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个很大的概念啊,你的老师 不会就告诉你;写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它没和你说其他的啊?新颖很简单,比如;1.论经济法中数学原理的使用,举一些使用数学公式的经济学的例子,然后最结论,经济法中数学的作用是很大的2.论经济法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关系,列举下历史上关于经济的法律的指定过程,最后证明两者有关系3.论经济法与古希腊艺术的关系,这个不太好联系,主要就是 列举希腊文明,然后把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描述下,用政治的决定上层建筑的什么观点,证明下 两者有关系.我第一的的论文题目是;论古代风水学在现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结果老师说我观点太新颖,回去重写!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国有企业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劳动债权之法律研究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为视角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构建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视角论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特别清算制度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研究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论设立中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执行拍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论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从WTO合格评定制度 相关立法的完善记名提单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问题研究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思考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研究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一人公司存在与规制的法理研究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监督机制的完善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偿付令研究论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责任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经理制度研究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论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以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法人治理现状为参照中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派生诉讼制度简论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破产复权制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垄断控制制度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搭售行为研究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民事关系研究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跟单信用证与反的法律分析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论上市公司合并中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英美法上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论破产法中的待履行合同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论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限制的修改和完善论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构建与完善论我国比较广告违法性的判断论企业合并规制实体审查中的效率因素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论我国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规制论对合营企业的反垄断规制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理分析与制度设计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关联交易的比较研究——以公司法为视角论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信义义务角度分析论创业投资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认定论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治理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中韩两国的外资法及其相关制度比较研究论破产免责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论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商誉出资问题探讨论公司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论离岸公司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研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有限公司小股东权利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研究合资企业反垄断规制研究论我国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论篡夺公司机会公司法上的现物出资制度我国强制要约收购法律制度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利益平衡和法律规制论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合法性研究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研究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控股公司及其反垄断法规制中韩监事会制度比较论最大诚信原则下海上保险人对除外条款的解释义务论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的思考公司与其管理者利益冲突及法律规制研究LLP与合伙法律制度的重构我国采用BOT方式法律问题研究论《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权之保护上市公司资金不当利用与公司治理董事离任义务研究论具有中国特色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及制度完善论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优先性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构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与程序分析国有资产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重构目标公司董事会之义务研究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法律分析中美日破产重整制度之比较研究行政性垄断及其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述评西部生态工程建设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关于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的对策研究论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论中国外资待遇制度的重构从探索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法律研究WTO之中的投资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研究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规范企业集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澳门入境游客合法权益保护研究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思考公司法之停止请求权制度研究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类的很多啊~~~
「摘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完善和加强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大企业同等重要的意义。笔者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nbsp;nbsp;一、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nbsp;nbsp;中小型企业由于其产出规模小、人员较少且一般身兼数职、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资金薄弱等因素,使得其管理缺乏内部控制的观念,或者是将内部控制制度视为一纸空谈,从而使内部控制成为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的盲点。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减少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保障。论文百事通纵观当今中小型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存在的急待解决的问题,大致归纳如下:nbsp;nbsp;(一)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岗位设置缺乏牵制性nbsp;nbsp;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内部控制因素。中小型企业经营活动单一,经营规模小,人员配置不可能像大型企业那样做到专业对口、各司其职。往往一人身兼两职甚至身兼数职,造成岗位设置缺乏牵制性。譬如有的中小企业库存材料的采购人、保管人甚至领用人都是同一人。而一些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靠人情关系混进会计队伍的人员,呆在中小企业的会计岗位上,这些人只凭长官意志办事,法律、准则、制度懂得不多,但却没有不敢造的报表,没有不敢花的钱,任人唯亲使得内部控制难以正常开展。nbsp;nbsp;人员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在所难免。而长期以来无论是正规的会计学历教育还是会计继续教育,关于内部控制的内容都很浅显而不系统,财务人员对内部控制知识也十分缺乏。有些会计人员缺乏从事会计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有些会计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由于忽视对新的业务知识及新颁布的会计法规的学习,出现账务处理违反新会计法规制度对核算的要求。例如有的中小企业会计档案无专人管理,出纳可以轻易取得以前年度会计资料。这些无疑给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顺利开展造成了极大的隐患。nbsp;nbsp;(二)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使得中小企业管理缺乏内部约束性nbsp;nbsp;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企业领导集权现象严重。一些企业领导“家长式”作风日盛,有的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有的自己花钱,自己签字,自己报销。有些领导认为有了内部控制制度办起事没以前那么方便了,花起钱没有以前那么顺手了,内部控制制度成了给自己设立的障碍物、绊脚石,自然就只做起了内部控制的表面文章。一些企业之所以内部管理混乱,就是因为一些领导破坏如职责分离、授权批准等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管理者的自身问题,从而使得内部控制没有被摆在企业重要的议事安排上。nbsp;nbsp;(三)从内部控制目标上看,在会计信息、资产和经营活动三方面的控制缺乏有效性nbsp;nbsp;1.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财政部曾组织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159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表明:不少被抽查企业的会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不同程度地存在失真情况,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很大一部分企业及其领导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歪曲财务报表信息。会计信息失真、做假账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普遍问题。中小型企业账目不清、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以达到偷逃税金为目的。中小型企业因其规模小、业务量少、交易金额较小等特点,不易引起各检查机关的足够重视。有些企业领导无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强制性,怀着侥幸心理指使会计做假账、报虚数,有的收入甚至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最终以到达偷逃税款的目的。二是以达到粉饰业绩为目的。有些国有中小企业,为了年终向主管机关顺利交差、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报喜不报忧,只好在账目上做手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的假象,蒙混过关。三是企业财务基础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有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会计根本没有会计资格证书,不具备起码的会计基础知识,难免账务处理不出现错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nbsp;nbsp;2.资产安全完整系数低。中小型企业因内部控制制度未被引起足够重视,在资产管理上暴露出很多弊病:(1)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的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2)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收回困难。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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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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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及企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发展阶段,同时新常态的出现也预示着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平稳的更为规范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
一、如何提高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在新常态下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就必须,有的放矢地研究改革措施及应对方法,必须均衡施力不可有所偏颇。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企业的再发展再腾飞,才能够在新常态下走出属于企业自己的一片天。
1.端正管理意识。
科学的管理意识才能够指导科学的管理行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新常态下想要切实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首先就必须将财务管理工作重视起来。虽然在过去许多年间,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市场扩展及产品开发密不可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同行业企业之间相互竞争的压力不断增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之中获得自己的一席之地甚至不断壮大发展就必须从只关注投资、市场及产品的外向型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管理精力投注在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因为近年来财务管理工作已经随着企业管理需求的变化发生了职能及功能上的重大变化,财务管理已经从简单的实务性操作层面一跃成为影响整个企业全面管理及制度建设的决策性运作环节。所以想要加强财务管理就必须正视财务管理的这一变化,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而真正的正确、科学的管理意识不仅是要了解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要了解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理论、实践知识,还要将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自身运作特点进行有效结合,从而避免管理活动中的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出财务管理在日常工作中的指导及渗透作用,为财务管理工作良性运作营造一个有序的内部环境。
2.加强人员管理及培养。
人员管理对于企业管理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无论是何种管理制度及体系运作、细节把控都离不开具体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本来就在管理队伍方面与国有企业及其他成熟企业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而要在新常态环境下实现超越发展就必须更加重视人员管理及培养。首先,要大力加强财务管理人才队伍的把关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不合格财会人员从管理队伍中调离出去,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具体运作实际加强财会人员的岗前培训与在职教育,促使他们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企业的新变化及管理工作新要求。为了进一步缩短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与成熟企业、大型企业之间的差距,企业应该利用自身能够充分感受市场变化、能够更近距离接触消费者需求变化等优势积极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合作,利用高校这个高级人才培养基地来为自己从源头上加强人才培养及素质提升。企业与高校应该建立一条订单式、管道式人才培养及输送通路,企业为高校教育培养工作提供第一手的市场信息及管理教育资源,高校则按照企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教育与培养的内容,进一步使培养方向精确化,再直接由高校向订单企业输送人才。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节约外部人才招聘及企业内部人才培养的成本支出,为自己打造一支高素质、超精度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提升高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水平与质量,同时也能够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最终实现企业、高校、毕业生的三方共赢。
3.加强管理信息化手段升级。
在当前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管理手段信息化已经成为众多企业所争相着力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众多的中小企业也在自己的生产、经营、运作环节不断提升着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但是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等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收益的部分仍然着力不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仅是管理意识偏差,同时也在于许多时候中小企业所拥有的有限资源及资金在生产销售及运作环节已经疲于应付而实在没有更多财力物力来支持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升级。但是面对财务管理迈向信息化集约化这一必然发展趋势,企业管理者应该积极面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断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各种信息化管理设备的换代升级,加强硬件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同时要积极寻找适应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的财务管理办公软件,当前市面上流行的财务管理软件大致可以分为成品软件与定制软件两类。成品软件能够适应大多数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具有价格适中、操作简单、兼容性强等特点,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管理要求无法达到很好的契合,且由于兼容性强也容易造成数据管理方面的安全问题。定制软件虽然价格偏高,但是能够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需要量身定制,能够通过调整功能模块、功能分区以及增加更多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功能来最大限度契合企业的实际管理需要。但是定制软件也存在着操作要求偏高、兼容性较差等特点,所以选择何种软件需要企业切实分析自身需求及经济能力之后酌情考量。但是,不论是选择何种财务管理软件都必须坚持实用性、经济性以及可持续性三方面的原则,切忌盲目攀比与盲目上马。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出财务管理软件的实际功效,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4.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建设。
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提升需要依靠正确的意识、优秀的人才队伍及适应企业实际需要的自动化办公软件及管理软件。然后如果仅限于此也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管理效果,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应该包括内外两个方面内容。内部监督约束主要是指内部审计小组建设及后续工作,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财务管理监督约束方面的力度,在小组成员方面应该选择熟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资深财务管理人员,同时还要包括各重要环节的负责人,从而让内部审计能够契合企业的管理需要,实现内部审计的工作目的。但是仅仅由内部人进行审计操作,也可能因为利益依附及视野狭窄等问题让审计工作偏离公正、科学、合理的方向,所以企业还应该积极加强与社会专门审计机构的合作,邀请专门的审计专家参与工作,从而让内部审计站在企业的高度、市场的高度来调整具体管理内容及方向,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下去。在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方面,企业要积极打造信息交互渠道、积极与社会媒体沟通协调,运用宣传教育等手段不断提升社会大众在舆论监督权履行方面的意识,从而给企业一个严肃的外部监督环境,促进企业不断完善与提升自身的管理工作。
5.建立完善新型财务管理体系。
新常态下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不再是局限于基础实务性操作层面而是向着全面参与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及外部运作的决策性职能转变,想要切实实现财务管理的综合管理及渗透力,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新型财务管理体系。新型财务管理体系应该将过去各自独立、分散的成本控制、预算控制、资产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串联起来,编制成一张财务管理的大网,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的速度、统一信息传递渠道,实现财务管理部门更快更好地对各项财务管理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同时要加强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之间的有机结合,因为财务管理工作说到底就是资金的管理,而对于资金管理来说,预算管理是资金使用的计划、成本控制是计划的执行,只有加强两者的结合与协调才能够真正从一首一尾来实现对资金的规范化控制,才能够实现资金使用的进一步精细化与规范化。
二、结语
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及企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发展阶段,同时新常态的出现也预示着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平稳的更为规范的发展阶段。新常态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果想要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当下稳定自身、发展自身就必须积极适应新常态所带来的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从而从根本上巩固自己,让企业在新常态下实现华丽变身。
参考文献
1、我国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贾宗武;郭西强;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6-02-28
2、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蒋才顺;大众科技2011-03-1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得到重大发展,其经济地位显得更加的举足轻重,但是随着中小型企业规模的变大,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财务控制问题上尤为突出,如财务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本文主要对民营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出现的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以保证民营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开始大力鼓励和发展中小型民营经济。到目前为止根据统计我国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占到了全国企业总数的90%,解决了75%的城市劳动力就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财务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想实现企业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经营效益的增长,加强财务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深受传统管理模式影响,同时在其他外部经济宏观因素(如财务管理状况)的影响下,使得其企业内部问题不断。本文主要是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多维度的探讨,并通过提出系列解决对策,使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一、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信贷概念薄弱
1.理财观念老旧
由于中小型企业主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多企业主缺乏对企业的管理理念,不能很好地运用现代管理和经营方式解决企业问题。此外,多数民营企业还没有形成时间价值,风险价值,机会成本等科学管理的理念,是企业发展受到限制。
2.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最大化的获取经济利润是最终目的。为了这一目的,一些民营企业通过贷款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然而由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恶意逃避债务的贷款行为,无形中增加了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最终影响了整个民营企业的正常贷款。除此之外,大多数私人企业财务信息的管理是非标准的,非公开的,非透明的,缺乏会计信息,降低了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使企业的知名度得不到发展从而产生企业财政管理的一系列问题。
3.缺乏风险意识
一般的民营企业将主要重心集中在生产和销售上,在经营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质量缺点。由于风险意识的缺乏,民营企业根本就未重视过企业经营风险,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与专门的管理人员,使得企业经营风险增大,不利于长远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企业在现金管理制度方面缺乏经验,导致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于企业内部资金问题容易产生资金的空闲或周转不灵等问题。
2.成本管理的不实际
大多数民营企业采取严格的预算控制减少浪费等措施,在绝对意义上控制成本。很多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对财务管理的理念,很难通过理论分析来衡量企业产品生产盈亏的平衡点。同时企业在控制生产成本上缺乏一定的经验,无法针对经营中的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在成本计算和产品品种安排上十分广泛,影响了企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
(三)融资情形严峻
1.融资结构不合理
一般来说,民营企业无论是资金还是规模都难以与国有企业相提并论,尤其是存在资产负债的民营企业,其价格更要低得多,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是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外部融资小。
2.融资策略是不科学的
很多民营企业在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利率,民间企业的投资资本高,致使其与收益率的比例不成正比。这样会大大的降低整个企业的价值,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3.缺乏国家政策支持
从社会现状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管理的支持机构,同时也没有提出有利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缺乏了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民营企业在发展速度上较为缓慢。同时,民营企业在发展资金上更多的是通过贷款实现,而国家根本没有设置进行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的金融中介机构,也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四)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效率低下
1.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率低
在进行资金财务管理上,大多数民营企业采用的都是长期、中期以及短期计划使用资金的方式。而没有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尤其是缺乏现金流管理理念,存在严重的强调营销,轻金融的现象,大大影响了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率的提高。
2.收入的分配不合理
大部分民营企业是以家族成员作为企业领导团队,采用的是家族式管理从而形成的内部封闭式管理。长时间在这样的管理方式下,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缺陷及问题暴露无遗。同时由于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使得许多企业的工作人员会产生不良心理,潜藏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在保障企业主之间的利益,以防误食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资金收入结构的适当调配才是上上策。
二、民营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1.加强企业管理阶层的管理理念培养
对一个民营企业而言,其管理阶层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其在整个企业的发展经营中都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为了确保民营企业管理阶层时刻保持着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带领着企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应当加强对企业管理阶层的综合素质培养,定期参加由政府和商业协举办的培训活动。或是组织相关人员参观类似机构,到国外、院校等进行参观学习,在不断的交流中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再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状况,制定出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管理体系,是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2.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在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离不开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为了打造一支专业技能强、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财务管理队伍,必须进行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如:加强民营企业会计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结算等基础性工作。从而使基础工作明确而完整,帐目凭证完整、正确和合理,保证帐户及时准确的计算。
(二)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民营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就是缺乏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岗位合理设置,职责明确等都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一步一步的建立健全,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采用多种方法对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改善
融资难是困扰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贷款成为民营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一个有效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整体发展。当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的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也是不错的选择。可以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资本改革发挥股权融资功能,重组,兼并,联合等形式,吸纳民间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股。在股市融资上市的条件下,明确责任和权利。
(四)合理分配企业资产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
提高对金融风险、资金使用率、现金流等的认识,建立健全一套利于降低金融封信,提高资金使用率,实现现金流增长的财务管理机制,是促进企业发展的不二法宝。
2.对企业运营资金进行强化管理
在所有的企业中周转基金占据了很大的比例,而短的周转形变量是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对民营企业资本管理,可以强化企业在财政方面的控制与管理权,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的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应措施制度。结合市场环境,企业自身内部情况分析,股票型基金结构是民营企业资金管理的最科学的模式,利于保障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3.利润的合理分配
利润分配不可能是均匀的,应考虑到各方的利益,采取股票,期权激励等先进典型方式。
参考文献:
[1]林建平.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会计,2015(11).
[2]赖琛.浅淡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和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3(01).
内容摘要: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文章从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等几个方面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及对策 目前,国际上中小企业的运作方式已从过去主要追求产量增长的生产型,演变为讲求产品量本利综合评价并以关注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为基本特征的财务导向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影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因素变得空前复杂。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在其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相当一部分企业只追求销量和市场份额,忽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使得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导致其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甚至危及生存。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以强化财务管理为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地进行资本运营,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融资困难 目前中小企业伴随经济发展步伐,成长迅速,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其主要原因是:负债过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国家没有专设中小企业管理扶持机构,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企业倾斜,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大多数中小企业是非国有企业,很多金融机构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以及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使得银行对其贷款不够热心。从而导致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应急能力较差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投资能力较弱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投资所占的比例比大企业多得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它们常常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想尽快收回投资,缺乏投资意识,即使有也很难对其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本身所需资金短缺,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借款比较困难,融资的成本高,很少考虑扩展自身规模;中小企业拥有者小富即安的处世心态,往往不注重投资,特别是战略性的长期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的局限,对行业、市场的具体情况和总体走向不了解,对投资计划缺乏科学的财务预测、决策、预算和分析,投资方向把握不准,导致投资失误,或好高骛远地打着多元化经营的旗号,盲目投资,以至于陷入破产的边缘。 财务管理不科学 由于中小企业受规模人员素质的限制,在资金管理和控制方面都存在着很多不足。对现金管理不严,很多中小企业现金预留过多,造成资金闲置,不能参加生产周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内部控制薄弱,领导权力不受约束,财务控制不力,基础管理薄弱,成本分析粗劣等。存货控制薄弱,应收账款周转缓慢,缺乏严格的赊销政策和强有力的催收措施,造成资金回收困难,造成资金呆滞甚至资产流失严重。 管理者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 中小企业中相当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其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企业领导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有些企业管理者尽管在开始把企业带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需要同步提高。由于企业管理者受自身学识的限制,其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较差或缺乏专业性,管理思想相对落后,未能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严重的甚至导致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存在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了解甚少,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机构,或一些单位虽有财务机构,但岗位职责不分,忽视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会计人员素质低、能力差。由于中小企业性质的特殊性,企业为了减少用人,财务人员多数是业主的家属、亲戚,仅能单纯完成记账、报账任务,无法实现内部牵制,更谈不上财务管理了。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有其自身独特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目前为止,我国中小企业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但由于受到大量内外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与其发展相背的情况也层出不穷,导致其经济发展受阻。由此,引起了人们日益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视。本文就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浅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1如今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中国经济中的位置与作用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现象。我国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1998年我国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18%,其中大型企业增长率位5%-8%,中小企业增长率则超过30%。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大型企业。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就会激发市场竞争,从而全面促进经济增长。此外,中小企业较大型企业而言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方面做出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中坚力量。
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困难,资金短缺
首先,资金有效周转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不足,就需要更多资金来协调企业运作,因此便需要通过融资手段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然而,在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本身条件不足以达到投资方的条件;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导致其信用等级不高,很难轻易达到贷款水平。最终,由于资金短缺的问题,中小企业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继续发展中的资金问题,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有效发展。
(二)经营规模较小,实力差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因此,企业各个部门分工不是十分明确。企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财务部门。对于未设置财务部门的企业而言,其财务管理状况会产生难以预计的问题。比如:企业对现金等资产管理不善,就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从而使得企业发展受阻,甚至造成企业的信誉问题。
(三)财务管理观念陈旧,财务控制力薄弱
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财务观念陈旧,在财务人员上多任用有亲缘关系的或血缘关系的人员。或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略成本管理,资金流通等问题。从而缺乏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控制上缺乏约束力与相互制约力。往往会造成财务信息失真、账目混乱、虚增收入、企业资金转移、偷税漏税等财务管理漏洞。
(四)两权未分离,管理水平不足
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的特点,中小企业多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便产生了许多的负面影响。尤其在一些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使得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完整,很难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这便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供了条件。
(五)信息化程度不高,制约发展水平
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经营规模小、资金短缺、管理水平薄弱等缺点,会更加制约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发展。如今,会计信息化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因而,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成为制约发展的因素之一。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处于初级甚至起步阶段,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上的效率得不到有效提升,不仅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也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利润。
3解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改善管理模式
正确且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观念是一个企业有效获取经济效益的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要求中小企业从陈旧的观念转变为创新适宜的财务观念。首先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有效管理企业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一系列财务活动。其次,要顺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创新财务管理的目标,使得目标多元化,再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最后,要实现财务分配的公平性。在激励企业成员效力企业的同时,分担的成员的工作负担,成为加快经济效益回收的一大助力。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创新能力,是应对财务管理危机的良策之一。选择市场上适合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软件,规范合理的使用信息化管理,加快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在完善的信息化结构下,企业有了发展的动力与目标,使得经济发展方向更加明确。
(三)强化专业财务人员的培养
在改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要从企业自身出发,及时建立符合各个企业本身的财务人员团队。在健全的管理模式下,制定财务人员的奖惩制度以及考核制度以规范团队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充足的建设成本以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技能。有了专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财务进行管理,将显著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设立融资机构,扩大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首先,有关部门应积极提供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措施,加速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为融资提供有效的条件,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其次,中小企业应从完善自身的角度计划多方位的融资渠道,以减少融资不足带来的资金风险。
参考文献:
[1]贾晓娟.浅议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中国电子商务,2010(5).
[2]蒋晓宁.完善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探析[J].民营科技,2010(6).
摘要: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总而言之,中小企业必须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建设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
根据以上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其主要问题的分析,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整体性、弹性、比例、优化等原则,在此基础上有效发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1.整体性原则
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往往从筹集资金到收回货币资金要经历较多的环节。而且以上环节相互作用和联系,具有整体性。同时,中小企业具有资金流动较快的特点,因此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应当从财务管理的内外部的联系出发,重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统一协调。比如,财务管理在实行分权管理中,需要协调各个责任部门的利益,促使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2.弹性原则
弹性原则强调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结余的实现。由于任何决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存在风险性。对此,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确保合理的弹性。当然,该弹性范围受到企业环境、决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也要求中小企业科学评估面对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系统的确定性。
3.比例原则
财务管理不仅规划和控制着绝对量的资金,还必须利用各因素的比例关系,从而找到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使比例合理化。比如,财务管理中经常碰到的负债比率、流动比率等内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种比例关系的合理,从而确保企业资金结构的稳定、合理。
4.优化原则
一般来说,最优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优选择,也即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选择最优的问题解决方案;其次就是确定最优总量,比如理想现金金额,企业筹资总额等总量的确定;最后就是确认最优比例关系,包括利润分配比例、资本结构比例等。
二、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
1.优化财务管理环境
对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必须构建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从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质量。为此,首先是掌握企业外部财务管理环境。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清醒认识到影响财务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状况等,对搜集的相关资料全面分析研究。其次,中小企业应当增强企业管理层对财务管理的认识程度,提升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应当保证财务管理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和财务监督工作得到切实执行,从而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促使企业决策科学性、合理性。
2.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只要充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不断提高。对此,企业需要增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尤其是重视在岗培训,促使财务人员了解企业自身的特点,并掌握企业财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而根据各自的岗位需求,开展做很对性的培训工作。同时,中小企业还需要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严把财务人员的用人关。另外,通过科学的激励约束体制的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培养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通过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上的不足,进而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3.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结合某国有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该公司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包括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明确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职责,有效利用资源,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在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上,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各级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独立纳税,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独立承担民事及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出资人、投资者、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财务部分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的职责。遵循会计核算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企业日常经营收支状况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资金、成本、费用、利润预算,编报月、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财务监督的职责。规范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行为,对本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杜绝和纠正企业经营中违规和违纪财务事项。如发现企业经营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是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责。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费用增长。四是财务信息管理的职责。利用会计信息,分析、预测、控制、评价和考核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和建议。
三、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总而言之,中小企业必须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王革;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05-25
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WTO面临的外部挑战
(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冲击
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简称RTA)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GATT第24条和GATS第5条规定,RTA是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存在的。但是国际经贸交往的实践中,RTA却成为了常态。且RTA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WTO已收到575个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知,其中有379个已经开始实施。RTA因其自身的优势使得谈判更为容易,因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很自然地将精力放在其身上,如跨太平洋经济贸易伙伴关系(Tans-pacificPartnership,简称TPP)、跨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TradeandInvestmentPartnership,简称TTIP)几乎将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囊括其中。RTA注重的是双边或者区域利益的协调,与WTO所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不相协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构成了威胁。
(二)南北国家矛盾的冲击
南北矛盾,也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是国际经贸领域最为激化的矛盾。发达国家一直都把握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话语权,这个事实从未改变。而发展中国家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们也希望获得一定的话语权。WTO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使发达国家得到了最大的利益,而那些新型经济体由于自身经济水平有限,获得的利益也很有限,且最不发达国家有着被边缘化的倾向。因而,一方面,WTO中的25个发展中国家于2012年集体写信要求停止多哈回合,另一方面,享有主导权的发达国家仍不愿意与后起之秀分享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权。南北矛盾的激化,阻碍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与进步。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
随着国际经济密切合作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增强。竞争总是伴随着合作应运而生。各国为了保持本国的竞争力,对本国产业实施保护性政策。特别是如今世界经济增速减慢的时候,新贸易保护主义(NewTradeProtectionism)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有体现。新贸易保护主义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目的在于规避多边贸易体制的束缚,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以推进世界贸易一体化为己任的WTO是个严峻的挑战。
二、WTO自身存在的缺陷
(一)组织结构上的缺陷
虽然WTO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克服了GATT的临时性协定的缺陷,但其在自身组织结构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缺陷。WTO由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秘书处组成。部长会议是最高权利机构,但在会议谈判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往往要贸易大国间达成一致且耗费大量时间,因而许多小国的部长的参与基本上发挥不了作用。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司其职,但总理事会同时兼任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给其日常运营带来了极大的负担。秘书处是WTO的常设机构,由总干事负责。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秘书处相比,WTO秘书处的投入显得很“小家子气”。如目前IMF秘书处有多达6000多人的工作队伍,而WTO秘书处只有其十分之一。人员与经费的缺乏使WTO秘书处的工作捉襟见肘。
(二)管辖范围、职责上的缺陷
WTO本身是一部规模庞大的法律体系,它由一系列有关贸易的协定、协议等组成,其覆盖面已经涵盖了世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掌握WTO话语权的发达国家仍在不遗余力地将新的议题纳入WTO的管辖范围,其中很多议题并不是有关贸易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贸易问题上的被动地位导致其对议题的接受也只是被迫的,并不是真心诚意的接受,因而在某些决议的执行上敷衍了事,造成了执行上的困难。而新的议题进入WTO框架之内,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被动性有增无减,其直接后果就是使WTO陷入艰难的境地。
(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上的缺陷
由于力量对比的悬殊,WTO规则大部分是由发达国家按照其自身利益制定的,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关注少之又少。因此可以说,WTO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这一说法是虚假的。更让人失望的是,WTO的决策过程经常缺乏透明度,如在绿屋会议中,许多国家的部长被排斥在大门之外。而且,发达国家通常会暗中施压,甚至予以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妥协。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决议怎么可能让发展中国家接受。
三、WTO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WTO改革的必要性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WTO已不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关系。WTO被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的局面一直未曾改变过,表面上虽然实行“协商一致”,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从来都只能被动接受其决策。这些新兴的经济体对这种模式极为不满,随着自身实力的提升,它们迫切需要改变这种极为不合理、不公正的局面。此外,WTO本身还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它是一种成员方主导的国际组织,总干事和秘书处只是一种被动执行的工具,其自身缺乏应有的管理权威。正因如此,WTO在渐渐失去其国际影响力,在国际经贸领域也越来越不受待见,很有可能面临着被架空的危险。因此,WTO改革势在必行。
(二)WTO改革的建议
首先,完善WTO体制改革。WTO目前的组织结构上存在缺陷,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运行机构是首要问题。许多改革方案都指出,应当强化WTO总干事的职权。目前的总干事职责范围十分有限,好似一个“发言人”的角色。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总干事的权利和职责,并且将优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作为当选总干事的先决条件。同时,应当为工作繁忙的秘书处增加人手和预算,充分发挥其作用。其次,落实现有议案,拒绝无关议案。从前文所知,WTO的管辖范围已经涉及世界经济的各个领域,其本身已是不堪重负。现在的许多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应当敦促发达国家尽快落实现有的议案,且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方面。此外,审查新提交的议案是否属于货物贸易领域。如环境、资源的谈判、有关劳工标准的谈判等都不属于货物贸易领域,WTO并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场所,应当反对将这些议案纳入WTO体系,这些问题应当由专门的国际组织去解决。再次,改革现有的决策机制。
合理的决策机制是一个国际组织良好运行必不可少的因素。“协商一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决策困难,但它并不应该被摒弃,在涉及WTO基本原则方面的重要决策上仍可适用。另外,根据许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应当增加权重投票方式作为“协商一致”的补充:对于采取“协商一致”而全体成员方长期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采取权重投票,且投赞成票的成员应达到一个绝对的“临界数量;对于某些程序性事项直接采取权重投票的方式。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敏感问题,应当在谨慎考虑的基础上实施。最后,协调RTA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RTA与多边贸易体制都是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个终极目标的'助推器,两者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应该被界定为一种互补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多边贸易体制为区域贸易协定设定宏观上的框架和体制,提供原则性指导与帮助,区域贸易协定则延伸了各国谈判的深度和广度,为多边贸易体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找到了出路。要想最终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需要两者的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近年来,随着世贸组织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势在必行,对此各方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提案,WTO改革什么、怎么改革都涉及到成员国各方根本利益,因此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本文力求分析WTO改革的形势,归纳WTO改革的焦点问题,包括决策机制、接纳程序、调控能力等,并拟提出WTO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现状
(一)多哈回合谈判迄今无法成功完成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成立以来,对进一步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问题,促进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等,发挥了其他国际机构难以取代的作用。但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启动之后就不断陷人僵局,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造成一部分人对WTO持有悲观和消极态度。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多哈回合巴厘会议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等一些诸边协定,其中32个《加入议定书》更是改写了WTO协定的某些内容,除此以外2015年世贸组织第10次部长级会议、2017年世贸组织第11次部长级会议,以及在2020年即将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世贸组织第12次部长级会议仍然对多哈议程持有积极态度,这让人们对世贸组织自身和顺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增添了信心。
(二)始终提供自由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
即便WTO在多边规则制定和市场准入谈判上步履维艰,但作为提供自由和非歧视贸易体制的唯一多边机构,WTO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国际机构,WTO在全球金融危机出现时能够起到关键的制度稳定作用,从而确保国际经济运行的秩序和可预见性。由此来看,多边谈判的僵局对国际经济运行的影响仅是局部和暂时的,而国际经济的大局主要还需要WTO体制的支撑和维护,WTO的制度性影响和核心作用是全局和长期的。
二、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难题
(一)发达国家的主导作用危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WTO虽然号称“经济的联合国”,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当今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毕竟是少数发达国家,全球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进程也是在发达国家占支配地位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它们通过WTO来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多种贸易、投资及经济运行规则,这决定了WTO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与问题,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必然交织着各种矛盾和冲突。每个国家加入WTO就是为了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然而这些规则的不公平性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的伤害。
(二)区域经济集团化正侵蚀着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力图将区域集团问题纳入多边框架,以消除和制约其消极影响。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以双边或区域形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WTO新回合贸易谈判尚无法启动的情况下迅速发展。欧盟的贸易与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其次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贸易呈现全球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性贸易体制并存的格局。这些优惠性贸易协定的运作结果会使得未来多边贸易谈判更难达成。
(三)“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
“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似乎非常民主,任何一个发展中小国也拥有一票否决权,其实真正能用上一票否决权的是贸易大国。如美国就是利用一票否决权最多的国家,不仅如此,美国经常以退出谈判相威胁,逼其他国家认同美国的标准。正是“协商一致”原则,每一轮贸易谈判久拖不决。
(四)仍然存在很多监控的“真空地带”
WTO例外和免责条款过多,使国际贸易中的很多时期、很多场合、很多领域,世界贸易组织无力或无权监控,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原则在边境贸易中就可以不遵守执行;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协议中的优惠条款,其他成员方就无权享有等。诸多的“真空地带”,使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控能力大大降低,使数十个协议功能的发挥大打折扣。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趋势
(一)更加维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多哈回合充分表明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WT0全体成员高度重视,但这还远远不够。自WTO成立以来,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虽有所发展,但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并没有太大的改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指数有所好转但仍低于发达国家成员。这表明,WTO在实现确保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方面,还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降低门槛简化接纳程序
WTO目前也只有164个成员,也不能囊括和代表全世界国家。虽然在全球范围内让所有国家都能充分、平等参与WTO协商谈判、制定规则等活动经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梦想,但是只要WTO降低门槛简化接纳程序,WTO有希望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贸易组织,并且要确保在WTO成员增加时,没有国家被边缘化。
(三)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溶解”
一般认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在其成员之间的贸易中消除壁垒,是朝着普遍的贸易自由化迈出的一步,因而只要其特惠安排无损于非成员的贸易,就应允许。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向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很可能把许多区域集团带歧视性的特惠制“融化”或使之在不同程度上多边化了。双轨并行的局面只是历史性过渡形式,多边贸易体制最终会取代区域经济一体化。
(四)决策机制的进一步改进
将协商一致作为主要决策方式、适当增加多数表决决策事项的建议是改进决策机制的重要思路,但这要求绝大多数成员能够就修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达成一致,这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改进绿屋会议是近期内比较可行的措施。一方面需要扩大其参与程度,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需要增强其透明度,使其议程设置、讨论过程和会议结果及时让全体成员和世界民众知晓。
(五)不断加强调控能力
以世贸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进一步加强,其管辖的WTO管辖的范围将从货物、服务、知识产权领域向新的领域延伸;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框架协议与协定将更加细化和具体,其约束力向深层次渗透;其协议与协定中的规则从际范围向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或地区内体制延伸这样也会使得WTO在整体上的作用得到加强。
为了解决WTO现存的诸多问题,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WTO的未来发展走向必将是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机制和体制以及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则,并且要充分考虑各成员方的利益均衡,保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利益。从人类文明进步史来看,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目前人类最主要的公共产品之一,值得珍惜和维护,因此,我们应该对任重而道远的WTO持有积极和乐观的态度。
wto与国家经济
一、企业可以从WTO中获得的利益 WTO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其目标就是保持市场开放,为企业营造一个自由、非歧视、可预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WTO的一切活动,无论是主持贸易谈判还是进行贸易政策审议,都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各国政府经过谈判,改善了市场准入的环境,使企业可以把这些贸易减让转化为贸易机会。 1、给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带来的利益 第一、进入市场的安全性 对于货物贸易,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关税都受到了约束,不再提高。因此,由于关税削减而改善的市场准入环境就有了保障,进口国不会突然采取提高关税或其它进口限制的措施。 对于服务贸易,各国承诺,不会超出各国服务减让表所列的条件和限制而限制外国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这些由于各国承诺的约束而带来的安全性,使得出口商可以在一个确定性的环境下进行投资和制定生产计划。 第二、进入市场的稳定性 WTO要求各国实施统一的规则,各国有义务确保其海关估价和检验符合强制性的标准,发放许可证也必须遵守有关协议的规定,因此提供了进入市场的稳定性。 2、给原材料和其它生产投入的进口商带来的利益 企业为了生产出口产品,往往需要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和服务。WTO的基本规则要求,进口产品支付了关税后,就不应受到进一步的限制,并且在边境所适用的规定,必须与协议所制定的统一规则一致。这些都便利了进口。进口商的需求因此可以不受延迟,并且不会有不合理的花费。此外,关税约束还能够保证进口商的进口成本不会由于关税的提高而有所增加。 二、WTO给企业创设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两个方面,都是企业针对政府所享有的权利。一个是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其政府所享有的权利,另一个是出口商在其利益受到外国政府行为的影响时所享有的权利。 1、国内生产商和出口商的权利 WTO的许多协议都要求成员通过立法,对其国内生产商和出口商规定某些权利。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内的法律制度实施这些权利。对于另外一些权利,政府则应"尽最大可能"确保有关企业可以充分享受。 应实施的权利包括《海关估价协议》要求政府授予出口商的权利,即在海关对申报的价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义时,出口商有权证明这些价值;出口商有权要求海关当局书面说明其申报的价值被拒绝采用的原因,以便对这一决定向更高的当局上诉。 政府应"尽最大可能"保证的权利包括《进口许可程序协议》所指的权利,即许可证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颁发,出口商有权期待在此特定时间内得到许可证。 当然,这些权利的实现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例如,企业有权要求政府采取保障措施或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但该企业必须证明其代表足够的产业。 2、出口商的权利 例如,在进口国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出口商有权提供证据。当然,如果进口国调查当局没有给予出口商这种权利,出口商并不能直接要求更正,而是应当向其本国政府提出,由它与进口国进行双边磋商,并在必要时提交WTO解决这一争端。 三、企业在WTO中的作用 1、有效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了解WTO的制度,有利于企业帮助其政府充分利用WTO的机制,监督各项协议的实施,解决争端。只有在出口企业将营销中遇到的由于外国违反协议而产生的问题提请本国政府注意时,本国政府才有可能在有关的委员会中寻求解决这些问题。此外,政府也只有在企业提出问题并提供有关信息时才能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提起诉讼。 2、影响未来的谈判 企业的责任并不只限于向政府提出已经出现的问题,企业还可以密切跟踪WTO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WTO的诸多协议的形成,并不意味着谈判就此结束了。在实施阶段,还常常举行对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谈判,而在对有关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以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有关规定时,情况尤其如此。来自企业的反馈对政府修改协议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WTO决定是否开始新领域的谈判时,企业的意见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企业只有密切跟踪WTO对各项协议的审议以及在新领域的谈判,他们的利益和关注才能在政府那里得到反映。过去,企业跟踪WTO的活动有困难,因为WTO的会议是不对公众开放的,并且这些会议的文件和报告也是有限制的。WTO成员现在正在采取措施扩大透明度,使文件在6个月后例行开放,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也应公布。所有这些文件都在WTO网上对公众开放了。 人们逐渐认识到,代表商业、环保、消费者、商业协会和农民等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只要得到定期的通报,则在增加WTO活动的透明度方面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WTO秘书处正通过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增进与民间社团的联系。现在,非政府组织可以参加部长会议的前期会议,WTO秘书处也经常向他们通报大会工作会议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WTO未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提高其活动的透明度,增加人们的了解。 3、利用自由化的措施 除了帮助政府制定政策之外,企业还有责任通过适当的出口促进和发展的策略,将关税减让和自由化的承诺转化为贸易的机会,而要制定这样的策略,就必须非常熟悉货物和服务方面的减让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 应当指出的是,贸易不会由于关税减让和贸易障碍的消除而自动扩大。企业应当在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采取适当的贸易发展策略。 四、关于企业在WTO中将遇到的挑战 贸易自由化给企业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挑战主要是随着关税和其它障碍的消除,国内、国外市场的竞争增加了。企业应当正确认识这些挑战。首先,政府会利用WTO允许的手段,例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安全等,保护国内产业。其次,企业应当看到的是,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只是有利于部分企业的,即政府对某些产业进行了特殊的保护。这在客观上对另外一些企业是不公平的。这些障碍消除后,只对这些产业产生了影响,而对其他产业应当是有利的,使所有的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生产和贸易。当然,对于那些曾经受保护的企业来说,更应当看到,依靠政府的保护只是暂时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得到良好的发展,关键还是靠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五、WTO具体协议对企业的影响 (一)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新的货物贸易协定包括了农产品和纺织品,使这些产品也受到基本规则的约束,即对国内生产的保护不能使用数量限制的方法,而只能使用关税的方法。谈判还在所有国家的关税约束方面取得了进展,使得关税保持在一个低的水平。这就鼓励了企业进行投资和贸易。此外,关税约束还使出口生产企业在进口原材料时,本国的关税不会提高。 货物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使得进口产品一旦进入国内,就享受与当地产品同等的待遇,即在进口产品销售、流通时,在税费和标准方面,不会高于对当地产品的要求。 1、农业协议 对于企业来说,WTO的规则开始约束农产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农业协议要求进行新的谈判。因此,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跟上农产品自由化的进程;任何解决各国在履行其当前的承诺时,管理关税配额的不同方法给出口企业所带来的问题;使国营贸易企业的行为受WTO规则的约束;确保农产品贸易满足有些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2、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纺织工业对配额取消的速度可能会感到失望。但配额完全取消后,国际市场的竞争肯定会增强。另外,纺织品限制取消后,其利益在出口国之间的分配也不会是平衡的。因此,纺织工业应具体考虑限制取消后对本行业是否有好处。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肯定会有优势,而那些落后的企业应加快增加竞争力。当然,那些不受限的国家也应考虑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 另外,很多企业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但随着发展中国家关税的降低,对纺织品的需求将有所增加。因此,企业应注意到这一发展趋势。 3、技术壁垒和动植检协议 两个协议都鼓励成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的组织。但发展中国家政府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原因,参加这些国际组织的活动并不积极。因此,企业应开展科研活动,推动政府参加这些组织的活动。 协议要求政府所采取的技术和动植检措施不构成对贸易的障碍;国内外生产商应有权对有关规定的草案提出意见。协议还要求公布有关措施,并通报WTO秘书处,确保更大的透明度,以实现这一目的。 4、投资措施协议 协议覆盖的范围是有限的。协议只指出了5种不符合GATT的措施,而对其他措施则没有明确禁止,例如,各国可以要求当地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要求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和在当地进行适当的研发活动。 协议要求取消当地含量的要求,这对国内有些企业可能会有所影响。但取消当地含量的要求可能会更多地吸引外资,因此很多国家都在主动考虑取消这一要求。 5、反倾销、反补贴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预先采取措施,防止外国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企业应尽量避免出口价格低于其国内价格,但如果这两个价格之差是微不足道的,进口国调查当局也不会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调查当局会考虑出口国的产品在总进口中所占份额,因此,当外国可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出口企业就应当控制对其出口的数量,或者将贸易转向其他的市场。 调查开始后,出口企业及其所在商会或协会有权进行抗辩。出口企业有义务提供生产成本和其他情况的资料,填写问卷。出口企业与调查当局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是根据每个企业的情况决定的。 协议还要求调查当局将开始调查的情况通报出口国政府。出口国政府有权提供证据,保护其出口商的利益。抗辩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很高,常常超出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有必要寻求政府的帮助。 协议带给企业的另一面是,保护其利益免受外国产品不公平价格行为的损害。受影响的企业可以请求本国的主管部门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诉是由于长期受到高水平保护的国内产业不能适应高关税和其他壁垒消除后的情况。因此,对协议的理解也有助于企业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 另外,反补贴协议协议禁止采取出口补贴,因此,现在从政府补贴受益的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当然,政府也应当研究有些可以采取的补贴,对企业进行适当的帮助。 6、海关估价协议 协议的基本目的是保护诚实商人的利益,海关应使用进口商实际支付的价格作为征税的依据。协议承认,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的进口商可以有不同的价格,价格的不同本身不足以让海关否定交易价值。海关只有在有理由怀疑进口货物申报价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时,才能解决使用交易价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海关也应与进口商进行协商,进口商也有权要求证明其价格。 除此之外,协议还要求各国通过立法给进口商提供以下权利:在确定海关价值有延误时,撤回进口货物;要求海关对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可以就海关的决定提起诉讼。 7、装船前检验协议 依靠检验公司核定价格,只是一种临时的做法。协议的目标是使海关具备监管的能力。 协议设立了审理申诉的机制,出口商可以要求进行独立的审议。 协议还有利于加快货物的清关,减少海关的腐败。 8、原产地规则协议 采用统一的确定原产地的标准,将解决出口商今天面临的许多问题,特别是现在使用配额的纺织品问题。统一化还将消除各国原产地规则的差异,从而减轻出口企业的行政负担,对受到数量限制的产品不再需要满足不同国家的标准。 9、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协议要求进口国采取公正的原则和程序颁发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和生产商都会从中受益。出口商还有权要求许可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颁发,并且不会因为细小的文件方面的错误而受到处罚。 10、保障措施协议 根据协议的规定,进口国政府不能再要求出口国政府让其企业通过自动出口限制的方式限制出口,企业也不能自己建立这样的安排。 另外,进口国的企业则可以要求其政府采取保障措施,保护其商业利益。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在乌拉圭回合及其后举行的谈判中,各国已经迈出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第一步。但与货物贸易不同的是,不可能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将产生的贸易影响进行量化分析,因为服务行业没有等同于关税的东西,并且服务贸易的保护是通过歧视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国内立法实现的,消除这些保护措施所能产生的影响也不易量化。但人们普遍认为,多数国家都承诺不撤回或修改其已采取的自由化措施。因此,出口服务的企业可以从这些承诺中获得安全进入外国市场的好处。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则有以下好处 1、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业,主要的好处来自竞争的增加所带来的效率。外国电信、银行和保险等服务业的进入,将促使受到高度保护的国内产业采取新的措施,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服务业的改善不仅对公众有好处,而且对出口制造业也有好处。制造业在国际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国内的电信、金融等服务业的效率。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还可以从开放中得到与外国服务业合作的机会,从他们的先进技术中受益。本国服务业可以利用政府在谈判中对服务业市场准入所设限制,要求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培训员工。 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商谈合作时,遇到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不熟悉服务和技术的商业性和技术性内容。WTO服务贸易协议就要求发达国家建立联系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提供有关信息。 2、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将从WTO中获得新的出口机会。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的或者需要技术高度熟练的人员。从这些比较优势看,发展中国家以下产业的贸易将得到很大的发展:商业服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服务、职业服务和租赁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在已经结束的服务贸易谈判中,很多成员都承诺允许自然人流动,而不要求设立办事处或公司。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已经通过有技术的自然人的流动输出计算机软件和健康方面(护理)的服务。当然,在有些成员作出承诺时,对其公司雇佣临时的技术人员都附加了一些条件,例如要求本国公司只与那些外国的法人签订合同。因此,在向国外提供服务方面,设立公司远比单干有优势。 另外,服务贸易的谈判也为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提供服务和进行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国都在服务业方面作出了一些承诺,但这些承诺都是与国内的法律相联系的:有些只是确认了现有的做法,例如批准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有些在是接受了新的义务。因此,服务业应将各国的服务减让表与其国内立法对照看。当然,WTO要求各成员建立咨询机构,可以使企业获得这方面的资料。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知识产权协定将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该协定对执法的要求也将使知识产权在国内和边境的实施得到加强。 知识产权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企业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挑战和利益。 1、挑战 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发生变化。例如,协定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应象文字作品一样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到2005年,对药品和农用化学物质也也应提供专利保护。这都要求有关发展中国家国家的法律进行修改。因此,企业应对这些法律变化做好准备。 2、利益 知识产权协定将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 第一,鼓励发明创造。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会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 第二,在商业条件下进行技术转让。保护知识产权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与外国企业建立合资或合作的关系,以在商业的条件下获得技术。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好,就能吸引更多的外资,并且鼓励外资在东道国进行更多的研究开发。这样,东道国的企业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影响这些研究的内容和重点。虽然在短期内药品和化学品等企业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但从长期看,对发展中国家的创造性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对假冒商品贸易产生影响。协定要求各国控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贸易,这从根本上是符合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的。 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协定进行研究,并且将他们的关注告诉政府,使得政府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谈判和审议中反映企业的利益。
一、基础理论研究1、 论WTO的法律体系2、 论WTO法的研究方法3、 论WTO的法律地位4、 论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5、 论WTO的成员资格6、 论欧共体在WTO中的特殊地位7、 论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8、 论非歧视原则9、 论透明度原则10、 论发展中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二、规则研究1、 论协商一致与倒协商一致2、 论WTO的诸边贸易协议3、 《服务贸易总协定》评述4、 《TRIPS协定》评述5、 《反倾销措施协议》研究6、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研究7、 《原产地规则协议》研究8、 《海关估价协议》研究9、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研究10、 《保障措施协议》研究11、 《中国入世议定书》评述三、案例研究(可选择中国商务部或前外经贸部受理的案件或WTO受理的任意案件)四、对策研究1、 对华反倾销狂潮与中国的对策2、 绿色壁垒与中国的对策3、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中国的对策4、 多哈回合谈判的困境与我国的对策5、 WTO规则的滥用与中国的对策6、 反补贴的新形势与中国的对策7、 中国的国际贸易法律环境研究8、 中国的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与实践《中国加入WTO知识读本》论文题目1、试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2、试析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3、试论非关税措施是造成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4、试论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5、关于“知识产权协定”的思考。6、试论我国在WTO中所享受的主要权利和义务。7、试论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及对策。8、试论入世对我国工业的影响及对策。9、试析入世对我国流通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10、试论我国入世后如何转变政府职能。
成本控制需要制度一般企业的原料成本几乎无法节省要从附加值这里入手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附加值关键是看你怎么应付和避免
一、中小企业成本控制的现状(一)成本控制对市场研究不够生产成本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投入和产出的对比关系。低成本意味着以较少的投入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意味着高效率,但未必就是高效益。我国许多企业通过大幅度提高产量降低单位产品分担的固定成本。这样,产量越高,单位产品成本就越低,在销售量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误认为简单地降低成本就意味着增加效益,失真的信息导致生产成本控制决策出现误区,似乎产量越大,成本越低,利润越高。结果导致产品积压,企业损失惨重。此外,某些企业一味强调市场信息回馈的重要性,却往往在实际中忽视了真正的市场调研和策划,只是凭着相关领导的“聪明头脑”,一时拍板,从来没有去真正研究过市场的需求和容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不产品积压,要不产生供应不了需求,无法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成本管理观念落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成本管理观念落后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成本管理的范围、目的及手段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企业仍将成本管理的范围局限于企业内部甚至只包括生产过程,而忽视了对其他相关企业及相关领域成本行为的管理。我们以供应方为例。
浅析中小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要降低产品成本,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开展成本控制活动,那么分析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成本控制;目标成本;作业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 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进入“微利时 代”,一些企业家深切地感受到在产品质量达到一 定水平后,企业面临竞争的挑战就是价格竞争,实 质上是一种成本竞争战。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降低产品成本是一个重要的途径。要降低产品成 本,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开展成本控制活动。因 此,没有成本控制,就不可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的财务管理目标。成本控制也是实现企业财务管 理目标的根本手段。因此,研究中小企业的成本控 制就尤为重要。 1中小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成本观念模糊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成本观念还 不够清晰。认为企业应该通过产量的不断扩大而 增收,忽视成本和费用的消耗。还有部分中小企业 虽然重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管理,但忽略了生产、 经营、技术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还有一些企业在分 解产品成本时,不是认真按产品设计要求,按零部 件工艺流程的成本形成逐个计算,也不是自下而 上逐级填报、汇总,只凭主观印象算大账,按产品 成本切成工时、材料消耗、管理费用等大块分摊; 还有的认为企业产品结构简单,生产周期短、工序 少,不值得搞成本统计。它们实施的生产成本控 制,仅限于国家颁布的财务法规的遵守与执行上, 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为了向上级主管 部门汇报工作的需要。这是为美化自身年度经营 管理业绩的一项宏观需要,忽略了生产成本控制 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效用。 管理方法陈旧 虽然我国一些企业进行了先进成本管理方法 的试点,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整体上讲,成本 管理方法还是很陈旧,已不能适应经济环境的要 求。据调查,现在有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使用品种法 和分步法,只有少数企业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当 前世界生产发展的趋势是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方 式,因为购买者的偏好并非完全相同,随着生产的 发展,购买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要求厂方 设计并生产自己最满意的商品,厂方也可以高效 益保证购买者在短时间内取得理想的商品。在这 种情况下,一条生产线上可能只有几台相同甚至 是没有两台完全一样的产品。这样的生产方式将 适用于分批法计算成本。我国现在只有少部分的 企业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表明企业对消费个性 的重视不够,相应带来成本核算方法选择上的简 单化。使企业未能获得全面的发展竞争战略,会逐 渐削弱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 的发展。 忽略市场需求 生产成本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综合体 现,是企业投入和产出的对比关系。低成本意味着 以较少的投入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意味着高 效率,但未必就是高效益。我国许多企业通过大幅 度提高产量,降低单位产品分担的固定成本,产量 越高,单位产品成本就越低,在销售量不变的情况 下,企业误认为简单地降低成本就意味着增加效 益,失真的信息导致生产成本控制决策出现误区, 结果,企业的产量越高,所造成的损失就越大。而 且中小企业经常会有频繁的促销活动,虽然营销 渠道较短,但人员费用仍然不小,单位产品营销费 用一般偏高,产品档次不高,容易过时,有时会陷 入要么退出市场,要么降价促销,压缩利润空间, 甚至蒙受亏损的两难境地。 成本管理程序和机制存在缺陷 目前,许多企业只注意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 忽视供应过程和销售过程的成本控制;只注意投 产后的成本控制,忽视投产前产品设计及生产要 素合理组织的成本控制。缺乏经营控制,忽略了成 本管理的事前预测和管理决策,事前成本控制薄 弱,成本预测、成本决策缺乏规范性、制度性,成本 计划缺乏科学性、严肃性,造成生产成本控制的盲 目性。这样容易出现账面成本不健全,报表流于形 式等现象,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损 失。另外,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偏重于对产值和上交 款完成情况的考核。在这种情况下,成本节超与效 益高低对管理者并无多大压力,下级部门也就自 然更多地关注于产值和上交款的完成,往往会人 为地调整成本、乱摊成本、不计或少计成本,使得 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耗费水平,形成企业行为 短期化。 2中小企业成本控制的对策 树立企业成本控制新观念 树立系统管理观念 企业成本的内容和范围不应只局限于生产领 域,应随着管理的需要而变化,并随着管理的发展 而发展。成本管理应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设计 阶段及至开发策划阶段就应该开始降低成本的活 动。现代企业成本管理应包括影响成本变化的各 个环节,渗透到企业的预测、决策、技术、销售等领 域,向企业的各个环节方面扩展。例如:财务部门 应定期与各生产单位沟通成本控制的信息,加强 对生产成本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控制;生产技术部 门要适时协调和监督生产,对生产过程进行跟踪 控制,对生产环节进行平行监控,不断提高产品的 质量和水平;销售部门要及时向生产单位传递市 场信息,帮助生产部门改进工艺和设计,不断提高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研发部门应争取加大对 产品研发、工艺制造方面的投入,通过科学的工艺 设计来降低成本;考绩部门要加大成本控制的长 效考核力度,设计合理的考评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和评价,调动员工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树立科技创新观念 企业的生命力在于它能不断创新,企业要紧 握市场脉搏,寻求机制创新,注入发展活力,加大 科技投入,以及有效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材料,依靠现代科学技术降低产品成本。同 时,在成本核算中应考虑将产品的科技含量包括 到成本中去,便于企业进行正确的决策。在产品成 本形成过程中,技术因素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要搞 好成本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技术主导和经济相结 合的原则。 建立生产环节的成本分配标准及完善日 常管理与考核控制 科学的成本控制,重要措施之一是设计并实 施科学的控制标准,按不同生产要素对生产成本 进行分解,制定并细化成本消耗标准。制定生产用 材料物资消耗的控制标准时,既要制定产品总成 本的控制定额,也要制定单位产品成本的控制标 准。对于多步骤、多环节的产品制造,还要建立分 工序的材料消耗标准,以便核算和考评材料成本。 建立健全生产环节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制度。 首先,要强化仓库管理,完善材料领用制度。其次, 要模拟市场运作,推进企业内部的市场模拟机制, 通过建立责任成本中心来控制和考核责任成本。 第三,要加强产品的质检管理。第四,对生产设备 实行责任承包,并建立固定资产承包管理制度,将 责任落实到人,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管理设备,提 高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第五,要规范边角料和低 值易耗品的管理。 规划目标利润和分解目标成本 追求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目标。企业 可以根据历史资料等信息,首先确定目标利润率; 再根据计划期的销售业绩等指标预计目标利润, 并据此确定企业的目标总成本,作为成本控制的 上限;然后,根据以往的资料,确定产品生产成本 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推算生产成本总额;最后, 依据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具体成本 项目占生产成本的比例,逐步分解直接材料目标 成本、直接人工目标成本和制造费用目标成本,以 此作为生产环节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的 控制目标。 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企业成本管理 当前,电子计算机已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必不 可少的工具,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成本管理 信息系统已成为成本管理现代化的标志。 运用电子软件分析成本 LOTUS、EXCEL等电子表格软件有强大的表 格处理、数据库管理与统计图表处理功能,是办公 自动化的常用软件。它们不用编程,灵活方便,使 用成本低、效率高,利用这些软件可以方便快捷地 辅助管理人员对成本进行预测、决策,并可对控制 过程实施监控分析,收到良好的效果。企业也可结 合自身特点,委托软件开发商为自己开发更专业 的成本管理软件。 利用网络降低成本 网络有强大的扩展性,能实现资源共享,提高 效率降低成本。内部和外部互联网的对接,能及时 传递各种成本信息,并可与外界进行交互式沟通, 取长补短,促进各种成本管理方法的应用,实现成本管理的目标。 当然,中小企业在购买方式上与大型企业不 一样,大型企业以需求为引导,满足其需求就可以 谈了;但是中小企业以开支为先导,追求较高的性 价比。由于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信息素质的限制, 作为中小企业,在选择企业软件时必须考虑软件 的易用性。同时,因为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信息人 才,也要求系统的维护尽量简单,最好是免维护 的。针对具体的企业,还要结合其行业的特点,企 业的具体情况等综合考虑。 我们必须高度充分认识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加强对成本控制新理论的研究和应用,结合企业 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现代的先进成本控制方法 来加强企业的管理,在企业大力推进各种成本控 制战略的实施,使成本控制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 成为企业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促使企业提高效 率,节约时间,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盈利水平, 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应对企业成本控制面 临的各种挑战。 参考文献 [1]吴中春.成本控制主题的发展:战略成本控制[J]. 现代管理科学,2007(2):47-48. [2]刘明洪,卢杰梅.企业成本(费用)控制探讨[J].市场 论坛,2006(2):109-110. [3]郝玉萍.中小企业生产成本控制探讨[J].北方经 济,2007(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