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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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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论文参考文献

韦庆远、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二版)2005年3月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李治安、杜家骥:《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周良宵:《皇帝与皇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刘泽华:《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91年。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阎步克:《职位与品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10)人民出版社 1996年余华青:《中国宦官制度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年6月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大出版社 1988年3月左言东: 《中国古代官制》 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5年5月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 1999年张晋藩:《中国政治制度史》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1987年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年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三联书店,2000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日] 洼添庆文)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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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

作者:[日] 洼添庆文

译者:赵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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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7-8-1

页数:482

内容简介:

洼添庆文是日本战後第二代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重要学者,本书则是他针对此期官僚制「走出自己的一条路」的集成之作。全书运用《魏书》、墓志铭等一手史料,以严谨绵密的考证,针对该时期官僚制的诸多问题提出深刻、极具参考价值的观点。全书分为「中央与地方官制」、「官僚制的内部」、「官僚制与宗室」三大部分,共收录作者官僚制相关论文十七篇,另有一序章,展现出文献研究与史料批判所能达到的高峰,并成为其後研究的基础。

作者简介:

洼添庆文,1941年生。日本东京大学博士课程结业。历任东京大学文学部助手,高知大学教育学部助教授、教授,御茶水女子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立正大学文学部教授,日本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会长。现为御茶水女子大学名誉教授、公益财团法人东洋文库研究员。专攻魏晋南北朝史。著有《中国史 2 三国 隋唐一》(合著,山川社,1994年)、《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汲古书院,2003年)、《墓志を用いた北魏史研究》(汲古书院,2017年)等。

赵立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早期中国史研究会(EMCH)常务委员,研究领域为中国中古政治社会史、官僚制度与中古社会。

涂宗呈,台湾成功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早期中国史研究会(EMCH)常务委员,研究领域为中国中古死亡与丧葬文化史、物质文化与日常生活史。

胡云薇,日本早稻田大学文学部博士研究员、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领域为中国中古士人史、社会文化史。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秦代官制论文参考文献

一品 大将军 (以上为三公级将军) 二品 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上为三公级将军) 抚军大将军、中军大将军、上军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国大将军、 南中大将军(以上为二品大将军) 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四征资深者皆为大 将军。以上为四征将军) 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以上为四镇将军) 三品 中领军(资深者为领军将军。以上为禁卫军) 安东将军、安南将军、安西将军、安北将军(以上为四安将军) 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以上为四平将军) 征蜀将军、征虏将军、镇军将军、镇护将军、安众将军、安夷 将军、安远将军、平寇将军、平虏将军、平狄将军、平难将军、 辅国将军、虎牙将军、轻车将军、冠军将军、度辽将军、横海 将军(以上为三品杂号将军) 四品 中护军、武卫将军(中护军资深者为护军将军。以上为禁卫军) 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以上 野战军五校尉) 中坚将军、骁骑游击将军、左军将军(以上为四品常设将军) 建威将军、建武将军、振威将军、振武将军、奋威将军、 奋武将军、扬威将军、扬武将军、广威将军、广武将军、 宁朔将军、 左积射将军、右积射将军、强弩将军(以上为四品杂号将军) 东中郎将、南中郎将、西中郎将、北中郎将(以上为四中郎将) 振威中郎将、建义中郎将、奉义中郎将、平虏中郎将、 典军中郎将、抚军中郎将、武卫中郎将、司金中郎将、 司律中郎将、 护匈奴中郎将、率善中郎将(以上为四品杂号中郎将) 戊己校尉、平虏校尉、讨寇校尉、建忠校尉、护羌校尉、 护东羌 校尉、护乌丸校尉、护鲜卑校尉、西域校尉、西 戎校尉、东夷校尉(以上为派遣军)、监军(以上为监 军或护军)

秦朝官职表 秦朝官职简表主要官职------------------品级(秩)------说明。 三公:丞相相邦(相国)--------金印紫绶--------秦惠王十年(公元前328年)以张仪为相。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左右丞相。吕不韦初任丞相,后尊为相国。丞相执掌为“丞天子”,助理万机 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九卿。 奉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宗庙礼仪 郎中令-----------同上-------------------掌宫殿掖门户 卫尉-------------同上-------------------掌宫门卫屯兵太仆-------------同上-------------------掌舆马廷尉-------------同上-------------------掌邢辟典客-------------同上-------------------掌少数民族之事宗正-------------同上-------------------掌亲属治粟内史---------同上-------------------掌谷货少府-------------同上-------------------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 其他。中尉-------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徼循京师将作少府---二千石-----------------------掌治宫室典属国-----同上-------------------------掌蛮夷降者詹事-------同上-------------------------掌皇后太子家 内史-------同上-------------------------掌治京师主爵中尉---同上-------------------------掌列侯 地方部门主要官职部类--主要官职----品级(秩)-----------说明。郡:监御史郡守---二千石银印青绶-------掌监郡掌治其郡郡尉--------------比二千石银印青绶-----掌佐守典武职甲卒郡丞--------------六百石铜印黑绶-------掌佐守长史--------------同上-----------------掌兵马,边郡设之 县:县令(县长)--令千石至六百石铜印黑绶-------人口在万户以上之县设令,不足万户者设长。掌治其县。县丞--------------长五百至六百石铜印黄绶-------丞、尉称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等,称少吏。县尉--------------四百至二百石铜印黄绶---------县乡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秦王朝在确立“皇帝”尊号的同时,还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以协助皇帝领导全国,并处理庶政,这就是“三公九卿”制度。是秦始皇接受李斯建议而制定的,以皇帝为尊,下设三公九卿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秦王朝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统治,在职官制度上确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规模,由于秦王朝的短命,这一制度在西汉时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秦朝一切官僚都由皇帝任免或调动,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丞相位高权重,食国家俸禄,按时考课,职位不世袭,流动升降极为灵活,是新的较完备的官僚制度。2.这样构成了严密的中央统治体系,开后世二千年中央官制之先河,秦代中央乃至地方官吏全由政府选拔贤才任用,在政治上更无世袭特权存在,于是整个中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

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编论文

内容 :改汉姓 穿汉服 学汉礼 结汉亲 用汉制 迁都洛阳评价:加速了北方民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民族间的融合,丰富了中华文化

改革内容改革概述 孝文帝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范围极其广泛,内容也极为丰富。总体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第一,推行均田制。在均田制的同时又颁布了与之相联系的三长制和租调制。均田制使农民分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编户,保证了地主们的基本利益及土地私有制。而租调制则相对减轻了农民的租调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另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二,整顿吏治。吏治的败坏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使统治阶级内部产生了矛盾。在这项改革措施中,以“治绩”的好坏为标准。整肃了官僚机构,巩固了封建统治。第三,迁都洛阳。为了接受汉族先进文化,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控制,孝文帝决定迁都洛阳。495 年正式迁都洛阳。第四,实行汉制与移风易俗。主要内容有改官制、禁胡服、断北语、改复姓、定族姓、迁都洛阳等,这是孝文帝改革中最重要的措施。 推行均田制 推行均田制:即按一定的标准,将国家控制的士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土地不得买卖。均田制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设立三长制:这是北魏基层的行政组织,它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赋,征发徨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三长制的推行健全了地方基层政权,取代了宗主督护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有效的控制。 推行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对夫妇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改革了原来赋税征收上的混乱现象。使农民的负担大为减轻。 整顿吏治 北魏孝文帝制定官吏俸禄制,整顿吏治。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不许官吏自筹。惩治贪污。这些措施使吏治有所好转;推行“均田制”,把国家控制的土地(露田)分配给农民,成年男子每人四十亩,妇女每人二十亩,让他们种植谷物,另外还分给桑地。农民必须向官府交租、服役。农民死了,除桑田外,都要归还官府。这样一来,开垦的田地多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比较稳定,北魏政权的收入也增加了。 迁都洛阳 魏孝文帝是一个政治上有作为的人,他认为要巩固魏朝的统治,一定要吸收中原的文化,改革一些落后的风俗。同时,北魏自定都平城以来到孝文帝已近百年。平城气候恶劣,生产粮食不能满足京城的需要。平城地处偏僻,是北魏政府很难有效的控制中原地区,北方的少数民族柔然也逐渐强大起来,对北魏构成威胁。他决心把国都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迁到洛阳。 他怕大臣们反对迁都的主张,先提出要大规模进攻南齐。有一次上朝,他把这个打算提了出来,大臣纷纷反对,最激烈的是任城王拓跋澄。 孝文帝发火说:“国家是我的国家,你想阻挠我用兵吗?”拓跋澄反驳说:“国家虽然是陛下的,但我是国家的大臣,明知用兵危险,哪能不讲。” 孝文帝想了一下,就宣布退朝,回到宫里,再单独召见拓跋澄,跟他说:“老实告诉你,刚才我向你发火,是为了吓唬大家。我真正的意思是觉得平城是个用武的地方,不适宜改革政治。现在我要移风易俗,非得迁都不行。这回我出兵伐齐,实际上是想借这个机会,带领文武官员迁都中原,你看怎么样?” 拓跋澄恍然大悟,马上同意魏孝文帝的主张。 公元493年,魏孝文帝亲自率领步兵骑兵20万南下,从平城出发,到了洛阳。正好碰到秋雨连绵,足足下了一个月,到处道路泥泞,行军发生困难。但是孝文帝仍旧戴盔披甲骑马出城,下令继续进军。大臣们本来不想出兵伐齐,趁着这场大雨,又出来阻拦。孝文帝严肃地说:“这次我们兴师动众,如果半途而废,岂不是给后代人笑话。如果不能南进,就把国都迁到这里。诸位认为怎么样?” 大家听了,面面相觑,没有说话。孝文帝说:“不能犹豫不决了。同意迁都的往左边站,不同意的站在右边。” 一个贵族说:“只要陛下同意停止南伐,那么迁都洛阳,我们也愿意。”许多文武官员虽然不赞成迁都,但是听说可以停止南伐,也都只好表示拥护迁都了。 孝文帝把洛阳一头安排好了,又派任城王拓跋澄回到平城去,向那里的王公贵族,宣传迁都的好处。后来,他又亲自到平城,召集贵族老臣,讨论迁都的事。 平城的贵族中反对的还不少。他们搬出一条条理由,都被孝文帝驳倒了。最后,那些人实在讲不出道理来,只好说: “迁都是大事,到底是凶是吉,还是卜个卦吧。” 孝文帝说:“卜卦是为了解决疑难不决的事。迁都的事,已经没有疑问,还卜什么。要治理天下的,应该以四海为家,今天走南,明天闯北,哪有固定不变的道理。再说我们上代也迁过几次都,为什么我就不能迁呢?” 贵族大臣被驳得哑口无言,迁都洛阳的事,就这样决定下来了。 孝文帝把国都迁到洛阳以后,决定进一步改革旧的风俗习惯。 迁都洛阳原因: 洛阳是古代帝王理想的建都立业之所,也是汉文化积淀深厚之地,迁都洛阳是北魏孝文帝一生最重要的功业之一。作为少数民族的政治家和改革家,这一举措体现了一代帝王的雄才大略。孝文帝为何要迁都洛阳,今天仍值得我们去探究。 第一,与倾慕汉族文化有关。孝文帝拓跋宏受过良好的汉文化教育,对汉民族的文化极其崇拜。他从小由其祖母冯太后抚养,冯太后是汉族人,知书达理,聪明果断,曾执掌北魏大权二十多年,她参照汉族的文化制度,颁布了许多重要的改革措施。孝文帝在她的熏陶下,成长为汉文化忠实的推行者。 孝文帝说过:“此间(指平城)用武之地,非可文治,移风易俗,信为甚难。”(《魏书·任城王传》),这段话清晰表明:为了向先进的汉文化学习,改变本民族的落后面貌,就必须迁都到汉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去,而洛阳是中国文化比较集中的地方。迁都以后,孝文帝推行了一系列的汉化政策,可见孝文帝迁都与其倾慕汉族文化有关。 第二,统治中原的需要。孝文帝是一个有作为的政治家,他不愿仅仅做“夷狄”君王,还要做中国人的君王。要想做中国人的君王,自然要把国都放在中国正统的国都所在地更名正言顺。孝文帝曾说:“国家兴自北土,移居平城,此间用武之地,非可文治……崤函帝宅,河洛王里,因兹大举,光宅中原。”(《魏书·任城王传》)这表明孝文帝迁都洛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北魏都城平城位置偏北,不利于对广大中原地区的统治。他关于“帝宅”、“王里”的说法,说明他要通过迁都洛阳以获得汉族地主认可的正统地位。另外,孝文帝在迁都洛阳以后,连年对南齐用兵,直到卒于南征的军事行动中,可见孝文帝还希望通过迁都洛阳达到统一全国的目的。 第三,解决粮食供给问题。平城偏北地寒,粮食产量非常有限。当时有人作《悲平城》诗:“悲平城,驱马入方中,阴山常晦雪,荒松无罢风。”后来,作为京城的平城人口日益增多,官吏队伍逐渐庞大,粮食供给问题凸显出来。当时平城没有水陆漕运,交通极不发达,从关内运粮到平城,不仅费时费力消耗多,成本也极其昂贵。而洛阳处于北方的中心地带,平原地区,交通便利,迁都洛阳就解决了最根本的粮食问题。 第四,地理环境的影响。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地处偏北,地形多山,气候干旱,气温偏低,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自然条件制约着北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洛阳地处黄河中下游西岸,卧居中原,山川纵横,素有“九州暖地”之称,四季分明,气候宜人,自古以来是兵家必争之地,也自然成了古代帝王理想的建都场所。曾是东周、东汉、曹魏等朝代的都城。孝文帝迁都洛阳真乃明智之举,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孝文帝迁都洛阳的举措,不仅展现了一代帝王的雄才大略,其结果使洛阳在曹魏、西晋之后再度繁华、辉煌。 孝文帝还是一位卓越的少数民族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实行汉制与移风易俗 1.易服装:鲜卑贵族一律改穿汉装。 2.讲汉语:孝文帝宣布以汉语为“正音”, 称鲜卑语为“北语”,要求朝臣“断诸北语,一从正音”。( 3.改汉性,定门第等级。孝文帝下诏,将鲜卑人原有的姓氏改为汉姓。他还参照汉族门阀制度的做法,来确定鲜卑贵族的门第高下,并按照门第高低来选拔人才,任命官吏。 4.通婚姻:孝文帝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通过这种政治联姻把两族统治者的利益和命运紧密联在一起,以巩固统治。 5.改籍贯:凡已迁到洛阳的鲜卑人,一律以洛阳为原籍。目的:进一步学习和采纳汉族的典章制度和生活方式,促进鲜卑族贵族积极接受汉族文化。作用:促进了鲜卑人对汉族文化的认同,争取到汉族地主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政权向汉族王朝统治模式转化。 史实 有一次,他跟大臣们一起议论朝政。他说:“你们看是移风易俗好,还是因循守旧好?” 咸阳王拓跋禧说:“当然是移风易俗好。” 孝文帝说:“那么我要宣布改革,大家可不能违背。” 接着,孝文帝就宣布几条法令:改说汉语,三十岁以上的人改口比较困难,可以暂缓,三十岁以下、现在朝廷做官的,一律要改说汉语,违反这一条就降职或者撤职;规定官民改穿汉人的服装;鼓励鲜卑人跟汉族的士族通婚,改用汉人的姓。北魏皇室本来姓拓跋,从那 时候开始改姓为元。魏孝文帝名元宏,就是用了汉人的姓。 魏孝文帝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北魏政治、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鲜卑族和汉族的融合。 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决心开始进行改革。他的汉化改革之所以能够推行,首先得力于他知人善任。他不仅重用主持改革、提倡汉化的鲜卑贵族,还重用了许多有才干的汉族人。他深知笼络汉族地主对于巩固北魏统治的重要性,所以他一直不持民族偏见,重用汉人。对南朝投降过来的官吏,他也能不加怀疑,待之以礼。孝文帝不拘一格地选用人才,为自己的改革组织了一个智囊团,在这些智囊的支持和帮助下,孝文帝从改革鲜卑旧俗,学习汉族的生活方式和典章制度着手,开始了自己的改革。 他首先下令,禁止鲜卑贵族穿着胡服,一律改穿汉族衣服。后来又禁止鲜卑贵族讲鲜卑语,一律改说汉语。公元496年,孝文帝又下令改变鲜卑贵族的姓氏。他先把皇族的姓氏拓跋氏改为元氏,所以孝文帝拓跋宏又称为元宏。还把其他的100多个鲜卑姓氏改为汉姓。同时下令改变鲜卑人的籍贯。规定凡是迁到洛阳的鲜卑人就算是洛阳人,死后不许归葬塞北。孝文帝这些强制性的政策,都是为了减少民族差异、民族隔阂。许多贵族虽然心怀不满,却也只能执行。 为了拉拢汉族地主,扩大统治基础,孝文帝还主张同汉族通婚。他自己率先娶汉族大姓卢、崔、郑、王4家的女儿为妃,把自己的女儿嫁给汉族大姓,还为自己的5个弟弟都娶了汉族地主的女儿为妻。这种姻亲关系,把汉族地主和鲜卑贵族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壮大了北魏的统治力量。而且,血统的交融,加速了鲜卑的汉化。孝文帝还废除了鲜卑族原来的政治制度,让王肃仿照南朝齐,重新制定了一套官制礼仪,修订法律,改革官职名称等。 孝文帝还延用了汉族的门阀制度。他把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按门第分成4等,并按照门第等级,来确定官职的高低。这套制度在北朝一直沿用,从而形成了关陇氏族和代北氏族两大门阀集团。直到唐朝,武则天修《姓氏录》,才彻底否定了门阀制度。孝文帝促进民族融合的措施,使北方少数民族在语言、服饰、风俗习惯上与汉族逐渐趋同,使中原文化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少数民族的食物、服饰、艺术、生活用具等,逐渐融入汉族人民的生活之中。孝文帝还颁布“均田令”,实行租调制,为北方经济的恢复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使少数民族生活方式封建化。 孝文帝对汉族的文化艺术也有很大兴趣。他从小就接受汉族文化的教育,不仅“五经之义”能拿过来就讲,史书传记、诸子百家涉猎颇多;对汉族的诗文也很有研究。孝文帝不仅改革鲜卑贵族的生活习俗,还教育他们学习汉族文化,从更深的文化层次改造他们。孝文帝对自己民族的落后有清醒的认识,不夜郎自大,不固步自封,虚心学习。他积极创办学校,传播文化知识,还搜集整理天下书籍,使因战乱而衰落的北方文化开始复兴。在他的带动下,鲜卑人进步很快。 孝文帝对北魏宗教艺术的发展也有很大贡献。孝文帝的父亲献文帝就是个极其虔诚的佛教徒,他本人也崇信佛教。因此,孝文帝大力提倡佛教。在他统治期间,佛教迅速发展起来。佛教的发展推动了佛教艺术的发展。当时最重要的佛教艺术形式,就是石窟艺术。我国三大石窟之一的洛阳龙门石窟就是孝文帝正式迁都洛阳那一年开始开凿的。 通过孝文帝的改革,鲜卑族的经济文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比起同期进入中原的其他民族,如羯、氐等,鲜卑族的汉化程度无疑是最高的。改革的历史作用 孝文帝的改革是北魏政治、经济发展以及鲜卑族进一步封建化的必然结果。但从另一方面,孝文帝的改革也促进了北魏政治、经济的发展,体现了民族融合的巨大作用。鲜卑族用武力征服了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但却不得不被汉族较高的文化所征服, 并从中吸收了汉族文化精华,更加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统治。同时汉民族也从中吸收了鲜卑族文化中优秀的部分,使自己的发展更为完善。 孝文帝的改革体现了民族融合的巨大推动作用。整个中华民族的文明就是各个民族不断交流、融合所产生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我们应该具有高度的民族凝聚力与民族情感,懂得民族间的尊重与友爱。然而孝文帝的改革也遇到了鲜卑旧贵族的强烈反对,在孝文帝的坚决镇压下才保证了汉化政策的推行,巩固了改革的成果,由此也可见孝文帝改革的勇气与决心以及高瞻远瞩的改革眼光。 整合: 1.北方社会经济有了明显发展:农业生产工具得到改进,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粮食产量增多,畜牧业得到发展。手工业生产日益活跃,商业活动也日趋活跃。 2.政权封建化加速:迁都洛阳以后,鲜卑统治者接受了汉族先进文化制度,大大加速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进程,对北魏社会政治生活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促进了民族的交流和融合:北魏孝文帝改革不仅缓和了民族矛盾,巩固了封建统治,更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为结束长期分裂局面,重新走向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评价 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有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哪些新的东西。魏孝文帝作为一个落后民族的统治者,为了政权的巩固,抛弃狭隘的民族偏见,比他的前辈提供了新东西。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推行均田制,并颁布与之相联系的三长制和租调制。均田制使农民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抑制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摇役。三长制使许多农户成为国家直接掌握的编户,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租调制则相对减轻了农民的租调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二,整顿吏治。吏治的败坏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使统治阶级内部产生了矛盾。通过整顿吏治,整肃了官僚机构,巩固了封建统治。第三,促进民族融合。主要内容有改官制、禁胡服、断北语、改汉姓、定族姓、迁都洛阳等,这是孝文帝改革中最重要的措施。

孝文帝的改革是北魏政治、经济发展以及鲜卑族进一步封建化的必然结果。但从另一方面,孝文帝的改革也促进了北魏政治、经济的发展,体现了民族融合的巨大作用。鲜卑族用武力征服了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但却不得不被汉族较高的文化所征服, 并从中吸收了汉族文化精华,更加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统治。同时汉民族也从中吸收了鲜卑族文化中优秀的部分,使自己的发展更为完善。孝文帝的改革体现了民族融合的巨大推动作用。整个中华民族的文明就是各个民族不断交流、融合所产生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我们应该具有高度的民族凝聚力与民族情感,懂得民族间的尊重与友爱。然而孝文帝的改革也遇到了鲜卑旧贵族的强烈反对,在孝文帝的坚决镇压下才保证了汉化政策的推行,巩固了改革的成果,由此也可见孝文帝改革的勇气与决心以及高瞻远瞩的改革眼光。但是,在历史上,一度因改革而强盛的北魏王朝,在孝文帝死后仅30余年便迅速地分崩离析,走向灭亡了,这事实本身就很自然会引起历史学者对孝文帝改革(尤其是他的汉化措施)的作用与意义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并形成不同的看法。因此,对孝文帝改革持否定态度者也不乏其人(尽管仅占少数)。早在古代,批评孝文帝汉化政策的言论就多见于有关典籍,马端临、叶适、王夫之、赵翼等人均在自己的著作中斥责孝文帝迁都洛阳、推行汉化,是“好名慕古而不实见国家大计”(《习学记言序目》卷三十四),强调“国势之衰,实始于此。一传而宣武,再传而孝明,而鼎祚移矣”(《廿二史剳记》卷十四)。指出孝文帝是典型的虚伪之徒,“拓跋宏之伪也,儒者之耻也。夫宏之伪欺人而遂以自欺久矣”(《读通鉴论》卷九)。近些年来,对孝文帝汉化改革持否定意见的论著明显增多。陈汉玉《也谈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郝松枝《全盘汉化与北魏王朝的速亡──北魏孝文帝改革的经验与教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赵向群等《孝文帝的汉化政策与拓跋民族精神的丧失》(《许昌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等论著,就是其中的代表者。其主要观点是:一是孝文帝改革的思想和内容是恢复礼乐,是“迂腐的儒化”,“消极的汉化”,学来的主要是汉文化的糟粕,汉人的繁缛腐朽。二是孝文帝的改革不但没有振兴北魏,反而加速了北魏国家和拓跋民族的衰亡。认为孝文帝汉化改革,丢掉的是拓跋的长处──勇武质朴,削弱了北魏的军事力量,这是孝文帝终不能强大魏国的重要原因。三是孝文帝推行的不加扬弃的全盘汉化,尤其是大定族姓,移植门阀士族制度,这使得尚无文化积淀的鲜卑拓跋贵族迅速腐化,这严重消蚀了北魏统治者的锐气与活力,激化了社会矛盾与冲突,致使北魏统治迅速由盛转衰,归于灭亡。总之,孝文帝的汉化改革不适合北魏国家的国情和族情,是北魏政治危机的开端,北方的革命性完全被南方的虚腐性所取代,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整合:1.北方社会经济有了明显发展:农业生产工具得到改进,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粮食产量增多,畜牧业得到发展。手工业生产日益活跃,商业活动也日趋活跃。2.政权封建化加速:迁都洛阳以后,鲜卑统治者接受了汉族先进文化制度,大大加速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进程,对北魏社会政治生活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促进了民族的交流和融合:北魏孝文帝改革不仅缓和了民族矛盾,巩固了封建统治,更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为结束长期分裂局面,重新走向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分类: 文化/艺术 >> 历史话题 问题描述: 北魏建立后,孝文帝太和中改革的官职与前期有怎样的差别?与世宗显明中确立的官职又有怎样的差别? 解析: 一、太和改制前北魏政治与财政体制的转型 登国元年(386)拓跋珪在牛川“即代王位”后,“以长孙嵩为南部大人,叔孙普洛为北部大人,分治其众。以上谷张兖为左长史,许谦为右司马,广宁王建、代人和跋、叔孙建、庾岳等为外朝大人,奚牧为治民长,皆掌宿卫及参军国谋议。长孙道生、贺毗等侍从左右,出纳教命”[3]。这是北魏立国之初体制转化的第一步,形成部落大人制和魏晋十六国以来班爵制并存的胡汉杂糅体制,非驴非马。但其政治体制此时仍是胡族体制据主导地位,中央政治体制上的内外官并行制更为明显。 拓跋鲜卑内朝形成的时间,远早于登国年间。史载,拓跋什翼犍在建国二年(339),“始置百官,分掌众职”[4]。这实际上就是《魏书·官氏志》所言:“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于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这种带有氏族制残余的制度经过百余年发展后,到登国元年(386),拓跋珪又设外官系统,“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5]。至此,拓跋魏最终形成了内外朝制政治体制,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有关北魏初期内外官并行的政治体制,严耀中有深入研究。他指出北魏建国伊始,便并存着内、外两个官员系统,各有职司,分庭抗礼,认为北魏内行官的文官系统主要职责在于“主顾问,拾遗应对”;掌机密,出入诏命;“察举百僚”;“摄行祭事”;典掌内库;典诸曹;领御食、医药等事;折狱。内行官中武职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禁卫皇帝和宫室。但随着北魏版图扩大和被统治民族人数的急剧增多,外朝官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并成为北魏的主要行政机构。自太和之后,有关北魏的史料上就再也找不到关于内行官员的记载。这是孝文帝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6]。 北魏初期内外朝并存的现象,在赵超的《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7]一书中也有颇多记述,从中也能清楚观察出北魏内外官制一直延续到太和官制改革之际。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80年代在山西灵丘县考古发现的北魏文成帝拓跋浚和平二年(461)南巡碑,其中随行拓跋浚的280余位随从中有所谓的内阿干、库部内阿干、内行内三郎、内行令、内行内小、库部内小幢将等内朝官称谓,这对我们了解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特别是内外官制度有重大帮助[8]。 当然,太和改制前北魏制度转型并非单纯的内外官体制的形成,还包括爵制、礼制改革,中央集权逐渐加强,生产方式变迁等诸多方面。这一切都对该时期北魏财政体制产生了一定影响,只不过内外朝体制对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制度的影响更大而已,这是首先要明确的。 与北魏太和改制前政治体制形成相联系的就是其财政体制的形成,而财政管理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北魏太和改制前财务行政的内容,《魏书》载之甚略。但众所周知,北魏立国伊始就设立了所谓尚书三十六曹的机构,依照魏晋官制,尚书部分诸曹应是掌管财务行政的机构,北魏太和改制前是否如此,值得探讨。 皇始二年(397),拓跋珪任命崔逞“为尚书,任以政事,隶三十六曹,别给吏属,居门下者”[9]。这是文献所见到的北魏最早设置尚书三十六曹的记载。次年(398),拓跋珪命崔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10]。天兴二年(399),拓跋珪命“吏部尚书崔宏通署三十六曹”[11]。但在同年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12],解散了尚书省。天兴四年(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到天赐二年(405),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13]。此后十余年的拓跋嗣统治时期就干脆找不到尚书省机构了。这正如陈琳国所指出的,北魏拓跋珪、拓跋嗣时期“三省制并没有坚持下去”,“在主持三省的汉族士人被杀或黜免以后,三省殆同虚设,甚至废弃不置了”[14]。北魏初期尚书三十六曹的频繁废立说明该时期北魏体制波动之剧烈,这是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同时也说明在魏晋时期负责财政管理的尚书诸曹在拓跋珪、拓跋嗣时期徒有其名,不可能发挥财政管理的职能。 拓跋焘刚继位,就“以河内镇将代人罗结为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15],将三十六曹恢复。五年之后,即神 元年(428),拓跋焘“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16],尚书省担负起中央行政中枢的重任。但是,拓跋焘所恢复的尚书制从形式到内容又都显著保留着鲜卑制的残余,因而它既与魏晋的尚书省,也与北魏太和改制后的尚书省有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就是突破“八座”之制,并设多曹[17]。表现在财政管理上就是财政权力在集中于皇室的基础上又呈现分散态势。 太和改制前,由于部落酋长和诸部大人对皇权的分割,国家权力呈现分散状态,皇权尚不强大,其财政管理体制表现出相应的多头管理特点。这种分头管理财政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诸部大人和部落酋长在财政收支上的自主性。随着皇权的加强,部落大人权利渐趋衰微,中央财政权力逐渐集中。就中央财政体制而言,内朝官系统参与负责财政管理的内容颇多,外朝官则在财政管理上几乎无所事事。 《通典·职官典》言,“后魏初有殿中、乐部、驾部、南部、北部五尚书。其后亦有吏部(初曰选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尚书。又有金部、库部、虞曹、仪曹、右民、宰官、都牧、牧曹、右曹、太仓、太官、祈曹、神都、仪同曹等尚书(自金部以下,但有尚书之名,而不详职事)”。《通典》所述北魏尚书制度之沿革是就整个北魏王朝而言,较为准确的反映了北魏尚书制度的演进。但就其所言北魏初期五尚书的设置而论,在北魏前期发挥作用的主要财政职官为殿中、驾部、都牧尚书、内行长等。 北魏殿中尚书何时设置不得而知,但从《魏书》记载看,殿中尚书在拓跋珪时就已有之。如雁门原平人段霸,在拓跋珪时“以谨敏见知,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1],但其职责不明确。到拓跋焘时,殿中尚书的职责开始明确,史言,“佛狸置三公、太宰、尚书令、仆射、侍中,与太子共决国事。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乐部尚书知伎乐及角史伍伯,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南部尚书知南边州郡,北部尚书知北边州郡。又有俟勤地何,比尚书;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诸侯。诸曹府有仓库,悉置比官,皆使通虏汉语,以为传驿,兰台置中丞御史,知城内事。又置九豆和官,宫城三里内民户籍不属军戍者,悉属之”[2]。北魏前期的殿中尚书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知殿内兵马仓库”,从“殿内”一词清楚反映出其服务于皇室衣食住行的职能,职位颇为重要。 驾部是太和改制前掌牛马驴骡的重要机构。北魏驾部设有驾部尚书令、驾部给事中、驾部郎中、驾部校尉等职。《魏书·官氏志》言北魏兴安二年(453),“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3],此说有误。应该说早在太武帝拓跋焘时就已经有了驾部尚书一职,如安原,“世祖即位,征拜驾部尚书”[4];尉元,“神 中,为虎贲中郎将,转羽林中郎。小心恭肃,以匪懈见知。世祖嘉其宽雅有风貌,稍迁驾部给事中”[5];阉官孙小在拓跋焘时,“转小领驾部,课理有方,畜牧蕃息”[6];张修虎也曾任“都牧、驾部二曹给事中”[7]。北魏“驾部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8],具有生产与使用两种管理职能。就生产而言,驾部负责掌管皇室牲畜的饲养、繁衍,“畜牧蕃息”就是证明;就使用管理而言,驾部负责保障皇室成员出行所需的车舆、马匹。驾部在北魏太和前职能的重要与该时期北魏游牧经济色彩的浓厚有直接关系。 太和改制前,内行长虽主要负责侍卫工作,但内行长也领羽猎曹、龙牧曹,兼有掌管皇室财政的职能。史载,长孙头在拓跋浚时“迁内行长,典龙牧曹”[9];罗伊利“除内行长。以沉密小心、恭勤不怠,领御食、羽猎诸曹事”[10];吕文祖在拓跋弘时,“补龙牧曹奏事中散。以牧产不滋,坐徙于武川镇”[11]。游猎曹、龙牧曹是太和前负责皇室畜产的财政机构,猎郎、羽郎是其中的重要官职。如韩备曾“迁宁西将军,典游猎曹”[12]。游猎曹的设置与北魏初期对游牧经济的重视有直接关系。魏道武帝拓跋珪天赐三年(406),“置散骑郎、猎郎、诸省令史、省事、典签等”[13]。拓跋珪天赐三年设置猎郎,这是《魏书·官氏志》首次出现的与财政有关的官职。北魏早期任猎郎史书有载者为道武帝拓跋珪时的长孙翰、周几、叔孙俊,明元帝拓跋嗣时的古弼、安原等人。这些猎郎都是以“善骑射”者充任。猎郎除了掌管射猎外,还兼有出使、监军等职责。羽郎亦是北魏时期重要财政官职,除上文所述罗伊利以内行长之职“领御食、羽猎诸曹事”外,穆泰在孝文帝时也曾“典羽猎四曹事”[14]。 值得注意的是,商贾部是拓跋焘时较为独特的财政机构之一,如费于就曾“迁商贾部二曹令”[15]。商贾部的设立与拓跋鲜卑的经商传统直接相关。众所周知,太和八年孝文帝颁定俸禄制前,北魏各级官员无俸禄,从商逐利是各级官员维持生计的手段之一,就连皇太子也不例外,“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逐利”[16]。太和八年班禄后,孝文帝就“罢诸商人,以简民事”,但同时又“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17]。这说明北魏太和改制前皇室和官僚经商的普遍,一批系官商人专门从事商业活动,这就需要专职机构管理这些商人,而为皇室服务的系官商人就可能归属商贾二曹管理,服务于皇室财政。但商贾曹属于哪一机构所管则不得而知。 拓跋鲜卑早期的游牧传统使其在入主中原后对游牧经济颇为重视。游牧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使都牧制成为北魏前期颇具特色的财政体制之一,牧曹尚书主要掌管牧场及畜牧,具体负责国家畜产。拓跋弘时,高车人乞伏居“为散骑常侍,领牧曹尚书”[18]。吕罗汉在孝文帝初期平定秦益二州羌民之乱后,孝文帝命其将所获生口、马匹进行重新分配,“其马印付都牧,口以赐卿”[19]。拓跋祯在孝文帝初期“后征为都牧尚书”[20]。前揭文所言张修虎就曾任“都牧、驾部二曹给事中”。北魏还有“都牧令”、“都牧给事”等官。如宇文福在太和初曾任都牧给事一职。到太和十四年七月,孝文帝“诏罢都牧杂制”[21],废除了牧曹尚书。牧曹尚书的废除,暗含着太和改制以后农业经济已经压倒畜牧经济而占主导地位这样的信息。 财税储藏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太和改制前,内库与外库是北魏前期存贮物资的两套不同系统。拓跋焘时已经设有库部尚书,其是否象后期那样“掌凡戎仗器用”[22],不得而知。但就内朝财务机构而言,御府与内库则是两个重要的财税储藏部门。负责掌管御府的机构称为“内藏曹”。史载阉官张佑在太和初期,“稍迁散骑常侍,都绾内藏曹。时文明太后临朝,中官用事。佑以左右供承合旨,宠幸冠诸阉官,特迁为尚书,加安南将军,进爵陇东公,仍绾内藏曹”[23]。此处的“绾”就是“统管、总揽”之意。从该段史料中可以看出,内藏曹就是专为皇室服务的财政供应机构。储藏着衣服、金银、珠玉、珍玩、绫罗、锦绣等。而内库不仅储藏弓矢兵仗,还藏有绫绵布帛等。如和平二年(461)冬,拓跋浚“诏出内库绫绵布帛二十万匹,令内外百官分曹赌射”[24];太和元年柔然遣使献良马、貂裘,冯太后“敕有司出御府珍玩金玉、文绣器物,御厩文马、奇禽异兽,及人间所宜用者列之京肆,令其历观焉”[25];太和十一年,孝文帝“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班赍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26]。这些都反映出内库与御府在物质储藏上的区别。北魏太和改制前内库和御府一次就可支出几十万匹的绢帛,储藏物资之多以及赏赐范围之广,足以说明内库和御府物资储藏量之大,也证明了内朝财物在整个财务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少府在北魏时期的演变颇为复杂,秦汉时期少府属于掌管皇室财政的机构,东汉以后特别是魏晋时期,少府又逐渐向手工业管理机构演变,西晋时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淮、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27]。北魏少府机构在拓跋焘以前就已经出现,《魏书·段霸传》载,段霸“以谨敏见知,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领寿安少府”。“寿安”就是北魏皇太后所居寿安宫。段霸以阉官身份掌领寿安少府,明确无误地说明北魏太和改制前期少府属于专司皇室财政储藏的机构之一。 太和改制前侍御史在财政管理上扮演着颇为独特的角色,如拓跋焘时的赵黑,“有容貌,恭谨小心。世祖使进御膳,出入承奉,初无过行。迁侍御,典监藏”[28]。侍御史在东汉时属少府系统,“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29]。魏晋以后侍御史脱离少府,但仍是宫廷近侍之官。北魏时期这种由宫廷近侍之官——侍御史掌管库藏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个财政体制变迁中的重要现象,是皇帝加强对财权直接控制的重要表现,突出体现了皇室财政囊括国家财政的特色[30]。 大司农在北魏太和改制前属于外朝财政机构,如雁门平原人张黎,由于“善书计”,深得拓跋珪赏识,明元帝拓跋嗣命其“管综机要”,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初期,“以其功旧,任以辅弼,除大司农卿,军国大议,黎常与焉”[31]。太和改制前大司农属于六卿之一,地位崇高。虽然魏晋以来司农掌仓储委积,但在北魏前期由于太仓尚书的增设,分割了大司农的部分职责,大司农从而成为掌管绢帛麻布和贡赋的机构,这是北魏财政体制变迁的重要方面之一。北魏太延年间,司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收取“任土作贡”之物。如拓跋焘太延五年(439)指斥沮渠牧犍十二条罪状中的第二条就是“民籍地图,不登公府,任土作贡,不入司农”[32]。北魏前期大司农卿职位虽高,但由于外朝财务处于一种低水平的运行状态,其在国家财政中所起的作用毕竟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仓部尚书是北魏在管理仓储方面的独创。北魏立国之初,掌管储藏粮廪应该是大司农,但到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皇兴四年(470),冯太后宠幸的面首之一李“复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对此胡三省解释曰:“魏中世分殿中尚书所掌仓库,置太仓尚书,掌仓粟事也”[33]。仓部尚书是北魏所创置。西晋武帝时始置仓部郎,属度支尚书管辖。北魏的仓部尚书即前太仓尚书[34]。从李“复为”太仓尚书可见此前北魏就已经有此职,可能出现于太武帝拓跋焘时,如穆顗在拓跋焘时曾经“领太仓尚书”[35]。北魏初期的太仓尚书属于掌管京师太仓粟米收支的专职机构,并兼掌粟米征调[36]。太仓尚书和大司农共同构成掌管国家财赋支出的事务性机构。 从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诸官的设置明显看出,北魏初期形成泾渭分明的内朝和外朝财务系统,殿中尚书、驾部尚书、少府、侍御史、内库等都属于皇室财政管理机构,这也反映了皇室财政处于主导地位的现实,而作为掌管国家财政的行政机构尚未出现,只有太仓尚书和大司农在管理粮食绢布,起着物资的储备收藏作用,内朝财政重于国家财政的态势极为明显,这和北魏太和改制前所形成的内重外轻的政治体制相一致的,也说明了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运行机制的低下。

清代官场幕僚档案研究论文

为什么在明末清初时期会出现志怪小说 志怪小说是中国小说史上产生最早的一种古典文言小说形式,以记叙神异鬼怪故事、传说为主体内容,产生和流行于魏晋南北朝,与当时的社会宗教迷信和玄学风气以及佛教的传播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类小说的大部分作品或血神仙道术,或记巫鬼神怪,或夸殊方异物,或谈佛教灵异,目的在于证明幽冥世界的存在和鬼神的威灵。部分以民间故事为主的作品,虽然也染有神秘色彩,却客观上反映了下层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是其中的精华。在艺术上,志怪小说想象丰富,具有浓厚的浪漫主义气息。志怪小说内容庞杂,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炫耀地理博物的,如东方朔《神异经》等;一类是记述正史以外的历史传闻故事的,如托名班固的《汉武故事》等;最后一类是讲说鬼神怪异的迷信故事,如东晋干宝《搜神记》等。不过,当时人并不把它当做小说来写,如干宝在《搜神记序》中说,他写书的目的是用来“发明神道之不诬”,就是说是为了证明神怪是存在的。现在我们把志怪杂传称做小说,一方面是参照了宋朝以来书目的分类法,另一方面,也是从中国小说发展的历史源流来看的。 关于“志怪小说”产生的原因,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有密切的关系,是文学发展的必然产物。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人们对现实产生深深的恐惧感。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恐惧等紧张情绪往往会导致人类非理性主义滋长。无论是神话传说,还是武侠玄幻等非现实的文学,都是人们寻求精神寄托的反映。后来佛教传入,神灵怪异和信徒作品显赫一时。文人也不是自觉创作,他们认为神灵怪异与写人记事没有什么区别。承认人鬼同时存在。可见,当时,人们的思想是驳杂混乱的。处于小说发展初期的“志怪小说”一般还只是粗陈梗概,目的在于证明上天和幽冥境界的存在和感灵,但也有粗具短篇小说规模的作品,如《搜神记》中的《干将莫邪》就以短小的篇幅记录了一个惊险曲折的故事。清朝,《聊斋志异》将中国文言小说推至高峰,长篇白话小说的创作也取得巨大成就,诞生了《红楼梦》、《儒林外史》等一批经典之作。清中叶之前,英雄传奇小说占主流。陈忱的《水浒后传》写了32位幸存的梁山好汉再举义旗,抗击外来侵略者,后到海外创业的故事。书中的人物既继承了《水浒传》中的性格特征,又在现实斗争中有所发展。全书在继承了《水浒传》反抗官府精神的同时,又增加了表现爱国主义的主题。明末清初时期,我觉得出现这样的小说的首要原因是因为当时历史背景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而这历史背景主要是由政治,经济和文化着三个方面所形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封建社会的危机日益加深,资本主义萌芽在某些地区出现并得到缓慢发展,自然科学也有了一定发展,在此形势下,涌现了一批进步思想家,士大夫面对危机,寻求改革方案; 提倡以史为鉴,提倡研究与结合现实,形成经世致用的思想。主要是因为当时封建社会日趋没落,统治腐朽,宦官魏忠贤专揽朝政,迫害异己、镇压人民统治者不断加重对人民的剥削,加上连年的灾荒,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作者通过小说来抒发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和寄托自己的社会理想.在明末清初时期出现的志怪小说主要反映的思想是批判科举制度对人才的摧残和埋没,揭露官场黑暗;吏治腐败给百姓造成的深重灾难;世道人心之浅薄 ,道德伦理之沦丧;歌颂基于爱情的自由婚姻等。蒲松龄一生的经历使他对科举制度的不公和黑暗了解最为深刻 。因此 ,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深刻而广泛地批判科举制度的知识分子 。如 《贾奉 雉》、《司文部》、《王子安》、《于去恶》等都是这一主题的成功之作 。 《王子安》 写东昌名士王子安被科举弄得神魂颠倒 ,精神恍惚 ,以至醉中望报心切 “为狐奚落”充分展示了秀才落第的复杂心情 。《叶生》 中的叶生 “文章词赋 ,冠绝当时 ; 而所不偶 , 困于名场”是蒲松龄自身的写照,最后抑郁致死 ,死后托魂中举的丁公子 “借福泽为文章吐气 ,使天下人知道半生沦落 ,非战 之罪” 。他通过这类故事鞭挞了科举取士 , 考官不公和考场黑暗对知识分子的身心造成的摧残 ,发出科举灾难大于战祸的深痛叹息 。蒲松龄31岁时曾在宝应县县令孙惠手下做了一年幕僚 ,县衙门即官场的缩影 。他作为县令的左右膀 ,对官场的黑暗 、 腐败了解至深 。而且蒲长年生活在下层农民之中 ,对吏治腐败给百姓带来的灾难也非常了解 。以 《梦狼》 为例 ,作 者通过白翁梦中来到儿子白甲的衙门的描写 ,充分展示了官府 、 衙门吃人的虎狼本性 ,作者在其 “异史氏曰” 中进一步点题 “天下之官虎而吏狼者 ,比比也 。即官不为虎 ,而吏且将为狼 ,况 : 也猛于虎者也” 。同类主题的作品如 《向杲》 《席方平》《 促织》《 公孙九娘》《 红玉》 石清 《虚》 《辛十四娘》等勾勒出无辜者被虎狼豺所吞噬的血淋淋的场面 ,不能不激起读者对当权者 深恶痛绝 ,对无辜百姓的深切同情 。蒲松龄恨“世道人心之浅薄 ,道德伦理之沦丧”,身为一名饱读经书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封建社会的知识份子 ,他目睹世风日下 ,传统伦理道德的沦丧 ,既痛恨又焦虑 。因此 ,他一方面揭露其罪恶 ,同时又塑造理想的人物来教育世人。如《胡四娘》《凤仙》等写出了金钱代替骨肉情,《局诈》写集团处心积虑的手段《黎氏》,写继母虐待前妻的孩子《韦公子》,揭露嫖娼等行为,而《翩翩》则塑造了浪子改过自新《王六郎》,歌颂了“仁人之心”等。热情歌颂基于爱情的自由婚姻,蒲松龄对婚姻的态度是严肃的 ,其妻寿终正寝时 ,他所作的 《述刘氏行实》情真意切 ,发自肺腑 ,催人泪下 。蒲松龄不满于道学先生对青年男女的种种,清规戒律的束缚 ,鄙视为财势而结合的畸形婚姻 ,向往自由恋爱的美好生活 。在《聊斋志异》中,他把人人之恋、人鬼之恋、人神之恋等编织成了一个个美丽动人的故事 ,给我们展示了一幅幅自由恋爱的幸福画面。而《婴宁》中天真无邪的婴宁公开说出了夫妻之性爱为“天伦之乐,人所皆有,何讳焉?”是对宋明以来理学的“存天理 、灭人性”的虚伪礼教的公开批判。总的来说,明末清初出现志怪小说的的原因就是,当时社会的腐败、黑暗,统治腐朽,宦官魏忠贤专揽朝政,迫害异己、镇压人民统治者不断加重对人民的剥削,使人们对当时的状况产生了另类的思想,而这种思想在封建思想的残余影响下发生了变化,从而又变成了另外的一种新的思想。而像蒲松龄这样的人把这样的思想表达出来,或者是想把自己的这样一种思想所引起的情感抒发出来,就以小说的形式描绘出来了。但是由于现实的表现手法无法透彻的表现出自己的感受,所以作者就运用了另类的表现手法,以志怪的形式去表达和抒发自己内心的感受。所以,这个时期的志怪小说就以这样的类型产生了!其实,明末清初出现志怪小说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我觉得艺术是一个时代的总的表现,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时代的特征,也就是说艺术能反映出不同时代的各个方面的特点和发展状况。所以要研究不同时期的艺术就应该从当时的各个方面去进行透彻的了解。这是每一个研究艺术的人所要做到的。

复制论文不复制参考文献

重新导入。首先打开知网,搜索自己要的参考文献,然后选中前面的方框。可以把要的都搜出来选中,重新搜索不会覆盖之前的选中。如果之前选中过但是自己不清楚,需要点清除。然后把鼠标移到导出与分析,选择导出文献,然后点导出,会自动下载一个txt格式的出来。打开刚刚下好的文件,然后把前面的编号删了不要,然后全选复制。打开自己写好的论文,在参考文献下一行设置一下自动编号:开始->自动编号->文档格式2,然后打开的内容上面选.下面加上中括号。这样就标好了引用。

不可以的。论文的查重率要控制在百分之三十以内,且论文一定是要自己的原创作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部分人因为是自己的原创作品,甚至在写论文时,没有参考别人的参考文献,但是在论文格式里有明确要求,参考文献必须要有。没有参考过的话,就不知道参考文献具体写那一本或者是哪一个章节。关于参考文献,主要有两点要求:1、字数要求如果你的论文整体字数没有超过一万字或者是一万字左右的话,那么参考文献的部分不能超过五百字,如果超过了五百字就会被驳回,这一点是硬性要求。所以不管是直接复制别人的参考文献,还是真的自己的论文就是参考了这么多的文献,在字数控制方面非常严格,一定是不能超过五百字。2、叙述要求如果真的是参考了文献,那么具体的哪一本哪一期都要详细标注出来,基于这一点,如果是直接复制的他人参考文献,那么跟自己的论文如果对不上的话,也会被驳回。毕竟如果一篇论文通过审核,不管是在学校存放还是发表到相关杂志上,都会有专业的人进行审核。或许关于参考文献有人不在意,但是在审核时,对于论文不管是标题还是前言还是格式亦或是参考文献,都必须详细的考核和检查,如果发现论文中并没有出现参考文献里的知识点或者是结论,那么论文也肯定是要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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