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一、 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对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投资者的正确决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应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因此,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正确运用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而是在会计核算中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金融风波、债务人的死亡、企业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因此,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采用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真实考核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由此我们看到,我国会计规范中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个要求: (一)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是不确定性,所处理的是“可能发生”的事项。 (二)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视而不见,又不计提秘密准备。而对“合理”的判断则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三)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在近十年的应用中,可以按其运用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一)1992年至1997年。1992年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在行业会计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1998年至2000。1998年陆续颁布的《投资》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包括; 1、在1992年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项目计提准备的范围,即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有所放松。 3、对无形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修订,由原制度中无形资产的“不少于10年”、开办费的“不少于5年”,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年”、“不超过5年”。 4、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规范,规定或有资产或有利得不予确认,一般也不予披露,或有负债不予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5、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负债,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6、对于收入的确认,在确认标准上更加谨慎。如无论是《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还是《建造合同》准则中关于跨期合同引起的收入确认,均将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2001。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三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并同时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等五项准则;2001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新的准则和制度中,谨慎性原则体现为: 1、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期期末和年末除了计提原有的“四项准备”外,新的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准则中,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标准,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标准,并明确了暂停资本化的条件,避免固定资产价值虚计。 3、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规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改变了以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确定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同时,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4、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管理部门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谨慎的估计。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竞争和风险日益加剧,不确定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也越来越关心与不确定事项相关信息的揭示,关心企业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此,谨慎性原则的正确应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文章以国际会计惯例为基础,首先从会计结构的角度,分四个方面论述了会计制度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其次,从资产的定义、收益的确认以及财务分析的角度详细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广泛运用。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更能使会计信息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最后,在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加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专业判断,防止滥用谨慎性原则。 主要内容: 1.引言 2.谨慎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谨慎性原则研究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的会计结构中包含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谨慎性原则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3.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谨慎性原则在资产减值中的应用 谨慎性原则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确认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中的应用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4.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会计人员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具有主观随意性 谨慎性原则与税法政策不能协调一致 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的冲突 公允价格难以取得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谨慎性原则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横向不可比 5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增强谨慎性原则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 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 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 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6结论 预期目标: 毕业论文预期将于20XX年3月2日前完成初稿,并上交导师,作进一步修改润色;2011年4月12日前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第二稿,交指导老师审阅;20XX年4月26日前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第三稿,交指导老师审阅。2011年5月10日前论文定稿并打印上交。预期字数达到学校所规定的字数。并按学校统一规格打印成文。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 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 选题之后,利用课余时间寻找与论文题目相关的资料。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为: 1.归纳法 针对这一研究领域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书籍文献著作,充分利用数据库,专题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2. 分析法 对国内外就该论题的主要研究成果、现状及最新进展、研究动态等进行比较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综合分析,对这一领域研究现状做到充分了解。 3.比较分类法 对已有的学术成果做比较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勇于探索前人工作的不足,积极挖掘新的研究内容,不断创新,阐述新的观点和见解,以此作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新的理论价值。 准备工作: 已大量阅读了与本论文有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主要措施: 广泛查阅资料,理清思路,草拟开题报告和着手文献综述,作好论文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然后草拟论文提纲,着手撰写论文。 四、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Sanders ,., Hatfield ,., Moore,V.,1938: A Statement of Accounting Principles. [2]Watts R. L…… Conservatism in Accounting Part I : Explanations and Implications [J]. Accounting Horizons, 2003,17, (3) [3]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J].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45-176 [4] 陈玮. 充分应用稳健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份稳健原则问卷调查表的启示[J].会计研究,1995, 3 [5] 范宏浩.《谨慎性原则在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辽宁财税,2001年9期,-35-35页 [6]费伦苏.关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6年03期 [7]何光明.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交通财会,2009,07. [8]李军.略谈新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谨慎原则[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9]李娜. 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财经论坛. [10]马文娟.会计实务中的谨慎性原则[J].甘肃科技,2010年12月,第23期. [11]马义华.浅议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几点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0年4月期刊. [12] 潘娜, 朱卫东. 《对谨慎性原则的思考》. 财会月刊(理论版) 2007年10期 [13]汤云为.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01,(5) 五、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 20xx年9月28日 毕业论文动员会。 20xx年10月10日前 确定论文题目和提纲。 20xx年10月12日 上交论文选题。 20xx年10月20日之前接受导师下达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0xx年10月25日前 完成文献综述。 20xx年10月29日前 完成开题报告填写。 20xx年11月2日 开题答辩。开题后正式着手撰写论文。 20xx年3月29日前 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4月12日前 完成论文二稿。 20xx年4月26日前 完成论文三稿。 20xx年5月10日前 论文定稿并打印上交。 20xx年5月29日 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精选【二】: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我国逆向物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物流行业在我国的高速发展,物流业逐渐被行内业界的学者认为是“物流是企业挖掘利润的最后一块处女地”、“第三利润源泉”等能为企业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物流行业虽有“起步晚、发展快、后劲足”,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但就目前来说,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重心,主要停留在正向物流方面,而对逆向物流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由于我国物流行业的技术含量都比较低,以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新兴的逆向物流,不仅不能够像正向物流那样蓬勃发展,成为企业增加利润的新途径,反而还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不少制约和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随着物流行业的不断壮大,国家不仅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理念,还倡导以绿色消费,发展绿色工业等趋势作为发展重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企业家把目光投向了逆向物流,发展逆向物流,成为企业和国家的新方向。所以,发展逆向物流,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世界的资源利用来说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对于国内现状来说,在物流行业不断壮大的同时,逆向物流逐渐成为发展的新方向。为了能使新兴的逆向物流可以更好的发展,行业的专家、学者们从各个方面对它进行探讨。 从逆向物流的组织形式上,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的柳健在供应链的逆向物流一文中,指出逆向物流组织形式的建立,应该从市场机制,网络结构,等级控制结构(企业模式)这三方面出发,提倡逆向物流不应采取市场交易机制,而是采用企业或网络模式,再通过他对网络组织理论的研究,得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及网络关系可以创造某些无法复制的无形资产,从而提出逆向物流的组织模式是,网络结构(集成供应链)结构。 从发展逆向物流的战略意义上,长沙理工大学的刘涛,胡列格,在回收逆向物流策略研究一文中,提出发展回收逆向物流具有,有利于资源节约,有利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回收逆向物流,变废为宝有利于促进我国早日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性意义。 从逆向物流中的策略方面,许金波,朱霞在回收逆向物流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文章中得出的,举出我国的应对策略有政府引导、社会推动、企业联动、源头控制。 从影响逆向物流发展原因的探讨上,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的王国弘,赵涛,在逆向物流发展障碍的技术本质及其策略研究中得出,逆向物流发展出现困境最根本的原因是,技术研究和发展的严重滞后,导致难以满足目前逆向物流发展的技术需求。这些不足使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而缺乏进入动力,进而导致“市场失效”,使逆向物流的发展陷入到恶性循环当中。 从退货逆向物流方面上,吴容,龙子泉,李琪在论零售企业的退货管理对策指出,造成退货逆向物流的原因有,货物运输方面的问题、订单输入出错、顾客退货、时间问题、供需问题等方面。退货逆向物流对策的确定,要以解决问题出现的原因为基础。 有部分的学者还探讨了企业构建逆向物流体系,如在网络优化方面,徐莉,刘彩霞研究提出了逆向物流体系构建的3种选择:基于原有物流体系而增加逆向路径、建立独立的逆向物流网络、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逆向物流公司。 对于国外现状来说,物流行业在发达国家的起步早,发展的时间也比较长,对于物流,与逆向物流的研究,国外的学者不仅是从理论上研究,而且还通过企业实践中得出技术发展策略。 从逆向物流的成因上,早在1992年,由Stock所提出的,逆向物流就是基于减缓环境、能源危机而逐渐形成的。 从逆向物流的定义上,美国逆向物流专家Rogers博士等人认为,逆向物流主要包括:①由于损坏、季节性、再储存、残次品、召回或者过度库存等原因而形成的回流商品;②再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或容器;③修复、改制或翻新的产品;④处理废弃的机器或设备;⑤处理危险的物品;⑥恢复产品的价值。 从逆向物流的技术上,Fleischman等人认为,逆向物流需要提高容量和设备的灵活性以及额外的安全库存,来应对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国外对于硬技术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大量废弃物的回收技术水平有限,软技术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控制模型[4]。 从技术发展策略上,2004年2月欧盟通过,出台了生产商负责回收、处理废旧电子器具的环保“双指令”(WEEE,ROHS指令案),该指令对电子器具产品的材料、零部件和设计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目前,通用汽车、西尔斯、3M等众多知名公司已相继引入逆向物流的信息管理系统:柯达公司通过逆向物流系统已回收一次性照相机达亿台:日本索尼联合三菱、日立、富士通等15家公司共同建立了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家电再循环系统[4]。 创新思路: 结合目前学者们对逆向物流的研究,在归纳学者们理论的基础上,本文的创新之处是,提出综合逆向物流模式,即:在回收逆向物流的基础上增加退货逆向物流。 论文提纲: 一、 绪论 (一)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逆向物流定义 (一)物流的概念 (二)逆向物流的内涵 1.回收逆向物流的涵义 2.退货逆向物流的定义 (三)阐述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的关系 三、我国逆向物流发展现状 (一)逆向物流的发展现状 1.回收逆向物流现状阐述 2.退货逆向物流现状叙述 (二)物流与逆向物流发展状况比较 四、我国逆向物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回收逆向物流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1.×××× 2.××××× (二)退货逆向物流实施中问题的阐释 1.××××× 2.××××× 五、实施逆向物流的新对策 (一)回收逆向物流 1.从企业流程中提出对策 2.完善国家的政策与法规促进回收逆向物流的发展 (二)退货逆向物流 1.从企业角度提出对策 2.行业角度 3.完善国家政策与法规 进度安排: 学生选题(可自拟) 系部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 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会 撰写论文初稿 以前 提交初稿 修改论文 中期检查 以前 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 答辩 参考文献: [1]柳键.供应链的逆向物流[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11-13 [2]刘涛,胡列格.回收逆向物流策略研究[J].物流科技,2008:07-08 [3]许金波,朱霞.回收逆向物流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54-55 [4]王国弘,赵涛.逆向物流发展障碍的技术本质及其策略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26-29 [5]吴容,龙子泉,李琪.论零售企业的退货管理对策[J].物流技术,2005:12-14 [6]徐莉,刘彩霞.逆向物流体系的构建[J].科技进步对策,2004 ,21(8):10-12 [7]王冬冬,达庆利.含逆向物流的维修供应链运作方案研究[J].工业工程与管理,2006,11(5):36-39 [8]杨悦新,我国企业发展逆向物流问题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7,(29)
摘要: 根据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本文结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处理要求, 探讨不同折旧方法的运用, 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关键词: 折旧; 加速折旧法; 企业所得税目前, 探讨折旧方法与所得税关系的文献, 较多地集中在探讨由于不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额的不同, 在金额上对所得税的影响。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出发, 探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及税收负担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 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外,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一) 匀速直线法1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1221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二)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 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寿命内加快得到补偿。1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预计使用寿命(年) ×122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2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采取直线折旧法。同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加以了限定, 规定只有满足要求的固定资产才能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然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从而,必然有一些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也就是说,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时, 并不一定均按照税务处理的要求来进行, 这样,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可能将存在折旧计提数与折旧的准予扣除数之间存在差异的现象, 从而, 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会计账务处理。三、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一) 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满足税务折旧准予扣除的要求11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与税务折旧准予扣除要求完全一致若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与税务处理要求完全一致, 即: 除了满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可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外, 其余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那么,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固定资产折旧额将准予扣除。此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所得税》的要求,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因而, 会计上不用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 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由于不存在折旧准予扣除而未扣除的项目存在,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方面, 也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相反,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使企业将可以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折旧费扣除了, 从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优惠, 反而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21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加以了限定, 满足要求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若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 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大于计税基础, 会计上应确认为应纳税暂性差异, 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此时, 在核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时,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申报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31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未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若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 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未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必然就放弃了对满足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机会。在此情况下,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因而, 会计上不用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虽然, 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总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即都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但由于加速折旧法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这样,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早期扣除的折旧额较多。正因为如此,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进而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由于存在货币的时间价值, 前期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就意味着少支出了资金利息, 因而,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将使企业减少支出。可见, 若企业不属于所得税减免期时, 若放弃采用加速折旧法, 实际上是放弃了享受延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 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 对企业节支是不利的。当然, 若企业在所得税减免期内盈利, 放弃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可以增大享受所得税减免的利润总额, 从而可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二) 企业采用折旧方法不满足税务折旧准予扣除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 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应进行纳税调整。此时,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小于计税基础, 会计上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样, 在核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时,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四、小结综上所述,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缴纳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具体可归纳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相一致, 企业在选择采用折旧方法时, 必然会影响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企业的目标之一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 因此, 在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及税法规范的前提下, 企业应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达到简化会计处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多长时间要?什么要求?是否需要控制重复率?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选题的经过、论述的可行性及课题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研究意义)(一)选题的经过在科学技术飞快发展和和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今天,企业处在物价变动的经济环境中,直线法计提折旧的缺点逐渐表现出来,为了更好地运营,按照配比法原则的要求,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初期提高较多的折旧,在使用后期提取较少折旧,折旧费用呈递减趋势,有利于固定资产价值尽快得到补偿。重视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从而企业尽最大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减少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论述的可能性本论文以以往相关系统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相对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的指导,为论述该课题的完成提供了智力和知识上的支持。加速折旧法也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多提,后期则少提。从而相对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的速度,以便使固定资产成本加快地得到补偿的折旧的计算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有一定的作用。国家为了鼓励采用新技术,允许某些企业才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课题理论上和实践上研究意义企业固定资产的改变亦能给企业带来好处,但前提是从目前我国企业的实际状况看。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能为企业增强发展。采用加速折旧法,目前是使企业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耐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的最快补偿的方法。因为折旧费是企业成本费用构成要素,提高了每期的折旧费促使企业固定资产能更新更快,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也有直接的影响企业所的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到企业税负的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显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好折旧方法是关键,使其既谨慎又具有活力,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社会效益。
多长时间要?什么要求?是否需要控制重复率?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选题的经过、论述的可行性及课题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研究意义)(一)选题的经过在科学技术飞快发展和和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今天,企业处在物价变动的经济环境中,直线法计提折旧的缺点逐渐表现出来,为了更好地运营,按照配比法原则的要求,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初期提高较多的折旧,在使用后期提取较少折旧,折旧费用呈递减趋势,有利于固定资产价值尽快得到补偿。重视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从而企业尽最大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减少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论述的可能性本论文以以往相关系统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相对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的指导,为论述该课题的完成提供了智力和知识上的支持。加速折旧法也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多提,后期则少提。从而相对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的速度,以便使固定资产成本加快地得到补偿的折旧的计算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有一定的作用。国家为了鼓励采用新技术,允许某些企业才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课题理论上和实践上研究意义企业固定资产的改变亦能给企业带来好处,但前提是从目前我国企业的实际状况看。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能为企业增强发展。采用加速折旧法,目前是使企业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耐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的最快补偿的方法。因为折旧费是企业成本费用构成要素,提高了每期的折旧费促使企业固定资产能更新更快,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也有直接的影响企业所的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到企业税负的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显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好折旧方法是关键,使其既谨慎又具有活力,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要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公司必须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使固定资产更新加快,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司仍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严重阻碍了固定资产更新的步伐。因此,有必要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要性;可行性 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速度慢,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增大,公司必须更新设备,才能跟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我国会计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提高折旧率加速折旧,势必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主张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折旧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的折旧率偏低,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周期太长,这就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主张仿效发达国家采用快速折旧法。 从理论上讲,加速折旧有两种含义: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在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而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更多地是指后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人又把加速折旧称为递减折旧。这种折旧方法有两种显著特点:其一,在开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其二,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逐渐增多,并不影响折旧年限中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时间上的配置有所差别而已。 实行加速折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行加速折旧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竞争的经济,公司迫于市场而不得不把许多设备和机器提前报废,这就会形成大量的无形损耗。减少以致避免这种无形损耗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惟一方法,就是加速折旧。采取加速折旧,不仅使公司避免损失,还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型设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劲。加速折旧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加速折旧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 二、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走向世界市场的需要 目前,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大都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美国: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英国:主要采用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最高折旧率25%; 澳大利亚:采取高折旧率,大多数固定资产年标准折旧率为20%~33%; 日本:允许选择直线法,机器设备年标准折旧率10%;允许选择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折旧率,经政府批准可加提折旧34%~55%.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西方主要国家大多采用加速折旧法,即使不使用这种方法的国家,其固定资产折旧率尤其是机器设备的折旧率也大大高于我国目前的水平。由于我国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目前尚未与国际接轨,必然影响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走向世界市场。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经济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必要步骤。 三、加速折旧较好地体现了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 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的初期,生产效率较高,能给公司带来较多的收入,因而在这个时期应多提些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其效率逐渐降低,产生的收入相应减少,与其相对应提取的折旧就应减少。这样做,完全符合收入与其相应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会计核算中的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它要求公司的会计核算在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的条件下,应充分估计可能承担的损失和风险,并力争将其减少到最低程度。因而加速折旧的实施,可以使投入的资金更快地收回,这样能减少甚至杜绝公司的损失。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减轻公司所得税负,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 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提折旧,增加了当期的成本费用,相应也减少了收益,从而减轻了公司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这也就是说用加速折旧法延迟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从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为公司争得了一定时期的无利息贷款,对于一些税负过高的公司来说,部分也缓解了资金供应紧张的矛盾,有利于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同时降低了筹资成本,这对公司是十分有利的。 加速折旧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公司要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加速折旧对公司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公司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提高经济效益,也可减少和较快地弥补公司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发生的价值损失;另一方面,在最初几年提取折旧较多,必然使产品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使公司的短期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因此,加速折旧对公司有利又有弊。当前,我国的公司具备了实行加速折旧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力争尽快在更多的公司中试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还要求国家财政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加速折旧对国家财政也有两方面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可能减少收入,这是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存在的矛盾。通过加速折旧,提高劳动生产率,正是使财政走出困境的一条重要出路。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其可行性,也有其必要性。通过折旧方法的改变,可以使众多的不赢利公司、亏损公司甚至走向破产的资不抵债的公司重逢生路,走出低谷,走向辉煌。 [2]郭晓炎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一点看法[J].财会月刊,2002,(6)。 [3]张国政。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2,(9)。
我觉得主要是从对税务、资产账面值的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吧,还是多搜些文献看看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摘要】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资产中占有相当比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出现不同的利润结果,因而应纳税额会有差异。本文阐述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着重于折旧方法的运用和节税效果的分析,结合实例加以论证。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 学位论文网xwlunwen专业的老牌论文网站,强大的博士写手团,论文代写范围广,论文内容原创,丰富,信誉保证,质量第一!
摘要: 根据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本文结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处理要求, 探讨不同折旧方法的运用, 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关键词: 折旧; 加速折旧法; 企业所得税目前, 探讨折旧方法与所得税关系的文献, 较多地集中在探讨由于不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额的不同, 在金额上对所得税的影响。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出发, 探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及税收负担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 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外,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一) 匀速直线法1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1221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二)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 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寿命内加快得到补偿。1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预计使用寿命(年) ×122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2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采取直线折旧法。同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加以了限定, 规定只有满足要求的固定资产才能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然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从而,必然有一些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也就是说,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时, 并不一定均按照税务处理的要求来进行, 这样,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可能将存在折旧计提数与折旧的准予扣除数之间存在差异的现象, 从而, 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会计账务处理。三、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一) 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满足税务折旧准予扣除的要求11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与税务折旧准予扣除要求完全一致若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与税务处理要求完全一致, 即: 除了满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可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外, 其余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那么,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固定资产折旧额将准予扣除。此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所得税》的要求,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因而, 会计上不用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 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由于不存在折旧准予扣除而未扣除的项目存在,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方面, 也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相反,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使企业将可以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折旧费扣除了, 从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优惠, 反而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21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加以了限定, 满足要求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若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 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大于计税基础, 会计上应确认为应纳税暂性差异, 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此时, 在核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时,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申报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31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未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若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 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未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必然就放弃了对满足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机会。在此情况下,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因而, 会计上不用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虽然, 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总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即都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但由于加速折旧法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这样,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早期扣除的折旧额较多。正因为如此,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进而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由于存在货币的时间价值, 前期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就意味着少支出了资金利息, 因而,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将使企业减少支出。可见, 若企业不属于所得税减免期时, 若放弃采用加速折旧法, 实际上是放弃了享受延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 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 对企业节支是不利的。当然, 若企业在所得税减免期内盈利, 放弃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可以增大享受所得税减免的利润总额, 从而可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二) 企业采用折旧方法不满足税务折旧准予扣除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 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应进行纳税调整。此时,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小于计税基础, 会计上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样, 在核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时,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四、小结综上所述,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缴纳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具体可归纳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相一致, 企业在选择采用折旧方法时, 必然会影响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企业的目标之一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 因此, 在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及税法规范的前提下, 企业应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达到简化会计处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提 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 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一、《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鼓励投资者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基础性产业的投资,加快基础工业的发展步伐,它规定了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四种情形: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而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规定的扣除范围。 具体的抵扣方法是: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 二、《规定》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及其协调 以上抵扣方法主要是针对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则不予抵扣,这样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产生如下影响: 1. 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计价基础不一致。对于同一企业来说,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 这样同一个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计价基础就会不一样,必然导致计提折旧的基础也不一样。 2. 资产重估计价发生困难并会导致偏差。现行的固定资产重估价是以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价格依据的,而上述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在重估时肯定会升值,结果是,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将增值,表现为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这时候固定资产账面上又以含增值税的重估价值入账,从而导致企业的权益虚增,造成企业价值提升的假象。 3. 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的,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低于含税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企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税前利润将增加,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将增加,最终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将减少,这种变化在以固定资产投入为利润基础的行业将更为明显。 对于《规定》实施后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1. 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由于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是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影响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直接影响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应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如:“固定资产—转型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转型后固定资产”,以分别记录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对增加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记明细账,计提折旧时,也以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不同计提折旧的基础加以区分。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也应以不含增值税价值入账,以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 2. 固定资产分别重估价值入账。在发生重组、固定资产投资、捐赠等行为而需要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就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分别重估。由于企业已对固定资产最初价值在入账时就在明细账中列示含税和不含税,所以在需要重估时,如果是不含增值税固定资产应在确定其价值时也不含增值税,以避免虚增由于含增值税固定资产重估价高于不含税账面价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也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税的问题上保持一致。 3. 由于增值税转型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在附注中加以揭示。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业绩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在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时,应将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而带来的资产计价的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润的影响数在附注中补充说明。 三、《规定》实施后增量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行的是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方法。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税的税收增量。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对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缴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或者超出当年税收增量的,应抵扣税额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这样,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为零的企业,其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就不能足额办理退税。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办理抵欠和退税;企业未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程序,无法申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未能及时换成增值税发票,造成无法进行按期抵扣等,这些都影响了预期的抵扣额度。 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共设有9个三级科目。在由增值税体系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体系过程中,基于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会计处理中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先在该账户借方登记,即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待税务部门批准后,再在贷方进行相应记录,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金”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并验收入库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才能申报抵扣。企业提前抵扣的,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除须作转回的会计处理外,还规定永远不得抵扣该项购置业务的进项税额。设置“待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也可以同时解决企业购进货物时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达企业时间不一致所造成的问题。 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很多,其中对于外购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固定资产”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固定资产的出租、销售等行为,往往规定征收的商品税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实行增值税额转型后,有关部门将会出台相关的规定,使流转中的固定资产仅需计征增值税,不再征纳营业税,以避免对同一种行为主体增收双重的“商品税”。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接受投资、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固定资产转入方可先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记录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户中,然后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及该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进项税额转入企业的“进项税额”明细账中,两者的差异可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中。固定资产转出方应按交易事项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在“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进行记录。 对于企业通过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的工程材料中已包含了进项税额,并且在自建(制)过程中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都未曾增收增值税,故不需对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计算进项税额。但是,自建(制)过程中涉及外购应税劳务的,则对已支付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计入“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由于在增值税转型阶段企业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与转型前有所差异,因此带来固定资产在计价和会计处理方法这两方面的差异,这就要求实施《规定》的有关企业在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具体行业以及经济业务的特点正确、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从而真实地反映和正确地核算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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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给你一些比较粗建议:1、必要性:固定资产包括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及重要资产,占生产制造企业总资产比例高;固定资产折旧会影响公司各期的盈利水平及纳税,也影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更新,从而影响公司未来色生存与发展。2、现行折旧方法的优缺点,当然重点要提出局限性即缺点了。这些内容可大可小,怎么布局就看你自己了。
我有好多的资料。需要就拿走。来。
1. ××公司的应收账款分析 2. 试论企业亏损的内因分析与治理对策3. 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对策4. 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5. 谈谈加速折旧的原理及其方法6. 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7. 试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应用8. 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数据的影响9. 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比较 10.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研究11. 浅析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12. 剔除“后进先出法”的思考13. 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14. 论加强企业现金流量管理15. 对企业现金流量质量的分析16. 企业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异分析及其协调17. 浅析企业所得税核算的资产负债表负债法18. 净利润与现金流量差异原因分析
这个得听老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