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纂《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又称《民法大全》或《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它汇集与审定历代皇帝敕令与元老院决议,并取舍整理而成。以往历代皇帝颁布的敕令凡未被收入进去的一律作废。
后查士丁尼发现在汇编过程中有疏漏,旋即组成一个新的法典编纂委员会继续进行整理,其中部分修改以查士丁尼新的立法为依据,534年颁布修订本,共12卷。
所载敕令按年月日顺序编排,附注颁布各敕令的皇帝名字,内容为教会法、渊源、高级官吏职务、私法、刑法、行政法等。
2、《学说汇纂》
《学说汇纂》摘录1-4世纪初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述,共分50卷,9200段,均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宣布未被选入其中的法理陈述均属无效,禁止以后在法律上引用。
在此过程中,为了解决以往法学家之间的分歧意见,查士丁尼曾于529-531年作出过一系列决定,合计约50条,通称为“五十项决定”。
3、《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是由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565年)下令、《查士丁尼法典》编纂委员会编写的法学著作,成书于533年。
该书综述了罗马法的基本原理,汇集了罗马各主要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是罗马奴隶社会的一部完善的法律著作。该书中关于契约、债务、买卖、租赁、合伙等规定成为后来资产阶级制定民法所借鉴的蓝本。
4、《新律》
《新律》收录的主要是查士丁尼一世的新敕令,其内容多属于公法和宗教法,但也有关于婚姻和继承的规定。
5、其他
除编纂法典之外,查士丁尼还对法律教育进行改革:制订钦定法律教育大纲,学制5年,学习及格者发给证书,并以此作为在罗马执行司法职务的条件。在简化司法程序方面亦有举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查士丁尼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