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区级政府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级为主、镇街参与、学校实施”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入学联合审核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市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片区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三)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三、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一)入学办法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 。3.海易办APP。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7月2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入学审核7月28日至8月14日。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1)线上审核,7月28日至8月10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2)线上复核,8月11日至14日。学校联合街道(社区)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报名平台;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审核及复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1日至17日。分批次在市、区教育局网上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4.新生报到8月18日前。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8月18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三)其它说明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由学校、家长洽谈协商,共同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家长陪读等措施,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2.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7.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8.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户籍入学办法执行。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3)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9.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10.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12.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五、乡镇公办学校招生各镇村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招生报名期间,申请人须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学校对入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六、民办学校招生(一)招生办法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属直接录取类,学校直接在招生平台上录取,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政策性直招。主要有2类: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对口直升初中。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随机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该类报名新生;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二)招生程序和日程安排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市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7月24日前,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对口直升初中两类人员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招生平台上审核录取并报教育局备案。7月25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初中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家长可参考剩余招生计划数在报名平台修改报名信息。7月2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2.派位录取7月28日至8月10日。7月28日至8月3日,市、区教育局分批次将符合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和依志愿报名人数中符合入学条件且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直接派位到学校,向社会公布需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8月4日至8月7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录取结果。8月8日至10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家长如选择就读其它民办学校,可再次申请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3.公示新生名单8月4日至10日。分批次在市、区教育局网上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4.新生报到8月10日前。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已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_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海口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二)加大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积极宣传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由本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区教育局。市、区教育局根据有关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将教育优待名单发至相关学校,保障其入学。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4。(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五)强化过程监管督查问责。市、区教育局和纪检派驻组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68724610、秀英区教育局68668714、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26216、美兰区教育局65314979。法律依据海口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_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海南省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面前坡那一大片都属于龙华区
人民网海口7月14日电 (樊欢迪)7月14日,海口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会上表示,海口市今年新增两所学校,分别为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和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东校区,并介绍了海口市义务教育招生基本情况。2021年,海口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960个班43981人。其中,城区公办小学83所(学校、校区),计划招生565个班28045人。乡镇小学计划招生203个班8157人,民办小学计划招生192个班7779人。全市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727个班35085人。城区公办初中42所(学校、校区,含省属、民办学校免费生)计划招生467个班23305人。乡镇初中计划招生102班4980人,民办学校学校计划158个班6800人。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稳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公平阳光招生,加大新校建设,有效解决了学位紧缺、择校等问题。附:4大注意事项1、关于网上报名。申请人在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码上办事APP;3.海口市教育局官网;4.椰城市民云APP。凡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如操作遇到困难,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报名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27008。工作人员会耐心细致解答。2、学校在入学信息审核期间结合审核进度分批次在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请家长耐心等待。3、入学审核通过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4、海口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择校、择班和保证孩子入学学位的紧张急切心理,设置“招生陷阱”诱学生和家长。再次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请按海口市公布的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入学。如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官方途径咨询,包括学校咨询窗口、教育部门咨询窗口,不要轻信社会人员,勿信不实传言,切勿存侥幸心理,明辨伎俩,避免上当。举报/反
4个报名方式。1、打开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官网进入报名页面。2、点击报名信息填写,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如:家庭成员情况、学生基本信息及学习成绩、家长联系方式等。3、点击确认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并生成电子缴费凭证。4、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可在官网上查询录取情况以及报道时间、地点等信息。
石家庄精英中学初一招生现在已开始接收报名,详情可点击查看。
石家庄精英中学高一招生现在开始接收报名,报名可点击查看。
报名方式1. 石家庄地区(含石市各区县)考生有意报考石家庄精英中学的石家庄地区(含石市各区县)考生,中考成绩揭晓后,登录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石家庄精英中学志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根据石家庄市考试院统一录取名单,通知考生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 外地市(石家庄地区以外)的考生有意报考石家庄精英中学的外地市(石家庄地区以外)的考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各地市教育局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其中,廊坊、保定、沧州、张家口、定州地区有意报考我校考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名单,通知考生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有意报考我校的雄安新区、承德、邯郸、邢台、唐山、秦皇岛、辛集、衡水地区的考生,我校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石家庄,简称“石”,别名石门,河北省省会,地处河北省中南部,东与衡水接壤,南与邢台毗连,西与山西省为邻,北与保定市交界。
石家庄精英中学十月份小升初就已经开始了,直接从学校的官网上就可以报名,或者打电话可行。
运城小学2022网上报名。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中心城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7月15日—7月19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手机端:(一)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二)浏览器登录入口: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链接:,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三)APP登录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电脑端(一)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站:,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二)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022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官网入口
登陆 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进入“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填报。
一、首次登录
1、2022年5月1日一5月31日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2、点击图标进入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页面,点击“首次注册”,进入阅读页面。
3、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完毕,直至“我同意遵守协议”变色,然后点击“我同意遵守协议”进入注册页面。
4、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设置密码必须和确认密码一致。点击“确认”进入信息采集页面。
5、准确、真实填写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页面显示‘提交注册成功”稍后转为“信息采集表”的打印页面。
6、确认所填写信息无误,关闭浏览网页。
7、在规定时间内,请携带入学信息采集表、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划定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二、再次登录
1、2022年5月1日一5月31日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2、点击图标进入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页面,填写身份证号、姓名、密码,然后点击“登录”,进入个人页面。
3、可进行以下操作:修改密码、修改信息、退出登录,操作结束,切记关闭浏览页面。6月1日可以打印《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
2022年延安市宝塔区小学网上报名入口在一网通办网站上。然后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专栏进行在线报名,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即可。
同学可登录学校的“对口升学入口”进行报名。2019年对口升学学校的报名入口也都更新出来了,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哦。大部分学校在对口升学考试前会有补报机会,如果错过对口升学报名时间就要看好补报时间~~
对口升学(中职生)报名一般是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在本人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并且只能报省内的高等院校,不能填报省外的院校。志愿填报的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的时间、方式一致。具体可以去当地官网查看。
中职生想进入大学一般都会选择对口升学,因为相比较普通高考来说,对口升学的难度要小很多。中职生对口升学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流程一般是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之后确认报名信息。然后会资格审查,进行考生信息采集,信息核对之后,要检查身体状况等。
网上报名前,考生需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和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应届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往届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中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登录对口单招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报完成后,需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时间,逾期不得补报名与补确认..
对口高考的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这4门课程,满分550分。对口考试只能报考你所在省份的高校,像你这样是内蒙古的考生,想报河北的院校就要把户口签到河北省才能报名。报名的方式是直接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报名,这个是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考同时进行。
1、首先我们在浏览器中找到当地的政府官网,点击进去。在官网页面的右上角,点击"通知公告"一栏查看。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入口。然后点击进去。
2、点击进去后你会看到有"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下方有各个学校招生报名的时间,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入口。
3、然后填写孩子的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填写完成点击登录按钮。如果你还没有注册请先点击左边按钮进行"适龄儿童注册,注册时一定要记住自己的密码,填写好正确的手机号码奥。
4、你会看到"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口""乡镇公办学校报名入口"和"民办学校报名入口"点击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一个入口通道进入。
5、在"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口"里面又分别分出三种不同情况的报名入口,各位家长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点击进入报名通道。
6、不管您是适合哪一类报名通道的孩子,通道里面都有详细的适合哪所学校的位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学校后点击右面的"符合该片区进入提交材料"通道提交自己孩子的详细资料。
海南2022年幼升小报名时间是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首先我们需要在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整理报名信息,7月24日至25日学校整理报名信息,在平台上完成片区确认等工作。其次入学信息审核是在7月26日至8月9日,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2022年海口小升初招生公告时间8月13日-22日报名,7月26日至8月16日。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鼓励各学校以线上审核为主,确有必要的,可进行线下审核。二、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5日至19日。三、新生报名注册:8月13日至22日。申请人在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市教育局官网;2.“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3.海易办APP。
海口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区级政府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级为主、镇街参与、学校实施”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入学联合审核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市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片区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三)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三、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一)入学办法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 。3.海易办APP。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7月2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入学审核7月28日至8月14日。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1)线上审核,7月28日至8月10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2)线上复核,8月11日至14日。学校联合街道(社区)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报名平台;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审核及复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1日至17日。分批次在市、区教育局网上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4.新生报到8月18日前。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8月18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三)其它说明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由学校、家长洽谈协商,共同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家长陪读等措施,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2.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7.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8.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户籍入学办法执行。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3)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9.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10.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12.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五、乡镇公办学校招生各镇村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招生报名期间,申请人须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学校对入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六、民办学校招生(一)招生办法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属直接录取类,学校直接在招生平台上录取,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政策性直招。主要有2类: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对口直升初中。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随机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该类报名新生;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二)招生程序和日程安排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市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7月24日前,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对口直升初中两类人员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招生平台上审核录取并报教育局备案。7月25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初中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家长可参考剩余招生计划数在报名平台修改报名信息。7月2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2.派位录取7月28日至8月10日。7月28日至8月3日,市、区教育局分批次将符合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和依志愿报名人数中符合入学条件且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直接派位到学校,向社会公布需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8月4日至8月7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录取结果。8月8日至10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家长如选择就读其它民办学校,可再次申请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3.公示新生名单8月4日至10日。分批次在市、区教育局网上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4.新生报到8月10日前。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已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_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海口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二)加大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积极宣传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由本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区教育局。市、区教育局根据有关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将教育优待名单发至相关学校,保障其入学。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4。(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五)强化过程监管督查问责。市、区教育局和纪检派驻组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68724610、秀英区教育局68668714、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26216、美兰区教育局65314979。法律依据海口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_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海南省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