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论文格式应该是这样的: 1、篇名 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一般不超过20个字。
必要时可加副篇名,用较小字号另行起排。篇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2、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 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译文的署名,应著者在前,译者在后,著者前用方括号标明国籍。
各种补白短文,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
示例: ZHANG Ying(张 颖),WANG Xi-lian(王锡联),ZHUGE Hua(诸葛华) 对作者应标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以逗号分隔,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注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
示例: 熊易群1,贾改莲2,钟小锋1,刘建君1 (1.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系,陕西 西安710062;2.陕西省教育学院 教育系,陕西 西安710061) 3、摘要 论文应附有中英文摘要。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一般不超过200字,以楷体字排在作者署名与关键词之间。英文摘要的内容一般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中文摘要前以“摘要:”作为标识;英文摘要前以“Abstract:”作为标识。 4、关键词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每篇可选3-8个,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
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
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
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示例: 关键词:《左传》;语言艺术;修辞;交际语言 5、分类号 应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对每篇论文标引分类号。
涉及多主题的论文,一篇可给出几个分类号,主分类号排在第1位,多个分类号之间以分号分隔。分类号排在关键词之后,其前以“中图分类号:”作为标识。
示例: 中图分类号:A81;D05 6、文献标识码 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每篇文章均应标识相应的文献标识码:A 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B 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C 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D 动态性信息;E 文件、资料。中文文章的文献标识码以“文献标识码:”作为标识。
示例: 文献标识码:A 7、文章编号 凡具有文献标识码的文章均可标识一个数字化的文章编号;其中A、B、C三类文章必须编号。文章编号由每一学报的国际标准刊号、出版年、期次号及文章篇首页页码和页数等5段共20位数字组成,其结构为:XXXX-XXXX(YYYY)NN-PPPP-CC。
其中文标识为“文章编号:”。示例: 文章编号:1672-0059(2003)01-0001-03 8、收稿日期 收稿日期是指编辑部收到文稿的日期,必要时可加注修改稿收到日期。
收稿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标注,以“收稿日期:”作为标识,排文末,并用10字距正线与正文分开。 收稿日期:2003-08-18 9、基金项目 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基金项目排在收稿日期之后。
示例: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96BJL001) 10、作者简介 对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等作出介绍,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置于收稿日期(或基金项目)之后。
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简介可以在同一“作者简介:”标识后相继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示例: 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年生,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内蒙古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博士。
11、正文 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级。
大段落的标题居中排列,可不加序号。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用①,以与注释号区别。
文中应做到不背题,一行不占页,一字不占行。 用字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
简化字应执行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1992年7月7日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标点符号使用要遵守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参考文献著录中的标点作为标识的用法另据后文规定),除前引号、前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外,其余都应紧接文字后面,不能排在行首。
夹注及表格内的文句末尾不用句号。著作、文章、文件、刊物、报纸等均用书名号。
正规的论文格式应该是这样的: 1、篇名 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一般不超过20个字。
必要时可加副篇名,用较小字号另行起排。篇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2、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 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译文的署名,应著者在前,译者在后,著者前用方括号标明国籍。
各种补白短文,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
示例: ZHANG Ying(张 颖),WANG Xi-lian(王锡联),ZHUGE Hua(诸葛华) 对作者应标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以逗号分隔,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注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
示例: 熊易群1,贾改莲2,钟小锋1,刘建君1 (1.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系,陕西 西安710062;2.陕西省教育学院 教育系,陕西 西安710061) 3、摘要 论文应附有中英文摘要。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一般不超过200字,以楷体字排在作者署名与关键词之间。英文摘要的内容一般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中文摘要前以“摘要:”作为标识;英文摘要前以“Abstract:”作为标识。 4、关键词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每篇可选3-8个,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
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
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
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示例: 关键词:《左传》;语言艺术;修辞;交际语言 5、分类号 应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对每篇论文标引分类号。
涉及多主题的论文,一篇可给出几个分类号,主分类号排在第1位,多个分类号之间以分号分隔。分类号排在关键词之后,其前以“中图分类号:”作为标识。
示例: 中图分类号:A81;D05 6、文献标识码 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每篇文章均应标识相应的文献标识码:A 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B 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C 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D 动态性信息;E 文件、资料。中文文章的文献标识码以“文献标识码:”作为标识。
示例: 文献标识码:A 7、文章编号 凡具有文献标识码的文章均可标识一个数字化的文章编号;其中A、B、C三类文章必须编号。文章编号由每一学报的国际标准刊号、出版年、期次号及文章篇首页页码和页数等5段共20位数字组成,其结构为:XXXX-XXXX(YYYY)NN-PPPP-CC。
其中文标识为“文章编号:”。示例: 文章编号:1672-0059(2003)01-0001-03 8、收稿日期 收稿日期是指编辑部收到文稿的日期,必要时可加注修改稿收到日期。
收稿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标注,以“收稿日期:”作为标识,排文末,并用10字距正线与正文分开。 收稿日期:2003-08-18 9、基金项目 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基金项目排在收稿日期之后。
示例: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96BJL001) 10、作者简介 对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等作出介绍,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置于收稿日期(或基金项目)之后。
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简介可以在同一“作者简介:”标识后相继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示例: 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年生,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内蒙古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博士。
11、正文 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级。
大段落的标题居中排列,可不加序号。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用①,以与注释号区别。
文中应做到不背题,一行不占页,一字不占行。 用字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
简化字应执行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1992年7月7日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标点符号使用要遵守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参考文献著录中的标点作为标识的用法另据后文规定),除前引号、前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外,其余都应紧接文字后面,不能排在行首。
夹注及表格内的文句末尾不用句号。著作、文章、文件、刊物、报纸等均用书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