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是谣言,因为即使有些是误判,但还是有几个点詹起敏团队并未做出解释。
2020年7月23日,全球打假警察Elisabeth Bik在海外学术打假网站PubPeer上称,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北大医学部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詹启敏在20年间发表的25篇学术论文涉嫌“造假”。一时之间引起网友热议,有的人认为詹启敏并不知情,而是其团队的问题;但也有人说詹启敏还是有领导不佳的责任。不管是哪一种说法,似乎都没有反驳詹启敏学术论文涉嫌“造假”。
Elisabeth Bik称詹启敏的论文“造假”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实验图像重复,二是违反动物实验伦理以及实验结果或存在常识性错误,三是引物无效或缺失。在Bik质疑詹启敏“造假”后,詹启敏于2020年7月24日,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公开回应称这25篇学术论文的确存在一些标注错误,但这与学术不端和实现结果均无关。另外,詹启敏团队还对其中部分论文给出了相应的回复,比如承认在不同的实验中错误放置相同的实验图,而Bik也回复说有些是误判。但剩下的一些问题并未得到詹启敏团队的回应,如实验小鼠肿瘤过大,与报告描述不符。
即使有些是误判,但还是有很多是真正存在的事实。因此我认为这并不能说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詹启敏,被曝涉嫌论文不端是谣言。而且这些存在于论文中的问题,即使不影响实验结论,那也应该及时向期刊反应,及时改正错误信息,毕竟学术论文讲究的是严谨和科学,科学没问题了,那为什么不能精益求精,让这篇论文看上去更完美呢?
“高分论文必须是原创的。当然,这还不够。这一观点清晰而批判。整个结构顺畅,防止了抄袭格式标准。这些是构成高分论文的主要因素。”各种研究方法的应用。这代表着当原始论文研究没必要研究方法,可以使用多种研究方法使论文更具深度和说服力。普遍用的研究方法有:问卷调查、访谈、案例研究、实证研究、SWOT分析等。
近年来,中国许多学术领域都出现了假论文,但数学研究曾被视为一门不可能是假的学科,因为它很容易被同行测试。有很多问题,例如重复剽窃,仿造同行评议,虚构作者等等。“有人说数学界是纯洁的,但事实上,剽窃现象不仅在今天,而且在国内外都一直存在。穷人按照顺序接受一切,抄袭整段,很容易被抓住。他们用很高的手段把别人的想法带到自己的文章中,但是专家们一眼就知道这是剽窃。
它们从浅到深。论文写作主要是获取论文写作经验,初步掌握论文写作方法,为将来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大学的头两年,我基本上听讲座、看书,并接受以前的知识;写论文不是听讲座、读书、记笔记和总结前人的知识,而是要求自己用前人的知识解决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
学生问老师的主要应该是指导科研和写论文的方法,而不是要求老师讲述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材料、知识和论点。一方面,教师不可能对他们的同学所学的所有课题都进行研究,他们都得出完美解决问题的结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不可能培养和训练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我们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教师的责任,教师可以让他们走。毫无疑问,教师应该在学生写论文的整个过程中给予具体的方法指导。
郭彦努记过处分,也被调离教学科研岗,同时取消职称晋升资格以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3年。
我认为不是谣言。有的人认为詹启敏并不知情,而是其团队的问题;但也有人说詹启敏还是有领导不佳的责任。不管是哪一种说法,似乎都没有反驳詹启敏学术论文涉嫌“造假”。
1. 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该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2. 2009年的岁尾对于井冈山大学的讲师刘涛和钟华来说将是难跨过的一道年关,他们在2007至2008年共发表70篇论文的骄人战绩变成了一场难以收拾的闹剧。日前,一份三人署名的社论通告近期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认为刘涛和钟华的70篇论文涉嫌伪造数据,明确指出,这些研究“是不可能从这些数据中产生的操作”的“学术欺”。消息在国内引起热议,对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来说,更是平地惊雷。张泰城:原来从来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非常震惊。其中一个人在外面学习,我们把他叫回来,停职调查,一经查实我们会严肃处理。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学校对这样学术造假、篡改数据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井冈山精神就是实事求是。除了论文数据涉嫌造假,两名作者的身份也从讲师摇身变成了教授和博士,许多网友对这双重欺非常愤慨。记者采访了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在万继抗的介绍中,第三重造假又浮出水面。万继抗:刘涛是搞工学的,从专业发展上他不可能在这个领域里研究,但他偏偏在这个领域里发这么多文章(27篇)。他也是受到钟华的启发,钟华私下里把这里面的奥秘告诉他,然后他就也有意在上面发文章。名利驱使应是关键什么有这么大的吸引力,使两名讲师为了发表论文不惜频频犯错,许多评论都指向职称评定,调查中记者发现,名利的驱使才是关键。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跟他们两个评职称应该都没有关系,如果2007年的文章应该在2007年初或2006年做的,但他们都是讲师,到现在还是讲师。万继抗:不好认定他们是为了评职称而造假,如果是为了评职称他不会要求这么多论文,不会要求在一个刊物、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发几十篇,这已经是有点疯狂的行为了。他不是职称评定的导向功能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被三大检索系统检录的文章,篇数都很低的,不会要求有几十篇之多,(应该是)是个人名和利的驱使了。万继抗也表示了对刘涛和钟华的痛心。万继抗:这两个老师这种情况我们也很痛心,30多岁,正在一个好的趋势当中,出现这么严重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他们将来的发展肯定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一条“高压线”啊。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表示,论文涉嫌造假1年前也引起了学校的怀疑,但刘涛和钟华草率的解释导致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忽视。张泰城:他们发论文的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是知道的,因为我们会统计。一开始就怀疑他造假,觉得怎么会发表这么多,后来他们说晶体这种比较容易,发现一个分子的结构有点差异。《晶体学报》社论表示,调查仍在继续,所有由井冈山大学投递到《结晶学报》相关卷册的稿件现已被标记,并检查其真实性,问题论文数量可能继续攀升。不少人评价,这是“井冈山大学”被拖入了黑名单,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来自这个学校的任何论文,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坦言,负面影响需要一一面对。万继抗: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广泛,这个是肯定的。对井大的形象、对井冈山大学的教师都会产生影响,如果《晶体学报》采取一些制裁的措施,这也是情理之中,网友有批评也是情理之中。3. 黄宗英,男,1993年攻读北大美国文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晋升为副教授,事发前是系工会主席。对黄展开调查起因于今年1月2日,一网民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评北京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宗英先生著〈艾略特———不灭的诗魂〉》。这位署名为“钟南虎”的网友以7000余字篇幅详细罗列《艾》书的剽窃细节,认为黄的《艾》书乃基本直接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此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2月18日,黄宗英提交《自查报告》,认为“直接从《艾略特传》中译本抄袭而来的”文字只占总字数的25.6%,其他是用“采用”、“参照”、“改写”、“改译”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袭。对于其他书稿以及论文存在的问题,黄则予以否认。但《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称,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对剽窃行为的定义,黄宗英的《艾》书剽窃部分占到全书的74%。同时,黄宗英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一个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对三位美国学者论述长诗《帕特森》的原文进行缝补连缀而成的抄袭作品。《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日前被院方解聘。黄的剽窃细节以及北大外语学院的处理意见已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4. 黄庆,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和西南交大副校长。西南交大经管学院院长贾建民在内的7名教授,实名举报黄庆9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作出认定结论,称“黄庆博士论文第四章抄袭事实成立,且性质较严重”。随后西南交大对黄庆的抄袭问题作出处理,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最近记者从西南交大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校现任领导名单中,曾经担任该校副校长的黄庆没有名列其中。5. 学生举报导师:全国最早的案例是2011年山东大学博士后甄鹏举报其硕士阶段的导师山东大学物理学院教授李华学术不端。 与此相关联,甄鹏将其同事起诉到法院,最后闹到最高人民法院。此事经《济南时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和公共频道报道,科学网、新浪网等转载,引起当时的广泛关注。2014年初,复旦大学王宇澄举报其导师王正敏院士成为舆论热点。 这是第二起学生举报导师事例。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据新闻报道,去年的诺贝尔得主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而且从目前网络上反馈的造假信息来看,涉及到的论文已达到40篇,这40篇文章中,都存在一图多用且图片PS的嫌疑。塞门扎是美国纽约人,今年64岁,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教授,他于去年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目前他本人对此事并没有相关回应。诺贝尔奖是目前世界上在学术领域上的最高奖项,代表着对个人在学术领域上的成就的最高肯定,含金量很高,那么对于此次的诺奖得主塞门扎论文造假事实被认定,对于他本人会有什么惩罚呢?
根据诺奖设立的初衷及以往的惯例,已颁发的诺奖奖项,即便在颁发后出现争议,也不会因此取消当事人的奖项。
任何国家对于造假行为,都是持积极打击的态度地,但这一般属于线下的实物打假,但对于学术上的造假,各国的处罚并不相同。对于诺奖这种世界上的学术造假行为,虽然不会取消当事人奖项,但当事人应该会为此,终生将会打入学术界黑名单中,就像你的个人征信不佳被银行打入黑名单一样。
诺奖的影响力巨大,所以也成为世界上含金量很高的学术大奖,而此次塞门扎的造假行为,正因为诺奖的影响力,使当事人再次出现在世界各国面前,成为世界名人,这个对事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世界各国的科学家都把获得诺贝尔奖来作为目标,想通过自己及团队的努力来实现,这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学术本是一片净土,因为想获诺奖,而采取的造假行为非常不可取,也是不明智的。
2019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格雷格·塞门扎(Gregg L. Semenza)涉嫌论文造假。
截至目前,知名学术大家网站Pubpeer上曝出的塞门扎问题论文已经达到40篇。时间从2001年到2018年,跨度长达18年,质疑点在于一图多用或图片PS,少数文章疑似存在伦理问题。其中,涉及“乳腺癌”、“冠状动脉异常”、“高血压”、“红细胞增多症”等疾病的论文超过一半。
好在,在诺贝尔奖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塞门扎的两篇“关键著作”并没有被打假。业界人士表示,“塞门扎最重要的贡献是他上世纪90年代发现低氧诱导因子HIF-1的一系列工作,这批被曝有问题的论文不在其中。”
该业内人士还表示,“如果早两年出现这种情况,塞门扎很可能不会获得诺贝尔奖。但即便现在曝出来了,他的诺贝尔奖也大概率不会因此撤销。毕竟历史上诺贝尔奖还曾颁发给完全错误的研究、错误的结论,但也没有过撤销的先例。”
扩展资料:
格雷格·塞门扎简介
塞门扎1956年出生于纽约,今年64岁。1999年,他成为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全职教授,2003年起担任该校细胞工程研究所血管研究项目主任。
2019年,塞门扎因“在细胞感知和适应氧气变化机制中的发现”而与其他两位科学家——拉特克利夫和凯林共同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塞门扎实验室发现了低氧诱导因子HIF-1,并在1995年纯化克隆了它。此后,拉特克利夫和凯林发现了HIF的降解机制。
近年来,塞门扎的主要研究方向是HIF-1与肿瘤、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疾病、慢性肺病等疾病的关系。
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常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走向临床,造福更多病人。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诺奖得主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 到底是啥情况?
破坏学术诚信规范。一般来说,刚刚入门的学生,多数情况是根据导师的想法完成工作。有的学生文章写得不理想,指导老师在审阅修改过程中基本需要将之重写,这类情况下老师可能会与学生一起署名;而有的学生会认为,“挂老师的名”可能让论文更容易在核心期刊发表。华中农业大学副校长吴平表示,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一般不能轻易跟学生一起署名,花精力批改学生论文、保证其质量是指导老师的职责,没有必要挂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不负责任的“空挂名”现象会影响学术研究的公正性、严肃性,导致泡沫式研究成果的出现,对学术研究环境、研究者以及研究成果的科学性都会造成极大损害。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赵延东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在学术成果上署名,既是署名者对成果贡献的标志,也是共同体承认署名者学术优先权的基础。学术共同体评价学者的标准,就是其署名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如果学术成果的署名不能反映研究者的真实贡献,学术共同体就失去了准确评价学者水平的标准,学界的激励机制就会“失灵”。由此可能导致一系列恶果,包括败坏学术风气、降低学术资源配置效率等。正因为这样,“在不属于自己的研究成果上挂名”一向被认为是违反学术诚信规范的不端行为。论文“空挂名”导致共同署名逐渐被“异化”
法律分析:违法,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违反了民法很重要的诚实性原则,对社会大众有欺行为。
法律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可以倒是可以但是要看通讯作者他是不是同意?
副院长孙树印孙树印,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泰山医学院医学系,获医学学士学位,2000年3月至9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班结业,主任医师,现任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内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山东省急诊医学会委员,山东省中毒与临床急病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心功能研究会理事,济宁市急诊医学专业委员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会、重症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药物流行病学杂志》第二届编委会特约通讯员,《中华临床新医学》杂志编委等兼职。 曾先后荣获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济宁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济宁市新长征突击手,全省卫生系统医德标兵,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济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记三等功,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等称号。山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36篇,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论文10余篇。参与出版著作8部,其中主编1部、副主编2部、编委5部。参与完成科研8项,分别获得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发明专利2项。 擅长各种急、危、重症病人的内科急救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心脑血管病人、各种急性中毒、猝死、心肺脑复苏等病人的急救。
近日世界最大学术出版机构之一的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发表撤稿声明,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宣布撤回107篇发表于2012年至2015年的论文,原因是同行评议造假。107篇论文全部和中国研究机构有关,还创下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
524名医生论文造假被撤稿,其中不乏著名医师傅,那么把命交给他们放心吗?肯定是不放心,但是如果是真的整体都是这样的话也只能先感慨下了,因为在中国,假鸡蛋,假盐甚至山寨饮料等都是非常常见的现象,那么我们也唯有深叹一口气了。
现在医院可谓是越建越多,但是真正专业的,能让大家满意又有几家呢?随便挂个牌子就说自己是主任,是专家了,但是实际上呢水平多少自己心里最清楚。现在我们都说看病难,为啥?因为交钱要等,排号要等,甚至是拿结果也要等,所以我们都在一个等待中度过的,而见到医生也都是基本上几句话就完了,甚至有些医生可以看出结果,却偏偏要让你做这个检查做那个检查,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拿到提出,才能拿到高工资。
现在我们生病了唯一相信的也就是医院了,如果医院里都能爆出这么多不专业的人来,无疑是往我们这些看病难的人心窝子上又捅了一刀,还能好好看病吗?我们是不是要自学来保命呢?但是这种想法是有点过激的,但是还很希望有更多专业的人员加入到医生这个行业。
朋友,你这问题问的,不放心又能怎么样?生病了不看医生,是不是就等于在家里等死呢?
食物还有很多造假呐,假大米,假鸡蛋,假面粉,假馒头,造假的人没有他们做不到,只有咱们想不到,但是民以食为天,假的东西太多就不吃饭了吗?那不也是等死啊。
在中国,哪里最繁忙,医院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到哪里都是人。有人就有人生病,就要看医生,就要设立医院,国家现在对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力度,其中就鼓励大学生到乡村设立卫生室,方便老百姓看病就医。
我们不能因为这524名医生论文的造假否定中国成千上万的医疗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辛苦和成果。更有很多科研人员一辈子都奉献在医学上,值得我们尊敬。
很多媒体放大政府的不足,医院的不足,致使很多老百姓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医生,稍微有医生治病有些问题和纰漏,马上组织亲戚进行医闹,但是以后有病了还是要去看医生,何必呢,互相理解。
因为我有家人是在医院工作的,她们确实很辛苦,她们为病人付出的精力绝对不亚于病人家属。在她们眼里,任何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有尊严继续活下去。
之前有个病人家里实在没钱给孩子看肺炎,真的太穷了,她们医院就组织捐款。而这样的捐款更不是一次两次了,所以,你说你是拿钱去看病,他们应该尽职责,但希望每一份工作都能被尊重,谢谢。
另外,中国人死要面子也是个问题。
这次论文造假就有一些人死要脸皮,其实古代就有流浪的医生治病救人,为的不是名利,而是真正能帮病人解决身体的痛苦,而医学论文本身的价值很大,可以帮助很多年轻的医生学习,也可以为医学上做出贡献,可是有些人把投机取巧,造假的论文,大肆宣扬,看,我多牛逼,我能写出这样的论文著作,吧啦吧啦的,这样对他们在医院的升迁,评级等等都有好处。
这些没有良心的伪君子,活该被曝光!
是不是麻姐难得三关这么正?
其实吧,我一直三观都很正的呐,我可是嫉恶如仇的女侠。
愿世界和平,医生就是医生,病人就是病人,医生尽职做好本事治病救人,病人信任医生配合治疗。
就酱紫 。
一、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 ,三、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 ,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 ,五、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按照《办法》,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例如,《办法》规定:“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核减其招生计划”。
应该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吧,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学术不端了。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被查出来一般会采取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处罚。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应该运用道德、体制和法律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目前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当然,现在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很可能会导致学位不能正常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