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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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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研究论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鼓励群众全程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耕地质量评定。2011年9月24日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鼓励群众全程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耕地质量评定。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十二五”土地整治目标任务,部署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安排农田和村庄土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同时,安排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利用、旧城镇旧厂矿改造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等各项活动,逐级分解《全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矿废弃地集中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2012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明确:省级规划重点分解下达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和投资方向;市级规划重点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重点确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浅谈农田水利工程防渗技术及节水措施论文

水利是农业发展的命脉,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是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我国水量在时空分布上呈不均衡状态,所以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满足农业生产的进行是十分必要的。在农业生产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渠道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渠道建设的质量对水资源充分利用、节水灌溉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渠道渗漏是十分常见的问题。渠道的渗漏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旦出现渗漏,不仅浪费大量的水资源,同时还会破坏农田的土质,影响作物的生长。本文针对渠道渗漏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科学合理地调配水资源,保护土壤的肥力,避免因渗漏问题而影响作物生长,促进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1小型农田水利渠道渗漏的产生原因

生物方面的影响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多数建设在野外,而且工程的使用寿命都比较长。工程所在地会有一些地下生物长期活动,例如老鼠、白蚁等穴居动物,其破坏性是不可估量的,从而导致农田水利工程渗漏的产生。工程出现渗漏通道,初期通道不会太多,但随时间的积累,加上汛期雨水的冲刷,会逐渐加大渗漏通道,严重时会导致工程坍塌,威胁农田水利渠道工程的安全性。

地质方面的因素

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都是建设在砂砾土上,而砂砾土具有土质疏松的特点,对工程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雨水较多的季节或者大面积灌溉的情况下,常常会出现地下水反渗现象,导致土壤与渠道土板的粘连性降低,渠道水位降低,而地下水位升高,二者之间形成水压差,对工程的土质结构产生一定的破坏,从而使水利渠道产生渗漏,造成对渠道的破坏。

施工方面的原因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农村地区是比较普遍的,但相对于大的水利工程,在资金投入、技术力量、规划设计及建设设备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施工过程中,难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高水准完成,工程质量难以达到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施工条件相对复杂,渠道接头部位的处理方式不完善也会使渠道出现缝隙,导致灌溉时发生渗漏。渠道建设材料混入土块、树枝等杂物,紧压不实,长期使用后会出现空洞,影响灌溉渠道的功能。

人为的因素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施工建设过程和工程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另外工程建设完成后的后期使用、管护问题也十分重要。如果管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专业素质低、管护不到位,不能及时对渠道进行维修养护,都会影响渠道的正常功能,抗压性变差,出现渗漏的问题。

2小型农田水利渠道防渗技术

混凝土防渗

这种技术在当前来讲,属于一种相对先进的防渗技术,由于混凝土的自身特点,使得应用此技术在进行防渗处理时,可以适应复杂的环境、地质、地形以及气候条件,同时也能适应不同地区和气候。经过混凝土防渗处理后的水利工程,寿命长、抗压性好、应用广泛,后期管理也相对方便。但利用此技术,必须要做好前期的施工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好时间,浇筑、振捣、压光及后期养护都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操作。

土料防渗这种技术原来被普遍采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新技术不断出现,目前只在一些特定的范围内采用,同其他新技术相比是一种落后的技术。其操作方式是借助基础涂层材料,利用涂抹、增厚土层来达到防渗目的,相比较而言存在施工配水率标准高、灌溉速度慢、抗冻能力低、后期养护要求高及养护成本高等方面的不足,但同时具有施工成本低、材料选取方便、实用性强等特点,适宜在气候温和的地区采用。

膜料防渗

主要是采用土工膜及一些塑料薄膜建立防渗层,同时在防渗层上加上保护层,这样确保灌溉的科学合理,同时避免渗漏的发生。这种技术相对操作简单,在很多地方都能采用,具有良好的防冻性能及防腐性能。但由于膜料本身的强度所限,稳定性相对较差,使用寿命较短,并且抗穿刺能力较弱。

沥青混凝土防渗

这是在北方寒冷地区采用较多的一种防渗技术,具有优良的抗冻性能。沥青本身的属性决定了运用此种技术处理过的渠道,在防渗方面具有其他技术不可比拟的耐久性和稳定性。主要操作是把沥青经过高温融化,然后灌注到渠道内易产生渗漏的部位或已出现渗漏的孔洞或缝隙中,由于沥青具有一定的抗冻及变形特点,所以可以顺着渠道的变化,为保障水利渠道工程质量打下基础,使渠道的使用寿命得以延长。此技术拥有很大优势,在农田水利防渗工程方面有很广泛的应用。

3节水措施在农田水利工程灌溉中存在的问题

农田水利工程灌溉中,正是由于节水措施的应用,灌溉节水性、高效性等显著提升,但是很多节水措施还未完全的推广使用。比如上述提及的喷灌技术、滴灌技术,都还处于推广阶段,属于示范工程,应用规模非常小,因此这些节水措施是否还需要改进,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我国某些农田水利工程灌溉在运用节水措施时,既没有监督政策,也没有制定奖惩措施,导致节水措施应用管理分责不清,管理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水措施的有效性。而且,管理方式过于粗放,调度运用缺乏灵活性,导致节水措施节水效率不高。我国一些农田灌溉区,由于资金运转不灵或者是重视程度不够,使得用于节水灌溉的资金非常少。农田水利工程灌溉中应用的节水设备由于长时间的缺少维护与保养,导致节水设备出现了明显老化或者是发生了损坏,严重影响了节水设备使用年限,也会直接影响到节水技术的推广效果。

4提高节水措施在农田水利工程灌溉中效率的方法

做好统筹工作

农田水利工程灌溉节水措施的应用需要考虑到诸多问题,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抗旱,提升农作物产量。因此,节水措施在农田水利工程灌溉中的应用,要做好施工全面的统筹工作,进行周密考量,规划出科学合理的节水方式,依据目前现有情况,推广最为适宜的灌溉技术。

做好规划工作

节水措施的应用规划工作主要对灌溉区域地面水使用进行规划。一般情况下,地面水可以分为两种方式进行使用:①如果是灌溉区域之内的地面水,就可以采取阻拦蓄水的方式进行利用;②如果是灌溉区以外的地面水,可以采取引水系统方式进行利用。无论哪一种方法,只要做好规划工作,都能够有效地缓解灌溉区域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提高农业节水投资力度

当前,在农业节水工程上的投资大部分通过集体集资、国家补助的方式进行。各级党政部门要将农业节水工作放到重要议程当中,树立农业节水重要性的理念,让全社会都能够给予充分的关注和保护。

做好中低产田节水灌溉

中低产田在改造上已经归入到农业今后的主线当中,提高节水灌溉面积,向中低产田获取效益。做好盐碱地的用水冲盐、用水压碱以及改良土壤等,研究出更加适合的冲洗方式以及节水技术。进行节水灌溉工作时,必须要科学的引进,选择最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技术。还要设计最适合的发展规划方案,使用最科学的节水灌溉工艺,并给予中低产田改造工作高度的关注,加大中低产地节水灌溉的总面积。

5结语

小型农田水利渠道渗漏问题是导致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若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灌溉能力,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渠道渗漏问题的处理,结合工程的渗漏实际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节水措施有很多,每一种措施都有各自的优势,也有各自的应用条件,所以技术人员在进行技术推广时,要依据现实情况,相关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只有真正的让节水措施发挥价值,才能够真正的达到提升产量,降低成本的作用。

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研究论文

一、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是提升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要把种业作为发展优质农产品的先导产业,加大投资倾斜力度。提高农产品种子(种苗)质量和供种能力,在热带水果、冬种瓜菜的优势产区推广优质品种的应用步伐,建设种质资源保护点及原良种繁育场,选育、引进、推广一批适宜优势产区发展的优良品种。按照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的要求,在优势产区实行统一供种。提高优良品种的集约化应用水平。只有采用优良的种子种苗,运用无害化的技术,采用“良种良法”相结合的方法,才有可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克服农产品生产“小、全、散”的重要举措。采取“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走小农户、大基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规范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县的农产品质量。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优势产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强基地与农户、基地与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在引进、示范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的作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利用龙头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强、信息灵敏的优势,把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管理经验及时传送给农户,组织开展农产品购销.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关系。通过实行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促进农民生产质量更好的农产品,从而提升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药销售企业的管理【1】

摘 要:随着农药销售企业数量及规模的不断增加,农药销售企业的管理日趋重要。

该文对怎样选择生产厂家和经营品种、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及销售队伍建设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旨在提高农药销售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经营利润并服务“三农”。

关键词:农药;销售;管理

农药的使用是保证农作物高产稳产的重要措施。

随着农业生产投入不断增加,农药使用量随之提高,农药销售企业的数量及规模也继而上升和扩大。

因此,农药销售企业的科学、有效管理对市场平稳和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农药销售企业宜从慎重选择生产厂家和经营品种、科学制定营销策略及加强销售队伍建设3个方面考虑管理方法。

1 慎重选择生产厂家、经营品牌与品种

近年来,我国农药行业有了长足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高,品种不断增加,为优质高效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但是,由于农药生产厂家众多,类型、剂型不一,品种繁杂,国内农药市场竞争愈演愈烈。

农药生产厂家为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位,采取各种手段,争夺市场,以致市场上良莠俱存。

因此,农药销售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的经营范围,确定主营方向,慎重选择生产厂家、经营品牌与品种。

根据主营方向,选择生产厂家 目前,国内生产各类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的大型生产厂家众多,还有不计其数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国外极具实力的农药公司也已进驻我国农药市场,如美国孟山都、拜耳、德国巴斯夫、……,因此,农药销售企业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符合主营方向。

首先根据企业市场优势、人才优势、经营实力、客户群确立主营方向,明确以杀菌剂为主,还是以杀虫剂、或除草剂为主的经营方向,然后选择该领域中的优势生产厂家。

如在灭生性除草剂的经营中,应选择在此领域中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悠久生产历史、企业实力强大、品牌效应明显的美国孟山都公司、……等。

(2)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生产农药必须具备“三证”。

“三证”是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三证”以产品为单位发放,即每种农药产品、同一农药产品不同厂家生产,都有各自的“三证”。

农药属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农药的企业需要具备特定的设备、设施、技术条件及管理素质,方能保证产品质量。

为使全国范围内生产厂点合理布局,控制生产厂点的数量。

国家规定: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农药生产企业被批准后,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级化学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农药标准是农药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及其相应检测方法标准化的规定。

它要经过国家审核标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具有合法性和普遍性。

通常作为生产企业与用户之间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的依据,以及发生质量纠纷时仲裁机构进行质量仲裁的依据。

某厂某个农药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则属不合格的劣质品,厂家应负责产品的善后处理,并赔偿买方或用户相应的经济损失。

农药的每一个商品化原药或制剂都必须制订相应的农药标准。

没有标准号的农药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农药既然是农业生产中的防灾物资,必须具备一定的质量要求,确保药效,防止药害。

农药是有毒物质,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对人畜的安全性及在使用后对环境(水、土、空气、动植物)的影响,均有严格的要求。

为此,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在进入市场之前,生产厂家须向国家主管农药登记的机构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发证后,才能组织生产和作为商品销售。

每个农药企业的每一个商品化农药产品,在标签上须有”三证”三个号。”三证”不齐、或冒用其他农药产品”三证”、或冒用其他厂家”三证”,产品属伪劣假冒范围,属违法行为。

一个农药产品,有了“三证”,不按“三证”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达不到“三证”的有关规定,产品即为劣质次品,由此而酿成的后果,生产厂家要负法律责任。

因此,作为农药销售企业,为了防止危害“三农”(农村、农业、农民)及环境安全,无“三证”的厂家农药或来历不明的农药坚决不能经营。

根据市场信息,选择经营品牌与品种 在选择经营品种时,要注意选择大品牌、质量好的农药,防止药害,减少损失。

(1)选择符合生产实际的品种。

近年来,大面积生产上发生的作物病害、虫害、草害的种类不断变化,如2005年稻飞虱的危害加重,2006-2007年水稻条纹叶枯病大规模暴发,2007年水稻黑条矮缩病有蔓延趋势,2008年稻纵卷叶螟为害的异常加重等,都给水稻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要求农药销售企业根据植保部门的预测信息,提前掌握病、虫、草害的发生发展及流行趋势,了解农药最新发展动态,选择合适的品牌与品种,以便更好地对症下药,保证农业生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

(2)选择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品种。

随着人们环境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农药污染、残留的问题已愈受重视。

农药污染是指农药或其有害代谢物、降解物对环境和生物产生的污染。

农药施用后,一部分附着于植物体上,或渗入株体内残留下来,使粮、菜、水果等受到污染;另一部分散落在土壤上(有时则是直接施于土壤中)或蒸发、散逸到空气中,或随雨水及农田排水流入河湖,污染水体和水生生物。

农产品的残留农药通过饲料污染禽畜产品。

农药残留进入大气、水体、土壤、食品,最终进入人体,引起各种慢性甚至急性病害。

易造成环境污染及危害较大的农药,主要是那些性质稳定、在环境或生物体内不易降解转化,而又有一定毒性的品种,如滴滴涕(DDT)等持久性高残留农药。

为此,农药销售企业必须筛选和经营高效、低毒、低残留和高选择性(即非广谱的)的新型农药。

如“农达”、及生物农药等。

(3)选择优质、低价格、兼顾企业利润的品种。

应用效果稳定的农药品种不易产生药害,可有效保证农民的增收节支。

目前,种植业的生产投入不断加大,农民负担过重。

因此,要选择优质、低价格的品种,让农民买得起,用得起。

采取薄利多销,以“量”保证企业利润。

2 科学制定营销策略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销售越来越困难。

据经济学家调查,令60%以上的企业最头疼的问题都表现在销售上。

企业的产品采取何种销售策略迅速打入市场,是该企业保证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产品的销售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就能够不断促进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从而使企业不断获得生机和活力。

了解市场需求和产品生产及销售信息 采用专题调研和访问农业大户等多种形式,了解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为确立主营品种提供理论依据。

跟踪产品使用范围与药效,指导使用技术和操作技术,帮助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熟悉产品的生产厂家,了解生产量、存库量,同类产品其他销售企业的情况,以便准确订立年度销售计划。

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 建立以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零售商为主的三级销售渠道。

一般每省一级经销商设立3~4家,二级经销商设立10~12家,统一零售价。

确立客户信用额度 按客户类型确立初始信用额度和一般信用额度。

如新客户可设为1万元,老客户设为5万元等。

客户的信用额度由市场部和销售部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由销售代表填写《信用额度申请书》。

市场部接收客户订单,由销售部业务主管审批后,市场部将业务内容录入管理系统。

凡系统提示欠款超信用额度的客户,暂停发货,防止产生大笔债务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制定严格的进发货及回款制度 销售部应制定全年的销售计划与任务,在销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当月报送下月销售计划给市场部,市场部根据计划随时调整生产备货情况。

严格按照订立的销售合同和制定的销售发货流程,由专人通知仓库及运输公司安排发货,发货后通过短信分别通知销售经理及客户。

销售代表必须根据仓库发货及客户收货情况进行销售确认并填写销售日志。

销售回款必须有收款期限和交纳滞纳金的规定。

如有的公司规定,业务代表不可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货款,货款必须由客户直接汇到公司账户。

客户要严格按照收款期限付款,业务代表每月根据市场部提供的欠款清单,向客户催收货款,并向市场部反馈付款情况。

市场部可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与欠款超期3个月的客户进行对账,拖欠货款超过3个月的,客户需按每月6‰支付滞纳金。

建立合理的退货制度 退货在销售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退货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增加库存,影响销售利润。

但如果正确处理退货,不仅能消除不利因素,还可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因为退货很大程度上是体现服务意识的再延伸,有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

还有利于增强与客户的友情,提高客户的销售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能有效提升企业自身的形象。

本公司的退货政策是:根据销售退货流程,因质量问题需退货的,必须经过本公司销售代表核实原因及现场清点退货数量、包装情况及生产批号,向公司提出退货申请报告及现场照片,经批准后,即可安排退货,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非质量问题需退货的,必须在发货6个月内,最迟至当年年底提出退货申请,过期不接受退货;所退产品必须是未开封的,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最后一次提货数量的30%(提货数量2t以内)或50%(提货数量超过2t);客户承担由其所在地至公司仓库的运费,特殊情况需报交总经理审批。

3 加强销售队伍建设

销售队伍是企业的支柱,企业的发展与销售队伍的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

选择销售人员,综合素质是评判的标准,品德、责任心与沟通能力是关键。

一个好的销售人员,个人目标必须紧紧结合公司的奋斗目标。

农药是危险化学品,因此,销售人员不仅要有商业销售知识,还必须具备植保专业知识和安全保护知识。

认真选拔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销售业绩。

销售人员既是企业的代表,又是客户和农民的顾问。

一个出色的销售人员,不但要善于与客户建立业务联系,而且还要善于发现客户,开拓新市场,同时要将客户的反映和要求及时反馈到企业,并且还要兼做市场调查、预测工作。

销售人员的选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扎实的专业知识。

农药销售人员必须熟知病虫草害的发生发展规律、预防及防治、农药作用药理、药效原理、药物残留检测等专业知识,对作物栽培、作物生理生态、土壤、肥料等知识也较熟悉。

没有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很难担当农药示范、推广、应用、销售的重任。

(2)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

一个人的能力再强,离开了团队,只能孤军作战。

一支销售队伍如果人人各自为政,则是一盘散沙。

一个企业如果是一支不和谐的销售队伍,后果只能是萎缩和倒闭。

因此,选拔销售人员,一定要考察其团队意识,是否有集体观念,是否能服从上级和体恤下级等。

沟通能力包括与同事的沟通和与客户的沟通。

主要考察语言能力、是否谦虚机灵、是否善于接近、是否顾全大局等。

(3)富有责任心。

农药的销售终端是农村和农民,因此,销售人员必须经受风吹雨淋日晒。

要想了解第一手药效,必须下到田头,与农民促膝谈心。

因此,销售人员必须要有勤恳的工作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要做到这一点,要求销售人员富有责任心,做到一切亲历亲为,对企业负责,对客户负责。

健全培训制度 近年来,企业的组建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突破了原来集中办公的形式。

有的企业总部只有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所有销售人员则分散遍布全国各地,总部各条指令均通过电话、邮件形式下达。

提高这些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集中培训必不可少。

因此,一个运转顺利的企业,每年都应有培训费用的预算,1a至少进行2~3次集中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产品、销售策略、心理训练、谈判艺术、农民培训,甚至举办现场演练活动等,较快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

销售人员的培养,不可能立竿见影,不能急功近利,要充分发挥优秀销售人员的“传、帮、带、教”作用,促使新进人员的快速成长。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企业应通过建立和完善严谨的内部考核制度和激励措施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业绩是一个销售人员综合素质的体现,业绩在考核中应占到80%以上的比重。

有些公司将销售人员分级,分别分为经理一级、经理二级、一级销售代表、二级销售代表、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助理等,年初分别制定销售任务,年终按销售目标完成情况、拓展(新)市场能力、费用预算及使用情况、公司内部及与客户沟通能力、综合评价、上级主管意见等考核指标决定其升职、加薪、奖励等级,将职位、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与工作业绩及市场开发挂钩,有效保证了企业销售利润,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百臻(摘译).2007年中国农药销售市场持续增长[J].农药科学与管理,2008,29(12):8.

[2]佚名.走创新之路,拓发展空间―大成农药销售不断调整思路,抢占市场先机[J].山东农药信息,2008,(10):49-50.

[3]佚名. 2008年全球农业市场转好[J].山东农药信息,2008,7:16.

[4]张艳,景云飞.严把农药“三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山西农业,2007(9):38.

[5]柏亚罗,顾群.世界主要农药大国的农药销售和使用及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J].现代农药,2008(3):34-40.

[6]毛喜英.浅谈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及生物整治措施[J].现代农业科学,2009(6):132-133.

[7]佚名.我国农药销售渠道出现新变化[J].农化市场十日讯,2006(34):11.

[8]袁进成,郭明.浅析农药的推广与销售[J].农业与技术,2001(2):72.

农药销售渠道管理【2】

[摘 要]我国农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而有规模有良好品牌的大企业少;产品同质化严重,新型农药创制时间长,成本大;所以农药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营销的竞争,但营销竞争的核心就是渠道的竞争。

怎样建立一个有效的销售渠道,以提高市场份额?本文提出建立一个关键经销商、关键零售商、关键农户农药营销网络,通过这个营销网络把大部分战略产品直接交给地市、县级经销商经销,再分铺到关键零售商,最后送达终端消费者农户的手中。

企业通过对关键经销商、关键零售商、关键农户给予培养、管理、支持和合作,追求双赢,以达到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关键经销商;关键零售商;关键农户农药销售渠道;管理营销网络

1 前 言

我国农药企业目前的现状是规模小,数量多,有规模有良好品牌的大企业少,产品同质化严重,新型农药研制时间长、成本大,农药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营销的竞争。

渠道竞争是营销竞争的核心,企业如果没有畅通的渠道,就无法把产品顺利地送达终端消费者手中。

由于农药面对的终端消费者是广大的农村农民,而中国农村农民多是分散居住,因此有一个畅通高效的销售渠道是成功营销的关键,是企业生存和实现销售增长的`前提和保障。[1]

传统农药销售渠道曾因强大的分销和辐射功能,曾为厂家产品占领市场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但是,到了供严重过于求、竞争愈演愈烈的市场环境下,其已显现其不能克服的缺陷。

随着传统销售渠道的有效性越来越差,农药市场中一些跨国企业开始调整渠道,改依托传统的农药销售渠道为逐级抓重点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一个高效率的通畅的销售渠道,顺畅高效地将产品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实现扩大市场份额的目标。

传统的农药销售渠道呈金字塔式的体制,企业通过总代理(总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这样的层级结构,将产品最终送到目标顾客手里。

而目前我国农药商品销售渠道基本模式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很明显,传统渠道比后者更为冗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效率低下,且产品流通成本高,后者更为精干、短快,且产品流通成本低。[2]

对大型农药企业来说,当巨大的科研、生产、加工能力形成的同时,如果没有形成与之相匹配的营销能力,必然造成生产能力的巨大浪费,其结果就是生产效率低下,或产品大量积压。

只有在产出和产能平衡、产能与营销能力平衡或营销能力大于生产能力,企业才能顺利实现产品到商品的转换,极大地实现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增长,形成良性循环,才会有足够的财力投入再生产和新产品研发。

中小型农药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自身不具备科研开发,技术支持和推广能力,产品主要是复配、仿制、甚至抄袭或寻找代料加工,只能靠低成本、低利润运营,此种情况更需要依赖渠道的力量来获得生存,实现利益最大化。

优秀的企业通常把自身的销售职能、渠道建设与固定资产投入等同起来,并且努力争取有效地覆盖和控制整个目标市场的销售渠道,不断完善、维护、管理这个销售渠道的有效运转,成为企业重要的资本之一。[3]

2 渠道最优化和高效率化,以提高企业销售能力的方法

纵观当前农药企业的渠道建设现状,笔者以为要在竞争越来越白热化的市场环境下脱颖而出,企业需要建立一个良性的高效的渠道网络,这个渠道网络里包括了关键经销商、关键零售商、关键农户,即在关键销售区域挑选理念、企图心、销售网络等更符合企业要求的经销商和零售商,设定为关键经销商和关键零售商,在关键的作物区域选择有影响力、有代表性、更贴近企业理念的农户作为关键服务对象。

将企业有限的资源投放到这个渠道中,与该渠道中成员充分分享销售技能、技术技能、市场经营技能、团队管理技能,以及渠道管理技能(见下图),从而把渠道成员扶持培养壮大,使得企业通过关键经销商和关键零售商这个渠道网络能销售更多的产品。

企业也可以通过渠道的末端即关键农户在当地开展有影响的正面的示范试验活动,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以扩大终端用户的需求,从而产生由下自上的需求拉动作用,使企业产品在渠道中的分销更为畅通、更为高效。

从而使企业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扩大自身的品牌效应,获得更广泛的名誉,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以实现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

销售渠道网络

企业的这条渠道网络的目的在于与联盟关键经销商和关键零售商建立紧密的伙伴关系,帮助他们发掘市场潜在机会,与他们共同策划、把握潜在机会,以此提高其竞争实力,共同建立一个有组织、扁平化、有忠诚度、可持续发展的销售渠道,在共同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增进彼此的信任,实现共赢,发展良好和长期的合作关系。

这条渠道网络的任务在于利用规律的、高频的客户回访,与关键经销商、关键零售商进行深入接触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协同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以及培训,协助他们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声誉,促进其业务发展壮大,实现企业产品的市场扩展和销售增长,最终实现共同成长的双赢局面。

除了关键经销商、关键零售商、关键农户这条主要渠道,企业还需建立另一条辅助渠道作为补充和完善。

这条渠道中补充了其他经销商、零售商和农户,它独立于主渠道,又依附于主渠道。

这些经销商、零售商由于没有处在关键区域,虽然可以直接从企业拿到被允许的进购的产品,但是企业所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低于提供给关键经销商的。

这个渠道的好处在于两点:一是它不分散企业的主要精力和资源,二是在非重要区域它保持了企业产品销售的自然增长。

企业的这两条主、辅渠道形成了企业的销售渠道网络,这个网络的建立更有助于企业规范管理销售渠道、稳定市场价格。

跟传统销售渠道相比,企业建立这个渠道网络的意义是重大的,作用是明显的。

(1)减少了渠道中的流通环节,加大了渠道中其他成员的利益,增加了他们销售和消费的积极性。

(2)建立了一个区域性更明确的销售网络,大大减少了窜货的可能性,有效地控制了产品价格,固定了经销商、零售商的利益。

(3)给关键经销商和关键零售提供专业的集中的支持,帮助其提高了市场份额,提升了名誉等,使其获得了极大的满意,对企业产品更加忠诚。

给种植大户提供免费的专业指导,提高其产量,使其获得的利益最大化,也同样使其对企业产品更加忠诚,甚至免费成为企业产品的形象代言人,这比企业公司自己宣传自己还更有说服力。

(4)这种销售渠道较于传统销售渠道的单项式、多层次结构由于信息不能准确及时反馈,使得错失市场机会而言,能更快速地得到市场反馈的信息,更能抓住市场机会,从而做出迅速反应。

(5)企业的销售人员更贴近经销商、直接面对零售商和广大农户,使得企业公司的理念、政策执行更有力、更有效,资源的使用更有效率,从而大大提高了整个渠道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尤景.畅通农药销售渠道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J].农药市场信息,2007(9).

[2]传统农药销售渠道及其存在的问题[J].农化新世纪,2007(9):49.

[3]宗恒道.农药市场及驰名农药企业营销谋略[J].农化新世纪,2005(4):38-39.

[4]闫祥岭.“问题蔬菜”如何流入广西市场[J].中国市场,2013(45).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研究论文

山东省企业培训考试中心建议您创建学习型组织,或者去莱钢集团考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2月初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出“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要求各级党组织立足实际、务求实效,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我们将协助广大企事业单位解决在创建学习型组织、建立企业培训体系、提升管理效能和建设企业文化等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结合国际最新管理理念,立足管理现状,提供针对性的分阶段解决方案。目的:建立学习型企业的动态体系,构建以人为本、不断创新的企业文化,使学习型组织真正给企业带来效益,打造持久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六大系统创建模型如下:1、愿景目标:包括企业愿景、目标管理及战略规划等2、组织结构:包括组织结构扁平设计、流程优化、岗位分析、无边界组织等3、学习训练:包括建立基于知识创新、ISO10015国际培训标准的培训体系等4、人员管理:包括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晋升、薪酬、荣誉)、职业规划等5、创新变革:包括管理、技术、制度、文化创新等6、企业文化:包括企业文化建设、团队建设等(六大系统按模块独立创建,创建内容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有所侧重)经典案例:莱钢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围绕加强党建工作,通过“四优化”,增强“四力”,达到“四可”,即:优化学习力,增强党的事业的发展力,让群众感到可信;优化创新力,增强党组织的活力,让群众感到可靠;优化管理力,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让群众感到可敬;优化亲和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让群众感到可亲。四力合一,凸显党组织的聚合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新举措、新目标,标志着我们党的事业从理论到实践都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在工作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是摆在党务工作者面前迫切需要思考、研究、解答的重要课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联系邢台市热力公司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以抓好理论学习教育为主线,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对于党员来说,政治上的坚定、实践上的进取,往往得益于理论上的清醒坚定。因此,公司党总支向来重视党的意识形态教育,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首先确保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时间、确保全员参加。总支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大集中小分散的教育方式,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坚持原原本本学、重点内容反复学,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环节去抓。其次要求每个党员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写好心得笔记和体会文章。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如何,与企业领导班子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优秀的领导集体,一个威信高、能力强的班子是一个企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直接决定着企业的走向。因此党总支在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的基础上,保证了领导班子学先一步、学深一步,不管事情再多,工作再忙,班子坚持每周一学习雷打不动,使班子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在日常工作中,公司领导班子识大体顾大局,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处处以身作则,以廉洁务实、干事创业的工作作风为其它党员树立了典范。 全面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进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是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党总支十分重视党的制度建设,这两年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修改了党员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考评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以及12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使党建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良好的管理机制,建立了良好的内控环境,保证了党员干部廉洁性、纪律性、自觉性。 围绕发展大局,树立创新意识,提升组织生活吸引力。针对集中供热生产建设、经营服务特点,党总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新路子。以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思想意识引导员工、激励员工,开展各种各样有意义的活动,调动他们的热情,使大家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总支活动中来。近年来,党总支相继开展了“党员佩带党徽仪式”、“红色之旅”、“迎七一业务知识竞赛”、“热力职工劳动技能大赛”、“以企为家、我爱我厂”演讲会、野外拓展训练等一批有特色、有时代感的活动,使组织生活的吸引力不断提升。 (作者单位:邢台市热力公司)

报告与论文写作技巧 . 一般格式-题名、摘要、导论等 . 引文之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党又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改善党的领导。 (四)提示

一、抓学习强引领,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引领力是基层党支部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的关键,学习是增强支部班子引领力的关键。特别基层党支部要注重在带头学和调查研究学中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一是坚持自主带头学。制定健全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增强自主学习积极性,带头参加政治及业务知识学习,带头参加组织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内部团结,做到思想上相互交流、工作工互相支持,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在班站生产经营活动中思想保证、争先表率等作用。 二是坚持调查研究学。党支部班子通过开展“三走进四查找”学习调研活动,提高了整体管理水平。 二、抓基础强堡垒,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党的全部工作要求的基础。大力夯实党支部基础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一是健全支部委员会,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及时对支委进行补选,保证支部机构完善。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双周五政治学习、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加强支部阵地建设,完善党支部工作记录等基础资料,严格按照填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记录,提高资料基础水平。全年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组织党员上党课,提高党员理论思想政治水平,将党员的思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定爱党爱国爱企的坚定信念。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向上级争取资金投入,加大软硬件完善,加强党支部阵地建设。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党员活动室,将党旗、党徽、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党员学习活动园地、党员和支部承诺、党员创先争优情况等内容以图板的形式展现于室,为党员日常活动提供完善固定的场所,尽全力打造实用性的党员“活动之家”、“政治之家”、“学习之家”,更成为党员的情感交流驿站。积极完善党支部工作记录等基础资料,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记录,提高各项资料基础水平。 三、抓特色添动力,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 结合支部实际开展特色创优创效活动是增强党支部创造力的关键。一是带头服务群众,全体党员在支部范围内亮身份,叫响“我是党员,有困难找我”的承诺,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 二是带头精细挖潜。

物流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论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加入WTO后跨国公司的迅速增长,国际物流需求将会有很大的增长,这必将促进第三方物流的迅速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流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地方本科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SWOT分析

1劣势分析

协同创新不足。由于地方院校和政府、院所以及企业的协同不足,实践教学开展困难。一方面,地方高校服务地方和企业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地方资源有限。一般地方很少有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

核心竞争力缺乏。地方高校受其自身层次和地域性特征的影响,在与全国重点高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学生素质有差距。同时和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相比,实践能力又比较欠缺。所以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人才培养未形成具有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实践师资队伍缺乏。人才队伍引进的重点是院校毕业的高学历人才,注重科学研究水平忽视实践水平。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和针对性不够,教学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特别是实践创新教学能力不足。另外由于政策的导向,教师自身普遍对实践能力的提升不够重视。

2机会分析

高等教育得到广泛关注。在当今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和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下,高等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地方政府也意识到高等教育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力,而且地方高校也是本着服务地方的理念而成立的,更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另外,据调查,“子女教育”一直都是中国居民投资意向和储蓄目的的第一位[1]。这为地方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宏观环境。

人才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较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事实证明,既有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本科生是最符合企业需求的。很多企业都反映专科生基础太薄弱,素质亟待提高。这也为地方本科院校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人才提供了市场需求。而且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物流管理人才紧缺,市场需求旺盛。

3威胁分析

地方高校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威胁:重点院校、职业教育学院、同类院校等。地方高校不具备重点院校的“名牌效应”,也没有职业学院的实践条件,而层次相当的同类院校数量众多。地方本科院校因为多与重点大学办学定位向相似,已面临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不高的生存窘状。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市场对人才水平要求的提高,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实践教学方面。若不能满足学生和市场的要求,就会失去市场竞争力。

二、策略分析及发展对策建议

地方高校应充分抓住发展机遇,利用自身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进而形成品牌优势。地方高校品牌优势的形成必须立足地方、服务地方,根据自己的区位优势,找准定位,确定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凝练为地方服务的特色,形成品牌,从而提升学校综合实力[2]。地方高校要建立健全校企协同培养机制,就要依托政府和行业组织建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为校企深度合作对接提供政策和组织保障。并积极寻求企业的支持与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坚强保证。地方物流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积极开展和邻近大城市资源的整合。强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要把实践经验看作一项重要的条件。加强对现任教师的培训,强化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制度,使其尽快向双师型教师转变。地方高校的物流管理专业只要充分发挥和强化自身优势,改善劣势,抓住发展机遇,与政府、行业、企业形成良好的协同创新机制,未来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通过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可以向社会输送大量合格的高层次物流应用型人才。

1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实现协同发展的良好途径

提高认识,强化软硬件的基础设施建设

要想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协同发展,就要不断地提高思想认识,对各种软硬件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建设。首先,电子商务可谓是商业领域内一次新的革命,而现代物流则是物流领域内的一次重要改革,相关政府要根据具体的发展情况,在与企业进行通力合作的前提下,共同建设电子信息化的环境,政府要在信息网络、航空、铁路和公路等方面给予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逐步构建与形成一个尽可能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与交通网络,为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的合理化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企业要结合现实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走向,借助于信息网络的力量进行商贸活动,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要构建符合网络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营销模式,在更大的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配送的协同发展进程;再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专用于规范与完善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协同发展的法律和规定,包括完善市场准入原则、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保险与税收、信息安全保护与网络管理、物流标准化建设等内容,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式严惩那些恶意窃取他人的机密信息、违反商业道德等不良行为,为市场秩序的完善提供更扎实的保障。

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网络信息平台

构建信息化为核心和依托的网络信息平台,有利于为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协同发展提供更多的活力源泉。具体来说,搭建相应的信息平台,就是借助于互联网的作用,对企业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电子商务是物流、商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的高度互动、融合与对称,信息流与商务活动的发展信息相关,督促和引导着商务活动的良性发展,而现代物流是商流继续的保证,是商务活动中实际性物资流通的过程,也需要信息流的整合与支持。在各个环节层层联系的现代物流的进程中,虚拟性的路径与场景将相应的操作程序进行简化,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减少了工作的误差和失误,促使每个环节之间所存在的停顿时间都进一步的降低,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现代物流朝着更加柔性化、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传输系统和信息处理模式,才能更加准确、快速地获得配售的货物跟踪信息以及销售的反馈信息,促使物流企业能够根据最新的实时动态去调整工作模式和细节,为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也提高了电子商务的质量与效率,在尽可能地降低成本的情况下赢得更多客户的青睐与支持。

制订一套顺应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协同发展的可行性方案

要结合不同的消费者的收入、地理分布以及需求偏好等各种条件的差异,对销售的区域进行合理的定位,对于情况不同的销售区域进行差别性的物流服务的政策,以便减少流通中不必要的成本浪费;要对销售的品种进行认真、合理的筛选,限制品种的必要范围,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模式的销售商品,再派遣专业的人员对配送的细节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完善,要考虑到送货频率、库存的可供性、订货的状况信息、反应细节等因素。与此同时,要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提供商的差异,在取长补短的前提下实现供应链的集成,在共同合作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电子商务服务;要进一步通过合理的技术和手段,对库存进行合理的控制,对相应的历史数据、实时数据等进行必要的分析,从而确定合理范围内的库存,在进一步降低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送的手段与结算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一套可行性方案的制订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这就必然要求物流人才综合素质的提升,相关企业要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专题会议、主题性的拓展训练活动、推荐优秀人员外出深造、邀请社会专家前来指导等多种多样的手段,在此进程中要注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从而培育既懂电子商务知识又通晓现代物流理论与技术的高素质人才,在多层次、多方面的培育与教育活动中为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发展提供更多优秀的人才。

2结论

有关物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参考范文,采用逆向思维,把我国的情况套用进去即可,希望对你有点帮助。物流服务质量研究内容摘要:本文以顾客对服务的期望值与其实际感受到的服务之间的差距为研究对象,并基于顾客导向阐述了物流服务质量的概念,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物流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最后,基于制造业Poka-Yoke法,提出了对物流服务质量改善的方法。关键词:物流服务质量物流服务质量差距模型Poka-Yoke法从目前国内外关于物流服务质量的研究来看,物流服务质量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以时间、地点效用为基础的7Rs理论,引入新效用、新价值增加观念的研究,以满足顾客需要、保证顾客满意度及赢取企业赞誉为目的的活动研究,顾客营销和物流配送服务,顾客导向的物流服务质量研究。这其中,以顾客为导向的物流服务质量研究,是近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物流服务质量差距模型在物流服务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不同主体的主观判断,往往会造成传达信息出现偏差,从而使服务传递出现种种差距,影响最终的服务质量。图1将服务营销中的服务质量差距模型引入物流服务中,对改进物流服务的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差距(五)即“客户差距”,是物流服务质量最直接的表现,它与客户满意度呈反比,即差距越大满意度越低。差距(一):管理人员感知差距这一差距产生的原因有:对市场研究和需求分析的信息不准确;对期望的解释信息不准确;没有进行市场需求分析;服务人员未向管理人员反映或未向管理人员精确地反映顾客的期望;企业组织构架中,管理层次过多,信息在企业内部传递不顺畅。对此,管理人员应通过市场调研,深入地了解顾客的需要和愿望,并改进企业内部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减少管理层次来缩短差距。差距(二):质量标准差距这一差距产生的原因有:物流服务质量设计工作失误或服务质量设计程序不够完善;企业未确定明确的目标;高层管理人员对物流服务质量设计工作不够重视。如果管理人员不了解顾客的期望,就无法制定正确的服务质量标准。但现实中,即使在顾客期望信息充分和正确的情况下,质量标准的制定也可能失败,这主要是由于管理层指导思想的偏差,对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致。差距(三):服务质量标准的生产与制定之间的差距这一差距产生原因有:标准过于复杂或太苛刻;员工不愿自觉接受标准的约束;标准与现有的企业文化不相适应;服务操作管理不善;内部营销不充分或根本未开展内部营销活动;企业的技术设备或经营管理系统不适应标准的需求。一般说来,员工无法按照管理人员确定的质量标准为顾客提供服务,应从管理和监督方面着手,共同解决探讨员工与管理人员对物流服务质量标准、规章制度、顾客的需求和愿望的不同理解的问题,并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系统的水平,达到减小差距的目的。差距(四):营销沟通的差距这一差距是企业在市场沟通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一致,主要产生的原因:营销沟通计划与服务能力没有统一;传统的营销活动和物流处理活动缺乏协作;在营销沟通活动中提出的标准,未能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故意夸大其词,过度承诺。因此,在营销沟通活动中,营销部门必须与业务部门合作,以便精确、客观地介绍企业的服务情况,促使业务部门履行企业做出的承诺。差距(五):顾客期望与实际获得服务之间的差距这个差距可以理解为服务质量,它是前四项差距的综合结果。由此,图1可以简化为图2。如图2所示,作为物流服务提供商,应该努力缩小这些差距,以最终消除它们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使物流服务能符合顾客期望,达到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强顾客忠诚度的目的。物流服务质量的改善物流服务的标准化物流服务的标准化又称物流标准化,作为标准化的一个成员即物流标准化是按照物流合理化的目的和要求,制订各类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并形成全国乃至国际物流系统标准化体系的活动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形的,如物流系统的各类固定设施、移动设备、专用工具的技术标准;无形的,如物流过程各个环节内部及之间的工作标准,以及物流系统各类技术标准之间、技术标准与工作标准之间的配合要求,以及物流系统和其他相关系统的配合要求等等。随着物流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代物流作为一种产业类型,要想成长为一个社会化的产业集群也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来保驾护航。因此,国际社会物流服务比较发达的国家基本上都有较为完善的物流标准体系。Poka-Yoke法在物流服务中的应用Poka-Yoke的理念最早产生于制造业,意为“防差错系统”。日本的质量管理专家、著名的丰田生产体系创建人新江滋生先生根据其长期从事现场质量改进的丰富经验,首创了Poka-Yoke概念,并将其发展成为用以获得零缺陷,最终免除质量检验的工具。这种方法,可以直译为“傻瓜也会做”。由于在实际情况下观测到大量的错误不是由于员工注意力不集中或者工作被打断而导致,所以通过标准化的过程控制,使得在工作过程中对员工的要求降到最低。这种把人的智力性参与活动尽量用一种标准的方式来进行,把人的智力性参与降到最低的过程控制方法,就是Poka-Yoke法。Poka-Yoke法的基本原理可以被用于物流服务业。根据美国服务管理学家Chase和Stewat的研究,服务中的Poka-Yoke按发生失误的主体不同而分为两大类:服务者Poka-Yoke和顾客Poka-Yoke。在物流服务业中,服务者Poka-Yoke可被进一步划分为服务任务型、服务接待型和有形因素型,而顾客Poka-Yoke则可分为服务接触前型、服务接触中型和服务接触后型。服务者Poka-Poke这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服务任务Poka-Yoke。物流服务任务中出现错误十分常见,如在货物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出现的货损、货差。其中主要由于这种工作的服务任务发生了错误或偏差。有许多Poka-Yoke的方法可用于防止这类错误。如物流企业为不同的货物准备不同的装卸设备、货车和仓库,并标以不同的颜色记号,让服务人员能够更快更准确的为顾客服务。其次,服务接待Poka-Yoke。物流服务接待过程中由于服务者的不小心或其它原因也会出现失误。这些失误包括不能及时将信息传递到消费者,没有认真地听取顾客的服务要求,和对顾客的要求做出了不正确的反应。对于这类在接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之对应的Poka-Yoke的方法有,如设置一些必要的程序,让员工只有全部完成了以后,等到顾客正确的反馈后,才可以结束该服务接待。最后,有形因素Poka-Yoke。物流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有形物质因素方面可能会出现失误,如设施设备的清洁度差、制服不干净、室温不适宜、服务文件不清楚等等。这些由环境密切相关的有形展示对物流服务质量有着很深的影响。预防和消除这方面差错要做的工作也很多,物流标准化是必要工作之一。本文在前面提到的物流标准化中,就有关于有形物流产品和设施标准化的问题。物流公司的有形展示应先在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下,再来考虑多样化。顾客Poka-Yoke这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服务接触前的Poka-Yoke。在物流服务接触发生前顾客可能会犯错,尤其是在没有足够的提示和引导的前提下,如没有携带必要的文件或其它材料、没有选择对口的服务、错误地理解自己在即将发生的服务接触中的角色等等。物流服务提供商应在做营销工作的时候,就要考虑提供详细的货物运送及保管的费用清单,并对全程的送货流程和时间有详细说明,让顾客能够了解自己在这项服务中应该做些什么。其次,服务接触时的Poka-Yoke。有许多物流服务在与顾客接触时,顾客可能参与的相对较少,更多的情况是在关注物流服务提供者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如运输中,顾客关心的是所发出的货物已经到了什么地方,还需要多久可以送到目的地等。所以,防止顾客在查询中获得不准确的信息,从而影响其满意度,物流服务商应该提供准确的方便查询系统,让顾客随时了解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快递业务而言,也有因为顾客注意力不集中、误解或忘记等原因发生错误,如相关单据的填写出错、未能明示自己的特殊服务要求等。针对这类情况应该在有形因素Poka-Yoke、服务接触前的Poka-Yoke中就予以高度关注。最后,服务接触后的Poka-Yoke。任何服务接触结束后,顾客一般会回顾和评估这一段服务体验,调整对下次服务的期望,有时还会反馈一些意见。物流服务也是如此,物流服务提供商当然希望顾客在满意的情况下提出宝贵意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顾客可能会犯一些错误,如不愿意指出服务失误,不能采取正确的消费结束后应有的行动。物流公司可以在服务结束后,鼓励顾客评价服务。如在货物送到时,发一张意见表,顾客填完就可获得一份礼物。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应努力完善其物流服务质量,从而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企业需要重新认识物流服务质量,使之与实际工作能够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并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实现企业运作的低成本、高效率,最终从物流这个环节增强了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参考文献:1.(美)瓦拉瑞尔•A•泽丝曼尔(),玛丽•乔•比特纳(MaryJoBitner).张金成,白长虹译.服务营销(原书第3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陈觉.Poka-Yoke与服务质量的保险设计.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关键词:城市物流;配送;规划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1-0093-02 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是以城市道路网为载体,以主要物资的生产地、集散地为依托,通过构建具有合理规模、优良服务、先进技术的...

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研究论文

加强行政组织法制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成为发展最快的部门法之一,行政法制逐步完善。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法》)、《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初步建立了以行政机关产生、组成、职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主体法律规范,健全了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政治体制,确立了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陆续制定了一大批政府管理经济事务、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法律、法规,政府的行政执法领域越来越宽,行政执法部门越来越多,行政执法权力越来越大。自1989年以后,为了加强对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控制行政权的违法使用,我国陆续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这四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法人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规范行政主体的组织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和内外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或者过于简略,或者已经过时,或者完全或缺,严重滞后于改革实践,阻碍改革的继续推进。为了迅速改变这一状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李/鹏/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政组织立法,实现各级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因此,如何以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为指导,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规范政府机构改革的秩序,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巩固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就成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尽快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心和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 一 我国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古已有之,而且远较其他法律规范完备。自秦汉而下,古代中央政府为适应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一直建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并设置3 — 4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唐六典》、《明会典》等就是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详尽、细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古代史上是罕见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不仅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而且制定了专门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组织通则》、《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时还制定了一些部门组织法,如《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等。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黄金时代。此后,陆续制定了国家计委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劳动部、国家体委、国务院秘书厅、国家计量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办局的组织简则,制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组织法,健全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组织法,这就标志着我国当时已初步形成了涵盖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在经历文革十年动乱和停顿之后,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五四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间虽然也有局部内容的增删和修改,虽然也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新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但总体上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一直没有达到五四年以后的完备程度。 从国外的行政组织立法来看,由于存在着联邦制和单一制、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因此,不可能存在统一的立法模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主要是以宪法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美国、法国、德国等均是如此。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则既没有宪法法典,也未制定专门的内阁法或中央政府组织法之类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大量的宪法性惯例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这些宪法性惯例主要有:内阁的主要职责及其与议会的关系,首相和部长的权限,部的设置、变更、规模、组织等。英国虽然没有法律对部的数目加以限制,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部一直保持在18 — 21个左右,没有大幅度膨胀。与没有专门的内阁法相反,英国的部门组织法却较为完善。在英国,如需设立一个新的部,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一般称作《××部法》或《××委员会法》。英国部门组织法的历史与中央各部的历史同样悠久,许多部门组织法制定于十八、十九世纪,以后随着该部职能的变化而不断修改。部门组织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序言,即设立某某部,从何时开始行使职权;(2)部长(部)的职权;(3)部长(部)行使职权的方式及程序;(4)部的主要内设机构;(5)有关部的人员结构方面的规定,如1919年的《农业和渔业部法》规定设立若干名部副长,1919年的《卫生部法》规定该部的内设委员会必须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与英国没有一部成文法来规定中央政府的组织规范相反,印度宪法则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最明确、最具体和最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很不理想,各邦自行其是,中央政府缺乏权威,以致一位美国官员竟如此评论:“印度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而印度政府的腐败现象、执行不力情况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世界主要国家的行政组织立法方面,似应以日本的立法最为完备,执行得也十分严格。日本除在《宪法》中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外,还制定有专门的《国家行政组织法》、《内阁法》、内阁各省厅设置法,以及规定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地方自治法》、各郡道府及市町村机构设置法等。 综合比较世界各国的行政组织法,是为了为我所用,借鉴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做法和经验。就我国行政组织立法的现状来看,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内容上不能与正在逐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治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没有很好地体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府权力下放、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这方面要下大的工夫研究,动大的动作修改。其二,条款上过于简约、粗疏,有些条款法律含义不明确。《国务院组织法》只有十一条,不到1200 字;《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的条款也只有15条,3300字左右。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2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显然是过于简单了。如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中要不要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人数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数目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置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又如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与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之间是什么关系,遇意见分歧时决策是实行合议制还是实行一长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是决策机构还是决策咨询机构,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等等。又如是否应当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政府的设置、组成、职能等作不同的规定。其三,体系上很不健全和完备,没有形成一个相互配套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中央政府只有《国务院组织法》,没有各部委办局组织法;地方各级政府不仅没有分级的政府组织法,而且现行的政府组织法还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放在一起,没有独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也没有自己的组织法。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有利条件下,抓紧修改《国务院组织法》,使其更加科学、具体、完备;抓紧制定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的组织简则,可以考虑将“三定方案”上升为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加强其权威性,增加其规范性;适时修改《地方政府组织法》,将其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分开制定,最好在《地方政府组织法》外,再分别制定《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共性内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各类政府组织通则则规定各类别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个性内容,并可考虑再根据管辖人口、土地面积、经济发达程度等不同情况,对各类别政府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如同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上述诸因素不同,其副县长人数、组成部门数目和工作人员编制等均应有所不同,该类组织通则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修改和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组织简则、《地方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之后,我国的行政组织立法将形成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两个基本法律为主干、以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法律)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组织简则(行政法规)为辅翼的、完备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它既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成果的直接确认与总结,又是防止旧体制回归的有效法律控制。 二 所谓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领域以及实现该管理任务所应具有的行政职权。政府职能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行政机关是否需要设立,其主要依据是职能;甲行政机关区别于乙行政机关,其主要依据也是职能。职能的内核是职权。我国的整个改革过程,就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过分集中的权力逐步下放的过程。对此,邓小平曾作过大量的论述。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 完整的政府职能包括政府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个方面。而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则主要是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社会职能加强以及权力下放等改革成果的一种法律确认。它涉及到对三个方面关系的行政法调整: (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段话说得十分明确,十分到位。至于哪些属于企业的权力,哪些属于政府的权力,其中大部分已经在改革的实践中逐步达成共识,少部分还需要根据改革的深入发展,从经济学、法学和行政学的角度多方加以研究。 行政组织法要调整和解决的,是对转变后的政府职能进行确认。这大体有五种情况:一是保留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保留综合经济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某些保留的职能也有局部调整或内容更新,如宏观调控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二是取消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取消专业经济部门对企业直接进行管理的职能;三是转移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将专业经济部门的职能转移到综合经济部门;四是加强政府的某些职能,如加强工商、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管的职能;五是增加政府一些新的职能,如社会保障职能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新的职能。 要根据政府职能总体转变和总体配置的要求来决定政府机构的保留、新设、合并、分立、更名或撤销,并以行政组织法加以确认。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撤销15个部委,新设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行、署。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要在政府的经济职能中强调为企业服务,而不是过多干预企业。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做得比较好。如英国的贸工部是负责英国贸易和工业发展的主要部门。该部职能中规定的总目标是“全心全意为在欧洲及世界各国的英国企业服务”。其具体职责是:“(1)通过对话和分析国内外竞争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了解企业的需求;(2)保证和促使政府及欧共体考虑企业的这些需求;(3)努力实现全球的自由贸易,使英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优势;(4)创造竞争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5)开发能源并监督能源的有效利用;(6)在减少政府加给企业的负担的同时,通过立法保证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7)鼓励技术创新;(8)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9)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10)合理考虑环境问题,确保政府的环保政策对企业的影响;(11)教育、引导贸工部的全体职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行政组织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它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我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但是,这些规定显然过于笼统和原则。 在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程度,直接决定着每个朝代的兴衰。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既产生过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时期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和“康乾盛世”,也出现过中央与地方权力失衡时期的社会动/荡/、封建割/据。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1956年到1958年、1970年到1974年、1978年以后的三次大调整,目的都是为了将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到既能保证国家稳定、又能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 国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宪法加以调整。其中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小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大一些,但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采取列举式规定,剩余权力属于各州所有,联邦政府不得行使。而印度宪法则既规定了中央政府享有的97项权限,又规定了地方政府享有的66 项权限,同时还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的47项权限。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较大,地方政府的权力较小,法国即是典型代表,英国虽然实行地方自治,但地方政府实际上权力也很小。目前世界各国总体上是要求扩大地方政府权力的呼声较高,一些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我国在运用宪法、政府组织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做法,将外交、国防、国家安全、货币、邮政、宏观经济调控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统一的职能划归中央政府承担;将管理纯地方性事务的政府职能划归地方政府承担;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职能,则或者归中央政府承担,由中央政府直接在地方设置机构管理;或者归地方政府承担,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规范和领导下管理。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效率低下,是这次机构改革之前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统一配置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予以合并,成立综合管理部门;对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重组,成立新的部门;对职能重叠或消失的部门予以撤销。要以各部门组织通则的形式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规范和确认,以调整好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杜绝“五/龙/治/水”之类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予以规范。 三 早在1975年7月,/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编制的法定化问题。他严肃地指出:“这一次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法律。” 1980年3月,他又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指出:“制度化以后,编制就不会臃肿,该用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该用几个人就是几个人。总之,这一套制度要建立起来。” “这一套制度”就是编制法律制度。 所谓编制,狭义上指的是一个单位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行政编制是编制的核心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要实现行政机关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的法定化,防止公务员人数和职数无限膨胀,就必须完善行政编制法律制度。《贞观政要》一书的法释者在评论唐代“贞观之治”时,认为“贞观之善政,以省官为首”。由此可见行政编制的重要。而唐贞观年间之所以能做到省官,皆应归功于《唐律》的严厉规定。《唐律。职制律》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行政编制到底是应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还是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予以调整,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均有争论。赞成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者的主要论据是:(1)行政编制是行政组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离开行政组织而单独存在;因此,行政编制法律规范显然应当放在行政组织法中统一规定。(2)世界各国除了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外,尚无制定独立的行政编制法的先例;而且即使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也仅是规定行政机关职员总数和各部门职员数,而没有关于编制核定的实体和程序的规定。赞成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调整编制者的主要论据也有两点:(1)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关于编制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修改这两个组织法的动作又太大,难以迅速完成;(2)虽然外国没有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 争论可以不必停止,法制建设却丝毫不能停顿。199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现在看来,该条例的颁布虽然满足了编制管理的亟需,但似也存在着几个明显的弱点:其一,该条例的大部分内容规定的是国务院的机构设置管理,而这本来应当由《国务院组织法》加以规定,有越俎代庖之嫌;其二,该条例未对编制的申报、审查、论证、批准等各项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不利于从程序上加强对编制的严格控制;其三,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尚不够细密、有力,不利于条例的严格实施。 为了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和编制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也提高编制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建议在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时,列专章规定行政编制管理问题。在该章中,要突出对行政编制的实体和程序双重控制,要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在行政组织法之外,可不再制定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以《国家公务员定员法》(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公务员的最高限额,以《国家公务员定员令》(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定额;后者由中央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发布,人员总数不得突破中央政府总人员限额,但可根据行政职能的变化在各政府部门之间灵活配置与调剂。按照这样的立法设想,就可以形成以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编制实体与程序控制法律规范,以公务员定员法和定员令规定行政编制人数的总量守恒与“动态”调节相结合的、完备的行政编制法律规范体系。 四 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这是党的十五大和这次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提出的又一项迫切任务。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既包括外部的行政执法程序,也包括内部的行政管理程序;前者直接影响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程序。我国现行调整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条例》,等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既很不系统和完整,也缺乏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立法宗旨加以统率,有些程序之间甚至相互冲突;因此,亟需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典统一规范内外行政程序。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提高行政程序的地位作出了突破性的贡献,它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规定向我国一直重实体、轻程序,重司法程序、轻行政程序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传统提出了挑战。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则第一次对行政处罚程序作出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更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正是由于有以上行政程序立法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更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的迫切需要;因此,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一起开始讨论制定《行政程序法》问题,并即将进入试拟稿的起草阶段。毫无疑问,《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全面解决我国行政机关工作程序法定化的问题。 要制定行政程序法,首先必须解决行政程序的功能问题。对此,国外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的主要功能是提高行政效率。这一观点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1889年西班牙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为标志,以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要求政府予以迅速、有效的干预为背景。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兴起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1946年美国行政程序法的颁布为标志,以公众强烈反对行政权专横、武断、不受制约为背景。在美国,正当法律程序是其法治的基石之一,行政程序法是其行政法的核心。很多美国行政法学者甚至认为,美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甚至全部内容就是行政程序法。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行政程序兼有保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双重功能,二者可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这种观点体现在六、七十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之中。由于第三种观点兼顾了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因而为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 行政程序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对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与调和作用上。一方面,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公民在强大的行政机关面前显得较为弱小;因此,为了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设置一个缓冲地带,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掺入一定的民主因素和建立某种事前制约机制,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又是一个迅速执法的过程,违法行为应当尽快予以追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应当始终处于确定和稳定的状态;因此,行政程序又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的功能。正如美国一名行政法学家所言:“行政程序最基本的任务是如何设计一项制度既使行政机关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能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当然,行政程序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每一项环节、步骤和方法固然可以在保障民主或保障效率方面有所侧重,但却不可能脱离行政程序的整体功能而绝对地保障一方面,舍弃另一方面。如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时效规定固然对提高行政效率有重要作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的处罚无效,则又保护了相对一方的权益。再如听证程序固然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但它又保证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改善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关系,调动了执法者与守法者双方依法办事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推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在深层次上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正如美国的韦德法官所言:“对行政机关而言,遵守程序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但如果这能够减少行政机关运转中的摩擦也是值得的。因为程序促进了公正,减少了公众的怨言,其作用是促进而非阻碍了效率。” 可以认为,设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并保证其得到严格执行是解决民主与效率这一现代二律背反难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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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高期望。为此,为更好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工作,就如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一分析探讨。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正视问题是改进工作的前提。因此,在看到执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当前一些单位执法办案工作仍不够严格、理性、规范、文明,一些执法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效能尚不高。在执法办案中,一些单位工作的主动性不高,对违法犯罪线索,不及时组织查证,错失宝贵战机;少数单位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在查破案件过程中,深挖违法犯罪的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执法办案中,就事论事、疲于应付,未能深入总结分析、及时查缺补漏,有效堵塞日常管理中的防范漏洞。还有些单位和民警作风不实,办事拖拉,行动迟缓,效率不高,致使一些矛盾问题久拖未决,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一些单位执法态度不严谨,在接处警工作、立案调查取证以及涉案物品管理等环节上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在调查取证中,工作不细,应付了事,收集证据不全面、不细致,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充实,导致工作处处被动,甚至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严重影响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一些办案单位执法程序不规范,影响办案成效。还有一些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不妥当,造成涉案财物的损毁或丢失,由此引发不必要的争议问题。 (三)执法手段仍然简单。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动辄训斥,冷硬横推,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和谐警民关系。同时,有些民警依然未能很好理解"宽严相济 "政策的深刻内涵,不能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把握执法工作,不能准确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密切关系,对法律条文理解过于僵化和机械,执法中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抵触情绪,而且也难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无形中降低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执法裁决还比较随意。少数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该立案的不给立案,该查处的不予查处,甚至对一些刑事案件也降格处理。有的单位执法功利性、随意性过强,当宽不宽、该严不严,甚至宽严失度,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还有一些单位和民警责任心不强,态度不够认真,主观性过强,对案件缺乏全面深入调查,对案件事实掌握不全,粗放执法、草草结案,甚至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五)裁定执行不够到位。少数基层单位在治安裁定的执行环节上出现纰漏,落实裁决的力度不够到位,致使一些行政裁决成为一纸空文,不仅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而且还容易引发案件相对人的不满情绪,甚至诱发新的社会问题。如在近三年执法考评中,连续发现执行不到位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二、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查缺补漏是改进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深入剖析当前影响公安执法的突出因素,为有的放矢解决执法问题明确方向。当前,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因素为: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性。相对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二是规章制度不明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相关规定相冲突。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问题,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和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上还缺乏正确认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盲目为绩效执法、为考核执法、为领导执法,一味追求处罚指标,导致执法畸轻畸重,甚至出现明显失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一些民警疏于学习,知识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掌握、不了解,执法中还按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以致出现办案差错。一些民警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深不透,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问题,执法行为貌似合法,实则经不起分析、推敲。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不考虑社会背景,不顾及群众感受,难以赢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还有少数民警立场不够坚定,在执法中容易被金钱、权力所诱惑、被人情所困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做出权钱交易、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执法监督有待强化。从监督方式上看,过程性监督机制还未完全形成,执法监督过渡依赖审核把关、集中突击检查、行政复议审核以及信访案件处理等方式,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发挥作用尚需时日。特别是在案件审核中,有些审核人员怕得罪人,不严肃指出,不考评扣分,不督促整改,使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现。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法制、督察、纪委、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自动比对等现代科技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从责任追究上看,目前执法责任制虽然基本完善,但是在执行上力度不够,执法过错追究落实难,责任落实到领导难,形成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检查发现后整改,整改后又犯。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一是法制专业人才缺乏。当前公安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而且主动学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二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尽管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大大改观,但是与实战需要相比,执法装备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三是执法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快。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快,执法监督模块还没有全面投入建设,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动态巡查、实时研判和数据分析等先进运作模式还未完全形成。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巨大的执法压力。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加之当前警力严重不足,广大民警工作中忘我工作、连续奋战,长期得不到休整,一些民警积劳成疾、身体素质下降,一些民警出现职业倦怠和厌战情绪,严重影响了队伍战斗力。二是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看中"人情世故",而不信任法律的公正,致使"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因素渗入到执法环节,直接干扰执法民警客观公正执法,使得公安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人文环境。三是严峻的执法环境。当前,由于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和稳定环境的复杂性,公安执法工作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执法手段受到制约;同时,由于当前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很大冲击,导致有的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有些民警容易激动冲动、甚至防卫过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三、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针对当前影响执法工作的各种问题,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此,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法治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理念,力争在公安内部形成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并增强公安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提升民警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力、感悟力,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无锡市公安局坚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具体执法标准的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有效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努力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去年以来,无锡市公安局根据无锡公安执法实际需要,以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无锡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行政裁决、财物管理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努力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针对当前公安民警接处警、现场执法办案工作缺乏规范性指导文件的现实问题,无锡市局还主动进行课题立项,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努力对基层民警常见警情处置范围、程序等逐一加以细化,并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与执法动作紧密结合,明确每个执法行为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主要法律依据,增强现场接处警的可操作性,提高执法效能。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执法质量重要保障。一是构建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法制、纪检、督察、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改变力量分散、监管不力的状态,努力在执法责任制落实上求突破、见成效。特别是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案件审核中认真细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规范办案部门规范办案。二是完善网上执法监督平台。以新一轮警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采集、存储、传递、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三是健全执法考评机制。要进一步改进考评方法和内容,加强随机性考评和个案考评,开展明查暗访和个案剖析,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测试和执法重点薄弱环节考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狠抓督促整改,使执法质量考评确实起到执法监督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符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形的,及时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法制、纪检、督察、人事部门或责成所属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一是转变传统执法模式。要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切实改变"先抓人取口供、再找其他证据"传统办案模式,加快实现由"依赖口供破案"向"依靠证据办案"的转变,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问题。二是改革办案体制机制。逐步推行复合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办案机制,通过强化培训、交流轮岗、考核激励等措施,提高基层执法民警的办案技能,提高队伍整体办案能力。同时,为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刑事执法,探索设立专门的刑事案件审理机构,承担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以及批捕后的案件审理、深挖犯罪等工作。三是强化办案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切实为执勤民警配备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警务通、警械具等执法必需设备,不断提高现场证据采集和民警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办案、监管场所管理,合理设置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并尽快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进一步规范基层所队功能区设置,把办案场所与接待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分区设置,强化安全管理。四是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队伍素质直接决定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一是逐步拓宽学习平台。要以"三个必训"为抓手,以服务实战为目标,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鼓励各单位采取自行组织法律辅导、案例点评、选择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民警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二是不断激发学习动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三是主动开展执法帮扶。结合 "四级同创"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后进赶先进的帮扶活动,引领和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法制等业务部门要以基层执法质量考评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基层提升执法水平。要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2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在内在原因上主要表现为存在看一些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实际上国务院也常常行使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二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政法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权力观念。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监督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目前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法律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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