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 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为治理犯罪提供理论价值基础,在治理犯罪以及刑事一体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些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与成果,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首先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然后对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定位等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犯罪 刑事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科学研究具备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对象复杂、异质性大;二是研究更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三是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犯罪人、一般违法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以及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等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对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价值理论基础,但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发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存在于治理犯罪过程或者刑事活动中,譬如犯罪心理产生与形成原因及其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等,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 方法 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基础
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与社会多方面因素有关,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因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之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因与罪、罪与罚、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动态以及系统地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心理科学基础。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犯罪本源当然是指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 教育 改造 措施 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的提升,从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学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升与增强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科学与有效性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我国在历史上有过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审判心理的探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直到20世纪3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有西方国家传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历史原理,犯罪心理学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才与心理学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实践应用研究方面问题突出。一是我国心理学研究虽然在揭露、发现、证实和打击犯罪、有关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论问题有所建树,但是关注与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整体研究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性与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时,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一部分人出现认识偏差,片面的认为犯罪心理学的价值和作用主要是学理,失去了具体实践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须应有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不能将犯罪现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学的认识与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与研究刑事法学等相关刑事学科及其司法实践,难于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有关刑事学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既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预防提供着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着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具体的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大力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加大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解决犯罪及司法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功夫,从而发现与探索新问题与新方法,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和丰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我过犯罪心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越来越注重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的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如果脱离应用就毫无价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价值,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不能搞理论上玄而又玄的所谓“创新”,甚至出现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实证、又无实用价值的空谈理论。因此,犯罪心理学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 总结 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六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七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三)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近几十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心理学学科不能够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及其规律,必须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犯罪心理学必须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二是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 文化 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
(四)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当前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并不断完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也应该走向多元化。一是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二是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三是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譬如录音、录像、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现代化研究仪器,信号发生器、面部表情测试仪、自动记录仪、眼动仪、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总之,犯罪心理学不断的发展进步,其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性与实用性,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理论能够科学描述、解释、预测以及控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从整体上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服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以独特的方式冲击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更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网民的加盟。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负面影响日趋凸现,许多青少年由于痴迷网络带来的刺激和欲求,导致了许多不良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的普遍焦虑和关注。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预防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展中心第15次调查 报告 显示:截止2004年底止,我国网民9400万,其中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日前,上网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项重要业余活动。由于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当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以青少年居多。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青少年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各种色情信息泛滥,加上青少年心理发育未成熟,如果缺乏有力的指导,对青少年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诱导,诱发其实施性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纷纷效仿,色情网站应运而生,大肆传播色情影视.图片.文学作品。这些色情文化极大的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整日沉迷于对色情世界的幻想,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暴力影视,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暴力内容的游戏对于一个心理尚未发育成熟,辨别力差的青少年来说很受青睐,在游戏中心理变异,他们模仿暴力游戏致使犯罪。网络给人们一个自由发展的虚拟空间,但是一些存在心理压力的人变的无所顾虑,在网络上随意宣泄自己的情绪,青少年更是如此。由于网络上恶语攻击他人不用负责,青少年在网络 游戏中便用这种言语的攻击.谩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样以来使得矛盾尖锐化,把虚拟世界的矛盾演绎到现实生活中,引发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综合症”的高发人群,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叮分校的心理学家研究发现,至少有14%的在校学生符合网络成瘾的标准;而在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也日趋严重。据民盟北京市委提交的报告,北京市中学生网络成瘾者有13万多人,占。由于青少年形成的网络成瘾及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网吧的消费群体绝大部份是青少年,因此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网吧顾客成份复杂,社会闲杂人员较多,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到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二是各家网吧均有不同程度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有的还超时限营业,容留部分沉溺网络的青少年“上通宵”,甚至为其提供食宿,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三是网吧经营者对上网消费者的网络行为管理不力,对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四是个别网吧采用下载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图片和电影等违法手段吸引顾客,严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败坏了他们的道德水准,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技术崇拜”导致网络犯罪
在网络已覆盖我们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青少年对高技术高智商存在某种程度的盲目崇拜意识。在广州大学生最钦佩的四位人物中,比尔.盖茨位于周恩来、邓小平之后,名列第三。青少年群体对技术的追求,对“知识英雄”的崇拜,有利于我国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青少年对技术的过度崇拜,容易造成对道德修养的偏废,认为个人素养无足轻重,只要学好技术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思想从青少年对于黑客的态度上就可以略见一斑。许多青少年认为黑客是“侠客”,是“能人”,崇拜之情溢于言表。
(四)家庭方面的原因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2】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 爱好 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方式不当,管理不善,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在占领网络阵地方面做出努力。团中央书记周强提出了“把团旗插上因特网”的 口号 ,倡导各级团组织积极构建青少年网上教育服务阵地,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过来。建立青少年网站,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从而吸引青少年的“眼球”。
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青少年上网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可能将青少年与网络彻底隔离开,否则会与西方青少年形成数字鸿沟。青少年对网络的热情就像奔涌的洪水,使我们难以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强行限制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上网。既然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上网,我们能做的就是想办法把他们引往正确的方向,避免他们误入歧途,确保给青少年一片纯净的网络空间。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
虽然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与现实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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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且分析了他们犯罪的心理因素。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心理分析
作者简介:梁军,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教师,讲师职称,2009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众所周知的药家鑫案又给我们每个家庭每所学校甚至每个人都带来怎样的反思?“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当然,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音有很多,其呈现出的特点也是多样化的。本文就综合考虑阐述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
(二)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好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的行为多数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四)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
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
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
(一)“攀比嫉妒”心理
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张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张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某一天中午十二时许,张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张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张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在的孩子生活非常优越,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
(二)“孤注一掷”心理
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他们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
(三)“浓缩人生”的心理
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喝玩乐虚度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
(四)“青春期的浮躁”心理
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挺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
(五)“法不责众”心理
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小强和小明均出生于1994年,2010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后来,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
(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
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七)“贪慕虚荣”心理
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
综上所述,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有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我们的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不得不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进一步落实,或许会对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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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湛.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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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开始认识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并采取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当下心理问题已成为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心理健康教育》是高等学院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本文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和高职院校专案化课程改革的特色,以任务为驱动、以学生为主体,积极探索了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关键词:高职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设
当今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大学生不仅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而且更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然而,当前大学生却面临着学习、生活、情感和就业等压力,由此产生的心理问题也明显增多,心理问题已成为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成为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拓展职业心理素质的主渠道,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的主题与思路
1.专案的实施背景
高职学生作为大学生中的重要群体,有其特有的心理和行为特点。许多高职学生存在自我效能感低,对学校课程缺乏热情,厌学情绪滋长,缺乏自信心和价值感,情绪调节能力较低等情况,这些都急需心理辅导或治疗。此外,由于高职教育学制较短,在人才培养上以职业技能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而对学生的发展性心理引导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开展、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不断提升高职学生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2.专案的性质和思路
在教学内容上,采用模组教学,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心理需求,安排相应的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上,以“工程思维”理念为指导,以学生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为前提,以专案设计为重点,以任务为驱动、以学生为主体,积极探索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在评价体系中,遵循以任务评价为主,强调过程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团队合作、讨论分享、情景模拟等手段,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
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方法与过程
1体验—互动式教学模式
体验—互动式教学模式是通过学生实践活动来体验学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独特性,强调课程教学是一个动态过程和反馈机制。在体验—互动式教学中,教师更像是一个引导者和陪伴者,引导学生进入自己的内心世界,陪伴学生一起探索心理的奥秘,面对自己的问题,完成心灵之旅。
2形式多样的教学形式
在教学形式上,除了教师的课堂讲授外,更包括小组活动、个人分享、集体讨论、专业装置体验、心理剧编演、案例分析、电影赏析、心理测试、心理游戏、冥想练习、放松训练等多种方式。还可以通过课后作业、建立课程QQ群、微信群、微课、教学资源库、云班课、微电影制作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到课程互动中来。
参考文献:
[1]孙英.构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
[2]黄群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路径探析[J].新课程中,2011
[3]陈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4]陈家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摘要】在人才强国战略意识逐步加深的今天,教学工作者不再将工作内容局限于保障日常的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其教学的范围逐渐的扩充套件到了心理教育、素质教育及综合能力的培养上。大量的实践证明,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运用对于提高整体的教学水平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以下本文就小学班级管理中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及内容进行简要的分析,重点就心理健康教育在小学班级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心理健康教育;小学班级管理;作用;应用
一、小学班级管理中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
1.科学引导学生走出心理误区。确保各项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是班级管理的初级阶段,班主任则需要在此基础上适当的进行延伸,管理不是重心,班级管理的重心应该在学生身上,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与人相处等。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下,教师可以通过观察,站在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对于部分出现不合群、性情急躁、悲观等不良心态学生进行科学的引导,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促进学生的全方位发展。
2.提高班级管理的有效性。受成长环境的影响,每一位学生的个性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日常的学习及生活中出现摩擦、争执等现象无法避免,教师可以充分的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协调,帮助学生明白争执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教师协调或者沟通来进行问题的处理。教师自身也要做好观察,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引导,这样就可以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3.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更加客观的进行问题的分析,这对于发育中的小学生非常重要。在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下,学生可以明确地了解自身的问题与优势,教师也可以更加科学的进行班级的管理,通过细节的处理帮助学生形成积极、自信、乐观、诚实的优良品德。同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生也会有意识的进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为回馈社会储备力量。
二、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观,主动积极的参与学习。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主动学习与被动学习下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教师需要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让学生明确学习的目的,形成良好的学习观,从而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2.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健康的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络,因此,在差异化的生活背景下,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通过观察逐步的强化学生的心理控制及自我管理能力,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强化学生的适应能力、受挫能力及控制力,这些对于学生后期的学习、工作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帮助学生学会与人相处、与人沟通。任何人在社会上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不同的人生阶段,人们需要面对的群体也各不相同。现阶段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而家庭的溺爱会让学生非常的自我、自私,这些性格极易给孩子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限制。因此,教师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沟通、相处的技巧,更好地融入到班级这个大家庭中。
4.帮助学生学会表达情感、宣泄情感。虽然小学阶段的学生在认知能力上稍显不足,但是基础性的感恩教育是学生必须学会的。心理健康教育下,教师需要帮助学生学会感恩,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团队意识,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包容、接受、领悟社会、家庭、学校给予自己的历练和爱护。
三、心理健康教育在小学班级管理中的应用
1.明确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的形式
一般来讲,心理健康教育可以通过单独教育和集体教育两组形式来进行。单独教育可以按照学生的心理特征来科学的引导,如学生在出现较大心理问题的时候,单独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心。集体教育则可极大的减少心理健康教育的时间,在班级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氛围。这两种方法在具体的班级管理中都运用的较为普遍,教师可以依据班级管理的需求进行合理的选择。
2.具体的实施方法
1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从多方面进行引导。考虑到学生的认知能力及领悟水平,教师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教学形式帮助学生培养学习兴趣,同时,按照学龄段的不同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填充,以此来提高心理教育的预见性。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予以重视,适时的帮助学生减压可以提高教学工作的效率。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认知,明确作为一个学生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有目的的进行个人能力的提升。
2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在班级管理中,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是相互渗透的,德育为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目标,心理健康教育为德育内容和措施落实奠定基础,二者是互补的,德育过程中,采用榜样示范,典型引路、批评和表扬有助于健康心理的形成和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中,开展的各种有趣的活动有助于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3在各学科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对学生的管理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一个班要形成良好的班纪班风,需要从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一个班的小学班主任,至少担任著这个班的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那么就需要教师充分挖取学科知识结构中有利于小学生健康心理形成和发展的因素。
4建立心理健康驿站。心理驿站中受教育的学生是学生自己感到有心理困惑、心理压力时主动寻找教师,希望得到帮助。作为一个班级的管理者,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是十分必要的,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一个平台,不仅有助于教师在班级管理中能根据学生的心理状态合理布置工作,也帮助了由心理压力和心理困惑的学生,使他们走出不良心理的阴影,在集体中快乐地成长。
5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人的主观意识都会通过行为表达出来,小学生更是如此,教师需要时时留意,对于一些表现较为特立独行的学生必须予以关注和引导,让其步入正轨。在日常班级的管理中,给予学生充分的锻炼机会,如“一周值日生”“小助手”等活动都非常可行,学生在体验过班级管理的角色之后会一改之前的不足,学会为他人着想,并锻炼自己的管理能力。
四、总结
对于班主任而言,除了需要教好专业课程之外,还需要通过科学的班级管理确保所在班级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班级管理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是必须在遵循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抓住核心,并围绕这一核心进行现有方法的科学运用。班级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健康的成长,从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环境,小学阶段学生的认知非常有限,且在资讯化的背景下,学生接触到的资讯非常的繁杂,因此,必须对心理健康教育予以重视。
参考文献:
[1]郭强.小学班级管理工作中的严与爱[J].中国校外教育,2013,04.
[2]沈清峰.管理有方法,真情最为佳———谈谈我眼中的小学班级管理[J].学周刊,2013,15.
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需要,应引起高度重视,家庭和社会要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更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途径和解决对策》
摘要:现代社会,它不仅要求人们身体健康,更要一种健康的心理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因此,在小学和中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着特殊的意义。心理健康教育在中国刚刚起步,处在探索阶段,学校的发展并不相同,在实践中也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这就要求上级教育部门、学校领导、老师和家长积极探索,总结学习,积累经验,逐步改善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
关键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途径;解决对策
一、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现状
1983年,林崇德教授在《中学生心理学》一书中率先提出了-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的问题;同年,燕国材教授提出了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问题,对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早期实践活动的开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86年。班华教授第一次提出“心育”概念,引起教育界的广泛重视;***,燕国材教授提出了加强心理教育、培养心理品质的问题;1991年,班华教授在《教育研究》发表《心育刍议》一文,首次系统地阐述了与心育有关的问题;同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的素质教育讨论中,很多有识之士都强调心理素质在整个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与重大作用。[1]这些研究和讨论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支援。
近年来,许多教育专家学者和教育实际工作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了学生健康心理素质培养方面的实践和研究,积累了大量有益可行的经验,他们通过更深层次的讨论心理健康所包含的意义、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原理、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向和规则、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与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安排与实践方法等具体细节,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开始从模糊的总体表述逐步向深化研究发展。但是随着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观念落后, *** 严重、发展迅速,但地区差别较大、专业人员匮乏、现行教育体制严重压抑学校开展心理教育工作的积极性等。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在中小学心理教育中有很多途径能够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
***一***渗透式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不是仅仅通过一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就可以实现的,他需要借助于各学科的全面渗透和协调配合。通过学科渗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以一种自然而然的方式实现心理健康目标。这种途径虽然不是进行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但它却是对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而途径。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本学科教学内容和学习活动的特点渗透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学校的各项活动和校园文化也应该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形成众多的非专门渠道,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科课程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向学生传授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以易于理解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传达给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不能生搬心理学概念,有的学校甚至还让学生背诵大量的名词、概念,这样不但不能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还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心理压力。
***三***开展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
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心理咨询与辅导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专业化程度最高的教育内容。中小学要建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各学校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就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而言,学校心理咨询适宜采取的形式为: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专栏心理咨询和现场心理咨询。通过心理咨询能有针对性的、有效地帮助学生克服心理烦恼、解决心理困惑甚至心理问题。
***四***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环境对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影响已经得到心理界和教育界的共同重视,其中家庭结构、亲子关系、教养方式都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有着深远地影响。南京师范大学的一向调查结果表明,生活在家庭关系和睦的家庭里的中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占,差的占;品德优良的,比较差的。生活在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的家庭里的中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的为0,差的为;道德品质优良的和差的各为。[2]家庭心理氛围的作用:影响家庭人际关系、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影响孩子的成长、影响孩子的认知、影响孩子的情感、影响孩子的品德、影响孩子的健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3]家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要注意优化教育方式,为学生提供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自己成长。学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面向家长的家庭咨询有利于改善学生父母的养育方式,这对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意义重大。
***五***班主任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心理健康教师的任务,也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内容。班主任跟学生接触时间长、次数多,对学生了解也比较全面,因此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有独特的优势。班主任的职责是协助蒐集学生资料,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发展水平,注意发现和协助解决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协助做好学生家长的教育指导工作;参与心理辅导活动课的教材编选工作等。[4]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解决对策
目前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事在必行,国家的相关政策为心理学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如何让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地成长,如何让心理与教育更完美地结合,我们应:
第一,各级行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相关方面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支援力度。加强对各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行政支援力度;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管理、教育和研究等相关工作,加大人力支援力度;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宣传活动、购置装置材料等专案,加大物质支援力度;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援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加大精神支援力度。[5]
第二,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形成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调节”。彻底改变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的发展落后于学校的具体实践,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将参加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中来。
第三,加速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借鉴西方心理辅导与咨询理论,通过对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寻找出真正适合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理论,研发适用于本国情况的测量技术和资讯技术。并使之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使此项工作能够健康和顺利的发展。
第四,加大推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的力度,逐渐建立师资培训体系,应该通过不同层次和级别的培训机构来培养专业从业人员。首先要依靠师范院校的心理系、教育系或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的相关专业来培养,侧重点在于理论培训和学历的培训;其次通过相关的各级教育机构和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等进行短期培训,重点侧重操作培训和上岗培训。此类培训在近几年有很大的潜力。
第五,积极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由于我国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起步晚,以后应多组织并参加国内外的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以促进我国心理健康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家鳞,学校心理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3]刘建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思考与实践[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
[4]李志凯,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5]张玉霞,延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D].吉林: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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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健康 教育 是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 方法 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对中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试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是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要求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变化,我国学校教育和 儿童 发展事业受到了冲击和挑战。调查表明,在我国中小学生中间,约1/5左右的儿童青少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厌学、逃学、偷窃、说谎、作弊、自私、任性、耐挫力差、攻击、退缩、焦虑、抑郁等等种种外显的和内隐的心理行为问题。这些心理行为问题不但严重地影响着儿童青少年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给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直接影响学校教育任务的完成与教育目标的实现。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学生的心理问题并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当前的中小学教育更关心的是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学生的心理发展和心理需求。在我们的教育过程中,言必谈中考、高考,升学率成了学校教育的唯一目的。学习成绩决定了一切。从家庭到学校,学生除了学习还是学习,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被认为是没有“正事 ”的表现。有的学校评“三好学生”基本上也成了“一好学生”。我们的德育工作很多时候也是以学习为中心,以学习为目标对学生进行教育。致使有的学生厌恶学校,逃避学习,甚至产生仇视心理。
当前,中学生存在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学校里学生各种不良现象屡禁不止,各种失控越轨行为时有发生,我们学校亦有类似情况,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学生素质不高,尤其是心理健康水平不高,心理素质较差有极大的关系。各中小学虽然早就设有心理咨询室,但形同虚设,更不要说开设专门的心理教育课了。
“马家爵事件”足以使我们对现代中学生的心理现状进行深思。我们的目标究竟是要造就什么样的人才?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我们教育的成功与失败?用什么来检验我们教育的得与失?在新形势下,我们不得不对这个问题重新加以思考。我们如果只重视学生生理健康的教育,而不重视心理健康的教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就目前状况而言,在学校教育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迫切的和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
一、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避免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学校正常运作,学生家庭幸福的需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的疏导,使陷于不平衡状态或不健康状态的个体回复到正常状态,就可以大大地减少偏态与变态的不适应行为,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与异常事件,维护好学校、社会的正常治安与秩序,保证了家庭的幸福。
二、注重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保证学生正常健康成长的需要。注重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促进学生学业事业成功;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保证学生正常健康地生活与发展成人。
三、注重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的需要。
青少年是时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个体从儿童进入青少年阶段,其身心发展起了重大的变化。出现了心理和行为有重要影响的两方面需要;一是性需要,二是由于身体的全面发展与性需要的形成,使青少年产生了成人感,出现了强烈的独立性需要。由于以上的因素,所以,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尤其迫切。
四、注重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社会变动时期的需要。
近二、三十年来,随着社会变革而产生的一些变化或暂时不可避免地滋生的一些因素,对青少年心理状态产生消极作用——家庭、社会环境都给当今的青少年的心理都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注重与加强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中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是不容忽视的,它为我们亮起了警告信号,作为教育工作者有责任挑起这付担子,不能仅仅把工作停留在了解问题,分析问题的水平上,而是要着手尝试去解决这些问题,使心理健康教育更具有实际的意义。切切实实抓好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二十一世纪教育的一个重大任务,是培养二十一世纪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浅谈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现状
摘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被关注度逐渐增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通过我国的一些政策的指引和目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研究现状指出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和存在问题。只有增加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认真研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才能更好的帮助学生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一、引言
当前,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学生全向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心理健康是指人的积极和谐的心理状态,即是一种高效、满意、持续的心理状态,包括认知、情感和人格等内在的心理活动与外部行为的和谐、协调状态。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文化 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中小学学生是跨世纪的一代,是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不仅应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基础,更要注重自身心理健康的培养,使自身全面发展,因此学校不仅要充当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更要充当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培养的心灵净化者,为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培养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方式。如何指导中小学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在观念、知识、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尽快适应新的要求,是学校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二、国家政策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早在199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在1999年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议》中提出:“面对新的形势,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 教学方法 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教育部在1999年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后,又于2002年9月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国家的重视大力的推动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这短短的20几年里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
三、研究现状
心理健康教育在我国大陆发展历史时间较短,保持着快速、高效的发展态势,也同时存在着底子薄、水平低等诸多问题。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生德育教育相关文件,使得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种相关研究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总体均呈上升趋势。归纳起来目前理论界对“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个课题所研究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和研究。例如:《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郑硕果,2011年)、《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与发展》(余国良,200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余国良、王永丽2002)等。
(2)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其他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比较研究。例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美比较研究》(肖�婵,2005)、《国内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模式评述》(张冲、孟万金,2006)、《中美两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比较研究》(禹瑛,2005)等。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研究。例如:《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研究》(潘珊红,2007)、《中小学多元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探究》(陈国胜,2007)、《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误区与对策》(邱阳,2005)、《 传统文化 视野下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探索》(隋立华,2012)。
(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对教师现状及发展的研究。例如:《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现状及其对策》(严海辉,200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王莉杰,201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胜任特征研究》(姚光勇,2011)、《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能力的特点及其相关研究》(李照,2010)。
(5),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研究。例如:《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之一》(朱小敏,2010),《我国中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文本研究》(穆卉,2010),《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张英,2002)。
四、结语
我国大陆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起步较晚,大陆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从无到有,由于国家的重视和业内人士在各个领域不断的研究,我国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不相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水平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阶段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和消极倾向,如观念陈旧落后形式主义严重,地区间差异大、整体水平偏低,师资队伍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理论水平较低、指导实践不力等。为此,我们更应该进一步加强研究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摸清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师资队伍、教学工作、咨询工作、宣传与普及工作研究工作等方面的不足,从而为更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参考和教育决策部门制定更加符合实情的心理健康教育政策提供依据,为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继续努力。
教育 心理学是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情境中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及其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基本规律的科学。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教育心理学问题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教育心理学发展问题原因及其解决策略的探析》
【摘要】教育心理学是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情境中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及其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基本规律的科学。其特殊功能是将心理学研究人性特质的理论与 方法 转化为教师的智慧,用于学校教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本文探讨分析了教育心理学的问题原因,并提出了问题的解决策略,以供借鉴。
【关键词】教育心理学;发展;问题;原因;解决策略
一、教育心理学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原因
1、教育心理学发展中的问题。(1)内容体系的问题。我国的教育心理学的系统性与整合性没有达到有效统一。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第一,将统一的心理学现象分割为不同的易于实验以及易于控制的小部分,研究中缺乏关联性,各自为政;第二,研究的课题过于繁杂,小到关于小学生的记忆研究,大到中学生的思维研究,上至教学技术研究,下至学科的教学心理研究,再从学习神经心理学至教学策略的探究,种类丰富的研究课题占据了教育心理学整个领域。第三,心理学在不同时期的研究范式更迭,致使教育心理学的研究侧重点不断变化,不同时期教育心理学中的内容体系均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阻碍了心理学的发展。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难以产生稳定“范式”的原因之一是研究对象过于复杂。其研究对象本应是在学校教与学的情境中人的心理变化,一方面它研究了施教者与受教者在教与学活动中各自的心理活动变化,另一方面也研究这二者在进行交流的过程中产生的心理现象。人内心的复杂、人与人交往的复杂以及教与学情境的复杂,最终导致了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存在复杂性。除此之外,研究者的认识具有局限性。我们在学习一门学科时,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一般都是由简单向复杂过渡,由零散向系统过渡,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掌握全部的内容,教育心理学中也是这样,它必然存在一个发展与完善的过程。(2)忽视人的特性问题。传统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证法,另一类是现象学方法,以上这两种方法在不同的时期侧重点不同。心理学以研究人为侧重点,心理学研究中的困难也是研究人。自然科学的研究不以研究者的意志而转移,其研究物性变化中的表象与真相都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而在心理学中,将人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时,研究情境设计得再缜密,依然存在研究者同被研究者之间因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差异。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特殊性,因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是自然科学中容易掌控的“物性”,而是研究“人性”,教育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中过于重视效仿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殊不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我们不能忽视在研究人与人之间复杂交往的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人的外在表现或行为并不能够代表其内在的意识或者动机。
2、教育心理学发展问题的原因。(1)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程度的原因。教育心理学是一门重视应用的学科,其直接指导教育实践的工作,也就是说教育心理学的教学理论离不开教育实践,二者应该有机的结合起来。在研究教育心理学的相关问题时,经常会出现理解与应用这两种不同的研究旨趣。由此产生的研究类型也分为两类: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但是在实际的教育心理学发展过程与现状中看,教育心理学过多的将重点放在基础上,提出的理论与方法经常是在教育心理学原理应用于别的教学学科中而间接起到的指导作用。一直到现在,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课题多数来源于理论,并不是在教育实践中获得的,造成教育心理学实际的研究成果并不能对教学实践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2)本土化研究不够深入。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首先诞生在西方,它发展早、发展快,有着较好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又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一直处于领先位置。此外,我国的教育心理学起步晚,尤其是经过“十年动乱”,在80年代后才开始全面复兴。当时,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工作刚刚恢复,还没有足够的研究成果和材料,而教育实践中又急需有关的知识,因此,只能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独立研究。相比之下,我国的教育心理学确实与西方存在着差距,这种差距常常使我们只看到学习他人的重要性,而忽略了自身独立发展的必要性。
二、教育心理学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1、科学构建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人类教育的共同目的决定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的基本框架,科学合理的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必须符合教育的真正目的;(2)教育的对象特点和需要是选择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的基本依据,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必须依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要,在保障学科主干内容的前提下,灵活选择教育心理学的具体内容。(3)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要在稳定和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教育是复杂的系统,人们对教育规律的探索也在与时俱进,这要求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必须随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
2、以素质教育实践为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指南。当前是我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时期。当代教育心理学要想作出应有的贡献并使自身充满生命的活力,就应当结合教育实践和改革,深入研究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这对于促进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教育心理学的自身发展都具有特殊的意义。
结束语
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就是要解决教育心理学研究中国化这一问题。主要是指中国的心理学工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要做到从研究者本位出发,准确地发现国人的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要将教育心理学中的不足之处摒弃掉,并不是仅仅研究中国化的教育心理学,而是要面向世界。
参考文献:
[1]郑亚楠.教育心理学发展现状探析[J].北方经贸,2009(4)
[2]张欣艺.发展中的教育心理学[J]. 青年科学?教师版 2014(05)
[3]张礼娟 社区心理学的发展对教育心理学发展的挑战[J].学理论?中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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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教育心理学研究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弄清当前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探讨解决当代教育心理学现存问题的有效策略,是教育心理学发展演进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教育心理学发展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国内的心理学近几年发展非常迅速,但是这种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内容复杂凌乱,没有明确的学科界限,学科性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其本身的对象不够明确。本文主要对国内教育心理学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教育心理学;学科对象;发展问题;对策
教育心理学的本质是一门科学,它主要研究的是教学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况以及其具体的作用机制。这个学科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把心理学的各种理论和观念转变成实际生活中教师的教学指导,帮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上世纪初,的专著《教育心理学》的问世向世界宣告了教育心理学的出现。随后这个学科传入国内,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虽然,现在教育心理学领域已经获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它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国内教育心理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内容联系不明确,缺少系统梳理
国内的教育心理学在起步阶段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西方先进成果进行翻译和引进,这种工作为国内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随后,有不少学者基于这种工作,结合国内的实际国情,进行了针对中国的教育心理学研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内教育心理学研究的重点依旧是理论知识,重视的还是学习心理,偶有涉及教学情况及其他情况下的心理状态。现在,国内的教育心理学常见的内容包括学习心理,品德心理,教学心理,教师心理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等。但是这些成果究竟应该怎样进行排序定位却鲜有一致意见。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更加侧重学习心理,有的则更倾向品德心理的研究,还有的认为教学心理最为有意义。这就意味着国内的教育心理学体系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标准,存在内容过多的情况。
2.研究方法陈旧,手段缺少创新
研究方法的创新可以给成熟的学科的发展提供巨大的推力,其意义和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现在国内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还比较陈旧,缺少必要的创新。到现在为止,国内基本上还没有独立完成研究方法创新,其选择的研究方法也大多来自基础心理学,并没有真正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这就导致教育心理学存在一定的脱轨现象,其具体表现为,首先,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受西方影响较大,有些情况下存在忽视定性分析的情况,并未真正将这二者的区别进行界定。其次,研究手段不够先进,虽然国内教育心理学研究已经开始使用计算机等手段,但是这种使用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数据分析领域,其本身对于研究工作的帮助还是非常有限的。
3.理论并未及时联系实际,理论研究效率较低
对于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工作而言,确定这个学科的学科性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和问题。其学科性质存在两种声音,有的人主张教育心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它重视的是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成实际教育活动的应用行为。还有一些人认为教育心理学是理论学科,它并不完全等同于教育心理学研究,和心理学也存在着不同,它重视的是针对教育的心理学研究。这种学科性质上的争论使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4.研究并未真正结合国内实际情况
国内的教育心理学有着较久的研究历程,但是其本质还是舶来品。国内最初的教育心理学主要借鉴的对象是西方的研究成果,加过以后则以前苏联的研究成果为主要借鉴对象。“”时,国内的教育心理学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通过对国内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历程的分析不难发现,国内的教育心理学以借鉴为主,缺少对本土实际情况的考虑,大部分研究内容是从西方来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并没有主观创新,缺少对国内实际情况的结合。其本身产生于西方,发展非常迅速,国家也很重视。但是国内的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却比较坎坷,真正的快速发展时期非常有限。国内的教育心理学研究资料有限,但是实际需求又非常大,所以只能借西方经验“解渴”。也正因如此,国内的教育心理学研究和西方有着较大的差距。
二、我国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对策
1.树立全局性的研究观念
教育心理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对象是一个整体。人的心理状况是互相影响的,并非孤立存在的。笔者认为,国内现在的教育心理学缺少必要的科学的内核,它不具备系统性,并未真正明确学科研究的“范式”。有些学者认为,这个现状主要表现在学科内容很杂,没有固定的理论指导,研究课题非常丰富,选择困难。研究内容处在不断的变化状态下,没有稳定性。所以,人本身也是各种机能的综合。而教育的意义就是使人才的心理和身体保持一致,人格成熟。教育心理学研究学者应该站在整体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不可以将心理现象分割开来,孤立的看。比如在进行学习研究的时候,研究者不能仅仅站在认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还要将情感因素,动机情况以及个人意志力等考虑进来。
2.创新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教育心理学自产生伊始,其研究方法常见的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定量研究,它重视的是研究合乎科学方法,比较客观,强调实证分析。这种方法追求准确性以及数据表达,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实验法,测量法等等。另一种是基于现象学方法论的定向研究。这种方法主张利用非自然的定性方法进行研究,强调观察的重要性,常见的方法包括深入访谈,个案分析等等。
教育心理学不能仅仅使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它应该把定性研究的方法也加入到常规研究使用方法中来,实现横向研究和纵向研究的有机整合。定量研究方法能够帮助研究保证自身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但是教育心理大多数相容的,所以仅仅使用这一种方法并不能解决教育心理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定性研究重视的参与体验,参与者本身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解释。这种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产生新鲜的想法。这种方法对研究者有着较高的要求,所以,学界应该将这两种方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确保研究的效率和质量。
3.建立理论和应用层面的教育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目的还是实际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理论研究,过分追求实用。研究者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应该将理论和实际进行集合。现在的国内学者主张教育心理学是应用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产物,它更关注的是应用。虽然,教育心理学已经获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这种成果还是比较有限的。没有实际的理论研究没有价值,没有理论的实际是很难获得理想的成果的。因此,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应该抓好理论和实际两大方面,不能过分重视某一个方面。
三、小结
教育心理学主要研究的是心理现象和其背后的规律,它需要研究者对师生关系,教学活动有着非常细致的观察。教育心理学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把心理学的各种理论和观念转变成实际生活中教师的教学指导,帮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本文主要对国内教育心理学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对策分析。虽然,现在教育心理学领域已经获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它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爱卿.20世纪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03):369.
[2]叶浩生.21世纪教育心理学的十大研究方向[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4(01):288.
[3]张春兴.教育心理学―――三化取向的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366.
[4]章泽渊等.教育心理学[J].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03):539.
作者简介:蔡春燕(1975―),女,河南信阳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心理教育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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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与行为改变规律的科学,是心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应用分支,学校情境中学与教的基本心理学规律是其研究的主要物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心理学论文范文一:后进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论文
1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转化后进生的几点具体做法
谈话法
谈话法是通过交谈有目的的了解谈话物件的思想和心理活动,找到其“后进”的主要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方法。与后进生谈话首先要营造平等交谈的氛围,切莫教师一言堂,安静的聆听较之一味的说教更能让人开启心扉,触及心灵;其次,要善于把握谈话物件的心态和性格特征。利用其心态的变化因势利导,根据其性格特征确定谈话的态度、语气、表情和动作;最后,后进生或多或少会有自卑的心理,谈话中应多用安慰鼓励的话语,让其感到格外亲切知心,从而振奋精神积极向上。谈话法是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方法的基础,是取得后进生的信任和成功转化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一种耗时长、见效慢的方法,这就要求教师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讲究语言的艺术,增强语言的感染力,用富有思想性和哲理性的语言转变思想上出现偏颇的暂时落后的学生。
暗示法
暗示法是指教育者运用语言、行为或某种事物,比较含蓄间接地对教育物件施加影响的教育方法。对后进生运用暗示法时,首先要求暗示的实施者应具有较高的威望,要具有令人信服的人格力量。因为在他人暗示中,特别是语言暗示,暗示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暗示者在被暗示者心目中的威信。这就要求教师要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暗示,在师生间建立一定的信任度后运用该方法;其次,要恰当运用暗示法的载体,做到“润物细无声”。教师可以从其优势领域中着手,并以此为切入点,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创设能让其发挥自身优势的任务,鼓励其加以努力获取成功,从而体验成功的快乐,最终带动学习上的进步。例如,笔者曾有一个迷恋网路型的后进生,他是个电脑高手,利用这个特长,让其做院报的美编,在老师的信任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中,终于戒除网瘾,成绩由不及格跨越至良好以上,最终顺利毕业。学生在积极的氛围中接受教育,易产生积极的心理倾向,达到积极暗示的目的。同时教师应该注意引导学生变消极的自我暗示为积极的自我暗示。望梅止渴是暗示的典型案例,这说明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劝说或指示或命令的作用大,教师可以把暗示法与谈话法相结合,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奖惩法
奖惩法即用强化的方法分化行为的正误,促进人的行为向更正确的方向活动。奖励可以激发人的潜能,惩罚可以校正人的错误,这是教师常用的两种强化手段,对于后进生尤为适用。在后进生的转化过程中,当发现她他的点滴改变时就要加以充分的表扬和肯定,一方面要使学生不断感到自己的努力是有效的,使其获得阶段性的成就感,增强其坚持下去的信心,另一方面还要为其设定一个又一个的短期目标,使学生知道自己的努力仍是不够的,还需继续加强努力。同时,当发现后进生有所松懈,在简单的任务前仍犹豫不前,不思进取时,则要实事求是地做出批评。在师生交往的过程中,由于教师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教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如何解释和说明自己的学习成败。这就要求教师在后进生的转化过程中要科学奖惩,多给予激励性的评价,激发他们的动力和斗志,增添自豪感,不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逐步跻身于先进行列。
最佳心态教育法
最佳心态教育法即及时把握教育物件的心理变化,选择受教育者最佳的心理状态时进行教育。心理状态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绝大多数后进生有特殊的经历,当教师不了解这些学生的心理成因时,往往会表现出盲目性和情绪化的倾向,这往往使教育偏离正确的轨道,因此,教师应当全面掌握和分析后进生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里的心理状态,根据其心理状态及时采用不同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教育。例如,笔者曾经历这样一个后进生,富家子弟,平日我行我素,当我得知其父因病突然去世时,担心其心理承受不住更无心学业,于是抓住时机,劝慰他的同时,鼓励其振作、担负起家庭的责任,结果从此他再没有不及格,学习成绩平稳上升,并顺利毕业。
2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转化后进生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注意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方法与其他方法的结合
因为本文着重从心理学角度阐述,因此,不能取代其他转化后进生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多种方法的结合。比如;专业教育,养成教育,调动资源、形成合力等。
注意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方法自身的综合性和灵活性应用
方法是受内容决定并为内容服务的,后进生的情况大多是复杂的,不能固定地、孤立地运用某一方法,而应灵活地综合运用或交替运用多种方法,从而发挥他们的整体效果,获得理想的效果。
教育者本身应该克服常见的心理现象
比如首因效应、近因效应、晕轮效应、情绪的控制等等。实践证明,后进生的思想转化过程是一个十分艰难的复杂的过程,常常还会出现反复,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教师必须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能操之过急,以防事倍功半,半途而废。
教育心理学论文范文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论文
一、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基本状况
现有的研究,大多以演绎和归纳两种方式为主要的手段对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理性思维和经验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研究物件的部分根本规律和共性与特性。但是,过多地依赖于这两种研究方法难免会对研究物件的特征概括不完全、不能充分发挥根本规律的功能,且较少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物件进行跟踪,实证的方法运用少,缺乏对教育现象的观察、实验、比较的研究。面对复杂多变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物件的思想、心理状态,提出的对策方案缺乏可操作性。
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争议
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学科建立时间不长,在许多研究领域存在较多争议。
一是关于研究物件。学界普遍认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但对于研究物件未形成一致观点。主要观点概括为:
1研究教育过程中的心理现象的发生发展及其规律。胡凯指出“:以人们的思想行为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以及依据这种规律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研究物件”;王新山、王玉婷认为:“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及其特殊规律为研究物件”;乔立骐、梁丽萍认为:“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及其规律。”笔者认为,如何把握一般心理过程来探究新的、更具实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研究教育过程中的各种互动因素的心理特征和规律。施春华认为研究物件包括四个方面:社会环境、个体心理状况、教育内容和教育者的心理。针对第一种观点,本学科要特别注重研究如何根据人的心理规律来实现政治立场、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转变和提高,若不能把握好“在思想政治教育框架中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这一基本原则,将很容易被认为是偷换普通心理学的概念、照搬其内容体系。第二种观点的范围更加宽广、全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有利于学科的内涵丰富、外延拓展。但可能会使研究范围泛化,致使学科边界模糊。现有研究表明,对于研究物件的阐述已经在对过程进行“心理分析”、“心理研究”上保持了原则性的统一,实现了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忽视教育物件和过程的突破。但是尚未形成定论,不够清晰、明确。
二是关于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1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心理学研究。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的研究,对心理环境、心理效应、心理机制与心理功能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应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任务,将思维、情绪、需要、动机等内容纳入研究内容,形成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知识体系。
2对思想政治教育参与者的心理学研究。致力于研究不同年龄阶段和职业类别教育物件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其形成发展的影响因素、差异性及其对教育过程和教育效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寻针对性对策;研究教育者的角色定位、心理品质、能力结构的现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学科的研究物件决定了其研究内容,上述研究内容符合学界对于本学科研究的普遍观点。但是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没有切实地体现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甚至是简单地借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学科界限比较模糊,不利于确立其学科地位。三是关于学科归属。由于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和心理学具有牵丝挂藤的联络,学科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目前,代表性观点有:
1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王瑞雪从学科成立的背景、研究物件和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等方面论述,认为应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也有学者从“心理学”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角度出发,论证其学术立场。
2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分支学科。此观点被普遍认同,因为学科交叉,兼具了两个学科的共同特点和性质。胡凯,王希永、杨芷英从思想政治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关系分析,指出,一方面,必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出发点对教育过程进行心理研究;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是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心理现象与特殊的心理规律,其范围包括在一般的心理现象和规律之中。明晰学科归属问题,是构建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逻辑起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重要动力是开展多学科的协同研究,但必须以明确的学科归属为前提。目前对此缺乏权威性的论证,致使学科体系和内容体系构建方面也颇有分歧:主要是“以思想政治教育学为纲”与“以心理学为纲”的对峙。需要不断深入研讨,推动其逐渐走向成熟。
三、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是新兴学科,困难和不足尤为突出。主要面临着一些在短时期难以得到完全解决的困境。
一是理论建构不完备。
1研究的基本范畴存在较大争议。学界普遍认同本学科研究的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中心理现象的发生、发展及其规律;也有学者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相对主体、相对客体以及教育过程的心理研究来解释其研究范畴。
2学科归属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大多学者认为本学科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和心理学的部分共同的特点和内容,应归属于这两门学科的分支学科;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
3学科体系建构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从心理学的视角出发,主张以心理学的理论框架来构成学科体系;也有从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因素出发,主张以思想政治教育学为纲。
4学科理论整合程度不够。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学和心理学有机整合,构建特有的理论体系是一个现实难题。首先,对于二者在理论、方法上的联络和区别缺乏系统的论述,导致在理论建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含混不清、特色不够鲜明;其次,需要长期探索如何有效地将心理学的方法、工具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
二是缺乏科学的正规化。具体表现在:
1在教育正规化上,在以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为指导实施教育活动过程中,教育者依然大量采用传统文字教育正规化,封闭、知识化、教条化以及一定程度的泛政治化,未能将心理健康教育的系统方法有效地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未能实现相对主体同相对客体的良好互动;
2在研究正规化上,高校具有广泛的教育网路和丰富的研究资源,是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实践和研究的主要阵营,其主导型研究正规化是经典教育学正规化,以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等为主要理论资源,以演绎法和归纳法为主要思维特色。但是实证研究还不够,其广度和深度还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和学科自身发展的需求,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研究结构不够优化。
1相对主体业务素质有限、整体协作程度不够。缺乏既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心理学系统理论知识、方法,又精通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同时,研究者缺乏联络和沟通的氛围和平台,协作不够,致使研究力量分散,学术观点难以达成一致。
2相对客体覆盖面不够广泛。研究人群主要是高校学生,较少涉及不同年龄层和其他行业的群体。
3动态研究、对策性的研究有待加强。针对教育物件的心理发展和思想变化而进行的动态研究以及个案和小样本的长期、追踪研究相对薄弱;同时,用于解决教育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的可操作性、对策性研究有待加强。
4对教育过程本身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待深入。当前,较多关注于从理论上探讨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法和效果,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教育过程;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参与者的心理功能开发、利用的研究鲜见,需要借鉴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成果;此外,对于受教育者如何把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获取的资讯外化为行为的研究少,不利于受教育者良好行为的强化与教育效果的反馈和改进。
四、对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建议及展望
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应该坚定发展的信心,攻坚克难。基于对现状和面临困境的理性分析,笔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初步展望。
第一,推进范畴及体系的理论完善和创新。对学科范畴及其体系进行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探索和提升一些新的范畴,使学科体系不断完善和充实。
1推进学科化建设。要创新理论体系,用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术语和话语体系从本学科研究的“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特殊领域中概括、提升和创新范畴,避免从心理学中简单照搬、机械拼接;要整合学科资源,借鉴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最新成果中提炼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学的结合点,如:以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心理为切入点,研究受教育者的需要、动机、情绪情感、态度和行为,探讨激发其兴趣的方法与对策。
2推进科学化建设。学科发展“科学化”的趋势要求教育过程更加关注对教育物件和教育过程的研究。以现实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借鉴和运用心理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研究工具和方法分析教育现象,作出能准确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本质和规律的概括。
3推进现代化建设。以教育实践和理论研究并重的方式进行新的理论分析,对本质和规律进行前瞻性的概括,总结出预见性的理论和应对方法。对现有的正规化理论框架加以检验和论证,并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学科发展,以新的观点、范畴、原则加以补充;构建既能够充分反映科学发展的新成果和思想政治教育新理念,又适应时代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新理念的学科理论体系。
第二,发展“人本”的研究正规化。正规化是学科共同体所拥有的共同的信念、遵循的一套共同的理论模型和解决问题的框架与方法。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是本学科逐步向科学化和时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学正规化强调以人为本,在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的同时又要教育物件生存方式的优化提升。在坚持用心理学的方法,对教育现象和事实进行客观、资料型分析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整体、系统的探究,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关注其心理特征和情感体验。
2要扩大研究物件的覆盖领域。研究的相对客体由以大学生为主,逐步涉及中学生、儿童、其他群体,如:少数民族地区、军队、企业、社群等群体。同时,群体与个体心理的比较研究,以及针对群体人际互动、集体意识的研究将受到重视。
第三,扩充套件新的载体和方法。
1在教育实践方面,探索公共、虚拟空间的运用。教育过程呈虚拟化和模糊化的发展趋势,要突破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形式,加强公共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发挥现代资讯科技和大众传媒的作用,提高无意识教育和隐性教育的能力,强化互动性和渗透性。
2在研究方法方面,注重量与质的研究相结合。研究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其相互关系及整体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开展过程研究的起点。在用实证方法进行巨集观概括的同时,也要注重小样本、个案研究,进行深入、动态的跟踪。借鉴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实证研究范例的标准化工具、实验来研究心理学理论、方法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进行融合的具体途径;研究已有的教育模式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用代表性的资料和研究结果为参考对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
第四,加强复合型的研究队伍建设。
1从长远来看,应当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训,针对研究者或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相关知识和心理学知识、操作技术的培训,使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既能够熟练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同时又能够恰当地运用心理学的研究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方法。
2从短期来看,在教育研究实践的过程中应该优化现有的人才结构,在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中引进心理学专业人才,实行专、兼、聘相结合的模式,组成专门的研究小组,在加大资讯交流、相互促进的同时也将大大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大学生心理健康是各项客观标准的综合表现,也是一个及其复杂而又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因此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可以说,迄今为止关于心理健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论述心理健康标准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
[摘 要]通本文从健康新观念出发,通过对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的相互关系的理解,提出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密切相关的八个方面来作为心理健康的标准。
[关键词]健康 心理 标准
一、新的健康观
理论研究与实践证明,人是生理、心理与社会层面的统一。人不仅仅是一人生物体,而且是有复杂的心理活动,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完整的人。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健康是一种生理、心理与社会适应都臻于完满的状态,而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状态。并进一步指出健康的新概念:一是有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担负日常工作和生活,而不感到疲劳和紧张;二是积极乐观,勇于承担责任,心胸开阔;三是精神饱满,情绪稳定,善于休息,睡眠良好;四是自我控制能力强,善于排除干扰;五是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外界环境的各种变化;六是体重得当,身材匀称;七是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感,无出血现象;八是头发有光泽,无头屑;十是肌肉和皮肤富有弹性,步伐轻松自如。因此,健康是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的统一,二者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我们经常用心身疾病或身心疾病。当生理产生疾病时,其心理也必然受到影响,会产生情绪低落,烦躁不安、容量发怒,从而导致心理不适;同样那些长期心情抑郁、精神负担重、焦虑的人易产生身体不适,因此,健全的心理有赖于健康的身体,而健康的身体有赖于健全的心理。
二、把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的原则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可以说,迄今为止关于心理健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有四个标准,一是经验标准,即当事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感受来判断自己的健康,研究者凭借自己的经验对当事人的心理健康进行判定;二是社会适应标准,以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常态为参照标准,观察当事人是否适应常态而进行心理是否健康的判断;三是统计学标准,依据对大量正常心理特征的测量取得一个常模,把当事人的心理与常模进行比较;四是自身行为标准,每个人以往生活中形成的稳定的行为模式,即正常标准。事实上,心理健康与否其界限是相对的,企图找到绝对标准是非常困难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的掌握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如何把握标准?我们认为应掌握三个标准,即相对性、整体协调性和发展性。我们在研究大学生整体心理健康时,应将目光投向发展的健康观,即更多的大学生在发展中面临许多人生的课题,心理危机与心理困难也都是在发展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大学生心理健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智力正常。这是大学生学习、生活与工作的基本心理条件,也是适应周围环境变化所必需的心理保证,因此衡量时,关键在于是否正常地、充分地发挥了效能:即有强烈的求知欲,乐于学习,能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2.情绪健康。其标志是情绪稳定和心情愉快。包括的内容有,愉快情绪多于负性情绪,乐观开朗,富有朝气,对生活充满希望;情绪较稳定,善于控制与调节自己的情绪,既能克制又能合理宣泄;情绪反应与环境相适应。
3.意志健全。意志是人在完成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时,所进行的选择、决定与执行的心理过程。意志健全者在行动的自觉性、果断性、顽强性和自制力等方面都表现出较高的水平。意志健全的大学生在各种活动中都有自觉的目的性,能适时地作出决定并运用切实有准备的方式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能采取合理的的反应方式,能在行动中控制情绪和言而有言行,而不是行动盲目、畏惧困难,顽固执拗。
4.人格完整。人格指的是个体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完善就是指有健全统一的人格,即个人的所想、所说、所做都是协调一致的。一是人格结构的各要素完整统一;具有正确的自我意识,不产生自我同一性混乱,以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作为人格的核心,并以此为中心把自己的、需要、目标和行动统一起来。
5.自我评价正确。正确的自我评价乃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条件,大学生和自我观察、自我认定、自我判断和自我评价,做到自知,恰如其分地认识自己,摆事实正自己的位置,既不以自己在某些方面高于别人而自傲,也不以某些方面低于别人而自惭,面,能够自我悦纳,喜欢自己,接受自己,自尊、自强、自制、自爱适度,正视现实,积极进取。
6.人际关系和谐。良好而深厚的人际关系,是事业成功与生活幸福的前提。其表现为。乐于与人交往,既有广泛而深厚的人际关系,又有知心朋友;在交往中保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有自知自明,不卑不亢;能客观评价别人和自己,善取人之长工补己之短,宽以待人,乐于助人,积极的交往态度多于消极态度,交往动机端正。
7.社会适应正常。个体与客观现实环境保持良好秩序。做客观观察以取得正确认识,以有效的办法对应环境中的各种困难,不退缩,还要根据环境的特点和自我意识的情况努力进行协调,或改革环境适应个体需要,改造自我适应环境。
8.心理行为符合大学生的年龄特征。大学生是处于特定年龄阶段的特殊群体,大学生应具有与年龄与角色相应的心理行为特征。
四、心理健康辩证观
正确理解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的相对性,事实上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不健康也并无明显界限,而是一个连续化的过程,如将正常比作白色,将不正常比作黑色,那么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缓冲区域----灰色区,世间大多数人都散落在这一区域内。这也说明,对多数学生群体而言,在人生的发展过程中面临心理问题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应积极加以矫正。与此同时,个体灰色区域也是存在的,大学生应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及时进行自我调整;人的健康状态的活动在于一个人产生了某种心理障碍并不意味着永远保持或行将加重。这是一个发展的问题。,反映到心理上形成心理冲突是非常正常的。许多发展性问题是可以自行解决的。二是整体协调性,把握心理健康的标准,应以心理活动为本考察其内外关系的整体协调性。从心理过程看,健康的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完整统一的协调体,这种整体协调保证了个体在反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的高度准确性和有效性。事实表明,认识是健康心理结构的起点,意志行为是人格面貌的归宿,情感是认识与意志之间的中介因素。从心理结构的几方面看,一旦不能符合规律地地进行协调运作时,可能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困扰或问题,从个性角度看,每个人都有自己长期形成的稳定的个性心理,一个人的个性在没有明显的剧烈的外部因素影响下是不会轻易发生变化的,否则说明其心理健康状况发生了变化。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看,每个个人在其现实性上划分成不同的群体,不同群体间的心理健康标准是有差异的。三是发展性,事实上,不健康的心理可能是人的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发展性问题,其症状随着发展而自行消失。
参考文献:
[1]上官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9
[2]陈琦.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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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生成,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作出一定的反思,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摘要:大学生是祖国发展的未来,其心理健康状况关系著大学生自身的素质,更是关系着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因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成为全社会关注、重视的问题。积极心理学的兴起和发展,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为此,本文在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在积极心理学视角下,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来探讨提升对策。
关键词:积极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健康
大学期间是大学生心理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是大学生个体心理素质提升的关键期。但该时期,因为大学生自身心理的不成熟,使得大学生成为了心理健康问题较为严重的群体。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大学生面临着诸多的生活、学习、就业压力,让大学生容易出现焦躁、抑郁、挫折等心理健康问题。真是因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大学生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入手进行分析,最后从积极心理学视角来提出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状
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可分为轻度心理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河北省曾对一些高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查,结果表明,20%-30%的学生存在轻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存在严重心理障碍。苏州大学心理咨询中心8年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测查资料显示,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大学生比例基本稳定在6%左右。杭州市的调查研究发现,的大学生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国家教委曾对全国126万名大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大约的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近年来,心理健康问题己成为大学生体学、退学、自杀的一个主要因素。据统计,因心理健康问题而退学的大学生人数占总退学人数的30%左右,而且这一比例呈逐年增长趋势。大学生心理问题在数量、严重性和复杂性上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正是看到了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我国开始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一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得到了党和 *** 的重视,通过出台一些档案和政策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如《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讲课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监狱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这些政策档案的颁布实施,充分说明了党和 *** 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二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档案的影响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方式、突进得到了改进,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课堂教育工作得到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通过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夯实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的形式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在局限于课堂说教,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利用计算机技术、微信等形式来改善心理健康教育条件。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目标片面化。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包括积极和消极两种目标,当前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多以消极目标为主,关注大学生群体存在的各种心理疾病、解决方法以及如何对大学生心理问题进行教育矫正。但忽视了对大学生心理潜能的挖掘,对大学生积极的心理个体品质的培养不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仅仅让大学生了解到自身存在的不良心理症状,而对如何积极进行健康心理的培养知之甚少,导致大学生整体心理健康水平不高。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化严重。普通高等院校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对待,设定了学时、学分,教学内容依照教材开展,理论知识较为丰富,但应用性不强,无法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的目标相融合。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式偏重治疗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对大学生存在的消极心理行为进行治疗,而忽视了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规律,不重视心理健康防范性教育,导致治标不治本的现状出现。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识的不足和偏差、心理学理论基础较为薄弱、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发展程度不高是导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主要原因。
三、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策
积极心理学倡导对大学生积极心理潜能的挖掘和发展,反对消极的应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积极心理学反对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进行事后处理和解决,倡导积极的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通过防范性教育让大学生形成一种积极的、良好的心理或行为模式。
1.更多关注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的发展。积极心理学关注对大学生个体潜能的挖掘,这就需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要仅仅注重存在心理健康疾病的大学生,而应该将每一位心理健康的大学生都包含在内。通过重视发展大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如自信、乐观等来挖掘大学生的潜能,让每一位大学生都能树立起积极乐观的心态,增强抗压能力和抗挫折能力,通过积极预防来避免心理问题的发生。
2.强化大学生积极情绪的体验。积极心理学视角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通过强化大学生积极情绪体验来培养大学生个体积极心理品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提升兴趣、增强满意度、激发大学生的爱心等,这些积极情绪体验最终会融入到大学生的血液之中,从而引导大学生的知行能力,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3.转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倡导心理健康问题个别咨询与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教育方式。积极心理学视角下,提倡团体辅导、互动式的心理问题处理方式,认为这种心理健康教育方式最具高效性,但也不否定个别咨询具有针对性的优势,认为只有个别咨询与团体辅导相结合,才会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提升大学生的交往能力,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最终通过良好的人际支援来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永春,刘明波,高山川.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现状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052:50-55.
[2]刘浩,熊奕奕.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浅议[J].青少年研究,20081:76-79.
[3]李秀梅.积极心理学视域中的大学生情绪管理[J].青少年学刊,20152:19-21.
[4]秦安兰.运用积极心理学理念拓展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J].青少年研究,20104:5-8.
大学生处在一个由高中向大学、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时期,由于这种特殊性,他们面临着相当多的矛盾和冲突,如独立与依赖家庭的冲突、情感问题、人际关系问题、职业选择问题等[2]。这些冲突和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的疏导和解决,便会形成心理问题,甚至演变成心理障碍,严重危害大学生心理健康,不利于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主要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预防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教育体系构成,既符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又切合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需要[3]。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体系
目前已有为数不少的高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其中也涉及很多心理健康知识。但该课程不能仅是普及心理学有关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心理健康教育课中进行心理训练、心理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进行实际操作,才能起到学以致用的作用,真正提高学生抗挫折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课程结构的优化。以包头医学院传统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这门课程为基础,加上课堂上与同学们紧密结合的心理问题相关话题的讨论以及心理学专题讲座、心理学科普知识的宣传,强化学生对心理健康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
教材的选择。由包头医学院心理教研室教师参与编写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程》,符合包头医学院学生的知识背景与心理实际状况,实用性与针对性较好,使学生学而有用,学而能用,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寓教于乐。
传统教学模式的改革。心理健康教育课堂上要避免纯理论知识的讲解,应加入现实中的案例并进行讨论分析。如有选择地播放涉及大学生学业、情感、人际交往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的《心理访谈》节目的视讯,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加深对心理问题的认识及个人内心的剖析,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对心理学知识的理解程度。
2大学生心理健康预防体系
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层级化的心理预防体系,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及时反馈、沟通、交流、干预,形成普查-反馈-评估-辅导干预-跟踪咨询的心理健康预防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可以避免大学生心理问题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
师生共建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组织全校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调并督导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协调院系部间的学生活动。教师要尊重、了解学生,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努力创造一个朝气蓬勃、温暖友善的环境。
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创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刊,开展各种以学生为主体、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的作用,如包头医学院心灵驿站,并且在每年的5月25日,即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举行各种活动,如校园广播、专题讲座、宣传栏以及心理学电影鉴赏,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到学生社团活动中,以陶冶大学生情操、净化大学生心灵;有目的地举办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大学生思想素质的重要途径,如社群服务、义务劳动、医院实习等,让大学生主动了解社会,增强自立意识,摆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心理学教研室举办各种心理讲座,给学生以多层次、多角度的心理健康文化陶冶,并开设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促进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团体辅导是一种可行性较高的形式,通过学生群体参与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相互交流、沟通、探讨,彼此启发、支援、鼓励,达到消除紧张、缓解压力的目的。此外,有经验的教师或心理学专业教师支援、辅导与干预有严重心理问题及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
对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对各个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相关心理学的培训,使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日趋专业化;要选较有敏锐的观察力的学生做为班级的心理委员,及时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态与情绪体验,遇到问题或难题要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寻求解决方法,并在业余时间参加心理教研室开展的各种辅导和培训,方便更好地为班级同学解决难题。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各级部门应建立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期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教育管理部门通过实施一些措施,借助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心理健康教育逐步成熟;要制定出保证整个团队高效执行的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资金不可随意移作他用;此外,确保各种与心理健康教育相配套的软体资料和硬体设施到位,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顺利展开。
3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教育体系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还要看学生的自我教育情况。大学生平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多参加有学校组织的各种心理健康活动,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有意识地去提升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通过自我心理暗示、自我奖励等方式来巩固自我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多进行自我肯定,形成一种良性的心理定势,促进心理健康自我教育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大学生自我教育应该是为自己心理健康服务的心理过程,是不断深入地认识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自我的过程。外界再多的影响,再多的帮助,到最后都要依靠学生对心理健康知识及活动进行自我整合,学会自我调控,让自己处于良好的心理状态,也可以影响到周围的同学,让其他同学感受到自己积极的情绪,这对整个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形成良好的氛围有着积极的意义[4]。
【百度百科】一般说来,心理健康的人都能够善待自己,善待他人,适应环境,情绪正常,人格和谐。心理健康的人并非没有痛苦和烦恼,而是他们能适时地从痛苦和烦恼中解脱出来,积极地寻求改变不利现状的新途径。他们能够深切领悟人生冲突的严峻性和不可回避性,也能深刻体察人性的阴阳善恶。他们是那些能够自由、适度地表达、展现自己个性的人,并且和环境和谐地相处。他们善于不断地学习,利用各种资源,不断地充实自己。他们也会享受美好人生,同时也明白知足常乐的道理。他们不会去钻牛角尖,而是善于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具体标准】心理学家将心理健康的标准描述为以下几点:①有适度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对自我的成就有价值感。②适度地自我批评,不过分夸耀自己也不过分苛责自己。③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适度的主动性,不为环境所左右。④理智,现实,客观,与现实有良好的接触,能容忍生活中挫折的打击,无过度的幻想。⑤适度地接受个人的需要,并具有满足此种需要的能力。⑥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的动机和目的,能对自己的能力作客观的估计。⑦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个人的价值观能适应社会的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力。⑧有切合实际的生活目标。⑨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环境的需要改变自己。⑩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爱人的能力和被爱的能力。在不违背社会标准的前提下,能保持自己的个性,既不过分阿谀,也不过分寻求社会赞许,有个人独立的意见,有判断是非的标准。【最经典的标准】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1)充分的安全感(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价(3)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4)与现实的环境保持接触(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8)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9)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对个人的基本需要作恰当的满足(10)在集体要求的前提下,较好地发挥自己的个性满意采纳。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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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