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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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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本科毕业论文

有必要。在新的法律颁布之后,往往会形成当年毕业论文的焦点,也会成为当年的热点,写的人就会非常多。法条是法学论文进行论证的大前提,不能脱离法条谈观点。在信息技术对生活高度渗透的当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实施,要落实到每一个生活细节,切实地产生作用,需要大家一起来学法、懂法、用法。在使用技术享受生活的同时,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警惕性和敏感度,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11.参考文献格式要规范,严谨,基本要求超过三十篇(工程硕士20)。12.所有参考文献必须在论文中有引用的地方。13.所有图形公式都要自己完成,拷贝、复制是不允许的。14.尽量不要用我或者我们这样的字眼,也就是口语化的东西要杜绝。15.图形都要有英文的title。16.页眉需要有下面信息。17.摘要和目录是专家评审的主要翻阅的地方,一定要让摘要和目录体现所做工作和创新点,所以摘要和目录的编写很重要,往往容易被忽视!18.表格需要有编号并至于表格的上方,不同于图形的放置于下方。19.论文的结构一般是背景介绍·研究现状现有算法、技术、手段或方法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的新的算法、协议、方法、技术或手段对自己提出的方法、技术或手段进行实践、分析和比较结论和展望20.论文撰写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语气,不要有口语化的成分,很多同学没有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写的内容过于口语化,应注意!

保护个人信息论文

(一)选题不准,内容偏离专业要求有的选题过于宽泛,论题过大,超越了学生的驾驭能力,写作时面面俱到,内容空洞,论述肤浅;有的选题过于狭窄,缺乏气度,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述拖泥带水,颠三倒四;有的根据个人嗜好选题,文章内容偏离专业要求,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二)进度不匀,写作过程前松后紧部分学生论文写作没有计划,想到一点就写一点,指导教师也缺乏督促的依据,面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无可奈何,有的学生甚至临到答辩前夕,才匆匆完稿。连消化论文准备答辩的时间都难以保证。但木已成舟,重新写作势必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答辩时学生仓促上阵,严重影响答辩质量,最终导致少数学生只能草草过关。(三)把关不严,抄袭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学生对待论文不求优秀,只求通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之下,他们往往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东拼西凑,敷衍了事,大段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稍作改头换面,权充毕业论文上交。产生这些现象固然与少数学生急功近利思想有关,与个别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有关,但更与师生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制度有关。(四)监控不力,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文本规范指导教师的行为,在论文指导上出现了“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调”现象,一个老师一个指导法。论文进度如何,教师在指导中投入了多少精力,教学主管部门和专业责任教师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导致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状态,指导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优秀毕业论文范文赏析: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法理学研究摘 要 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权利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人权保护,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实有权利伴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入,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个人信息目前在社会上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信息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严重后果也不可估量,而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眼睛,对于一个人来说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的心灵之窗,它为我们的生活打开另一扇窗,使我们的心灵享受着阳光,得以更加快乐地成长。我们的人生因为阳光而变得明亮。首先,从美观的角度来说,它是衡量一个人的外貌美丽的标准。也许一个人的五官可以不美,但眼睛一定要美,只要从一个人的眼睛中,就可以观察出这个人的外貌是否美丽,同时,可以从中观察出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例如:“她看见自己的头发映在清清的河里,被晨风吹得轻轻地飘动,而且她看见自己的一双纯真的眼睛像星星一样在水里神秘地闪光。”“那双闪着纯真的热情的眼睛,就像一对能使金石为开的钻石,叫你不以不能不被她感动。”其次,从与人沟通的角度来说,它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另一种方式。其实相对于心理自卑的,不够自信,状态较弱的人来说,告诉他你能行,给一个鼓励的眼神,就是给他一份关爱,在他心里产生的动力是巨大的;在课堂上,当你因为注意力不集中,思想开了小差,老师给你一个警示的眼神,那是在告诉你应注意力集中些,应认真听讲,看似小小的一个眼神,其中不知蕴涵了多少师生之间的情谊;最后,从精神的角度来说,它会成为一个人自信的支点。当有人赞赏你眼睛是美丽的,你因为眼睛而变得自信的;当你是视力很好时,你难道不会因此而获得一些别人所无法得到的自信吗?然而,当你因为近视而戴上一副沉甸甸的眼睛时,与此同时,难道你内心深处不会生长出几分自卑吗?“眼睛”是人的心灵之窗,保护眼睛,可以使人终身受益。一双明亮的眼睛是否可以为你的生活增添十足的自信,只是在于你能否懂得珍惜和保护了。眼睛是一个人的心灵之窗,那么你将自己的心灵之窗保护好了吗?我的眼睛受伤了,因为我以前不曾懂得珍惜它,一天中总是让它操劳着,不知道,原来它是脆弱的,也会有精疲力尽的时候。它虽然是每一个人所拥有的,但是每个人的一生只能拥有一双眼睛。而这双眼睛的精力一旦被好尽,就无法挽回。不但我的眼睛受伤了,而且许多人的眼睛都受伤了,眼睛不在为我们呈现光明而清晰的世界了,它开始吝惜自己的能力,因为我们已经伤害了它们。我们没有办法,只得戴上了沉重的眼镜,没有了美丽的外表,就连行动也有些不太方便,为此,我们只能默默的承受着,没有了往日的自信,失去了从前的光彩亮丽。今日的我懂得了珍惜,但为时以晚。这也许是使我后悔的,但我还是面对了,并且我还有些庆幸,因为我懂得了珍惜。保护视力,爱护眼睛。这也许是人生中最重大的实践之一。一双眼睛,你的一生只可能拥有一次,而会伴随你一生,对你不利不弃的也是这一双眼睛。这双眼睛不管是否受伤,它永远属于你,不要放弃它。从现在开始,珍惜它,爱护它,是你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保护视力,珍惜现在还有的光明和清晰。擦亮自己的心灵之窗,使它更加明亮,更加清晰。擦亮自己的心灵之窗,让它在阳光的沐浴下健康成长!

个人信息保护论文题目

(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11.参考文献格式要规范,严谨,基本要求超过三十篇(工程硕士20)。12.所有参考文献必须在论文中有引用的地方。13.所有图形公式都要自己完成,拷贝、复制是不允许的。14.尽量不要用我或者我们这样的字眼,也就是口语化的东西要杜绝。15.图形都要有英文的title。16.页眉需要有下面信息。17.摘要和目录是专家评审的主要翻阅的地方,一定要让摘要和目录体现所做工作和创新点,所以摘要和目录的编写很重要,往往容易被忽视!18.表格需要有编号并至于表格的上方,不同于图形的放置于下方。19.论文的结构一般是背景介绍·研究现状现有算法、技术、手段或方法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的新的算法、协议、方法、技术或手段对自己提出的方法、技术或手段进行实践、分析和比较结论和展望20.论文撰写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语气,不要有口语化的成分,很多同学没有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写的内容过于口语化,应注意!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各种广告哈哈。。。。找你们还不如去知网下啊?密码学,网络攻防,信息管理都可以写,题目得找导师要,难道你们导师要你自个人想题目?太扯了吧

通信业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了大家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今一些高校也设立了专门的通信专业。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通信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_通信方向专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通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高移动无线通信抗多普勒效应技术研究进展

2、携能通信协作认知网络稳态吞吐量分析和优化

3、协作通信中基于链路不平衡的中继激励

4、时间反转水声通信系统的优化设计与仿真

5、散射通信系统电磁辐射影响分析

6、无人机激光通信载荷发展现状与关键技术

7、数字通信前馈算法中的最大似然同步算法仿真

8、沙尘暴对对流层散射通信的影响分析

9、测控通信系统中低延迟视频编码传输 方法 研究

10、传输技术在通信工程中的应用与前瞻

11、城市通信灯杆基站建设分析

12、电子通信技术中电磁场和电磁波的运用

13、关于军事通信抗干扰技术进展与展望

14、城轨无线通信系统改造方案研究

15、无线通信系统在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中的运用

16、分析电力通信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及注意事项

17、 无线网络 通信系统与新技术应用研究

18、基于电力载波通信的机房监控系统设计

19、短波天线在人防通信中的选型研究

20、机场有线通信系统的设计简析

21、关于通信原理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见解

22、机载认知通信网络架构研究

23、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研究

24、论无线通信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

25、短波天波通信场强估算方法与模型

26、多波束卫星通信系统中功率和转发器增益联合优化算法

27、HAP通信中环形波束的实现及优化

28、扩频通信中FFT捕获算法的改进

29、对绿色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的思考

30、关于数据通信及其应用的分析

31、广播传输系统中光纤通信的应用实践略述

32、数字通信信号自动调制识别技术

33、关于通信设备对接技术的研究分析

34、光纤通信网络优化及运行维护研究

35、短波通信技术发展与核心分析

36、智慧城市中的信息通信技术标准体系

37、探究无线通信技术在测绘工程中的应用情况

38、卫星语音通信在空中交通管制中的应用

39、通信传输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应用发展

40、通信电源 系统安全 可靠性分析

41、浅谈通信电源的技术发展

42、关于电力通信网的可靠性研究

43、无线通信抗干扰技术性能研究

44、数能一体化无线通信网络

45、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协同传输技术

46、无线通信技术发展分析

47、实时网络通信系统的分析和设计

48、浅析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集成服务

49、通信网络中的安全分层及关键技术论述

50、电力通信光缆运行外力破坏与预防 措施

51、电力通信运维体系建设研究

52、电力配网通信设备空间信息采集方法的应用与研究

53、长途光缆通信线路的防雷及防强电设计

54、电网近场无线通信技术研究及实例测试

55、气象气球应急通信系统设计

56、卫星量子通信的光子偏振误差影响与补偿研究

57、基于信道加密的量子安全直接通信

58、量子照明及其在安全通信上的应用

59、一款用于4G通信的水平极化全向LTE天线

60、面向无线通信的双频带平面缝隙天线设计

铁道信号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CTCS应答器信号与报文检测仪-控制主板软硬件设计

2、基于ACP方法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应急疏散若干问题研究

3、全电子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接收器的硬件研究与设计

4、实时断轨检测系统中信号采集与通信子系统研究

5、基于模型的轨旁仿真子系统验证及代码自动生成

6、基于全相位FFT的铁道信号频率检测算法研究

7、基于机器视觉的嵌入式道岔缺口检测系统应用

8、铁路信号产品的电磁兼容分析与研究

9、铁路高职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研究

10、铁道信号电子沙盘系统整体规划及设计

11、基于Web的高职院校考试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2、铁道信号沙盘模拟显示系统研究

13、联锁道岔电子控制模块的研制

14、基于ARM的故障监测诊断系统设计(前端采集和通信系统)

15、客运专线列控车载设备维修技术及标准化研究

16、驼峰三部位减速器出口速度计算方法研究

17、CTCS-2级列控系统应答器动态检测的研究

18、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9、铁道信号基础设备智能网络监测器设计

20、基于光纤传感的铁道信号监测系统软件设计

21、铁道信号基础设备在线监测方法研究

22、有轨电车信号系统轨旁控制器三相交流转辙机控制模块的研究

23、基于故障树的京广高速铁路信号系统问题分析及对策

24、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计轴检查设备设计与实现

25、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研究与工程建设

26、客运专线信号控制系统设计方案

27、铁路信号仿真实验室的硬件系统设计及其信号机程序测试

28、基于C语言的离线电弧电磁干扰检测系统数据采集及底层控制的实现研究

29、铁路综合演练系统的开发与实现

30、大功率LED铁路信号灯光源的研究

31、牵引供电系统不平衡牵引回流研究

32、CBTC系统中区域控制器和外部联锁功能接口的设计

33、城轨控制实验室仿真平台硬件接口研究

34、ATP安全错误检测码与运算方法的研究与设计

35、LED显示屏控制系统的设计及在铁路信号中的应用

36、客运专线列控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基于3-DES算法安全通信的研究与实现

37、基于动态故障树和蒙特卡洛仿真的列控系统风险分析研究

38、物联网环境下铁路控制安全传输研究与设计

39、轨道交通信号事故再现与分析平台研究与设计

40、铁路强电磁干扰对信号系统的影响

41、基于LTE的列车无线定位方法研究

42、列车定位系统安全性研究

43、基于CBTC系统的联锁逻辑研究

44、无线闭塞中心仿真软件设计与实现

45、职业技能 教育 的研究与实践

46、光纤铁路信号微机监测系统数据前端设计

47、LED大屏幕在铁路行车监控系统的应用研究

48、基于微机监测的故障信号研究与应用

49、语域视角下的人物介绍英译

50、基于嵌入式系统的高压不对称脉冲轨道信号发生器设计

通信技术毕业论文题目

1、基于OFDM的电力线通信技术研究

2、基于专利信息分析的我国4G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研究

3、基于无线通信技术的智能电表研制

4、基于Android手机摄像头的可见光通信技术研究

5、基于激光二极管的可见光通信技术研究和硬件设计

6、智能家居系统安全通信技术的研究与实现

7、基于DVB-S2的宽带卫星通信技术应用研究

8、基于近场通信技术的蓝牙 配对 模块的研发

9、多点协作通信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

10、无线通信抗干扰技术性能研究

11、水下无线通信网络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12、水声扩频通信关键技术研究

13、基于协作分集的无线通信技术研究

14、数字集群通信网络架构和多天线技术的研究

15、通信网络恶意代码及其应急响应关键技术研究

16、基于压缩感知的超宽带通信技术研究

17、大气激光通信中光强闪烁及其抑制技术的研究

18、卫星通信系统跨层带宽分配及多媒体通信技术研究

19、星间/星内无线通信技术研究

20、量子通信中的精密时间测量技术研究

21、无线传感器网络多信道通信技术的研究

22、宽带电力线通信技术工程应用研究

23、可见光双层成像通信技术研究与应用

24、基于可见光与电力载波的无线通信技术研究

25、车联网环境下的交通信息采集与通信技术研究

26、室内高速可调光VLC通信技术研究

27、面向5G通信的射频关键技术研究

28、基于AMPSK调制的无线携能通信技术研究

29、车联网V2I通信媒体接入控制技术研究

30、下一代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31、物联网节点隐匿通信模型及关键技术研究

32、高速可见光通信的调制关键技术研究

33、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大规模MIMO关键理论及技术研究

34、OQAM-OFDM无线通信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35、基于LED的可见光无线通信关键技术研究

36、CDMA扩频通信技术多用户检测器的应用

37、基于GPRS的嵌入式系统无线通信技术的研究

38、近距离低功耗无线通信技术的研究

39、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中无线通信技术研究与开发

40、基于信息隐藏的隐蔽通信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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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据中国互联网协会2016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近7亿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经济损失,总经济损失高达900多亿元。目前中国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尤为严重,个人信息保护的局势十分严峻。1.个人信息的泄露增加大数据储存的个人信息数量大、价值高,易成为黑客和病毒特别关注的对象,大量集聚的信息使得侵害者更加容易使用数据分析来确定攻击的对象,从而增加了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带来以下危害和不便: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一般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因此,二次利用个人信息造成危害的现象极其普遍。其次,恶意使用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越来越多。最后,遭到侵害的公民无法证明受到侵害的事实与实际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日益增加。2.引发社会不正当歧视个人信息的不法利用和泄露容易引发社会歧视。有目的的收集或买卖个人信息并依据各种标准将公民分类,根据不同需求对公民采取不同的待遇。这种做法易引发社会不正当歧视,例如,收入较低者只能享受企业认为其能负担起范围内的商品,不予录用没有结婚生子的女性等不公平差别。受害者在遭受不当歧视时,通常不知晓、无知觉,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买卖为社会歧视穿上了“隐形外套”使其可以无声侵害公民的权利。3.精准营销和操纵关系精准营销指的是商家根据特定的目标用户的需求向其投放定向广告的一种营销手段。例如,甲刚在微信上和乙说要买U盘,当甲打开购物APP时发现推荐商品均为U盘。这种精准营销正是利用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和消费习惯,潜在地操纵消费的行为。操纵关系是指利用秘密获取的他人信息对其在社会或职业网络中施加影响。。例如,应聘者通过购买或其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得到招聘者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在招聘中故意迎合招聘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操纵关系相对于精准营销而言,危害性更大。4.为刑事犯罪提供有利条件披露个人信息为刑事犯罪提供有利条件,并导致犯罪的发生。例如,美国硅谷的优步(Uber)公司曾拿出一百万雇佣一批侦探来挖掘报道Uber负面新闻的记者的黑料,威胁其停止负面报道。此外,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助于盗窃、敲诈勒索、绑架和杀害等犯罪活动的发生。侵犯个人信息与刑事犯罪之间因果关系的难以认定使受害人无法证明侵害信息者需要对其侵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一)选题不准,内容偏离专业要求有的选题过于宽泛,论题过大,超越了学生的驾驭能力,写作时面面俱到,内容空洞,论述肤浅;有的选题过于狭窄,缺乏气度,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述拖泥带水,颠三倒四;有的根据个人嗜好选题,文章内容偏离专业要求,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二)进度不匀,写作过程前松后紧部分学生论文写作没有计划,想到一点就写一点,指导教师也缺乏督促的依据,面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无可奈何,有的学生甚至临到答辩前夕,才匆匆完稿。连消化论文准备答辩的时间都难以保证。但木已成舟,重新写作势必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答辩时学生仓促上阵,严重影响答辩质量,最终导致少数学生只能草草过关。(三)把关不严,抄袭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学生对待论文不求优秀,只求通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之下,他们往往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东拼西凑,敷衍了事,大段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稍作改头换面,权充毕业论文上交。产生这些现象固然与少数学生急功近利思想有关,与个别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有关,但更与师生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制度有关。(四)监控不力,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文本规范指导教师的行为,在论文指导上出现了“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调”现象,一个老师一个指导法。论文进度如何,教师在指导中投入了多少精力,教学主管部门和专业责任教师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导致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状态,指导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优秀毕业论文范文赏析: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法理学研究摘 要 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权利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人权保护,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实有权利伴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入,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个人信息目前在社会上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信息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严重后果也不可估量,而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论文

我是陈老师 你完了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安全防护已成为企业生产中计算机应用系统重要基础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计算机安全常见问题及防御对策

摘要: 文章 首先分析了引发计算机使用安全问题的原因,分别从硬件缺陷与软件系统漏洞两方面来进行。其次重点探讨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以及日常使用中的风险防御 方法 ,能够帮助减少计算机设备的运行隐患,使用者更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关键词:计算机安全;网络环境;软件安全

1计算机安全常见问题分析

硬件方面的安全问题分析

第一,芯片陷阱。计算机设备在网络环境中运行时,自身硬件系统中存在的隐患会增大病毒入侵的几率。常见的硬件问题是芯片中存在的漏洞,使用这种芯片的计算机设备自身不具备风险防范能力,虽然能够满足日常使用需求,但一旦接入到网络端口中,黑客攻击便有迹可循。借助芯片中存在漏洞,进入到用户的计算机系统中,盗取个人信息,严重者还会借助这一漏洞对用户计算机设备进行攻击,引发使用阶段的稳定性。第二,电磁泄露。同样是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文件,但与芯片漏洞不同,该种方法是通过捕捉电磁传递信号来实现的。黑客通过编写程序来实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盗取,截取到的磁波信号也会通过程序对内容进行翻译,这样黑客便实现了侵入用户计算机设备的目的。计算机维护人员对这种安全隐患问题的重视程度偏低,由于入侵原理比较复杂,通过对磁波加密能够避免安全隐患问题发生。但现存问题是这一安全防护 渠道 并没有得到重视,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方案。第三,硬件故障。网络系统中计算机最先受到攻击的是软件系统,随着病毒入侵范围逐渐扩大,也会威胁到硬件系统的安全。如果计算机硬件中自身存在漏洞或者损坏,安全隐患发生的几率更大,在硬件中,存储了大量数据信息,计算机与网络端口连接时也是通过搜索查找信息来实现的。硬件故障不但会影响到使用安全,同时上网速度也会有明显的减慢,不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与软件系统中存在的漏洞相比较,硬件问题更难修复,通常需要进行更换处理,已经损坏的硬件如果继续使用,会影响到计算机功能实现。

软件方面的安全问题分析

第一,窃听。明确硬件中常见的问题后,软件 系统安全 隐患也需要继续深入研究,针对设备使用期间的特征来进行。一旦软件系统出现漏洞,传输中的信息会受到黑客攻击,信息被第三方窃取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工作人员也不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软件问题在设备使用阶段最为常见,也是威胁计算机安全的主要因素。第二,病毒。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计算机设备,对安全隐患类型进行划分时,病毒所占的比重最大。病毒也分多种类型,常见的是对存储文件进行破坏,一旦损坏很难恢复。还有对用户重要账号密码进行盗取,造成使用者的经济损失。第三,网络钓鱼。所谓的网路钓鱼就是一些网络黑手,通过制作一些色情或者是仿冒的网站来获取网民的相关信包,直接造成网民信息的泄露,严重地还会让网民为此付出严重的经济代价。第四,伪装和篡改。对于计算机软件安全问题中的伪装来说,主要是一些非法人员,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设备来伪装成合法的用户,然后对计算机或者是账户的相关权限进行盗取。所谓的篡改主要是对计算机中的各类信息进行篡改,另外,资料的完整性也会受到严重地影响,甚至严重地影响到资料信息的安全性。第五,垃圾邮件泛滥破坏网络环境。垃圾邮件一般是指未经过用户许可强行发送到用户邮箱中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的泛滥已经使Internet网络不堪重负。在网络中大量垃圾邮件的传播,侵犯了收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箱的空问,占用了网络带宽,造成服务器拥塞,严重影响网络中信息的传输能力。

2计算机安全常见问题的防御对策探究

加固技术。提升计算机设备使用安全性,需要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固,减少受到破坏的可能性。加固技术还会针对使用期间的端口连接来进行。硬件加固是保护使用安全的有效条件,根据使用期间常常会发生故障的部位来进行,线路损坏会影响到网络的传播速度,造成损坏的原因多数是因为线路老化,对表面进行防腐涂刷,并且保持使用环境干燥,可以减少故障发生的几率。现场工作人员更要加强对线路安全的管理,硬件安全得到保障后工作效率会有明显的提升。

加密技术。设置防火墙,并对文件进行加密,能够避免病毒的侵入。计算机的操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单独的密码,只有知道密码的人可以使用该设备,这样增大了安全性,同时也能避免设备中存储的重要资料被他人盗取。加密技术的运用很大程度的提升了设备运行安全性,可以与加固技术结合使用,并不会影响到计算机设备其他功能的实现。

认证技术。该种技术是针对黑客病毒篡改网络端口来进行的,在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访问时,需要通过认证环节,如果访问者信息异常,系统也会将这一状况进行反馈,提升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常见的认账方式是通过在计算机内安装控件来实现的,能够确定规范的访问形式。数字签名又称之为电子签名,主要是将数字签名当作报文发送给接收者。对于用户来说,可以通过安全可靠的方法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的公钥,从而获取证书,进一步用户便具备公开此项证书的合法权益。对于需要用户公钥的人,均能够获取此项证书,并且通过相关合法协议的签订,从而使公钥的有效性得到证实。对于数字证书来说,将交易各方的身份信息逐一标识出来,进一步提供出验证各身份的方法,如此一来用户便能够使用这些方法对对方的身份进行有效验证。

杜绝垃圾邮件。垃圾邮件已经成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又一个公害。为了防止垃圾邮件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邮件地址,避免在网上随意登记和使用邮件地址,预防垃圾邮件骚扰。其次使用Outlook—Express和Faxmail中的邮件管理功能,对垃圾邮件进行过滤设置,将垃圾文件拒之门外。目前许多邮箱都具有自动回复功能,使用不当垃圾文件就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劝告用户谨慎使用邮箱的自动回复功能。另外对邮箱中的不明或可疑邮件最好不要打开,更不能回复,这样也能有效避免垃圾文件的骚扰和破坏。

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 岗位职责 ,实施网络系统的安全标准,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好重要数据随时备份和加密,严禁重要数据泄露,定期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用户健康上网意识,防患于未然。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计算机安全面临诸多常见问题。为了使计算机能够正常运行,同时保证人们生活及工作的可靠性及安全性,对计算机安全常见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 措施 便显得极为重要。然而,这是一项较为系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比如采取加固技术、加密技术及认证技术等。

3结论

除了诸多先进技术的应用,还需要构建系统化的计算机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做到提前预警,充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杨常建,王进周,米荣芳.计算机安全面临常见问题及防御对策探讨[J].计算机与网络,2012(7).

[2]丁晨皓.计算机安全面临常见问题及防御对策探讨[J].中国新通信,2015(3).

计算机安全技术保护策略

摘要:网络普及的时代,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变得尤为重要,通过分析现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可以得知有些安全工作有待提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

1计算机的网络安全问题

计算机网络系统方面的安全问题

XP、Vista、window7、window8等 操作系统 是计算机网络必不可少的一个平台,但是这些系统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使不法分子会对计算机进行非法访问,从而窃取用户的重要信息或者直接将带有病毒的代码植入到系统中,导致系统的破坏或者瘫痪,对用户造成严重的损失。

计算机病毒、木马对网络安全的威胁

现在处于网络无处不在的时代,人们随时随地都能够上网,利用网络进行各种事情。网络的这种开放性,给黑客进攻提供了很多的机会,使木马和病毒对计算机进行侵害。计算机病毒主要是通过网络和硬件设备进行传播,它的破坏性在于破坏计算机的数据信息和硬盘,在计算机系统中自由复制,对系统造成损害。病毒主要是通过论坛或者电子邮件等进行网络传播,由局域网感染到整个网络。光盘、软盘、U盘等存贮设备是计算机病毒硬件传播的主要途径。现在的病毒,木马具有很大的伪装性,它通过各种媒体载体欺用户,只要用户点击了,程序就会自动下载并且安装,更有甚者,被病毒入侵的程序会读取用户的联系人,给他们发送病毒或者欺性的信息,引起一连串的破坏。

用户身份存在安全隐患

人们使用网络时通常需要账户和密码,而这些账户和密码的设定都是由自己设定的,无论是网络密码,还是登录密码或者是支付密码,都需要用户谨慎的操作,设置密码的时候尽量选用复杂的不易被人解除的密码,这样才能减少重要信息向外泄露的可能性。很多黑客就是通过伪造用户的身份,窃取或者篡改重要的信息资源。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现实状况

网络犯罪普遍

在这个网络普及的时代,可以看到到处都有电脑,几乎人人都是通过电脑和外界进行着联系,每个人或多或少的都是电脑专家,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权利和机会去使用电脑,同时这也代表着每个人都有可能通过网络进行犯罪,如窃取他人的重要信息,对他人造成问题或者损失。

计算机用户缺乏网络安全意识

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对于每个人来说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每个人都应该有保护自己计算机内的信息不被他人盗取,所以在平时联网做各种事情的时候,应该有安全方面的意识或措施;二是,每个人除了保证自己的网络安全外,还应该确保自己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更不要想着去窃取别人的重要信息。

黑客攻击技术具有很强的先进性

并不是每个人都是黑客攻击的对象,他们更趋向于有商业价值的用户,他们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伪装成各种方式进行病毒植入,从而窃取用户的重要信息,获得利益。

3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措施

计算机网络物理方面的安全措施

首先,应该保证网络线路的隐蔽性和安全性,保证周围的环境不会因为自然原因或者人为原因对网络造成干扰或者破坏;其次,计算机的硬盘或者设备在质量上应该是良好的,不能因为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信息的泄露或者损坏。

技术

(虚拟专网)技术的核心是隧道技术,它将网络数据进行加密,通过虚拟的通道把信息传递到另一端,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提高计算的入侵检测技术,充分发挥防火墙的作用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内容就是硬件和软件安全,防火墙的设置主要就是通过设置软件防火墙和硬件防火墙来保驾护航的。防火墙的工作原理就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之间保证信息的安全,设定好哪些是可以访问的信息,哪些是可以需要提示的信息,哪些是直接拦截掉的信息。计算机正常的操作系统,当出现与设置情况不同的时候,计算机就会自动拦截并提醒用户,检测是否有入侵行为。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是保证用户正常使用的前提,也是用户财产安全的根本保障。

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和防治工作

计算机病毒就是根据软件自身的缺陷编写出来的,这种病毒具有更为先进的编程,且更不易被人识别与制止,病毒一旦植入计算机,就像脱缰的野马疯狂地复制病毒,对计算机造成很大的干扰和破坏,不能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计算机病毒存在很大的威胁性,对它的防范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一般情况下,主要是通过三步病毒进行处理:预防、检测、消除。最常用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就是安装杀毒软件,当软件发现病毒时,第一时间就对它进行查杀,在病毒还没有植入到计算机软件,对系统造成伤害时,就把它扼杀在摇篮里。常见的病毒防治方法有加值总和法(CheckSUM)、移植检查法和疫苗程序法。加值总和法就是将查出来具有病毒的原文件用没有病毒的备份文件进行替换,将源程序中中病毒的识别码改正,生成新的识别码。采用工作站防病毒芯片和StationLock网络防毒方法。

对漏洞进行扫描

每个系统无论花费了多少财力和安全技术,都不可能完全的没有攻击之处,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4结论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个计算机用户的安全,为了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每个人都应该树立安全意识,坚持文明上网。

引用:

[1]蔡艳.社交网络安全问题及解决对策[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6.

[2]张昆,胡文涛,郭鑫.浅析计算机网络安全分析[J].信息化建设,2016.

计算机安全技术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计算机技术以及 网络技术 不断的发展,计算机的应用也逐渐的广泛,从而更好的推动各个行业的发展;但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给我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像漏洞、病毒的存在,不仅会影响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同时也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本文就计算机安全技术,结合安全的指标和安全防护的对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见解,希望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

近些年来计算机网络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网络安全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增加,主要来自人员的操作、系统的漏洞、病毒的存在以及防火墙设计等方面的因素,影响计算机的信息不被保密和完整;对此合理的利用防火墙、加密技术、密钥技术以及生物识别技术等,从而更好的保证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应用,保证社会群众的财产利益不受侵犯。

一、计算机安全的标准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主要是指信息的完整性,尤其是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传输时,传输的速度、质量以及完整都应该不被延迟和破坏;其次是信息必须是可用的,同时用户在使用信息时,必须是进过授权且保密的;而用户在使用信息时,该信息都是由授权机构及时进行操控的。最后当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的情况下,会为网络事故提供一系列的依据;对此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因素

1、操作系统。随着网络技术不断的研发,以及技术应用的领域不断扩大,对于系统操作的安全却忽视,导致计算机网络技术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系统漏洞,从而直接影响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但是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加,也相继的设计出了防火墙等安全程序,但是由于影响操作系统的安全因素有很多,一但安全防护程序自身存在漏洞,导致其不能发挥很好的安全防护作用。

2、病毒。网络病毒主要是指在计算机程序中,编制特殊的指令;这个指令不仅会破坏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库,同时也可以对信息资源进行复制。而目前长常见的指令,主要是指一系列的非法人侵的代码,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漏洞进行攻击,但是这些病毒常常是隐蔽不被发现,且传播快速快破坏程度大,一旦结合黑客技术,对于计算机会起到控制和破坏的作用。

3、操作问题。虽然计算机已经成为了人手必备的上网工具,但是对于计算机技术灵活操作的用户却非常得少,一旦用户的失误操作,会造成很大的安全威胁;加上用户对于防护技术应用的意识缺乏,导致计算机很容易受到病毒或是木马的侵害,直接威胁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置于外部与内部网络之间的网络安全体系,防火墙的安装,可以有效的检查数据包,并根据自身检查的结果,有效的提醒用户及时的进行过滤和清理,给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加以保护。

2、加密技术。加密技术的研发,对电子商务以及网络信息交易提供了有效的保证;而加密技术主要包括对称与非对称两种,其中对称加密技术,主要是指基于口令,将加密与解密运算提供想相同的密钥;而非对称加密技术,也是以口令为基础,但是加密与解密预算所使用的密钥不同,同时解密密钥也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而其他人是不知道的。

3、智能卡技术。挂技术与密钥技术相似,同时也是基于密钥方式的一种按群操作程序;该用户的智能卡被赋予了指定的口令之后,当用户使用该只能卡时,输人的口令与网络服务器上的密码相同,从而用户在利用网络技术时,对以用户的信息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此技术的应用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数据加密技术并不能适合于所有的服务器,或是操作得系统使用。

4、生物识别技术。其生物识别技术,起初是机械密钥的使用发展,然后是数字密钥的应用和发展,最后经过优化发展到了生物识别技术,它是利用人体独特的身体特征,在利用网络系统操作时,对于其进行身份验证;尤其是指纹识别、声音识别等身体特征验证,是有效的通过外设,获得身体体征的数字图像,然后再输人到计算机系统中,当用户进行系统操作时,就会对于信息以及数据库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随着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我国生物识别技术,已经从指纹发展到了视网膜、骨架等身份识别技术,从而更好的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以及安全性。

四、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于计算机安全技术的分析,发现对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防护,主要是对于病毒、木马、漏洞以及黑客技术的预防,对此结合计算机网络完全的标准,合理的利用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智能卡技术、生物识别技术,与此同时,最主要的还是要有效的提升计算机用户的网络安全防护意识,通过灵活的应用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正确操作计算机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从而更好的保证自身的财产利益不受到侵害。

参考文献

[1]杨晨.信息时代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初探[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01:108一109

[2]胡丹琼.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初探J[].科技信息,2014,巧:214.

[3]吴俨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初探[J].无线互联科技,2012,:1124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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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技术的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网络安全技术的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推动下,电子商务取得较大的发展,但是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问题却又直接威胁电子商务的发展。所以,对于电子商务而言,运用好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是重点。笔者在介绍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分析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再配合保证电子商务隐私安全的措施,希望可以满足电子商务运行环境安全的要求。

关键词: 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

电子商务本身存在诸多优点,但是网络技术一旦欠缺安全性,就会直接威胁电子商务。想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支持不可少,而想要获取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不但需要排除网络本身的安全隐患,同时还需要解决计算机网络应用之中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1、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隐患

第一,信息窃取。利用网关或者路由器,就可以将传达的信息截获,这样就会直接造成信息和密码泄露。亦或是在分析之后,找到规律和格式,截获网络传输信息内容。出现信息窃取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安全度达不到要求,或者是加密太简单造成的[1]。第二,信息更改。在网关上以及路由器上都可以更改信息。在进行网上转账时,通过更改账号,就可以窃取金钱。或者是在修改信息之后,将所得到的信息直接发送给目的地。第三,假冒。当掌握用户基本信息之后,通过更改信息冒充用户,并且发布虚假的信息,或者是主动获取信息。第四,恶意破坏。攻击者主要是利用接入网络修改网络信息,这样就能够掌握相关的信息,并且还会顺利获得网络的有关内容,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2、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

为了达到安全要求,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需要利用多种网络安全协议与技术,提供不同程度的安全保障。

智能化防火墙技术

智能防火墙指的是正确判断带有病毒的程序,然后利用决策、记忆以及统计的方式来进行数据的识别处理,智能防火墙一般都不会询问用户,只有当网络访问不确定时,才会将信息传递给用户,然后邀请用户来一起进行防范。智能防火墙可以解决病毒传播、普通拒绝服务器攻击以及高级应用入侵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相比传统防火墙,并非每一个进入访问的程序都需要询问用户,这样就避免频繁的防火墙报警询问的出现,让用户难以自行判断,导致误判或者是直接造成危害。

数据加密技术

智能防火墙本身属于被动的防御,但是相比传统的防火墙,其本身的优势非常明显,不过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针对电子商务之中存在的不确定和不安全的因素,难以针对性地排除。那么,要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就可以通过数据加密处理的方式,弥补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目前,数据加密包含了对称和非对称两个方面,很多机构通过公开密钥体系技术的使用构建出完整的签名体系以及加密体系,这样就可以很好解决电子商务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通过公开密钥体系的构建,当甲方生成之后,就可以将其中一把秘钥给予贸易方,等待获取之后,乙方做好机密信息的加密处理,之后再返回给甲方,甲方利用另一个专用的密钥来进行解密处理,确保机密的信息能够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交换[2]。

数字签名技术

数字签名就是通过在数据单元上附加数据,或对数据单元进行秘密变换,从而使接收者可以确认数据来源和完整性。这种数据或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签名主要是通过电子的形式来呈现,并且签名的信息也可以在通信网络之中进行传输。数字签名技术,主要是直接将摘要信息的发送人员的私钥做好针对性的加密处理,完成之后,再发送给接收人员。利用公钥,接收者才能够进行解密处理,之后使用HAVH函数,就会形成一个摘要信息,然后与解密的摘要信息进行对比。如果相同,就证明信息是完整的,并且在传输的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改处理,否则就表明信息被修改。因此,数字签名可以满足信息传输的完整性需求,避免交易之中出现抵赖的问题。目前,在电子商务之中,这一种技术得到很好的使用。

非法入侵检测技术

在保护网络安全的过程中,防火墙技术可以阻止外部入侵,不过难以防范内部人员的'攻击,无法提供入侵检测的能力。非法入侵检测就可以补充防火墙技术。非法入侵检测技术就是满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需求,从而设计与配置的一种能够发现异常现象以及未授权行为的一种技术,通过对计算机网络以及计算机系统之中若干个关键点收集信息合理的分析与了解,从而发现网络或者是系统之中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策略和被攻击的现象。在网络安全防护之中,入侵检测技术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不影响网络性能的前提下,就可以进行监测,防止外部攻击、内部攻击以及错误操作,从而提升整体的网络安全性。

病毒防范技术

电子商务会受到病毒攻击的危害,利用病毒防范技术,就可以有效避免病毒威胁。防范计算机病毒,主要通过防范体系和制度的建立,针对入侵的病毒做好针对性的防范处理,这样就能够使计算机病毒传播以及破坏得到有效控制。计算机病毒主要是通过读写文件感染,利用驻留内存、截取中断向量等方式进行传染和破坏。预防计算机病毒,就要及时更新病毒库,确保系统得到良好的保护,并且定期查杀病毒,也可以有效避免病毒传染,保证正常的使用。

3、保证电子商务中的隐私安全对策

第一,强化网络安全方面的管理。这需要领导机构相互协调,制定保障条例,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隐私泄漏的问题。第三,努力培养专业人才,保证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按照国际化的标准来培养人员,另外,通过先进的防御手段和技术就能够有效保证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第三,做好网络安全方面的执法与立法工作。注重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完善保障体系。另外,积极汲取经验,修改现有的法律体系。第四,强化隐私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公开密钥基础设施,健全应急处理基础设备。另外,建立检测评估标准,就能够为保证网络隐私安全奠定基础条件[3]。

4、结语

总而言之,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发展对于电子商务健康安全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应用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技术,从而推动电子商务更好更快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唐承辉.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探究[J].信息通信,2013(3):79.

[2]陈进强,黄继梅.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5(21):82—83.

[3]高杨.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J].福建质量管理,20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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