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这样的企业多的是啊,到网上看这些公司的报表,哪家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大的,拿出来参考写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变化的影响及处理建议【【摘要】【摘要】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除了将散见于原准则、引用指南、讲解、解释中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变化致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法 权益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此次CAS2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该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及计量产生了影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将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建议。一、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原CAS2指出,在取得权益性投资时,能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包括以下四种:除了投资企业能够实现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三种情况外(即持股比例偏高),还包括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持股比例偏低),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第四类权益性投资”)。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将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CAS 22)处理。笔者认为这种修订结果非常合理。(一)修订的实务依据与准则协同原CAS2中将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无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有一定合理性。其一,即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偏低,但由于该权益性投资不具有公允价值,无法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可以据此合理推断,投资企业的持股目的不是为了赚取差价,而是为了长期持有进而追加投资形成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其二,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能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即使将该类投资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不存在公允价值,也无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上述规定在实务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是: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的持有期间内,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了,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计量的要求,应当转变其分类以及计量模式,但由于无相关准则、规范的指导,实务中会计处理差别很大,进而导致报表信息质量受到影响。对于该类权益性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第46段第(3)条规定,“……(3)对没有活跃市场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由此,修订后的CAS2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合理推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再需要将此类权益性投资进行后续转换,一方面简化了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转换时信息质量受损,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致。(二)修订的后续问题及处理建议1. 原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究竟应该初始确认为金融资产中的哪一类。根据CAS22的具体规定,由于该投资属于权益性的,故既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务性),也不能划分为贷款与应收款项。只能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者中进行选择,由于该权益性投资不具备公允价值,则可以合理推定其应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第四类权益性投资持有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问题。当然修订后的CAS2将持股比例偏低的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公允价值均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并非只修改本准则即可实现的,初始确认的调整还涉及后续问题,例如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问题。由于CAS22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基础为公允价值,则无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后续应如何处理?现有准则并无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前文中的IAS39第46段规定可以解决后续计量中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问题,即以成本计量,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如果该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了,可以依据IAS39第55段的规定,“因不属于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按照下述规定确认:……(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除减值损失以及汇兑利得或损失外,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由此,CAS22也应做出相应修订,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包括两类,一类具有公允价值,另一类则为持股比例偏低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而且对于后者,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果其公允价值又能够可靠取得,则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二、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一)修订后产生的影响1.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缩小,权益法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类。修订前CAS2的其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有两种: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第二,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由于第二种情况已经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范围以外,所以修订后CAS2的成本法的适用仅余“控制”这一种情况。CAS2修订前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变,为两种:第一,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第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范围缩小。由于修订后的CAS2导致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缩小,导致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基本情况与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修订前的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①追加投资。原持有的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对原有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②处置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因持股比例下降,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对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初始确认,故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仅剩下处置投资一种情况。(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修订前的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①追加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对原有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②处置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转为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下降,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同上,由于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对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初始确认,故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仅剩下追加投资一种情况。(二)修订后的CAS2可能产生的新问题及处理建议依据修订后CAS2进行处理时,实务中可能出现持股比例偏低(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因进一步追加投资导致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问题,修订后的CAS2并未做相应解释。故此笔者尝试对此种情况下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1. 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因追加投资达到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而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CAS22第十九条规定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CAS22第四条也规定由CAS2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CAS2。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处于不同准则的规范。而且,如果将金融资产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之一为管理者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如果企业追加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说明企业管理者对该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已经发生变化。综上所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例1:A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投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为500万元。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 00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银行存款150 000 000。在重分类的同时,笔者认为不需要考虑是否要将追加投资前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因为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目的是为了将持有过程中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处置损益,由于该权益性投资并未处置,故此重分类当日不需对其进行结转,待处置该项权益性投资时再将与其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2. 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例2:A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投资意图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500万元。A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 000 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银行存款150 000 000。根据原CAS2的规定该权益性投资原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此重分类当日不需结转,等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3. 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无市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例3:A公司于2014年8月1日(执行修订后的CAS2)以2 000万元取得B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公司股权无市价,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修订后的CAS2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9月1日,A公司又斥资2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无公允价值,CAS22目前无针对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依据前文IAS39第46段的规定,即无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以成本计量即可。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70 000 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银行存款250 000 000。由于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会产生其他综合收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故此不需要考虑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问题。4. 依据修订后CAS2进行处理时,实务中可能出现因处置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使原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分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情况,故此笔者尝试对原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降低至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情况下,进行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处置投资后,剩余权益性投资无法达到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例4:A公司2014年1月对B公司投资,占B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B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至2014年8月31日,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损益调整为100万元。2014年9月2日,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一半,转让后,无法再对B公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转让时,取得210万元款项存入银行。A公司处置资产当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首先,确认处置损益:借:银行存款2 1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 500 000、——B公司(损益调整)500 000,投资收益100 000。其次,将剩余无法施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只能转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 500 000、——B公司(损益调整)500 000 。(2)处置投资后,剩余权益性投资无法达到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同上,关键在于剩余的无法施加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究竟应转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还是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根据投资企业管理层的持有目的与意图进行判断,但为避免利润操纵起见,笔者建议限定只能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新旧CAS2准则的衔接问题由于修订准则导致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采用成本法进行计量,属于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的变更,导致的结果是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要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会计原则的变更,所以该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有追溯调整法与未来使用法,具体处理方法的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CAS28)第六条规定,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根据修订后的CAS2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所以,当原有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按准则规定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当累积影响数切实可行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当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采用未来使用法。【注】本文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142400410915)的阶段性成果。主要参考文献1.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2014-03-13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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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和重分类(终止确认)(一)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银行存款(处置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或借)——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收利息(如果存在应收而未收的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投资收益(或借)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例题16·计算分析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购入、持有和出售乙公司发行的不可赎回债券的资料如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1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5年期的不可赎回债券。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利息按单利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年利率为.当日,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年确认投资收益。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未发生减值迹象。(2)2008年1月1日,该债券市价总额为1200万元。当日,为筹集生产线扩建所需资金,甲公司出售债券的80%,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955万元存入银行;该债券剩余的20%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1)编制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该债券的会计分录。(2)计算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摊销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3)计算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9年)【答案】(1)借:持有至到期投资1100贷:银行存款1100【说明】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利息调整100贷:银行存款1100(2)计算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摊销额: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1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应计利息=1000×10%=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利息调整摊销额==(万元)会计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投资收益【说明】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1000×10%)贷:投资收益(11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007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借)=1000万元应计利息(借)=100万元利息调整(借)=(万元)(3)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售出该债券的损益=955-(800++80)=(万元)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955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说明】借:银行存款955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800(1000×80%)——利息调整(借)[()×80%]——应计利息(借)80(100×80%)投资收益(4)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1000万元×20%=200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100万元×20%=2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20%=(万元)将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4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资本公积假定:2008年5月2日甲公司将该项债券出售,扣除手续费后所得价款为250万元。(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借:银行存款25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40投资收益1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
会计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一、会计核算部分1 也谈现金折扣2 浅议坏账损失核算3 浅议应收账款的管理4 无形资产核算的探讨5 对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探讨6 破产财产偿债顺序研究7 浅议资产减值会计8 浅谈借款费用的核算9 浅议往来账的管理与核算10 “存货”核算浅析11 融资租赁研究12 现金流量表研究13 现金流量表的财务分析14 浅议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15 试论公允价值16 试论谨慎性原则的运用17 物价变动会计探索18 合并会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关系探讨19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比较20 企业清算会计探讨21 企业破产会计研究22 合并会计理论研究23 财务报表分析方法探讨24 论成本核算25 试论合并报表工作底稿的编制方法26 企业并购问题研究27 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研究28 试论对投资的认识29 浅谈收入的错位与会计规范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研究31 债权转股权问题探讨32 企业适度负债经营问题研究33 资本结构优化问题研究34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35 试谈规范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36 债务重组若干问题的探讨37 论报表分析的电算化38 应收账款的控制与防范39 浅谈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40 浅析利润表41 试论资产负债表42 浅议企业所得税的核算43 试析税务会计44 试析企业债券核算45 试析债券投资46 试析股权投资47 试析专利权的核算48 存货计价方法比较49 现金折扣核算研究50 企业“开办费”研究51 企业向银行举债研究52 试析集团公司关联交易53 历史成本与现行成本比较54 租赁会计研究55 回租会计研究56 企业期货核算研究57 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方法研究58 浅谈外币会计的“两笔业务观”59 浅谈“未确认”现象60 摊销方法研究61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62 固定资产折旧研究63 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核算研究64 票据贴现研究65 企业税收核算研究66 存货成本研究67 股权投资中投资准备研究68 企业吸收资本核算研究69 资本公积研究70 企业资产虚化研究71 企业非经营损失研究72 或有负债研究73 或有资产研究74 利润表中成本项目研究75 短期投资核算研究76 物价变动会计计价模式研究77 浅谈资本保全78 金融期权合同会计研究79 金融互换合同会计研究
(一)短期投资,是常见的一种经营性行为。随着证券市场一级和二级市场对企业的开放度提高,企业资金富余时随时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一些短期投资操作,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能满足公司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比活期或定期银行存款高的收入,增加企业的效益。但是如不能正确地组织核算和会计监督,轻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及时反映短期投资损益真实情况,重者形成帐外资产,使这部分资产处于公司有效监控之外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公司资产受到侵蚀;或形成虚假利润,掩盖投资亏损真相。短期投资特点之一是普遍性。大公司,尤其是一些资金比较富余的上市公司,通常有较大数额的资金在进行短期投资运作。大公司一般有专门的投资部门负责此项业务操作。特点之二是随机性和短暂住。一些公司虽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短期投资业务,但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现金存款过多,又暂时没有什么急需时,便会进行一些临时决定的操作。常见的公司短期投资的形式有:一级市场上的新股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新股配售,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和债券的买卖,国债回购,委托短期投资等。有关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会计核算是这样规定的:按短期投资种类在“短期投资”科目下设置明细帐,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实际的操作过程通常是公司先在某一证券公司开设一个以本公司名称为户名的专门用于短期投资的资金帐户(以下简称“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在进行实际投资前从公司银行存款帐户将资金划入,然后再进行短期投资操作。成交后由证券公司将资金从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出,股票或债券记入公司的股票帐户。当公司将股票和债券卖出时,所得款项自动转入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如公司需要调回资金时,则从公司在证券公司的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回公司在银行的结算存款帐户。(二)由于一些公司的短期投资会计核算和实际业务操作过程、成交的原始凭证传递程序相脱离,使公司内部控制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失效,发生了不少,主要表现在:1、短期投资业务操作不规范,缺少有效监督机制。在没有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短期投资操作的公司,通常就由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操作,这违背了企业内部职责分离的基本原则,财务部门自行操作自己进行会计核算,在内部控制程序上留下了隐患。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后,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已经到位,由于工厂建设需要一年半,前期资金比较富裕,于是由财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讨论,在短期投资中选择了风险最小的国债回购,由财务部经理负责进行短期国债回购操作。由于会计制度上没有规定公司对在证券公司的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进行会计核算,财务部经理在运作一段时间后发现无人监督,有机可乘,便将公司投资资金存款户中一部分资金划入自己个人资金帐户,进行各种股票买卖和认购新股,将几十万获利全部纳入了个人腰包,幸亏公司发现早,检察院及时介入,才避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有专门部门进行短期投资操作的公司,配套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却没有跟上。如一家公司设有投资部专门负责短期投资运作,但会计部门将资金从公司银行存款帐户划入投资资金帐户时,做一笔会计分录,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后,对于具体每一笔短期投资业务就没有详细的会计记录。直至季末、年末由投资部门提供一份收益表,将资金和收益从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回公司银行存款帐户时,会计部门再做一笔分录,此时再确定短期投资的损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收益”。所有的原始交易凭证和业务记录,都由投资部门自己独立保管。2、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原始凭证的取得、传递和保管不规范。证券公司提供的每笔成交单是重要的外来原始凭证,有的公司将成交单不交给会计部门作为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有的公司不向证券公司要求提供成交单,仅以每月的对帐清单为依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所以证券公司不提供原始成交单,不按规定将原始凭证递交会计机构是不对的。就好像不能以银行对帐单作为银行记帐凭证附件一样的道理。3、核算不规范,设立帐外帐,掩盖损益真相,随意调节利润。根据《会计法》规定: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会计部门没有根据实际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只有业务部门内部的业务记录,会计帐簿上短期投资明细帐上余额和实际所拥有的在证券公司股东帐户的有价证券成本+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资金余额形成了差额。如果是收益差额,形成了帐外帐;如果是亏损,则是虚报利润。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短期投资情况已不是真实的信息,违背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有一家公司将相当一部分的短期投资收益留在帐外,几年积累下来形成了相当可观的数额,这不但违反了有关会计法和税法的规定,并且这帐外的成百上千万的准现金资产缺乏有效监管,由内部人控制,极易受到侵蚀。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颁布《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又于2001年1月18日新制订和修订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八个具体会计准则。新制度和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进一步接轨,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进一步贯彻稳定性原则。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一方面企业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定期或至少每年终了时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损失,实行计提减值准备制度;另一方面又给企业选择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较大自主权。新制度规定企业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八项。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通过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待某一特定应收款项被确认为坏账时,再予转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 (二)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短期投资期末价值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期末市价低于初始成本,应确认为跌价损失,其计提的规定是:企业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投资总额、投资类别、单个投资项目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一般在年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回升,应在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数额内转回,直至恢复到原来的初始成本。进行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的核算,应设置“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其账务处理,按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回升,则应作相反记录;企业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在期末时,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原则进行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账面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一般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核算时,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和“管理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采用备抵法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以后每一会计期末均应通过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与原余额比较,若计算的应提准备大于准备原余额,则应予预提,反之,则应冲销已提数,作相反的会计记录。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投资损益之中。可收回金额大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作账务处理,但若属于以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价值得以恢复的, 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度之内进行冲减。进行长期投资减值核算,需设置“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前者反映因长期投资跌价所产生的未实现减值损失,后者是长期投资的备抵科目。当发生长期投资价值下跌并予以确认时,按确认金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发生其价值回升,则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并转回所回升的价值,按回升的价值作相反的记录;如果到期收回或处置时,其账面价值仍未恢复到初始成本,应按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已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原则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而预计发生减值的情况是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滞后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核算是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当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按其差额,确认当期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剖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摘要:本文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进行了归纳总结,并结合实例对其所得税会计处理这一实务操作中的难点进行了梳理和剖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制约或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一般为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其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但在持有过程中,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而变动, 而根据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前一般不会发生变动,这就造成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对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要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等因素,是会计实务操作中的难点,本文将对此难点进行梳理和剖析。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1、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时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应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按其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将其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而按照税法规定不论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确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后都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
因此在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被投资单位取得净利润时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而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也就是说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免税,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
因此在被投资单位取得净利润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被投资单位出现净亏损时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出现净亏损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而根据税法规定被投资单位出现净亏损时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保持原取得成本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化时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变动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但根据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就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时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应减少。
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的资产减值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准备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
在准备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因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此,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准备对外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在准备对外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按以下情况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1:甲公司于2011年1月5日以4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 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201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200万元。
甲公司及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相同。
① 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40 000 000
因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4000万元)小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500万元),应调整其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 000 000贷:营业外收入5 000 000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经过调整后为4500万元,而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4000万元不变,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 2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 250 000
② 2011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 000 000
—其他权益变动600 000
贷:投资收益9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0 000
2011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经调整后为5460万元,而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4000万元不变,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46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65万元,账面已确认125万元,应补确认24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 25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 400 000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2:A公司于2010年1月2日以5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 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2010年度B公司发生净亏损3000万元,且B公司财务状况还在进一步恶化,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为3500万元。
A公司及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相同。
① A公司取得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50 000 000
因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大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5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无须调整。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为原取得成本5000万元,无暂时性差异,无须确认递延所得税。
② 2010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9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 000 000
确认投资收益后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为41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500万元,账面余额大于可收回金额60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6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6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 000 000
2010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而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5000万元不变,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0万元,如A公司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3 750 000
如A公司未来无法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作者单位: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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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选好题,很重要。你可以写些关于新型会计的论文,包括环境会计,法务会计,碳补偿会计和人力资源会计,抓住实质就行,就是把一些不可计量的东西,比如损害的环境,造成的影响,人力资源的价值等以会计方法,包括成本计价方式,现金流折现等方法将其值量化(价值,数量),这样可以写的也很多。还可以写些关于金融危机的分析等
上市公司中这样的企业多的是啊,到网上看这些公司的报表,哪家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大的,拿出来参考写呗
你可以看下这些,参考下,这个应该对你有用,你多参考下,也可以按这些方面去写。
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过程中,运用政策给予的选择空间进行有目的盈余管理的现状,系统地分析了在实施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健全会计制度及加强相关审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防范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的,这种“可能”赋予企业较多的职业判断权利,易随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变动,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违法行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所列举的情况可看出,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合规操作会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追其根源,既有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缺陷,亦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多重性
(二)资产减值确认方式的多样性
(三)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四)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
(五)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三、防范对策
(一)完善会计制度,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和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二)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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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对企业的影响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对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但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很不完善。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操控利润,发布虚假的会计信息,其报表信息缺乏可信度,致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做出正确决策。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选择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为题,拟就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新颁布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如何在实务中得到有效实施进行评价,进而提出改进建议,以期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有所借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并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拟从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问题入手,对其相关概念、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并对新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可能会影响新会计准则实施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如何健全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几点建议。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2005年7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征求意见稿)。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由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形成,并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7年11月26日发布了解释公告第1号。这样,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框架结构上也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能转出。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利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众多学者的实证检验让我们相信中国的上市公司很可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盈余管理的行为(这里特指利用资产减值),如陆建桥(1999)、赵春光(2007)、王建新(2007)等。新准则颁布和实施后,很多人认为一些利用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在2006年底会有特殊行动。准则制定者也预期到了这种状况,在2006年末2007年初接连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证券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企业不得在2006年年底前转回巨额减值准备,也不得随意变更资产减值计提方法,要求审计人员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警惕企业利用新旧准则的过渡期进行盈余操纵。(二)研究目的和意义1、研究目的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对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但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很不完善。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操控利润,发布虚假的会计信息,其报表信息缺乏可信度,致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做出正确决策。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选择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为题,拟就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新颁布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如何在实务中得到有效实施进行评价,进而提出改进建议,以期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有所借鉴。2、研究意义我国于2006年初正式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巨额准备而后转回来操纵利润的问题,从2007年开始,“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中途转回,而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账面利润。而资产减值会计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对资产减值会计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理论具有一定的意义,又对指导资产减值会计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二、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具备特征(一)资产减值的涵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己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1号准则公告也做出类似的规定。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减值是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从实质内容上看,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规定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会计记录和反映这一笔资产减值就是合理的。(二)资产减值会计的涵义会计实务中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披露,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从财务会计目标出发(反映受托责任,有助经济决策),资产减值会计就是将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历史成本、账面成本进行比较、修正的会计处理过程。正确计量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资产未来实现经济利益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根本目标与任务。资产减值会计并不涉及物价变动等特殊业务,而大多是在企业正常可持经营情况下,对企业资产价值的重新估计。它不否定历史成本原则,却超出历史成本这一传统模式。即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金额不高于其现时价值时(现时价值一般是指资产的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金流入量现值等),以历史成本列示;当现时价值低于历史成本时则不再采用历史成本,而是直接按现时价值列示。这样不仅有利于外部利害关系人掌握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也说明了管理当局己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3]。(三)资产减值的会计计量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一个核心和基本环节,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会计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而后续计量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行市价以及现行成本等计量属性。资产减值会计计量在后续计量的范畴内,即需要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等计量属性。 国际上主要存在以FASB和IASB两种方式评估:现行时点上资产的价值前者认为主要依赖于特定时点上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值计量中可收回金额表现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后者则引入了可收回金额的概念,表现为扣除出售费用的公允价值和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两种会计计量方式各有利弊,但在我国基本采用了IASB的观点。 1.可收回金额测试是为了确保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其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即对于资产的可回收性思考要立足于特定主体的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通常而言,针对专用厂房及设备等,市场参与者对于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都小于企业所预期的,所以说,公允价值未必能确切反映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 2.若使用资产比销售产生的现金流量多,这就意味着理性的公司可能会对将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建立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之上而产生误解,从而不愿意出售资产。 认为一般而言,在没有获得资产的市场公开报价的情况下,现值技术是可获得的、估价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公允价值的最佳技术。并特别强调,在不需要成本和努力就可获得的用来估计公允价值的唯一信息就是主体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四)资产减值的会计办法1.销售净价销售净价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资源交易的双方在出售一项资产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但在现实操作中,销售净价几乎等同于可变现净值,这种做法也被广泛认同采纳。同时,可变现净值这一概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存货能容易地以已知的价格售出。 ②追加费用或成本是确定的或可以合理估计的。 2.可回收金额对于可收回金额,美国会计准则中可收回金额指公允价值;英国则将其定义为可实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在我国,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企业会计制度》解释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照固定资产下列两个金额的较高者确定: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②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前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处置方式收回成本,后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使用方式收回成本。 三、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企业管理惯例和管理水平不同等原因,新准则虽然规范了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难度较大资产减值的确认条件需要职业判断。虽然新准则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给出了明确的标准,但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不可能列出判断资产减值的所有迹象,所以对于准则所列举的若干迹象来要求企业根据这些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具备很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这些迹象的本身看,有的过于笼统,比如判断资产减值的第一个条件是市价的跌幅明显高于预计的下跌,“明显高于”的界限是什么?这需要根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法律、市场、技术的变化来判断,资料不易取得。【案例一】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大华公司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熟低法,并按分类比较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但审计中发现,在大华公司短期投资中其所持的H股票占整个短期投资的70%。 【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熟低计量,市面上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熟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据此,大华公司选定以分类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由于所持的H股票占整个短期投资的70%,应单独对其按单项比较法计提减值准备,其余各项再按分类比较法计提跌价准(二)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尽管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亮点但对其实施仍存不足,首先,公允价值具有主观随意性。其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大。目前我国要素市场不成熟,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往往难以取得。第三,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经济风险状况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信用的变化都会引起企业财务报表的波动,甚至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最后,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使公允价值难达公允。从我国的一些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有明确回避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但现值计量却有明显的增加。然而,现值的确定本身就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如贴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案例二】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华为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1年度有关无形资产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1.专利权A:账面余额1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利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华为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专有技术B:账面余额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有技术已被其他新的技术所代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华为公司经分析,认定该专有技术虽然价值受到重大影响,但仍有20万元左右的剩余价值,并计提了40万元的减值准备。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华为公司上述无形资产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1.对于专利A,因为只有无形资产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计提全额减值准备,而专利权A虽然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但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华为公司对专利A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会使企业多计费用、少计利润。虚增了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华为公司首先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客观地分析其剩余价值,聘请有关专家确认其价值,相应计提合理的减值准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2.对于专利技术B,由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被新技术所代替时,如果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仅仅是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影响而仍有一定价值时,则应当分析其剩余价值,认定其本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认可华为公司对专利技术B的的分析及会计处理。(三)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与实际不符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能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可能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这是市场经济中的“自然现象”。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种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也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这一规定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滥用资产减值,遏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操纵利润。但是,计提资产减值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如果已计提减值资产的价值确有回升迹象,但是被硬性规定为不可转回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也有可能迫使企业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折现率、现金流量的估计、时间分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尽量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计提会高估资产 ,与实际不符;而计提后不能转回 ,就是低估资产 ,同样与实际不符。最后,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来看,资产减值是为了防止高估固定资产价值,主要依据的是会计估计,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视为对原先会计估计的一种修正。由此可见,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是必要的。【案例三】ST江纸(600053),2004年中期一举扭亏为盈而恢复上市。而ST江纸2004年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实现净利润2,070万元,其中转回的减值准备高达8,847万元。显然,如果没有巨额的减值准备转回,该公司2004年中期将巨额亏损。而年报显示,ST江纸2004年度、2003年度、200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亿、-亿、-亿;2004年度转回减值准备亿,2003年度、200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亿、亿。从中可以看出,ST江纸2003年度、2002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大额计提减值准备,而2004年度能够扭亏为盈的原因是转回了巨额的减值准备。如果不让减值准备转回,该公司会因2004年度巨额亏损而退市。由于2005年没有巨额的减值准备转回,该公司最近发布业绩预告,2005年中期业绩同比将下降50%以上。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弊端可见一斑。(四)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资产减值的原因、分类和影响,这些披露内容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分析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目前,虽然不少上市公司披露了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和计提金额,但其披露只是对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复,披露内容缺乏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各项资产减值情况的分析与判断过程,会计报表阅读人无法知晓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工作程序是否完备,提取比例与金额是否合理。因此,不利于报表的使用者清楚地了解造成资产减值的原因和资产的状况,从而也就无法知道企业是否利用资产减值会计进行盈余管理。1、重要的资产减值情况未能充分披露我国上市公司在资产减值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重要的资产减值情况,这是目前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信息披露中最为普遍的问题。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是对重要资产减值的金额和原因予以模糊披露,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大额计提、不提、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方面的信息,如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折现率的计算方法、销售净价的计算依据等往往不进行相关披露,在披露重要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时过于笼统或缺乏实质性内容,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和判断公司的资产减值情况。【案例四】科龙电器(000921)2004年度前三季度盈利亿元,到年终却亏损6000万元。根据科龙电器2004年年报、季报及有关公告可知,科龙电器2004年年末对华意压缩的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约7100万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总额约为4700万元,对第四季度坏账计提总额约为3000万元,三者合计约亿元。由于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到年末才计提,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该公司业绩的判断。2、缺乏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披露要求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方面的披露在新准则中没有做出要求。针对企业在资产减值披露方面的模糊披露,甚至不披露相关信息,以达到掩饰操纵利润的目的,应加快制定强化信息披露的准则。会计制度制定减值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价值,防止资产高估。由于在减值金额的确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主观估计因素,不免有些公司出于某种经济动机,利用这些主观因素进行盈余管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各自的目的通过利用计提或冲回巨额资产减值准备,来实现本公司的亏损或盈利。禁止减值损失的转回也可能导致滥用。例如,在某一年确认大量损失,导致在后期确认较低的折旧和摊销,并进而导致较高的利润。另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因为企业运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时,主要运用的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这些减值准备新准则依旧允许转回。此外,资产变现时同样产生巨额收益。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资产实际变现时,其原有的减值准备必须同时转回,抵减当期成本,增加利润总额。准则的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公司操纵利润的随意性,但无法控制公司在资产实际变现当期获取高额利润。以上种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方面的披露,在新准则中并没有做出要求,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明晰资产减值信息披露。四、完善新准则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建议针对新准则存在的不足 ,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有利于完善资产减值准则 ,更好地控制调节利润的行为 ,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信息。(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借鉴了国际惯例,这些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和趋同进程,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间存在的一些资产减值会计相关问题研究差异,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二)合理的转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并非权宜之计。从理论上讲,当有减值迹象表明资产己发生减值时应确认减值损失,那么当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己确认的减值损失已减少或不再存在时,企业重新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相应的转回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是合理的。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应以固定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损失时的账面金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转回的最高限额的作法,不仅更加符合谨慎性原则,而且可以防止高估资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对不同减值采用不同的方法计量:若固定资产可能是由于折旧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而减值,应进行追溯调整;若固定资产可能是由于用途重大改变而减值,在与相关的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后可将减值差额直接计入损益。虽然固定资产减值转回的政策在我国被严重滥用了,但作为一种实用的修正政策,它的存在能够提升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并非在于是否禁止转回,而是应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同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来规范资产减值转回的使用。(三)加强减值准备信息披露我国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显得过于简单,致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未能充分理解资产减值信息。因此,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必须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详细地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数、转回数、转销数及其在报表中的列示项目等增强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达到制定资产减值政策的初衷。这样不仅扩大了其披露的空间,同时也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有利于降低企业管理当局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除了应其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首先,最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准则的基本内涵,具备应有的会计职业道德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如计算机、审计等相关技能,为提高专业判断能力提供必备的基础。再次,会计人员应掌握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学科知识,进而提高其分析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创新能力。最后,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公允价值资产减值确认基础及现金流量确定的相关技术等。(五)加强资产减值的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以说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目前已成为有些上市公司操控利润的重要工具,极大地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的审计风险,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难度和审计成本。因此,应制定与减值准备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来遏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这对于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防止审计失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扮演好“经济警察 ”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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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变化的影响及处理建议【【摘要】【摘要】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除了将散见于原准则、引用指南、讲解、解释中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变化致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法 权益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此次CAS2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该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及计量产生了影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将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建议。一、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原CAS2指出,在取得权益性投资时,能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包括以下四种:除了投资企业能够实现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三种情况外(即持股比例偏高),还包括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持股比例偏低),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第四类权益性投资”)。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将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CAS 22)处理。笔者认为这种修订结果非常合理。(一)修订的实务依据与准则协同原CAS2中将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无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有一定合理性。其一,即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偏低,但由于该权益性投资不具有公允价值,无法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可以据此合理推断,投资企业的持股目的不是为了赚取差价,而是为了长期持有进而追加投资形成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其二,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能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即使将该类投资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不存在公允价值,也无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上述规定在实务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是: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的持有期间内,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了,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计量的要求,应当转变其分类以及计量模式,但由于无相关准则、规范的指导,实务中会计处理差别很大,进而导致报表信息质量受到影响。对于该类权益性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第46段第(3)条规定,“……(3)对没有活跃市场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由此,修订后的CAS2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合理推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再需要将此类权益性投资进行后续转换,一方面简化了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转换时信息质量受损,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致。(二)修订的后续问题及处理建议1. 原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究竟应该初始确认为金融资产中的哪一类。根据CAS22的具体规定,由于该投资属于权益性的,故既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务性),也不能划分为贷款与应收款项。只能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者中进行选择,由于该权益性投资不具备公允价值,则可以合理推定其应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第四类权益性投资持有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问题。当然修订后的CAS2将持股比例偏低的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公允价值均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并非只修改本准则即可实现的,初始确认的调整还涉及后续问题,例如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问题。由于CAS22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基础为公允价值,则无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后续应如何处理?现有准则并无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前文中的IAS39第46段规定可以解决后续计量中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问题,即以成本计量,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如果该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了,可以依据IAS39第55段的规定,“因不属于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按照下述规定确认:……(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除减值损失以及汇兑利得或损失外,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由此,CAS22也应做出相应修订,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包括两类,一类具有公允价值,另一类则为持股比例偏低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而且对于后者,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果其公允价值又能够可靠取得,则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二、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一)修订后产生的影响1.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缩小,权益法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类。修订前CAS2的其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有两种: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第二,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由于第二种情况已经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范围以外,所以修订后CAS2的成本法的适用仅余“控制”这一种情况。CAS2修订前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变,为两种:第一,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第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范围缩小。由于修订后的CAS2导致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缩小,导致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基本情况与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修订前的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①追加投资。原持有的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对原有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②处置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因持股比例下降,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对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初始确认,故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仅剩下处置投资一种情况。(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修订前的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①追加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对原有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②处置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转为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下降,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同上,由于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对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初始确认,故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仅剩下追加投资一种情况。(二)修订后的CAS2可能产生的新问题及处理建议依据修订后CAS2进行处理时,实务中可能出现持股比例偏低(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因进一步追加投资导致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问题,修订后的CAS2并未做相应解释。故此笔者尝试对此种情况下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1. 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因追加投资达到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而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CAS22第十九条规定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CAS22第四条也规定由CAS2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CAS2。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处于不同准则的规范。而且,如果将金融资产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之一为管理者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如果企业追加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说明企业管理者对该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已经发生变化。综上所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例1:A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投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为500万元。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 00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银行存款150 000 000。在重分类的同时,笔者认为不需要考虑是否要将追加投资前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因为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目的是为了将持有过程中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处置损益,由于该权益性投资并未处置,故此重分类当日不需对其进行结转,待处置该项权益性投资时再将与其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2. 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例2:A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投资意图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500万元。A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 000 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银行存款150 000 000。根据原CAS2的规定该权益性投资原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此重分类当日不需结转,等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3. 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无市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例3:A公司于2014年8月1日(执行修订后的CAS2)以2 000万元取得B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公司股权无市价,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修订后的CAS2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9月1日,A公司又斥资2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无公允价值,CAS22目前无针对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依据前文IAS39第46段的规定,即无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以成本计量即可。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70 000 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银行存款250 000 000。由于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会产生其他综合收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故此不需要考虑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问题。4. 依据修订后CAS2进行处理时,实务中可能出现因处置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使原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分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情况,故此笔者尝试对原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降低至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情况下,进行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处置投资后,剩余权益性投资无法达到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例4:A公司2014年1月对B公司投资,占B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B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至2014年8月31日,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损益调整为100万元。2014年9月2日,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一半,转让后,无法再对B公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转让时,取得210万元款项存入银行。A公司处置资产当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首先,确认处置损益:借:银行存款2 1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 500 000、——B公司(损益调整)500 000,投资收益100 000。其次,将剩余无法施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只能转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 500 000、——B公司(损益调整)500 000 。(2)处置投资后,剩余权益性投资无法达到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同上,关键在于剩余的无法施加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究竟应转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还是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根据投资企业管理层的持有目的与意图进行判断,但为避免利润操纵起见,笔者建议限定只能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新旧CAS2准则的衔接问题由于修订准则导致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采用成本法进行计量,属于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的变更,导致的结果是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要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会计原则的变更,所以该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有追溯调整法与未来使用法,具体处理方法的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CAS28)第六条规定,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根据修订后的CAS2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所以,当原有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按准则规定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当累积影响数切实可行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当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采用未来使用法。【注】本文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142400410915)的阶段性成果。主要参考文献1.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2014-03-13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一、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确定,即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而税法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投出的资产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为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实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由此可见,会计上对企业以非货币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是以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交易发生时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还应按规定考虑补价因素),不确认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而纳税时要分成两笔业务处理:第一笔是以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资产业务,即将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收入,将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及已提的减值准备之和的差额,确认为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并入投资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在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第二笔是投资业务,即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并考虑补价因素,作为此投资的计税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差异 (一)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在持有股权投资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确认投资收益,也可以确认投资损失,均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反映。但在税法中,只承认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即股权投资所得(也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股息收入,具体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不承认股权投资期间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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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中这样的企业多的是啊,到网上看这些公司的报表,哪家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大的,拿出来参考写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