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与败 通过两方面进行比较
坚持就是胜利,要取得胜利就要坚持不懈地努力,饱尝了许多次的失败之后才能成功,即所谓的失败乃成功之母,成功也就是胜利的标志。古往今来,有许多名人不都是依靠坚持而取得胜利的吗?霍金21岁的时候,他被确诊患有罕见的、不可治愈的运动神经病,1963年,医生说他只能活两年半。不久,就完全瘫痪了。1985年,霍金又因肺炎进行了穿气管手术,此后,他完全不能说话,只能依靠安装在轮椅上的一个小对话机和语言合成器与人进行交谈,看书必须依赖一种翻书页的机器。但他还是完成了巨作《时间简史》。是什么让他完成了这本巨作?归根基地就是坚持。海伦·凯勒出生后的第19个月,一场突如其来的猩红热产生的高烧使海伦·凯勒变成了一个集盲、聋、哑于一身的残疾人。尽管命运之神夺走了她的视力和听力,她却用勤奋和坚忍不拔的精神紧紧扼住了命运的喉咙。《我的生活》结集出版,并轰动了美国文坛。一个世纪以来,《我的生活》被翻译成五十多种文字,传遍了世界每个角落。海伦·凯勒一生共出版专著14部,大都成了激励美国人的优秀读物,而她在《大西洋月刊》上发表的散文《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更因其孤绝的旷世之美,而征服了全世界的读者。如果你问我是什么让她有这样的成就?我只能回答你,是坚持。半塔保卫战中我军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创造了在遭敌优势兵力围攻下固守待援,打守备战的经验。陈毅同志说:“半塔保卫战是固守待援的范例。”敌兵力共有一万多人,武器装备良好。而我守卫半塔的兵力只有五百多人,加上外围部队总兵力约三千人,其中还包指两个学生队、一个女生和少年队,大部分没有枪。敌我兵力悬殊很大。形成了对半塔的包围。当时我五支队指挥机关所在地苏营和半塔之间的通路也被敌人封锁。,固守半塔,以待援军,打得敌人大败。为什么能胜利?那就是坚持!“水滴石穿,绳锯木断”,这个道理我们每个人都懂得,然而为什么对石头来说微不足道的水能把石头滴穿?柔软的绳子能把硬梆梆的木头锯断?说透了,这还是坚持。一滴水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然而许多滴的水坚持不断地冲击石头,就能形成巨大的力量,最终把石头冲穿。同样道理,绳子才能把木锯断。胜利之前的挫折是在所难免的,只有克服困难,坚持不懈的努力,胜利就会出现在眼前。这才是真正的胜利。
中国在进行反法西斯战争时得到了反法西斯同盟的援助和支持,这是抗日战争胜利的外部条件,作为东方主战场的中国抗日战争也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做出巨大贡献。中国抗日战争在一开始就得到了国际进步力量的支持。
各国无产阶级多次响应共产国际执委会的呼吁,共同支援中国的抗日战争,反对日本对中国的强盗式侵略。
中国无产阶级与其他各国无产阶级共同形成了顽强团结的统一战线。加拿大、印度等国的共产党曾派出医疗队;英美等国则通过媒体报道等,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英勇事迹进行宣传,产生了很大反响。
苏联向中国政府提供了巨额贷款,另提供了大量军事援助,军事专家和军队也来到中国帮助抗战,这些都对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地支援。
总之,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是全国人民的奋力反抗与其他国家友好支援的结果。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以及持久战和游击战思想的产生,正确预估了抗日战争的性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找到了合适的道路。另外,在各国人民的帮助下,抗日战争在实力上不断壮大,日本穷途末路,不得不无条件投降。
扩展资料:
九一八事变后,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各主要国家对日本侵略中国所采取的绥靖政策,客观上纵容了世界法西斯势力的发展和相互勾连。
中国政府曾将希望寄托于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然而西方政治家们此时主要精力集中于欧洲战场,未向中国伸出援手。国联的绥靖主义态度使日本对国际社会不再心存忌惮,它向日本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尝到了甜头的日本从此在侵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始终存在着两个战场,即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战场和国民党领导的正面战场。两个战场在中国抗日战争中逐渐形成,在战略上相互配合。
国民党领导的正面战场始终是中国抗战的重要战场,在全民族抗战中具有重要地位。
全国性抗战开始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立即投入抗日斗争。八路军刚开赴前线时,主要是直接在战役上配合国民党军队作战。1937年11月太原失陷后,八路军在敌后实施战略展开,发动独立自主的敌后游击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抗日战争
抗日战争胜利的原因
①正义性的反侵略战争:这是中国民族革命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两重性质的进步的和正义的战争,因此得道多助,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②全民族抗战:抗日战争是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全民族抗战,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和民族的凝聚力。
从敌后战场到正面战场,从国统区到论陷区。
从国内社会各阶层到国外华侨,从汉族到少数民族都充分体现了全民抗战的特点。
③ *** 的中流砥柱作用: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倡导和建立,到全面抗战路线的制定;从敌后根据地的建立和抗日游击战争的开展,到 *** 《论持久战》指明抗战前途;从坚持斗争求团结巩固统一战线,到抓住国际国内有利时机及时反攻胜利,都突出了 *** 在抗战胜利中的关键作用。
④两大战场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坚持到抗战胜利,成为中国抗日战争的突出特点。
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相互配合;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和作战的相互协调是二战胜利的根本原因,苏美对日作战是中国抗战决胜的有力配合甲 午 战 史
一八九四年爆发的中日甲午战争,是中国以至世界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
从中法战争结束到甲午战争爆发的九年,是中国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一段最好的时期。
在此期间,国内无大乱,远东的国际环境缓和,中国与西方各国都处于和平状态。
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洋务运动,历经三十年,效果明显。
这表现在:左宗棠收复新疆之战的胜利;冯子才在镇南关及谅山之役中大败法军;刘永福的黑旗军屡创法军;以及日本兵配合朝鲜开化党人制造政变遭到失败等。
当时中国的国势并不比日本弱。
英国权威人士评论说:“亚洲现在是在三大强国的手中——俄国、英国和中国。”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共进行了五次对外战争,中法和约是唯一一个没有割地赔款的和约。
当时的环境应当说对中国的自强相当有利。
甲午战争前,远东地区基本是俄、英争霸,中国和日本的情况虽有不同,但都受到不平等条约的制约。
甲午战争的胜利,使日本一跃成为亚洲强国,完全摆脱了半殖民地的地位。
而中国的国际地位则一落千丈,财富大量流出,国势颓微。
甲午战争的失败,对中国社会的震动之大,前所未有。
一向被中国看不起的“倭寇”竟全歼北洋水师,索得巨款,割走国土。
朝野上下,由此自信心丧失殆尽。
清 *** 的独立财政至此破产,靠向西方大国举债度日。
甲午一战,日本成为亚洲的暴发户。
战争赔款二亿三千万两平银;舰艇等战利品价值也有一亿多日元。
而当时日本 *** 的年度财政收入只有八千万日元。
当时的日本外务大臣高兴地说:“在这笔赔款以前,根本没有料到会有好几亿元,全部收入只有八千万日元。
所以,一想到现在有三亿五千万元滚滚而来,无论 *** 还是私人都顿觉无比的富裕。”占领朝鲜、台湾后,在战略上对东北、华东构成了直接威胁,成为进攻中国大陆的跳板。
日本第一次尝到了侵略的甜头,极大地 *** 了其扩张的欲望。
必胜策略数学小论文怎么写?可以用签字笔按照要求去写必胜策略数学小论文,也可以用圆珠笔按照要求去写数学小论文。
写一篇必胜策略数学小论文时,首先要了解你要写的主题,以及它如何使用和应用数学来解决特定的问题。接下来,你可以根据写作人的偏好,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如实验、案例分析或统计分析。当你确定了选择的研究方法后,可以开始准备实际的写作,包括引言、正文、结论和参考文献等。在正文部分,你可以介绍你的主题,解释如何使用和应用数学来解决它,并包括你选择的研究方法中你认为相关的数据、结果和观察。最后,你可以得出一些结论,并在参考文献中引用所有参与研究的文章。
我是一个安于习惯的人。习惯一切已成为我循规蹈矩的生命中的一部分。 习惯每天早起喝一杯纯的透明的水;习惯每天对着东方的太阳说早安;习惯每天漫步于宽宽长长的马路上,尽管没有绿荫;习惯幻想着做一个又一个美丽的梦。如果说我的生活中有什么错误的话,我会全部都归罪于习惯。 习惯真的是一个很广义的东西,我坐在习惯的肩上,用一双好奇的眼睛去预见大千世界。我一个人站在路口,等候着什么;身边的一片树叶落在长椅上----你也在等些什么吗?口袋里也只剩下一个硬币,就给我一份夕阳吧。格外得艳。我会发现,每一天的习惯中,会隐蔽着所有的不相似。Tomorrow is another day。 有时候我们几个人会坐在阳光下看着天空的蓝色。这似乎我为一种定律了吧。放飞心情,青春的脚步,留不住我们飞翔的歌声。我们的世界里有无数双眼睛,看透一切的雾与泪。也许习惯在不经意中,带走了一切的杂尘与哀,风景变得更美丽。 我从来都没有后悔过,没有后悔过感受习惯在生命中所占的重大比例,我反而觉得开心了——该做的,不该做的,大胆尝试的,正在给世界上色——绚丽的色彩。 敲击心灵的音符,弹出最快乐的歌 材料一:养成良好习惯的重要性。 1、巴尔扎克:“只有那些懂得控制自己的缺点,而不让这些缺点控制自己的人,才是强者。” 2、美国成功学大师拿破仑"希尔说:“习惯能够成就一个人,也能够摧毁一个人”。 3、记得著名教育专家安文铸教授在他的“让孩子在快乐中健康成长、成才、成人”讲座中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在一九八八年那次世界各国诺贝尔奖得主的巴黎聚会上,有人问一位诺贝尔科学奖得主:“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是最重要的东西呢?”这位白发苍苍的老学者回答道:“是在幼儿园。”“在幼儿园能学到什么东西呢?”“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事要表示歉意;午饭后要休息;要善于观察周围的大自然……” 材料二:怎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叶圣陶先生特别强调习惯的重要性,他说:“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习惯。”对中学生来说,善于独立思考,能够科学利用时间,正确处理学习与娱乐的关系等等,都是应当养成的良好习惯。 (一)、独立思考的习惯。古代有句名言叫“学源于思”,就是说求学问要开动脑筋,思考问题。从思维角度说,独立思考主要指思维的独立性,包括独立的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学习中善于独立思考,不迷信权威(包括课本),不企望现成的答案,遇事总能问个为什么,总能运用自己的头脑去观察思考,创造性地去认识事物,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养成这种习惯不仅有利于搞好现在的学习,发展自己的思维能力,也能为将来的学习乃至终身的事业奠定基础。 (二)、认真倾听的习惯。听讲是课堂上接受信息的第一道大门。这道大门通畅,信息输入就顺利;此门堵塞,信息输入就受阻。因此听讲能力强弱与否,是决定接受信息多寡的首要因素。专家们认为听课要做到下列几点:1.上课铃一响就要做好听课的准备;2.密切注意教师,眼睛跟着教师转;3.注意听教师的提示;4.仔细听其他学生的发言或回答;5.记好笔记;6.适应各个教师的教学方法;7.比教师先想出问题;8.防止注意力分散;9.听课时要进行分析理解。 (三)、练习反思的习惯。学习过程中总要做练习,但做完题目并非大功告成,重要的在于将知识引申、扩展、深化。因此,反思是解题之后的重要环节。一般说来,习题做完后要从五个层次反思:1.怎样做出来的?(解题采用的方法)2.为什么这样做?(解题依据的原理)3.为什么想到这种方法?(解题的思路)4.有无其他方法?哪种方法最好?(多种途径,培养求异思维)5.能否变通一下成为另一类习题?(一题多变促进思维发展)。 同样,如果发生错误,更应进行反思:错解的根源是什么?解答同类题目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克服常犯的错误?从而“吃一堑,长一智”,不断完善自己。 (四)、总结归纳的习惯。每章每节的知识是相对独立的,要想形成知识体系,课后必须有小结,对所学的知识进行概括,抓住应掌握的重点和关键。每学习一个单元,要把分散在各章中的知识点连成线、织成面、结成网,使学到的知识系统化、规律化、结构化,这样运用起来才能联想畅通,思维活跃。 叶圣陶先生曾语重心长地说:“好习惯养成了,一辈子受用;坏习惯养成了,一辈子吃亏,想改也不容易了。”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材料三:怎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行为习惯是自我调节的结果。班图拉的自我调节论认为,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外在因素的影响,人们也可以通过自我生成的因素,自己调节自己的行为。他指出:"如果行为仅仅由外部报酬或惩罚所决定,人就会像风向标一样,不断地改变方向,以适应作用于他们的各种短暂影响......事实上,除了在某种强迫压力下,当面临时各种冲突时,人们具有自我指导的能力,使得人们可通过自我的结果为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施加某种影响。"因此,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是一个人将外在的要求内化为自身需要的过程。 2、习惯是动力定型。任何习惯的形成,都是在条件反射的基础上建立的。习惯形成的过程人们通常分成三个层次,最低层次就是不自觉阶段,依靠外力的督促教育,不断强化已形成的条件反射就形成了习惯。就是第二个层次了,成为自觉行为。这需要一定的意志努力,靠内部的自我监督,不需要外部监督了。第二个层次也是经过反反复复,多次重复以后,一旦这种行为习惯被破坏以后,就内部调整了。但是要有意志努力。第三个层次就是自动化,达到类似本能的程度。到了自动化以后,也不需要监督,也不需要意志努力,而是行为习惯。一旦学生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如:认真的学习态度,以学习为乐趣;自觉地看书、写字,积极动耳、动眼、动手、动口的习惯;自学的习惯,课前预习、课后及时复习,这是最佳的教育习惯。 3、"习惯成自然"就是能力。什么是"成自然"呢?叶圣陶先生举例说,"走路和说话是我们最需要的两种基本能力。这两种能力的形成是因为我们从小就习惯了,'成自然'了;无论哪一种能力,要达到习惯成自然的地步,才算我们有了那种能力。如果不达到习惯成自然的程度,只是勉勉强强地做一做,就说明我们还不具有那种能力"。 4、目标是行动的指南针。一个人如果确立了自己的目标,那么他也就有了努力的方向,即使前面有重重困难,他也能够为了目标而坚持下去。面对高中学习,老师要从知识、能力、行为等方面引领学生坚持期待、憧憬和希望,消除迷盲和不安,确立阶段目标和要求,不断以积极的心态享受着充实而紧张的高中生活。 5、再坚持一下就是胜利。任何成功的到来,总是需要时间的,因此坚持就显得极其重要了。“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也说明了成功是建立在坚持之上的。 6、心若改变,你的态度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你的习惯跟着改变;习惯改变,你
论智慧学习学习像一扇门,如果你想要打开它,就需要一把钥匙。可以打开它的钥匙很多,就看你能否智慧地找到一把属于你的钥匙。若你找到了,那么学习这扇大门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打开了。纵观历史,不管是古人还是今人,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各界名人都有一种适合自己的智慧学习方法,例如王羲之的学习方法是观察、体验;孔子的学习方法是思考、领悟;李时珍的学习方法是实践、怀疑。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能够提高学习效率,让自己比他人学得快,从而超越他人。学习需要怀疑。郑板桥小时候在私塾念书时,聪慧灵敏,十分受先生的喜爱。一次,板桥和先生、同学们一同去野外玩耍。他忽然发现桥下有一具少女尸体。板桥于是将这告诉了先生,先生叹息了一声,随口吟诗:“二八女多娇,风吹落小桥。三魂随浪转,七魄泛波涛。”板桥听了,说:“老师的诗过失分歧了。您是怎么知道少女16岁?又怎知她是被风吹落桥的?”这一番言语,问的先生无法回应。郑板桥又说:”应该这样改:谁家女多娇,何故落小桥?青丝随浪转,粉面泛波涛。”说完后先生和同学们都说好。郑板桥正是因为善于质疑他人,有了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才能够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走在别人的前面,所以郑板桥才优于他人,他写的诗词也流芳于世。没有质疑,哪有伽利略“两个铁球同时着地”的伟论?没有质疑,哪有哥白尼日心说的发明?没有质疑,哪有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诞生?在平常的学习中,我们的确需要一种智慧的学习方法。没有方法,就好比航船失去了罗盘;没有方法,就好比湖泊上没有桥梁;没有方法,就好比登山的人失去了拐杖。在平常的学习中,的确需要一种智慧的学习方法。寻找一个适合自己的智慧学习方法很重要,但寻找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也同样重要。学习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并不难。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可以发挥自己的长处,让自己的优点体现出来。杨振宁是诺贝尔物理学获得者,他早年从事实验,却一事无成。美国人嘲笑他说:“哪里有爆炸声,哪里就有杨振宁。”杨振宁此时也开始反思了,发现实验研究方面完全不适合自己,自己的强项是思维。于是,杨振宁改变了策略,从此从事理论,而他的长处也就此被体现出来,最终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杨振宁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智慧地改变了自己的学习内容,找到了一种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发挥了自己的长处,从而体现了优势,取得了成功。像这样因为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而成功的名人比比皆是:鲁迅弃医从文,终成文坛奇才;班超投笔从戎,名声威震西域;张衡改学天文,成为天文名宿......综上所述,学习是充满智慧的,只有找到智慧的方法和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才能取得成功,打开通向成功之门!!!
....这也行 艺院威武
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及应用探讨论文
摘要: 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是以低压配电线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进行数据或语音等传输的一种特殊通信方式,电力线网络覆盖范围的广泛决定了其具有相当大的潜在利用价值。国外对此研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理论和技术上有着绝对的优势。我国外对其进行的研究起步很早,到目前为止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而我国电力网络比较独特,同时对这项技术的研究也直到近些年才开始,这些都决定了我们积极进行这项技术研究的迫切性。本文将重点讨论低压电力载波通信的基本原理、通信信道特性和建模、低压电力载波通信系统的网络组网,对各种关键技术和各类载波芯片及模块进行比对分析。
关键词: 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应用
1低压电力线通信系统设计策略
低压电力线载波通讯的质量在实际操作中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包括通讯信道的阻抗特性和衰减性,以及噪声干扰,抗阻性将直接制约信号的传输距离,而噪声干扰则严重影响通讯的质量。可以说这两个因素直接决定通信系统的成败。只有将这两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研究才能对低压电力通讯系统进行较为周全的设计,而针对这些特征,对通信系统的设计要对如下方面充分考虑:1)由于电力线的抗阻的设计和材料的应用决定了其抗阻一般比较小,所以通信系统发送端和接收端抗阻要尽可能的控制,不能因抗阻的不匹配导致能量在传输过程中有过大的损失;
2)高频信号在室内电力线上进行传输时会有较大程度的衰减。并且具有时变性的干扰和噪声在信号通过电力线进行传输的时候普遍存在。因此要求室内电力线作为通信信道的.时候必须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才能实现通信系统的小信噪比,在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中较为常用的技术有扩频技术和正交频复用技术,扩频技术能够在小信噪比的情况下获得较高的接收信噪比,而正交频复用技术除了具备上述优点,还具备抗频率选择性衰落以及多径干扰的优势;
3)进行通信在波频率和带宽的选择时要有足够的合理性,要依据现实情况根据信号在频域上的衰减状况以及噪声频谱密度进行分析。以此来进行考虑的话应该选择较低的频段,相反如果首先考虑噪声因素的话则应该选择较高的频段,因此在现实中要对两方面进行比对考虑,进行综合性比较;
4)一般家庭电网都有较多的分支,同时由于抗阻的不匹配,驻波,反射等现象普遍存在,信号经由不同的枯井最终到达接收端时可能会产生较强的多径干扰,而rake接收机的采用不仅可以有效抵制多径衰落,还能起到分集信号能量,降低误码率的作用。
5)因为噪声源的远近对通信质量的影响最大,在无法改变距离的情况下要在通信接收处加装隔离作用较好的阻波器;
6)采用码长适当的卷积码能够进一步降低误码率;
7)因为时变性在低压电力线通信信号衰减方面表现的非常强,因此自适应能力在通信系统的设计工作中要给予足够的强调,使其能够根据衰减的实际情况对发射机功率以及接收机的灵敏度进行自动调节,从而使通信质量得到保证;
8)在进行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的设计时要尽量避免较长的数据分组,如需使用可将其进行重新分组打包,缩短数据分组的长度,因脉冲干扰的存在,数据分组越短越有优势这样被脉冲干扰的数据量就能得到相应降低,保障了数据的传输速度。
2在国内的具体应用
发达的供电网络线路为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这种技术具有不占用无线频道资源、节约布线、减少工程量、维护简单等无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伴随科技的发展和我国电力网络的逐步开放,低压电力载波通信技术在国内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较为典型的包括家居智能化和自动抄表以及新型智能化小区领域等。
家居智能化
智能化家居网络,是指把分布在住宅各中各种微控制器与PC连接成一个家庭网络,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对设备的智能化管理,同时还可以达到只要有插座的地方就可以无限制的接入因特网。
由于无需进行布设信号线的工作,组网工程具有不破换原有家具环境的优势。同时还能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其工程造价也比较容易控制。
通常电力宽带上网系统由电力调制解调器、PLC设备、PC机、交换机及路由等设备等组成,使用低压电力线进行网络连接时,先通过电力调制解调器,将PC机信号转换为特殊的电力信号,再将电力信号经由电力线路传送到PLC设备中,同时该设备将电力信号转换为原来的数据信号,之后通过交换机以及路由器等设备进入互联网,从而达到电力线路入网的目的。
自动抄表系统
我国的自动抄表行业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只是发展相对缓慢。直到2003年后才逐渐进入推广,从2006年开始进入迅速增长期,当下正处于电力载波抄表发展的黄金阶段。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的自动抄表技术正逐步走向实际应用阶段,使得抄表工作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居民用户也将随时可以查询自己的用电情况,电力管理部门也可以随时准确的得到电能数据。
3电力载波通信网络组网研究
低压配电线路具有物理拓扑和一定的时变性,同时逻辑拓扑的变化与信道质量有很大联系,这就使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的可靠性受到严重影响。已经有学者提出以高速电力线通信的组网方式、网络模型等角度进行探索和研究,从而找到合适的算法对电力线通信网络路由进行优化,以此提高电力通信的可靠性。已经有研究对低压配电网窄带电力线通信数据逻辑链路的选择、建立和自动路由等做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一种基于非交叠分簇的动态路由算法和网络重构算法,来保证通信网络的有效性。有些学者提出在低压配电网电力线载波通信中采用网络自组与重构技术,可以自动侦测可通信逻辑节点和最佳中继节点、动态调整路由和配置中继信息以及自动识别节点的投入或切除,从而实现低压配电网中点到点、点到多点的可靠通信。
4结论
低压电力载波通信技术由于其特有的优势逐渐成为通信领域技术研究的热点,可以说低压电力载波通信技术具有很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可利用价值。但我国低压电力网的特殊性,决定了通信信道的分析和建模的困难较大,无法直接利用国外成熟的技术与产品。但随着国内研究机构和相关公司的重视,我国低压电力载波通信也正在逐步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力载波芯片的研制标志着我国在这一技术领域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但与国外重量级研究机构和公司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应当逐步加强对这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低压电力载波通信技术应用的具体方向除了远程自动抄表领域、家居智能化和新型智能化小区外,还可以在农业节水灌溉监测与控制与农产品流通过程信息化等方面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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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著名出版人 中国大陆的著名出版人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社长李朋义、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聂震宁、河北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亚民、广西出版总社副总裁李元君、接力出版社总编辑白冰、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主帅张胜友、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主帅陈昕、辽宁出版集团主帅任慧英、副帅俞晓群、商务印书馆总经理杨德炎、金盾出版社社长张延扬、长江文艺出版社社长周百义、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社长赵济清、《时尚》总裁吴泓与总编辑刘江、《南风窗》主编秦朔、《财经》主编胡舒立、《三联生活周刊》主编朱伟、《知音》总编胡勋璧、《读者》主编彭长城、《故事会》主编何承伟、《今古传奇》社长舒少华、《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社长李铨科、《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韩湘景、《中国医学会杂志内科分册》主任游苏宁等。 洪晃,著名文人章士钊的外孙女、外交家乔冠华的继女、作家章含之的女儿、导演陈凯歌的前妻。1961年生于北京。12岁时被外交部送往纽约学英文。1984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瓦瑟大学。曾经做过咨询、有色金属贸易、投资等业务。现为出版人。沈浩波简介:江苏泰兴人,1976年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为磨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策划。出版有《北京娃娃》、《诛仙》系列、《明朝那些事儿》以及《盗墓笔记》《盗墓之王》《我在新郑当守墓人》等与盗墓有关的书。其中,《诛仙》引发奇幻风潮,《明朝那些事儿》则引发明朝热。
呵呵 你和我女朋友一个学校的吧 ,她也是给我打电话叫我给她写这个论文,和你那要求一样啊。哈哈 加油啊~~
议论文要有自己的论点,第一个材料可以重点讲述网络给社会带来的便利,包括衣食住行和看病等等;第二个材料论证只要做子女的有孝心,主动教父母,让他们跟上时代,一样可以享受带来的便利。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社会每个领域,影响着各行各业,从实到经济,从观念到行为,从传统到创新,从就业到生活,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渗透和应用,诸多领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遇上了互联网,犹如增添了发展的翅膀。经济如果离开了互联网,也将寸步难行,互联网技术在不断发展新型产业的同时,还在淘汰许多传统产业。《西游记》里美化孙悟空的“千里眼、顺风耳”的本领,现在已变成大众化的技能。远程网络视频把这一切演化到了极至。互联网还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的运作效率,降低了运作成本,许多工作可以通过网络省时、省力、省心地高效完成。因此,把我们这个时代标志为互联网时代一点都不为过。互联网对社会影响的同时,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现在人们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络浏览新闻,知晓世界发生的一切。在家听音乐,看大片不花一分钱费用。与亲人、朋友、聊天、视频,既开心又快乐,把远在天涯的人变成了近在咫尺。如果你想享受国际名校的教育,可以进入公开课。通过网络学历史、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医疗养生知识、方便至极。在家逛商场,购物既方便又实惠。主题交流群形形色色,交友群,育儿群,旅游群,炒股群,养生群,教学群······数不胜数。人们在家中可以看新闻、娱乐、游戏、学习、交友、购物、叫外卖、搞营销,甚至把办公室搬到了家里。足以可见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有多么巨大。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有许多令人担忧的东西。由于网络与经济的瓜联,网上的虚假广告不断出现,不良信息,图片,泛滥成灾,不法生意大行其道,不良游戏充斥网络,网站屡禁不止。网络已经变成了许多人生上的附体,挥不去,离不开。上班上网,走路低头,回家游戏,已成了许多人的生活定式。网络侵占了人们太多的时间,让人抽不出时间锻炼身体,抽不出时间陪伴亲人,抽不出半点时间清闲。这些弊端对年轻人乃至下一代伤害至深。真让人既爱之,又恨之。对于上网,我们这些人也就看个新闻,娱乐一下,但网络对时代,对生活的影响,感受非常深切,所以,对学校开设网络课,电脑课非常赞同,对下一代而言,这些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犹如现代文盲。不过,如何做到“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却找不到趋利避害的方法,只能期待孩子尽快成熟,能自身分辨好坏,从中能吸取营养,去其糟粕,健康成长。
相关范文: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摘 要] “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无店铺销售”在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方面有很大优势,已成为各国企业分销和市场流通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对这一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在我国的发展予以关注,围绕无店铺销售中的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三种形态进行深入探讨,分别详细叙述了无店铺销售行业的市场现状、市场特点、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无店铺销售发展的对策及规范,并对这一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做出预测等。[关键词] 无店铺销售;零售业;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作为一种与传统店铺销售相对应的销售业态,无店铺销售业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经济意义。而2004年10月开始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则已经首次将5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列为零售业态。让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从而也掀起了一股无店铺销售发展的高潮。“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本文将针对无店铺销售行业在零售市场份额所占比例低的状况,通过研究我国无店铺销售业现状、管理和制约因素,同时结合实际大胆提出关于无店铺销售行业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战略,对促进我国无店铺销售业的发展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无店铺销售行业现状(一)无店铺销售定义。广义上无店铺销售(None-store Retailing)又称为“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行为”,是与店铺销售相对的概念,即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于欧美、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在90年代中期被引入国内。2004年10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发布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将我国原来的9种零售业态分类扩大到17种。在新增加的8种业态中,包括了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和电话购物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至此,《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让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继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成为零售业发展的热点之后,无店铺销售方式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零售市场上新的关注热点。(二)我国无店铺销售的基本形式。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零售业态分类》,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5种基本形式,如下表所示:总的来说,就是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西部受消费水平和其他条件所限,发展较缓慢。在无店铺销售方式中,其中的“网上商店”的快速成长集中体现了无店铺销售方式的诱人前景。据第18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7月止,中国经常网上购物人数已达3000万人,有1/4的网民有过购物经历。因此,本文将围绕无店铺销售中的“网上商店”来展开研究及分析。二、网上商店市场分析(一)我国网络购物基本情况1.网上购物大军达到3000万人。在全体互联网网民中,已经有1/4的网民经常在网上购物。与上年同期相比,经常购物的网民增长了50%。2.网上习惯消费者(或者说是网上购物常客)占到了购物网民的近半数。如果将半年内购物次数超过4次的人界定为网上习惯消费者(网上购物常客),其比例占到了。3.网上购物市场巨大(1)购物网民的巨大数量,以及购物者半年内购物的累计金额,意味着网上购物者半年内累计购物金额达到100亿元;(2)同样,购物网民的数量及其购买手机的比例,意味着半年内通过网络购买的手机在300万部以上;(3)在购物网民中,分别有超过15%的人购买过服装和生活家居用品,表明中国的B2C市场已经从书刊、影像制品及电脑数码产品为主向一个多样化的消费者市场发展。4.在网民进行网络购物的原因中,有近半数是为了“购买到本地没有的商品”,这对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的商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全国性网上售物服务和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物品配送系统已经变得十分重要。5.网民在网上购物时,网上支付的比例增长至近半数,这可能与C2C购物市场的迅速发展有关。(二)网上商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誉度问题。造成信誉度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不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对此,我认为首先应该是行业自律;其次是各个商家联合起来组成行业协会,这样会对网络购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至于购买者的忠诚度,目前商家的解决方法一般会通过先付款,或是预付订金的方式尽量避免由于坏定单带来的损失。但这种方式一般以降低交易成功率为代价的。2.交易手段制约发展。根据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在网络购物支付货款时仍是以汇款为主要方式。这是由于商家与银行的利润问题,导致银行支付卡问题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现金流仍是网络购物当前存在的问题之一。一旦该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则网络购物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将会大幅增长,从而促进网络购物的规模发展。3.搜索功能解决信息流问题。对于网络商店而言,更多的问题就集中在商品的供应上,缺货往往是目前购买者提出的主要问题。这就需要网络商家根据客户对商品的搜索,分析出购买者的商品需求信息。目前国内有些商家已经可以通过网络商店的搜索功能了解每件商品的查询次数,购买者查询但是店内没有的商品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网络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再进行商品的采购、补充。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供求双方的信息通畅,大大提高交易的成功率。4.形成地域化发展解决物流问题。目前很多网络商店都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主要也是考虑到配送问题。我国的商品配送问题虽然得到改善,但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一些小城市还采用比较落后的运输方式。为解决这一问题,网络购物应该向本地化、地域化方向发展,比如有些网络商店通过与本地传统购物商家合作或自己开便利店的方式,解决配送问题,实现优势互补。5.引导人们接受网络购物,培养人们的网络购物习惯。网络购物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对于习惯了传统购物的人们来说,接受这种方式还需要较长时间,也需要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培养人们进行网络购物的习惯。目前很多购物网站最忠诚的用户都是具有网络购物习惯的网民,他们不但自身为购物网站带来交易额,同时会把生活中的很多传统购物方式转换成网络购物方式。6.降低网络商店门槛,让更多传统企业开展网络购物服务。对于中国的网络购物来说,真正要发展壮大,必须要让传统企业都进入到电子商务行列中。但这首先要为此创造网络环境,降低商家进入网络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了解网络商店带给他们的便利和效益,让更多的企业进入到网络店铺,从而提供更多的网络购物场所,使互联网上的商品更丰富,用户有更多的选择。7.网络购物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目前,国内没有针对网络购物的政策和法规,比如税务问题,网络购物行业规则、规范等。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上商业活动要遵循传统商业的政策,对模式不同的网络购物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因此,网络购物呼唤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来保障自身的健康发展。三、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发展前景研究《中国消费者购买方式研究》课题组受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我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区域7个城市的3100个样本进行的入户调查表明,我国城市居民中已经有43%的人至少有一次利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不仅使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消费者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从未接触过这种销售方式的人群中也有6成以上表示,未来可能使用这一购物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无店铺销售这一方式在我国的巨大市场潜力:1.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8%左右,无容置疑,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这些为无店铺销售在本市发展奠定物质条件。越来越多居民将形成追求购物便捷,以最小的时间价值,求得最优需求满足的新型的消费文化理念。无店铺销售的形式将日益受到居民欢迎,被居民所使用。2.市场条件愈显成熟。现今中国已逐渐形成相当一批适应于无店铺销售的购物群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提高,全市家庭电脑覆盖率达到,已联网用户达到803万户,随着时间发展,人们的信息化程度更高,必将为无店铺销售创造宽阔的网络条件。3.政策规范日益完善。目前,国家商务部颁布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批准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增加的8种零售业态中,包括了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标志着无店铺销售方式已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4.社会诚信环境逐步回归。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社会诚信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随着体系日益完善,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尝到了诚信的滋味如金子一般,诚信将成为中国递给世界的一张城市名片。5.总量规模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无店铺销售是邮购。90年代以后,各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全面在中国出现。由于电话的普及,电话购物迅速发展起来。近几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各种形式的无店铺销售形式大量涌现,并实行电话网、电视网、因特网、邮政网“多网合并”营销。6.投资主体以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为主。无店铺销售作为一种现代商业的先进营销方式,具有经营理念新、投资大、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因此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涉足,投资者大多是国外大公司。7.网上购物已成为无店铺销售的主要形式。无店铺销售中的网上购物近年来发展很快,近几年来网上购物已达到90%以上,个人电子商务成为网上市场的重要方式。据易趣网董事长邵亦波介绍,目前在易趣网上,每天有近30万人网上购物,有万个商品成交,月交易额达亿元。8.经营商品覆盖社会生活广阔领域。五年前,无店铺销售商品主要集中在大米、饮料等份量重,不易携带的商品、品牌规格统一的商品,使用频率较高的小百货用品和电脑、手机等当时较为时尚的以及无保质期限的商品。而今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品都可以通过电视、电脑、电话和邮购买到。只是不同的无店铺销售形式所热购的商品有所不同。9.经营方式形成相对齐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与传统商业相比,无店铺销售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通讯技术、视频技术、物流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产物。我国部分发达地区例如上海的无店铺销售已逐渐具备整体配套的5大技术支撑体系。电脑英特网通讯技术支撑系统;物流配送支撑系统;货币支付系统;商品设计采购支撑系统;售后服务支撑系统。综上所述,无店铺销售是一种能体现时代发展潮流和趋势的重要销售模式,是商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顺应现代消费方式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由于无店铺销售方式在我国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存在许多问题。但总的来看,随着“无店铺销售”方式的兴起和发展,其自身有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和各项环境因素的具备,它必将成为21世纪的新兴营销利器。虽然它目前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只要有目的地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有意识地对之进行管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兴营销方式最终必将为人们所接受。参考文献:[1]于淑华.对我国零售业态发展现状的研究[C].国内贸易部连锁商业办公室1997年最新连锁经营文件资料汇编.[2]门晓伟.日本无店铺销售业情况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 2002,(3).[3]孙元欣,周锡樵.零售业态的生命周期及国际转移[N].中国商报,1998-07-15.[4]李继军,姚凯.直复营销在我国的发展[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5]洪梅春.无店铺销售方式及其应用前景[J].华东经济管理,1994,(6).[6]刘庆林.零售商业的第四次革命及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1999,(5).[7]Philip Management,11Edition,New Jersey:Pearson Education,Inc,2003.[8]Marian Burk Marketing Plan:A Handbook,New Jersey:Prentice-Hall,2000.[9]Richard ,Colin Gilligan:Strategic Marketing Management Second Editiion,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其他相关: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又发到指定邮箱一篇相关,请注意查收。
具体如下:
是庄周梦蝶之欢,还是蝶入庄梦之安?是欣喜,还是不安。又是新的一天,不知不觉已经在学校中度过了将近十二个年头。虽然不能说风风雨雨经历了许多,但却也懂得了些人情世故,可那天突然发现,明白得越多心就会越痛,便会有莫名的伤感。
自己的下一站到底在哪里?慢慢地又看着身边的朋友们不断的变化,不断的遥远,在与不在的,这十二年中到底变化的有多少?可是,你看,撑在头顶的天空未变,踩在脚下的土地也未变;还是那片云在眼前飘来飘去,还是那棵树在耳边忽闪忽闪的摇曳。
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心变了,看多了那些人情世故而变的心生胆怯。 那段时间里我知道了什么是失去,知道了什么是期盼,我坚信自己的希望,始终没有什么事是能逃避的,更没有什么事是能躲开的,要知道永远没有后悔,永远没有拥有。
青春,他们总是说弥足珍贵,我们更是不停的用时间来灌溉,用整个灵魂去疼爱,它的记忆犹如一把刀刻在你的启示录上,成了永远抹不去的路程的足迹。尽管现在会带给你些许的痛楚,但在十年或几十年之后这将会成为你快乐的根本。
一段没有结局的故事,会是怎样?看着一对对老夫妇携手走过夕阳的美景消失在街的尽头,他们会比现在的年轻人更懂得去把握生命的历程。紧紧挽住爱人的臂膀,懂得了些许的纵容,心里怀揣的却又是另一种感激之情,彼此心灵相通,感情相拥,执手永恒。
说了这么多你在乎的到底是什么?我不知道,总觉得心里还是空荡荡的。总想追求一种属于自己的美,想让自己的生活澎湃一些,让洒满月光的日子变得更加皎洁些。 为何那泉水总会从泉眼中涌出,而逍遥的涌向四周不受拘束,浩渺的歌总能唱出每个人的心声,虽说听者有心。
但从你的双眸中流露的是你对过往遗憾。明明说好的那是一个终点,适合不适合都不许轻念,有太多美好的东西,谁的一生不会放弃些许?你拥有着一种适合自己的环境,充斥着不同色彩,把自然揽入胸怀,原来我懂得并不是那么多。坐井观天的青蛙终究会等到一鸣惊人的那天。
《“权利”一词在近代中国的跨语际实践》 刘小妹 来源:中国法学网 【关 键 词】“rights” 权利 民直【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近代中国的权利观念与西方原生的权利观念相去天壤,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站在什么立场、用什么方式去解读这种“差异”,以及我们如何去认识“差异”的历史意义。在方法论意义上,笔者希望对中国近代权利观念形成的研习,尽可能做到摒弃“西方中心观-中国中心观”或“传统-现代”的范式[1],力图从具体的“语境”[2]出发,进行客观的解读。即便客观解读,也有不同的角度。笔者曾经在《中国近代宪政理论的特质研究》一书中,对中国近代民权、自由和权利观念的发生及特点进行过初步的考察,那时的关注角度偏向于对“差异”本身的解读,即对差异产生的历史语境以及差异的具体内容的认识。本文拟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着力转向对权利发生的“历史意义”的解读。准确的说,是对“差异”的历史意义的解读。这是受到刘禾(Lydia H. Liu)《跨语际实践》一书的启发。因为,无论是过分地强调“差异性”,还是极力地坚守“中国性”,按照海外后殖民研究的代表性人物、著名汉学家周蕾(Rey Chow)的观点,它都或多或少地是以一种变相的形式重复了它所摒弃的西方的“霸权”色彩,[3]因为它都暗含着以西方为参照系,或者视西方为权威性典则。因此,只要着力强调呈现“差异”,那么无论文本如何小心地避免对中西进行好与坏、优与劣、先进与落后、传统与现代之类的价值判断,阅读的受众仍然很容易在差异与优劣之间建立想像的关联。所以,本文拟将研究的重心置于对差异的历史意义的解读。即将“不同语言在翻译活动和跨语际的实践中发生的交往”视为历史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并以此解读权利翻译和权利观念形成过程中的“自身历史的话语空间”。[4]一、对“right”的翻译“语言问题在中国的现代性想像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中国现代史的研究必须考虑到跨语际实践的历史”。[5]由是,本文对中国近代权利观念的考察便始于对西文“rights”的翻译及选择过程。(一)《万国公法》对“right”的翻译:权利近代政治法律词汇大都是假日文而译,而恰恰“权利”这一重要的法律术语是直接从古代汉语翻译来的。首次用“权利”一词对译西文“right”的是1864年刊印的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这已为学界取得共识。[6]然而,丁韪良本人在1862年翻译《万国公法》的过程中,曾对“right” 这个词的译法有过长久的困惑,并直言以“权利”对译“right”仅是权宜之计: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份;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7]此处一个“不得已而用之” 体现了丁韪良内心的真实感受,因为他和他的翻译团队都熟谙古汉语,深知“权利”一词难以准确地传达出西文“right”一词的精神意蕴。如此,要贴切理解丁韪良对“right”的翻译,我们有必要对西方及古汉语中“权利”一词的具体含义作些简要探究。根据列奥?施特劳斯的考察,西方的权利观念经由了一个从“自然权利”向“人的权利”、从“道德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过程,[8]因此权利在西方文化中有三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个层面是自然正当性,即在道德和价值领域,权利被等同于“正义”和“善”;第二个层面是人的自主性,即在政治生活中,个人相对于国家具有优先性;第三个层面是利益的合法性,即在法律关系中,合法的利益和诉求受到国家的保护。从词源学上看,古汉语中“权利”一词是个合成词。“权” 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秤、秤锤,标准、尺度,权衡、衡量,[9]这是基本字义;其二是通权达变,即与“经”相对的“权”。[10]“利”是一个与“义”相对的范畴,指利益、收益、好处等。在儒家的“经权”之别和“义利”之辨中,虽然并不全然否定“权”和“利”,但在价值评价上确乎是重“经”而轻“权”、重“义”而轻“利”的。尤其是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设定下,“利”的追求在道德评价上丧失了正当性理据。[11]合成词“权利” 在先秦经典文献中的使用频率并不高,但依然牢固确立了“权势与货财”的基本含义。[12]秦汉以降,“权利”一词在经典性文献中已是随处可见了,其基本含义却是沿袭先秦而不改,比如《史记》中数次使用“权利”一词,其基本含义均为权势和利益。[13]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利” 的基本含义“权势””、“威势””、“货财”以及“利益”等,在道德评价上均含有贬义,带有较强烈的否定性意味,这在体现汉政治统治理念发展方向的重要典籍《盐铁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14]可见,无论是单词“权”、“利”,还是合成词“权利”, 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中,都是在与儒家道德理想相对立的语境中使用的,因此都不含有“正当性”的意义。这与西方启蒙运动以来,在道德语境中产生的权利观念可谓大异其趣。熟知西方宪政文化精义,对古汉语亦造意非浅的丁韪良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中西差异的不可化约性,无奈之下他做了一个智慧的取舍:即将权利的道德正当性打包封存,以便尽量将《万国公法》中的“权利”一词置于法律的层面。综上,《万国公法》用代表权力和利益的“权利”来翻译“right”的法律意义,除了在字面上不直接包含“正当”这样的意思外,基本上表达了合法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之意思。[15]但是,在道德层面上,中国传统文化一直把儒家道德伦理作为正当权力和利益的基础,这与近代西方对权利的理解相别甚远。而西文中“right”本身所含有的道德正当性,正是严复所难以舍弃的。(二)严复对“rights”的翻译:民直虽然丁韪良本人对“权利”这一翻译并不十分满意,并留下了一段“不得已而用之”的说明,但现实中,随着《万国公法》的流行,“权利”一词亦广为人们接受。直至20世纪初的严复,他重遇了丁韪良翻译“right”时的困惑与无奈,并对“right”本身所包含的道德正当性难以割舍。由于《万国公法》对“权利”的翻译影响甚远,严复早年在翻译《天演论》时,虽然感到这种翻译是有问题的,但依然沿用了“权利” 一词表达英文中rights。此后,在 翻译《群己权界论》时,严复再度思考“rights”的译法,并专门致信与时人梁启超探讨:Rights一字,仆前三年,始读政理诸书时,即苦此字无译,强译“权利”二字,是以霸译王,于理想为害不细。后因偶披读《汉书》,遇“朱虚侯忿刘氏不得职”一语,恍然知此职字,即rights的译。然苦其名义与duty相混,难以通用,即亦置之。后又读高邮《经义述闻》,见其解《毛诗》“爰得我直”一语,谓直当读职…… 乃信前译之不误,而以直字翻rights,为铁案不可动也……rights字,西文亦有直意,故几何直线谓之right line,直角谓right angle,可知中西申义正同。此以直而通职,彼以物象之正者,通民生之所应享,可谓天经地义,至正大中,岂若权利之近于力征经营,而本非其所固有者乎?且西文有born right及God and my right诸名词,谓与生俱来应得之民直可,谓与生俱来应享之权利不可。[16]在严复看来,西方rights是一个复合概念,其中包括作为底层意义或深层结构的“直”、“宜”的因素,即“正义”;同时这一概念也包括表层性的显在意义,这就是古汉语“权利”一词所传达的内涵。两层含义中前者是基础性的因而是制约性的,是“体”;后者是受制约的因而是第二性的,是“用”。[17]基于“体-用”的分析结构,对rights的翻译应首要表达“正当”的含义,而中文中“权利”这个词中,无论“权”还是“利”均无“正当”这种价值判断。经过反复求索,严复终妙手偶得一“直”字,是以“直”在古今中外都含有“正当”之谓,便决意将rights译为“民直”或“天直”,并在密尔On Liberty的译本《群己权界论》中,在不同场合分别将rights 译为“民直”、“天直”和“权利”,以准确表达英文rights的复杂内涵 。[18]二、对“权利”一词的接纳丁韪良和严复对西文“right”的理解都基本准确,只是在right所包含的两层含义中,在所谓体用之间,基于两难的困境而作出了不同的取舍。前者出于对现实的考量,舍弃了right的“体”,即道德正当性,故而以“权利”之“用”表达法律意义上的权益;后者基于对学理的真诚,回归了right的深层结构,即正义、正当、善,是而以“民直”之“体”为right的基本含义,辅之以“权利”之“用”表达right的复杂内涵。惜乎“民直”这个译法并没有传播开来,在历史的长河中终于被“权利”的译法所淘汰。单纯从学理上来说,严复对rights的翻译应该是更为准确,但为什么中国人还是选择用“权利”来代表rights呢?要说严复近乎语义学的翻译在实践中未被选择,是因为众人皆蒙昧而不解rights之真义,怕是不妥。[19]在中国的近代,引领舆论的知识分子,都是“开眼看世界”的饱经之士,对中西两造都有相当的智识,对right含义的理解也是丰富而精准的。举如,严复写信与之讨论rights翻译问题的对象梁启超,他在严复至信的同年,即1902年,开始《新民说》的写作。[20]正是在《新民说》里,梁启超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权利概念的思路,即自主性意义上的权利、竞争所得的权利和良知意义上的权利,这三种思路预示着三种不同的权利现代性观念,即自主性的权利现代性、竞争性的权利现代性、良知性的权利现代性。[21]梁启超对“权利”三种含义的交织使用,说明他是基本理解right之意的,他无疑也能理解严复“民直”之意,但是他没有采纳严复的意见,依然选择了“权利”一词。为什么呢?将代表正义、正确、应当、适宜等等含义的Rights以带有强力、强制、权势等等含义的权利来翻译,确实造成极不妥当的混淆。因此,在严复和梁启超之后,对“权利”的检讨也一直存在着。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清史专家孟森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一篇论《士大夫》的文章,极言“权”与“利”合成一词之害,他说:“今使明明利字,冒以权字冠其上,而导人以争”,则“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他深刻指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儒家经典已经给“权利”两字赋予了无法逃脱的固有的本土化之意义。在中西之间,被权利的道德性问题纠缠的,还有与严复共称中国自由主义两代领袖的胡适,他在一再对“权利”进行阐释后,不仅得出一个与严复相当近似的结论:“其实‘权利’的本意只是一个人所应有,其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义权’”;[22]而且还和严复一样在儒家典籍中对这种“义权”的观念进行了引证。如果本文的前述判断是正确的——即从丁韪良到以严复、梁启超、胡适等为代表的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不仅准确理解了right的含义及其道德性语境,而且对“权利”的中西之别体悟甚深,对民直、义权等概念亦进行过严格的考辨和审慎的思考,对“权利”一词所造成的极不妥当的混淆也有深刻检讨——那么,对“权利”一词的集体性地选择原因何在?意义何在? 三、对“权利”涵义的重构中国近代对“权利”的选择原因很复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民族的因素都交杂缠绕其间。因此,它远不是一个翻译用词的问题,也不单是对西方权利理念的截取、误读或选择性吸收问题。“权利”在中国近代的发生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语境和艰巨的时代使命。因此,本文无意考究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了西方的权利哲学,而是将研究的重点置于分析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是如何通过“操纵”权利这一西方话语来构建他们关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权利”怎样作为一种话语策略参与了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理论的创造,以及“权利”如何在被翻译、引述、重复、争论,也就是在一次又一次地被合法化和非法化的过程中,取得其特定的历史意义?[23]简言之,本文考察的不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权利的“误解”,而是暗含深意的重构。而且,这样的重构体现了中国近代权利话语的历史意义和时代特质。近代的中国内忧外患,那些致力于革弊图新的知识分子在精神上是极度痛苦的,但是另一方面,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也赋予了这些知识分子以特有的深沉和担当。这样的历史舞台,这样的时代责任,使他们在接触西方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哲学时,不得不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体用”范式以及契约论与进化论、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三个层面对其进行“操纵”式的转化。(一)个人与国家关系权利观念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近代中国,都是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生发并被理解、接受的。众所周知,西方的权利观念源起于“个人主义”政治哲学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界定,因此接受了先验的“自然权利”观念。同时,权利成为个人对抗国家的阵地。但是,对于近代中国,虽然时代主题也是“对抗”[24],但对抗的双方不是个人与国家,而是中国与西方。在以国家为整体对抗西方的语境下,民族观被嵌进了自我观,自我观被嵌进了民族意识,即个人与国家之间是“黏结关系”,而非对抗关系。[25]个人与国家之间“覆巢之下无完卵”的黏结关系,使得近代中国对西方的权利观念进行了两个层面的转换。第一个层面是权利主体从个人向国家的转换。权利在中国古汉语中意为“权势和财货”,而这正是民族中国欲在世界民族之林获得独立自主性所急缺的。因此必须对权利在西方文化中所具有的自然正当性、人的自主性和利益的合法性三层涵义进行必要的裁剪和改造。首先,是摘除权利的“自然正当性”涵义。原因很直白:自然正当性是西方基于自然法传统而对自然状态和天赋人权的一种理论预设,是先验的;但是,在近代中国把权利的主体置于国家之上后,在殖民与被殖民的现实威逼下,正在丧失家园的我们,不可能认为国家之间存在什么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恰恰相反,在这个优胜劣汰的人世间,国家的权利要靠我们每个国民为之奋斗和争取,绝非什么天赋的、自然正当的。其次,是对“人的自主性”涵义进行改造,即拓展“自主性”的主体范围。对此,金观涛、刘青峰有过分析:法律意义下的权利只要没有进一步赋予道德含义,从合法正当的权力和利益,很容易推出某种范围内权力和利益的拥有者的自主性为正当的理念。例如一个国家享有国际法给与的正当权力与利益,这也意味着它在有关领域中有自主之权。由于“权利”在中文中原有意义是权力和利益,晚清中国知识阶层是从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角度意识到国家和群体的自主性为正当。这是用“权利”翻译“rights”的原因。[26]因此,在近代中国享有自主性权利的主体不惟是个人,还有国家和人民。与之对应,权利概念亦衍生出国权、民权和个人权利三个概念。[27]最后,是对“利益的合法性”涵义的消解。虽然,中国人最早接触的便是丁韪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概念,但是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则下,国家作为权利的主体其利益是“争”来的,而非法律赋予的。而这一“争”字又恰合“权利”在古代中国所固有的本土化涵义。第二个层面是将权利中“人的自主性”涵义置于民族国家理论框架之下,即手段与目的的转换。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理解,表面上看涉及到了西方权利中自然正当性、人的自主性和利益的合法性三层涵义,但是这里的个人权利只是把个人从他所在的家庭、宗族或其他传统关系中“解放”出来的手段,目的是使国家获得对个人的直接、无中介的所有权。毋庸赘述,这与西方以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的政治设计相别天壤。当然,笔者并不否认金观涛、刘青峰在《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一文中对权利的“个人自主性”涵义的考证结果,也不否认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中存在着对国家及民族主义话语即将被利用来控制个人的焦虑,[28]但是在救亡图存的时代使命下,这些知识分子归根结底都是民族主义者。因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始终被置于个人与国家的价值等级关系中,即“小我”与“大我”[29]的价值位阶中:在个人被视之为小,国家被视之为大的情况下,从个人角度对国家所进行的批评不可能超越一个语言已经事先命名并规定好的等级关系。再加上“大我”的概念赋予国家一种成熟的、主体性的形象,使它在话语层面上取代“小己”作为权利的代理和运作场地。的确,在“小己”和“大己”成为个人与国家的同义词之前,个人已更加紧密地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国家由此对个人拥有更加绝对的占有权。[30]可见,西方的权利观念是把人从上帝那里解放出来,获得自主性;近代中国的权利观念是把人从家庭的、宗族的传统关系中解放出来,再把人交给国家,以帮助国家“争”得自主性。如此,一方面,在个人与国家的黏合关系下,权利的主体和内涵经过上述两层转换,国家的权利、个人的权利、正当性的权利、自主性的权利、利益性的权利交织组合,造成了中国近代文献中权利一词涵义的含混和漂移;另一方面,也正是通过对权利主体与权利内涵的交错搭配,通过在国家权利与个人权利内涵之间的游走,知识分子群体为民族中国编织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可行之路:赋予个人以自主性,以便将他们从传统关系中解放出了;赋予个人以追求合法利益的权利,并鼓励他们“争”各自所应得之利益,以便国家集结个人之力量、个人之利益谋求独立与富强。(二)社会契约论与进化论、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政治哲学西方的宪政与权利理念深深地植根于其社会契约论和个人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土壤之中,因此,这些先验的自然权利,是人之为人与生俱有的,国家(政府)就是为保护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构建的。但是,这样的预设和逻辑都不符合近代中国的国情。在近代中国,没有社会契约、也没有天赋人权,有的是与西方暴力遭遇后的国弱民辱。国家都风雨飘摇人民的生命如何保障,人民的生命都没有保障又何谈财产与尊严。显然,中华民族的权利、中国人民的权利都不可由“天”赋予,而只能靠我们自己去“争”取。因此,严复作为引入西学的一代先师,他放弃了洛克,也没有眷恋于卢梭,而是将几乎全部的认同置于穆勒、斯密的功利主义以及斯宾塞、赫胥黎的社会进化论。因为,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社会进化论,在关注个人利益的同时,都对“公众幸福”保留着一份关怀,严复只需富含深义地将斯密等人对“公众幸福”的关怀,转移到自己魂牵梦萦的国家力量的关心和考虑之上,便可利用解放出来的个人能力达到集体的目的。同时,严复也很关心对利益一致的观念的培育,他以“一国犹如一身”的比喻说明了整合自我利益与民族利益的重要性,认为甲午战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不能做到“击其头,则四肢皆应;刺其腹,则举体知亡”,[31]相反,将保卫国家的重担落在了“北洋一隅”。既然严复认同功利主义和进化论的政治哲学思想,又认识到了整合自我利益与民族利益的重要性,甚而将个人自由视为“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一剂良药。这样的严复,是如何从《天演论》到《群己权界论》,萌生了对rights从“权利”到“民直”的转变?我想是出于两本著作的题域限定以及严复本人对学术的尊重。《天演论》涉及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之下,国家如何于竞争中生存的问题,虽然他在此也不满“权利”的译法,但是在民族国家的题域下,缺乏与西方个人权利的对比平台,因此他暂时搁置这个翻译问题。《群己权界论》则不同,它讨论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这个题域与西方权利观念中个人与国家关系是比较贴近的,因此,在不涉及民族国家问题时,严复得以将自己的翻译更多地置于纯学术的考虑,也就有了“民直”的译法。严复如果先翻译《群己权界论》,或许他在《天演论》中也不得不放弃“民直”。综上,出于对进化论和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选择和推介,严复及其同时代人的权利观念具备了两个特点。一是,只要遇到民族国家问题,就必需对西方权利的原生涵义有所取舍和改造。二是,中国及中国人的权利都不是天赋的,而是在优胜劣汰的法则下竞争来的,即梁启超《新民说》中所谓的“竞争性的权利”。当然,这里的“争”不是“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而必须将争得的利上下一致地统于国家。(三)“体用”范式“体”、“用”是朱熹哲学中的一对范畴,体是本质,用为功用,一事有体即有用,体用不二。内在本体与外在功用是相互联系的,只要体真正存在,那么功用就会自然而又必然地显现出来。然而,近代以来,“体用”范畴表达的不再是形而上学上的本质与功用的关系,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它关心的不是合理性,而是其运用于社会的有效性、有用性。“权利”正是在这一“体用”范畴下,从西方移植过来“用”以培育民族国家之“体”的。而严复对rights的翻译,一方面重视了rights的“体”、“用”之辨,即“直”(正义)视为rights的“体”,将“权利”视为rights的“用”,并强调作为底层意义或深层结构的“直”相对于古汉语“权利”涵义所具有的基础性和制约性作用;另一方面,他又忽视了“中体西用”的体用大背景。其实,在近代中国对权利的移植过程中,重要的是如何找到或构建适合中国之体的用,而不是寻求什么是西方的权利之体。因此,对于严复所找到的西方权利之体“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正确表达了西方权利之体,而在于它是否能为中国之体所接纳,以及是否对中国的民族国家之体有用。然而,“民直”一词无论是在权利的主体上,还是在权利的内涵上,都限定得过于严格,因此无法在权利的三层涵义间游走操纵,也无法接纳从人权向国权的转化。综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对自主性的权利、竞争性的权利、良知性的权利的交织使用,绝非“没有充分意识到它们之间的细微区别”[32],而是有意通过操纵权利话语来实现民族国家的构建。近代中国需要在权利主体、权利内涵及其搭配组合上给予足够的灵活性,这样才能有效地借助权利话语实现从个人自主性向国家自主性的转变,才能为民族中国的构建提供路径。因此,“民直”的翻译没有被历史选择,不是因为它的正确性遭到了质疑,而是因为它有碍于对国家权利的伸张,因此不能参与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 另有:《基本权利的体系思维》
2、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答: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 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对统治阶级是权利本位,而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义务本位。 3、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 答: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是"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权利与义务是我们生活中的一对好朋友,有义务必有权利,反之亦然。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一:《论我国宪法中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摘 要:劳动不仅仅表现在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而且也是作为公民个体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手段而被人们所重视。现今已经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各国载入宪法,并成为其中的重要条款之一。纵观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于劳动作为保障及促进公民个体和社会共同体的尊严和发展所发出的倡议。但是从该条宪法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我国的宪法对劳动的定位,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关键词:劳动 公民基本权利 义务 一、劳动的权利意义 (一)劳动作为权利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劳动权,探其起源则要从近代市民社会产生开始,近代的市民革命将封建体制推翻,瓦解了特权等级制度等,这一系列的事件使得个人最终摆脱了身份依附关系,成为了独立的个人。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将劳动权纳入宪法之中,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性权利之先河,之后的其他各国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将劳动权纳入到宪法之中,使之成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理论上讲,劳动的权利主体本就应该是公民,劳动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就需要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公民的就业需求,并为之提供就业保障。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世界各国的宪法立法看,亦或从劳动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的立法是合理的。 (二)劳动权在中国的发展轨迹 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我们,耳熟能详的是劳动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国家和社会各界都认可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满足人类尊严的权利,并以一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宪法的高度来定义这种权利,用最高位阶的效力来保障,这都可以体现人类精神文明高度的层次。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迄今,党和国家都把人民的基本权利摆在高度位置,劳动是人民获取生产、生活的来源与基础,所以劳动权可以保障公民获得生存和发展,可以将劳动权界定为一切民主权利的基石。如果无法落实劳动权的保护力度,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序。从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到1982年的第四部宪法,公民的劳动权利始终未被删减。1954年宪法所处的时期,劳动是一种以消耗体力为主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村,农民总是处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环境下,他们被安置在不同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或组织进行统一劳动生产;在城市,工人们则是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从事劳动生产。在这一时期内,知识分子因政治原因还处在被 教育 改造的阶段,所以以他们为主的脑力劳动还未被划入到宪法中成为被保护的对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也在被定义为投机倒把的无奈下,被宪法拒之门外。 自1978年改革开放,全国的时局改变了劳动市场的单一的面貌。我国1982 年宪法序言中明确写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工人阶级的队伍被不断壮大,知识分子被纳入到工人阶级的的行列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也代表着修宪者们承认了脑力劳动对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性,他们也被纳入到宪法劳动权的保护高度。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提高,加之在中国崛起的私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我国的宪法内涵也会得到扩展。1994年又制定了以保障劳动者权利为宗旨的《劳动法》,随后也制定了 劳动合同 法以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也是践行宪法条款,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 二、劳动的义务属性在宪法中体现 正如前所述,我国的前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仅仅规定了劳动权利的相关要义,这也是将劳动定义为权利的表现。这种宪法的立法模式直至1982年宪法时发生了变化,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提议出现在宪法的条文之中。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要义得到了我国宪法的确认。 关于宪法中关于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属性定位曾出现不同的观点,分别是法定义务说和道德义务说,其中持“法定义务说”的学者认为,劳动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根植于其尚未成为人们谋生手段的现实中,也无法切断与社会主义具有的反对剥削属性的滋润关系。持“道义义务说”的学者认为,法定义务说对于激发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动员公民从事劳动生产提高产量,提高生活水平大有益处,且在道义上自有其价值和积极意义,但也不能在一概而论,如果加以时间节点的研究就会发现其中的弊端,比如说在国家统一分配的时代背景下将劳动义务定义为一种法定义务还可以显现出合理之处,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经由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改变为现在的市场经济,如果还执念地将劳动的属性单一的定性为法定义务说,就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潮流了。在当今的环境下,1982年宪法中修改后的劳动作为一种义务虽然是一种法定义务,但这种义务背后还隐含着道德的指导意义,所以也可以将八二宪法中的法定劳动义务划归到道德义务的要义行列中。区别以就业作为分界,就业之前为道德义务,在就业之后,劳动既是道德义务,又是法律义务。 劳动不仅吸收了道德义务的内涵,同时也以法律义务的形式存在于我国现存的八二宪法之中。为了避免造成无义务对应的空穴权利和无权利对应的空穴义务,强调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对应性不可忽视。除此之外,我国除了在1982年现行宪法的第42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内涵之外,我们也可以从宪法中的其他条款中寻到其他与劳动作为一种义务内涵相同或相似的缩影。做法学研究的我们不应该只关注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要义,也要基于宪法释义学的融贯性对那些与劳动义务相关的条款内容予以关注,例如,《宪法》第42条第3款表示,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而所谓的义务劳动就是指源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非强迫从事的劳动活动,其所表达的劳动义务性质就是一种基于道德的义务,非强迫、迫使,而是自愿性和无偿性的意义。当然,国家所倡导的这种义务劳动并不是用法律指导、约束公民无偿、自愿地为其他人贡献劳力,这种劳动指代的仅仅是公益性的劳动而已,所以理解该条款时也不能仅仅依据字面意思而定。 三、1982年宪法中劳动的权利义务复合宪法规范 纵观自新中国成立迄今的其中三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仅仅将劳动表达为一种权利予以载入宪法,而在1982年宪法中则首创首次将劳动定义为义务,具体体现在1982年《宪法》的第 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我国宪法“创设”的一种新型的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 在这种整合了权利和义务的新型法律规范形式下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同的宪政价值。根据1987年有关学者对当时现存的、全世界范围内的 142 部成文宪法的分析研究,其中将劳动最终定性为劳动义务的宪法为48部,而将其定性为劳动权利的宪法规范为78部,分别占到了总数的34%和55%。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宪法文本中采用复合型宪法规范立法方式将劳动既定位为权利也定位为义务的国家出了我国之外,还有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和部分前社会主义国家,从制定时间看都比我国现行宪法早很多。 权利和义务是权利义务复合宪法规范的二个元素,二者相辅相成下构筑了一个全新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公民可以自由处分自己享有的劳动权,但是这种处分之下的劳动权也势必成为了其义务属性的附庸,被义务的必然性涵盖;而劳动义务所带来的负担也终会让渡于劳动要素的本质属性,所以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二重要素既相互包容,又相互区别。法理上通说:“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由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这种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的本质属性所要表达的真正内涵是将劳动定义为一种国家保障之下的公民应该享有的不可放弃的权利。其所具有的不可放弃性最终决定了劳动成为不可放弃的权利。迄今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同样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劳动尚未成为劳动者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基础下所谈论的劳动终将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存在,而这种意义上的劳动也只能是生存权的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陈业宏、肖蓓.劳动权的宪法论析.法学杂志.2009(5). [2]徐钢.论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与范围――以劳动权为例的规范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9(3). [3]曹天予.劳动产权与中国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薛长礼. 劳动权论.吉林大学.2006. [5]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谢佳.宪政视野下劳动权的理论辨析与法律保障.南京师范大学.2008. 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二:《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 摘 要: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使其本土化。但我国目前与合适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这为推行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权利;义务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源于英国的少年司法程序。它是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专门设计的一项权利。其内容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必须有合适的成年人在场,协助其与警察沟通,同时监督警察在讯问中是否有不当行为。[1]我国目前确定了昆明盘龙区、上海长宁区、厦门同安区等各具特色的试点。 总结 地方 经验 ,借鉴英国的成熟理论,设计合理的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对完善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有重要意义。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理论依据。1972年肯费特案使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正式确立。该法指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年满17岁但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两类。[2]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一制度,英国《合适成年人指引》明确列举了合适成年人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不乏对法定代理人参与讯问的规定,但对于法定代理人到场后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的术语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未曾提到。剖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可见,合适成年人可能与近亲属、其他有利于帮教未成年人的人身份重合,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意图。 二、国外有关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借鉴。 (一)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是独特的英国式发明。英国少年司法实践中不仅有一支专门的合适成年人队伍,而且英国内政部网站《合适成年人指引》对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3]主要有以下几点:合适成年人有知情权及讯问前可以会见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讯问时为其提供咨询建议;监督警察询问是否公正、合法;协助未成年人与警察进行沟通并尊重被讯问人员的隐私权;讯问结束后,合适成年人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没有签字或者拒绝签字则该笔录因程序违法而予以排除。(二)美国。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侦查员必须在讯问少年之前通知其家长。未成年人具有向在场父母咨询的权利,同时整个讯问过程将被录像。(三)澳大利亚。把合适成年人称为“成年讯问朋友”。成年讯问朋友是作为提供帮助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在场主要是确保未成年人所作供述是自愿的。 三、我国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设计。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凸显在侦查阶段,但司法实践中对这部分规定的比较模糊,从盘龙区、上海区、同安区三地的试点看也无统一的标准。就侦查讯问阶段而言,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从扮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者的角色,来设计其权利义务。二是权利的设计必须符合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功能要求;义务的设计应避免可能产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三是权利义务的设计应当合法合理。(一)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应当实现抚慰、沟通、监督、见证、教育五大功能。基于实现五大功能的考虑,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应当被赋予相应的权利。[4]1、监督权。监督权是侦查阶段合适成年人特有的权利。比较盘龙区、上海区、同安区三地的试点,关于合适成年人权利的规定,都认为应享有监督权,但规定均具有模糊性。2、参与讯问权。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期,身心还未发展成熟,不管是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是与人沟通能力都有欠缺。合适成年人的参与,能够使他们稳定情绪,在保持身体和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接受讯问,自愿做出供述。未成年人也有权要求选择自己信任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自己的审讯,以维护自己在被讯问的特殊环境下的合法权益。3、获得通知权。由于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会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因此不管是在刑事诉讼的哪个阶段,司法人员在每次讯问前,都应当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同时告知他们享有的具体权利义务,介绍案情等情况。4、协助教育权。笔者认为这项权利贯穿于侦查、审查、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合适成年人的协助,让未成年人能将自己的意思自由、准确地表达出来,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和司法人员之间顺利进行沟通。5、知情权。合适成年人有权从司法机关事前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身心特点、 兴趣 爱好 、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教育条件、日常表现等基本情况。6、查阅权。在讯问结束后,参加讯问的合适成年人有权查看讯问笔录,可以对笔录中所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讯问笔录、庭审笔录上签字。(二)合适成年人的义务。明确合适成年人的义务有利于保证其介入功能的充分发挥,避免产生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最主要的义务有:第一,及时到场的义务。司法人员通知合适成年人后,合适成年人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到达讯问场所。第二,不干预讯问的义务。合适成年人一旦介入诉讼程序,就不得非法干涉司法人员正常办案或者非法打断、影响讯问过程。第三,保密义务。指合适成年人不得泄漏案情,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等。第四,在笔录上签名的义务。在讯问或者庭审结束后,合适成年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如果没有签名或者拒绝签名,则该讯问笔录因程序违法而予以排除。 参考文献: [1]许建军.“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评述”.《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3月第23卷第75期. [2]姚建龙.“英国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及其载中国的引入”.《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3]姚建龙.“再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侦查论坛》第3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姚建龙.《权利的细微关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2页. 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三:《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及权利义务介绍,认识高等教育法的价值,从而自觉研究,宣传,维护和贯彻高等教育法。了解高校,高校教师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高校教师义务。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关键词】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权利;义务 在改革开放全面发展,经济腾飞的现代社会,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的大前提下,教育则是实现小康社会蓝图的根本途径,所以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一、如何正确行使高校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作为教师要有责任心,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当成自己的分内应做的事,认真负责地做好。而负责就是行为者尽到义务,承担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并接受对行为后果的反映(奖惩)。教师还应该有进取心,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上,要千方百计努力向上,立志有所作为。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 方法 、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学术研究权 教师应该有学术自由,同时对自己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有目的,有系统的思考,敢于与善于创新,百折不饶地做有影响,有成效,对教育事业有贡献的成就。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学生管理权 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民主管理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学校里,教师有参与管理的权利。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学校的任何工作都离不开教师的参与,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 5.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 渠道 ,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如何正确行使高校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 文化 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 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严格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作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履行此项义务具有特定的范围。主要是制止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批评和抵制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同时这也是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为此,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结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戴中详,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5 猜你喜欢: 1. 学党员权利义务的心得体会 2. 关于权利义务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3. 正确认识党员义务和权利心得体会 4. 党员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小结 5. 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