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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期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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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期刊简介

主要有: 《法学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双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专论”、“法学争鸣”、“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港澳台法律问题”、“外国法制”等。 《中国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法学会主办,每双月9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题论坛”、“各科专论”、“立法研究”、“国外法制与法学”、“研究动态”、“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等。 《法学评论》: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3日出版,主要栏目有“司法改革纵横谈”、“评论·专论·争鸣”、“外国法制”、“古代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实务”等。 《政法论坛》: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主办,逢双月出版。 《现代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南政法大学主办,每双月2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法苑新枝”、“法与争鸣”、“专论”、“立法建议”、“工作研究”、“法律史论”等。 《法律科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立法研究”、“学术综述”、“司法实践”等。 《法学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每单月23日出版,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1966年停刊的《政法研究》,1979年复刊改为现名。 《法商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热点问题”、“法学争鸣”、“法学论坛”、“法学专论”、“立法建议”、“外国法学”等。 《政治与法律》: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每双月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司法实务研究”、“中外法律”等。 《比较法研究》:季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逢1、4、7、10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专论”、“学人札记”、“书评”等。 《当代法学》:月刊,法学核心期刊,吉林省法学会主办,每月2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理论研究”、“立法研究”、“比较法研究”、“国际法研究”、“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 《中外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外法学杂志社主办,逢双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评论”、“判例与研究”、“新书简评”等。 《法学杂志》:双月刊,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新法研讨”、“青年论坛”、“司法实践”、“调查研究”、“军法纵横”、“外国法制”、“律师园地”等。 《法律适用》:月刊,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每月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问题探讨”、“热点聚焦”、“司法解释与适用”、“国外司法”等。中国知网上有这些期刊的材料。

中国政法大学的《比较法研究》杂志,属于核心期刊。相关信息,可上《比较法研究》杂志官网查看。有详细介绍。祝你好运。

一般认为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

1、《法学》月刊2、《中国法学》3、《北大法律评论》4、《民主与法制》5、《中外法学》6、《法学研究》7、《法学杂志》8、《法学家》9、《政法论坛》10、《现代法学》11、《当代法学》12、《法商研究》13、《法律科学》14、《法学论坛》15、《政治与法律》等等。

比较法研究期刊官网

从严格意义上说,期刊杂志并无国家级、省级的区分标准。因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就声明:中国的出版物,只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没有所谓国家级、省级等的等级区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常将某刊物说成是国家级的,某刊物是省级的或市级的。这种划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用处。这种划分的标准,大致是:所谓“国家级”期刊,一般即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的会刊;所谓“省级”期刊,一般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与本科院校的学报;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也可视为国家级。国家级刊物和重点刊物名称目录(此刊物级别目录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起)国家级学术刊物1、《哲学研究》4、《管理世界》7、《政治学研究》10、《教育研究》13、《中国语文》16、《中国图书馆学报》19、《历史研究》22、《新闻与传播研究》25、《高校理论战线》28、《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经济研究》5、《经济管理》8、《社会学研究》11、《心理学报》14、《外国文学评论》17、《音乐研究》20、《中国史研究》23、《中国社会科学》26、《光明日报》29、《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英文版 3、《财贸经济》6、《法学研究》9、《民族研究》12、《文学评论》15、《外语教学与研究》18、《美术》21、《世界历史》24、《求是》27、《人民日报》30、《体育科学》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刊物目录学科门类一级学科重 点 刊 物出 版 单 位1、哲学1、哲学1《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3《哲学动态》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4《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5《科学学研究》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6《科学学与科技管理》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7《宗教学研究》社科院宗教所2、经济学理论经济学1《宏观经济管理》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3《经济法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4《中国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5《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6《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 国家统计局7《保险研究》中国保险学会8《经济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9《国际金融研究》中国国际金融学会10《宏观经济研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1《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与财政部主办12《审计研究》中国审计学学会13《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14《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学会与国家税务总局主办应用经济学1《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当代经济研究》中国资本论研究会3《国际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济合作出版社4《数量经济与计量经济》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5《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6《价格理论与实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价格学会7《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社科院8《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9《国有资产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0《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1《企业管理》国家经贸委12《中国农村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展研究所13《市场营销导刊》中国市场学会与国家经贸委主办3、法学法学1《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2《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3《中外法学》北京大学中外法杂志4《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政治学1《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上海社科院2《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科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3《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中共中央党校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 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5《科学社会主义》中共中央党校和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6《中共党史研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会社会学1《中国青年研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中国青年杂志社2《道德与文明》中国伦理学会、天津社科院3《妇女研究论丛》中国妇女理论研究会4《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5《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华书局6《现代国际关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7《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研究》中共中央编译局 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 国际共运史学会民族学1《东欧中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2《世界民族》世界民族所3《日本学刊》中国社科院4、教育学教育学1《中国教育学刊》教育部 中国教育学会2《高等师范教育研究》教育部3《学前教育研究》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4《课程 教材 教法》教育部5《比较教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6《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理工大学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7《教育研究与实验》教育部 华中师范大学8《中国高等教育》教育部9《人民教育》(2000字以上)教育部10《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教育部11《思想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所12《外国教育研究》东北师范大学13《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1《心理科学》中国心理学会2《心理发展与教育》教育部3《心理学探新》中国心理学会5、文学中国语言文学1《当代语言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古汉语研究》湖南大学3《古文字研究》中华书局4《方言》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5《世界汉语教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6《语言文字应用》国家语委7《中华文史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8《文学遗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9《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10《文学评论丛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11《读书》三联书店12《语文建设》文字改革委员会13《辞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14《文艺研究》中国艺术研究所15《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文字理论研究会16《民族文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17《明清小说研究》江苏社科院文学研究所18《新文学史料》人民文学出版社19《中国典籍与文化》国家教育部20《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北京作家出版社外国语言文学1《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外语界》上海外国语大学3《现代外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4《外语学刊》黑龙江大学5《中国翻译》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6《中国俄语教学》中国俄罗斯研究学会7《日语学习与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外语与外语教学》大连外语学院9《外语研究》解放军外语学院10《中国英语教学》中国英语研究会11《外国文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12《当代外国文学》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1《新闻战线》人民日报2《中国记者》新华社3《现代广告》中国广告协会4《国际广告》中国对外经贸企业协会5《中国广告》《中国广告》杂志社6《编辑学刊》学林出版社7《中国出版》国家新闻出版署8《中国图书评论》中宣部出版局9《大学出版》教育部10《图书发行研究》中国发行协会11《编辑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学会12《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主办艺术学1《音乐创作》中国音乐家协会2《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上海音乐学院3《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央学院4《中国音乐》中国音乐学院5《钢琴艺术》人民音乐出版社6《舞蹈》《舞蹈》杂志社7《艺术教育》文化部8《美术研究》中央美术学院9《美术观察》美术观察编辑部10《中国美术教育》教育部 南京师大11《装饰》主办: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出版:中国装饰杂志社12《中国油画》中国美术家协会13《水彩艺术》人民美术出版社14《中国版画》中国美术家协会15《国画家》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16《连环画报》中国美术出版总社17《雕塑》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18《艺术与设计》出版总署19《中国音乐学》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20《人民音乐》中国音乐家协会21《中国音乐教育》教育部6、历史学历史学1《史学理论研究》历史所2《近代史研究》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3《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社科院4《考古》中国社科院5《军事历史》军事科学院6《民国档案》中国第二档案馆7《抗日战争研究》近代史研究所8《中国地方志》北京 中国地方志办9《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社科院10《当代中国史研究》国史学会11《欧洲》中国社科院12《当代亚太》中国社科院13《美国研究》中国社科院14《考古学报》考古杂志社15《历史档案》中国第一档案馆16《台湾研究》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17《拉丁美洲研究》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18《南亚研究》中国社科院19《西亚非洲 》中国社科院20《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国社科院7、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1《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教育部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2《管理现代化》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公共管理3《中国行政管理》人事部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4《大学图书馆学报》北京大学、国家图书馆5《图书情报工作》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6《国家图书馆馆刊》中国国家图书馆7《图书馆杂志》上海图书馆8《情报学报》中国科技情报学会会刊9《情报资料工作》中国社会科学信息学会、中国人民大学10《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11《中国信息导报》国家科技部信息司、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12《情报科学》中国科技情报学会8博物馆学图书情报文献学1《中国博物馆》中国博物馆学会9、综合类1《文献》国家图书馆2《文物》国家文物局 文物出版社3《文史》中华书局4《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论点摘编5《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6《党的文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7《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8《中国教育报》(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9《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科院10《东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东北师范大学11《中小学教师培训》东北师范大学12《社会科学战线》吉林省社科院

如何区分省级、国家级期刊

1.当代法学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2.比较法研究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1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纯学术性刊物。办刊宗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3.法律适用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法学核心期刊的相关分享,想要了解更多论文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会及时整理和发布的。

比较法研究期刊怎么样

《中国法学》最影响力的,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南大核心期刊。《法学家》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都可以!应该都可以接受译文投稿!具体的情况可以在 杂志之家 问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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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核心期刊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4-8561国内统一刊号:CN 11-3171/D《比较法研究》(双月刊)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所编辑出版,创刊于1987年1月(季刊),1993年起公开出版发行。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逢单月月末出版。16开本,正文160个页码。《比较法研究》 系纯学术性刊物,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比较研究论文论文比较研究法

1、对比法,也叫对比分析法或者比较分析法,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对比分析法,这种分析法与等效替代法相似。2、对比法,戏剧常用的一种主要艺术手法。一般有三种对比:人物对比、场面对比、细节对比。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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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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