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的论文篇三:《论早期美国总统与美国教育》 摘要:美国教育的发展令世人瞩目,美国教育的发展与美国民主进程有着很大的关系,也与历史上历届总统的努力分不开。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早期美国总统对美国教育和民主建设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养成公民民主意识;初建联邦教育体系;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民主的政策建设。 关键词:美国教育;民主建设;总统 作者简介:赵玉闪(1963-),女,河北衡水人,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北京102206) 美国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国家。因此,美国的教育史既无东方古国的神秘与悠远,亦无西欧远溯至古希腊、罗马教育的漫长与深邃。没有欧洲教育的移植,就不会有美国早期教育的萌芽;但同样毋庸质疑的是,如果仅仅是欧洲教育的移植而无美国教育的创新,也不会有今日之美国教育。“从英国于1607年在北美洲开始殖民,至今仅三百余年,一片莽莽荒原竟然成为世界教育超级大国,被众多学者称为人类教育史上的奇迹”。[1]这一奇迹的实现与美国早期总统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无论试图借鉴美国教育的外国学者,抑或美国自己的学者回首“美国教育以三百余年走过了欧洲国家千百年走过的道路”[2],都不能忽略美国教育初建与发展过程中多届总统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和贡献。 美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建设民主国家的重任决定了美国总统围绕民主这个政治主题来创建和发展美国教育。在这个主题之下,早期美国总统对美国教育建设基本上侧重于三个方面:养成公民民主意识;初建联邦教育体系;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民主的政策建设。 一、教育是民主的工具 美国建国初期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而培养公民意识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因此,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任期1789~1797年)、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任期1801~1809年)等共和国的缔造者都一致认为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的工具,是建立民主国家的基础和关键。开国总统华盛顿也是热心教育的总统。他曾倡议建立国立大学,为国储才,并立遗嘱捐赠资产促其实现。华盛顿的理想是:“在这所大学之中,使来自全国各地青年得受艺术、科学和文学的陶冶,在他们青年时代就建立起彼此间的感情,养成了他们的习惯,使他们团结一致,使全国各地青年结为一体,从而逐步地理解到全国各地互相敌视和矛盾是没有理由的。”[3]他和随后的几任总统都有意在首都创立一所兼有学术和政治意义的学府。尽管因种种原因华盛顿的理想未得实现,但他于1790年在国会咨文中诚恳地告诫说“在任何国家,知识都是增进人民福利的最可靠的基础”。[4]他在1796年卸任总统职务的告别演说中讲道:“请把传播知识的机关培植起来,并把这项任务当做极为重要的任务。因为政府既依靠群众意见来施政,群众就必须受到启发而免于愚昧。”[4]他殷切希望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把提高学校水平、传播知识作为首要问题来抓,目的依然是要通过教育发扬民主。 杰佛逊同样是教育事业的呼吁者和争取者。1779年,他建议弗吉尼亚议会将威廉-玛丽学院改为州立大学,但未被通过。他在致友人的信中说:“比一切更为重要的,是我希望人民都受到教育。因为我相信最安全的保障人类自由的方法是使人民都有善良的思想。”[4]杰佛逊同样认为建立公办学校体系旨在为民主发展教育。他写到:“我们相信,防止暴政的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尽可能启发全体民众的头脑。”[5]他又说:“在一个文明的世界里,企求一个国家,一方面是无知的,一方面是自由的,事实上是办不到的。”[6]詹姆斯・麦迪逊总统(James Madison,任期1809~1817年)也非常重视发展教育。他指出:“真正成为自己统治者的人民,必须以知识赋予的力量来武装自己。”[6]詹姆斯・麦迪逊在国会咨文中反复重申教育为民主服务的主题。 很多知名人士也强烈意识到教育对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是至关重要的。物理学家和独立宣言的签署者本杰明・软什于1787年给费城的公民写了一封信(该信发表在《独立的盖兹蒂尔》杂志上),强烈要求穷人孩子免费入学,他担心未受教育的公民会损害新建立的民主。他认为:“无知、堕落的民族不会长久,也不会幸福。”[5]他的这种观点得到了同僚们的认可。由此看来,教育首先作为民主的工具或手段,引起总统们对教育格外重视。 从19世纪直到20世纪早期,美国总统对教育的兴趣主要集中在通过教育培养公民意识。不过,从林肯(Abraham Lincoln,任期1861~1865年)签署旨在支持农业的《毛雷尔法案》直到20世纪早期,伍德罗・威尔逊总统(Woodrow Wilson,任期1913~1921年)才开始意识到在一个工业化国家里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联邦教育体系及其管理机构的政策变化 1.教育地方分权体制的确立 建立美国教育体系是早期美国总统一个从未间断的重要任务,他们对于移植过来的欧洲教育的美国化表现出高度的清醒,主张要有分辨地吸取别国之长,把美国的教育和欧洲封建教育划清界限。美国教育领导分权制的确立实际上就是在早期美国总统教育政策的两难摇摆中形成的、极具美国特色的教育管理体制。建国初期,曾有人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利,采行中央集权制;也曾有人主张防止中央的权利集中,采行分权制。在教育事业的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人主张建立统一的国家教育制度,把地方设的学校、县设的文实学校、州立的学院以及国家的大学完全归纳于一套内容广泛的组织之中。其上设置教育部负责统辖,教育部又在各州设置代表,负责各州的教育领导事宜,从而使相同的学校都有同样的课程、教科书和要求达到的水准。他们认为,这样便能保证教育事业的成功,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良。这将使幅员辽阔的国家的公民养成联邦统治下的爱国主义精神。也有人主张分权制。他们认为中央垄断政权过多,一旦成为暴政,是可怕的。中央统得过甚,便会失去因地制宜的灵活性。这些争议使得美国于1787年制定的联邦宪法中不曾提及教育问题。数年之后,才于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中,在第10条内规定:凡宪法不曾赋予联邦而又未曾限制划归各州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人民的权利。教育恰恰是既未赋予联邦又未限制由州举办的事业,从此便属于各州的职权。教育领导管理的分权制从此便正式确立。这种富于适应性和灵活性的体制为以后美国教育自由而健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联邦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立 美国南北战争后,从小学到大学,各级教育发达;从北部到南部,各州教育发达。学校众多,学生众多,教授众多,教室众多,设备众多,经费众多;与此同时,出现了众多的矛盾和问题。州和州之间、各州和联邦之间都需谋取协调配合。联邦在教育领导方面虽不能集权,却不得不与日俱进地加紧过问教育和处理教育事宜。联邦教育及设立联邦政府领导管理教育事务的机构就摆到了美国早期总统们的议事日程上。 在美国建国之初,这种急切需要就被人们意识到了。开国元勋华盛顿呼吁建立国立大学于首都,它既是培育人才的学府,又承担全国教育建设和指导的责任。历经了将近百年之久,1866年美国各州和各城市教育厅局长协会举行会议时,俄亥俄州教育厅长怀特曾提议建立联邦教育局。同时,当时该州国会议员加菲尔德在国会提出在中央设教育署,任务是负责收集各州和各地区教育发展的统计资料,交流全国教育组织领导、学制和教学方面的情报。1867年3月2日,该议案以极少量的多数票通过,随即于联邦设立教育署,由总统任命署长,署长仅系总统佐理人员,不属于内阁成员,每年由署长向国会提交教育报告。但是,由于反对派顾虑教育走向集权,教育署成立的次年既缩减署中职员人数,又大大削减署中的经费开支。1870年,独立设置的联邦教育署改称为教育局,隶属于联邦内政部。1939年,联邦政府调整机构,教育局又脱离内政部,改为联邦安全部所属,在美国教育协会等呼吁下又改为联邦教育局。直到二战之前,无论是教育署,还是教育局都不曾对全国教育发挥较大的领导和管理作用。 然而,教育署和教育局的职责从整体来看仍是逐步扩充的,规模是逐步扩大的。1867年初成立时,署中仅有人员5人,到二战前已经增至500余人,管理的项目日趋增多,逐渐成为拥有多种职权的中央教育领导机构了。1953年,联邦政府成立卫生、教育、福利部,教育局随而改为该部的教育总署。1976年国会参议院才通过设置联邦教育部的议案,俾能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大计,并对于全国处于分散状态的教育工作进行协调。同年10月,成立联邦教育部的法案终于由卡特总统(James Carter,任期1977~1981年)签署,联邦教育部乃得成立。 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任期1929~1933年)是在联邦教育机构变迁过程中值得一提的一位总统。他试图把教育署提高到内阁的地位,达到部级。他所提出的第一批议案之一是任命一个国家教育顾问委员会,由50位教育家组成,考虑国家的教育政策。1929年,在对国会的首次咨文中,胡佛陈述道:“鉴于 对联 邦政府应该实行的教育政策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任命了一个由重要的教育协会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来调查并提供推荐。”[7]胡佛还说,重新组建教育服务部门是必要的。胡佛的国家教育顾问委员会签署了一个引起争议的报告。此报告要求中央政府加强而不是放松对教育的控制。由于在美国历史上出现了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许多复杂的问题不断涌现,致使胡佛无瑕顾及他感兴趣的教育问题。 三、关于受教育权利与教育民主 在创建美国教育的进程中,从制度上逐步实现并保证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应该说是美国教育史上极为精彩的一幕,当然也是极为漫长的一幕。总统们很早就从许多方面来思考逐步实施平等的教育。杰佛逊是这方面最积极的倡导者,并领导与推动了多项教育改革。为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推动教育民主,由于在任前后为教育事业所做的努力和贡献,他被誉为“教育总统”。应该说,个人经历使这位总统对教育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坚定执着的建设意识。杰佛逊集学者、建筑学家、语言学家和考古学家于一身。他用“如饥似渴”来描述自己的求知欲。他是这样来概述自己的教育哲学的:“良好的教育会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开阔人们的思维,为议会指明方向,为工业提供指导,并能增强国力,繁荣社会,幸福百姓。”[8]因此,教育应是普及的、民主的。 在关于受教育的权利方面,杰佛逊建议女孩也有上学的权利。他力主消除教育上的性别歧视,使男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他重视教育的意识和建设教育的举措是超前的。他在弗吉尼亚州的学校规划在当时也是激进的。杰佛逊广泛普及科学的计划被当代学者称为美国公共教育史上最富有创新观念的建议。 杰佛逊对于教育民主进程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建立公立的、免费的、面向大众的学校,并通过选拔机制来保证学生均等地进一步深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杰佛逊曾建议在弗吉尼亚州建立100所前三年免费的学校,然后设立十所文法学校。在文法学校里,学生应缴纳学费和伙食费,但是那些优秀的、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可得到一定数额的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名额是有限的(按杰佛逊的说法应为20名),以便发现最有前途的天才学生,进入威廉-玛丽学院深造。由于种种原因,杰佛逊的计划在弗吉尼亚州没有成为现实,但公立学校的概念却保留了下来。 消除种族歧视同样是美国教育民主进程中的里程碑。作为总统,倡导黑人教育应该是林肯最富建设性的突出贡献。《独立宣言》宣称,人生来是平等的,但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如华盛顿和杰佛逊都是大 种植 园主和大奴隶主。华盛顿主张维系奴隶制,而杰佛逊虽然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曾抨击奴隶制,但也是废奴的缓进派,后因南方种植园主和北方奴隶商的反对而改变态度。在《独立宣言》中根本未涉及蹂躏民权最甚的蓄奴制。以后在联邦宪法中竟然允许20年内不限制买卖黑人。19世纪20年代兴起的废奴运动历数奴隶制的罪恶,呼吁解放黑人。南北战争时期,林肯总统于1862年6月19日颁布了法律,在美国实行禁止奴隶制。继而,与同年7月22日宣布了《解放黑奴宣言》,规定从1863年 元旦 起凡参加叛乱的南方各州种植园主的黑人奴隶获得解放。与此同时,政府还建议北方在战后进行这项改革。1865年国会批准了《宣言》的内容,成为联邦宪法的第13条修正案。1866年又批准了联邦宪法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利坚共和国出生或划归美利坚共和国而受其管理之人,都是美利坚合众国及其所居之州的公民。”[9]这样美国黑人的公民地位就确定了,随而各州宪法确认了黑人受教育的权利。黑人受教育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肯定乃是历史上新的一页。然而,时至今日,美国黑人仍然在为获得真正的平等权利而奋斗。 1862年林肯签署的《毛雷尔法案》在美国教育史上是一个转折点,对美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此以后,美国教育和经济就结下了不解之缘。《毛雷尔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议员一人,便由联邦政府拨给土地三万英亩,可用其收入作为开办工、农学院的基金。这种学院一般修业四年,培养发展所需专业人才。由于它适合当时生产发展的需要,很快培养出大批人才,同时也做出了一定的学术贡献。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就是这时建立起来的理工科高校。《毛雷尔法案》公布前美国州立大学不多,法案公布后州立大学迅速增加,对美国工农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种倾向,便是在欧洲世俗大学重视学术水平的影响下,美国也努力发展专重学术研究的大学。 从根本上说,《毛雷尔法案》也是平等主义的延伸,它向下等阶层的学生打开了大学之门。此外,《毛雷尔法案》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赠地大学的建立是同传统的局限于学术研究观念的分离。美国服务性大学的发展使象牙塔中开放的花朵能在农业市场中结出累累硕果。 “进步教育家”威尔逊总统是美国教育民主化进程中又一位重要的总统,他把教育民主化的进程推进到师生民主关系的建设与民主生活的保障上。他提出了两项重要改革,使他博得了“进步教育家”的美誉。第一项改革是实行导师制。威尔逊认为,单靠课堂教育和考试来训练学生是不够的,主张增加学生与导师的接触机会,建立密切的师生关系。这一改革使普林斯顿大学成为许多大学的楷模。第二项改革是关于改组大学学生整个生活的计划。威尔逊设想根据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模式,把全校分成若干“生活区”,以使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加强交往,主要想消除富豪子弟与普通学生在思想上和生活上的界限,以利于他的导师制的贯彻。这也反映了他的民主思想。威尔逊坚信19世纪关于教育为民主服务的信仰。1918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高峰期,威尔逊反复向全国的教师陈述这一观点。他提醒教师们说,爱国教育始终是美国学校教育的责任。他恳请他们对政府的基本原则能够深深地理解。对威尔逊来说,美国是民主之火的保持者,既然这个国家必须主要依赖于教师来教育国家的新一代,因此,他告诫全国的教师说:“在你们的教育下,孩子们应该理解严峻的责任和至上的荣幸,这些都属于美国,美国是世界民主规则的主要的解释者。我们相信,只有这些民主规则是唯一的力量,它能够消灭世界上的所有的不平等,并给人类带来和平和幸福。”[10] 四、结语 综上所述,美国总统对教育的科学决策是促进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美国教育的水平与早期美国总统民主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美国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而培养公民意识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因此,自华盛顿开始,美国总统就注意培养公民意识。最初总统对教育的兴趣主要集中在通过教育培养公民意识。但到20世纪早期,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开始意识到在一个工业化国家里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相应的教育体制逐渐发展。而今美国成为世界上教育发达的国家。 参考文献: [1]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 [2]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2. [3]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41. [4]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42. [5]Maurice Presidents and Education[M].Greenwood Press,1991:14. [6][台湾]徐宗林.西洋教育史[M].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675. [7]Maurice Presidents and Education[M].Greenwood Press,1991:27. [8]Maurice Presidents and Education[M].Greenwood Press,1991:18. [9]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335. [10]Maurice Presidents and Education[M].Greenwood Press,1991:26. 猜你喜欢: 1. 浅谈美国大学教育的相关论文 2. 有关美国教育的英语文章 3. 美国教育制度的探讨论文 4. 美国家庭教育的相关论文
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由于其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成功,促使其形成了相应的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世界各国又都非常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与建设,形成各有特点又反映教师职业共性的教师职业伦理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世界一些典型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综合比较、研究分析,总结、归纳各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把握其发展趋势,并从中借鉴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对推动我国的师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况 为保证教师职业道德的顺利实现,世界各国建立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机制,并逐渐发展为系统化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保证教师在职业道德习惯养成上和社会对教师道德行为评价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教师在实施学校道德教育中主体地位的充分发挥,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建立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具有世界性 在这方面,较有代表性的当首推美国。早在1896年,美国乔治亚州教师协会就颁布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随后,各州相继仿效。1929年,美国通过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1941年和195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EA)正式制定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也称NEA准则),1986年,全美教育协会对《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又作出了全面修订,并沿用至今。新的准则进一步强调了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恪守职业伦理准则的重要性,强调了教书育人是教师的道德责任,这个规范不仅成为美国教育界最有影响的执教行为规范,而且也成为其他国家制定师德准则的范例。此外,美国教育界先后确定了美国人事和指导协会的《伦理规范》、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家伦理规范》、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美国教授职业伦理声明》等这些教育伦理规范,涉及内容广泛,在实践中针对性较强。 法国对教师在学校道德教育中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国民教育部1997年的教学大纲指出,公民道德教育要求教师具有一种超过严格职业界限的高度义务感。在法国,道德教育已成为每个教师经常性的义不容辞的工作。 德国对教师讲授道德课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在课堂上,教师进行道德教育不能是生硬的、矫揉造作的,教师不应该被学生理解为道德思想和行为的布道者,应把道德教育变成与学生们一起探讨、分析和评价道德问题的过程。 在日本的历史上,师德规范建设也同样得到了重视。日本近代学校创立之后,就大力创办师范学校,着眼于培养教师,并主张“师魂通士魂”,即要求教师应有武士风度。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之后,宣告了军国主义天皇制国体结束,广大教师从政府发动侵略战争的反思中觉醒,力图追求民主主义的“现代教师形象”,1947年日本教职员组织成立,通过了以提高教职员地位与建设民主主义教育文化为目标的《宣言》。1952年日本教师联合大会通过《伦理纲领》,作为正式的师德规范颁布,至今仍然被广泛运用。从1959年起,把“道德教育研究”列为师资培训课程的必修课目。日本各地区的假欧元科学所、道德研究中心负责培训教师,研究讨论当今社会普遍关心的道德问题,以提高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能力。 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于1954年8月在莫斯科举行第19次会议,到会的有中、法、德、英、苏、意等国家的教师代表,会上通过了《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宪章》,《宪章》中提出的各国应遵循的师德规范包括:(1)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并鼓励他们发展独立的判断力;(2)教师要致力于培养作为未来成人及公民的道德意识,并以民主、和平与民族友谊的精神教育儿童;(3)教师不能因性别、种族、肤色及个人信仰和见解的不同,将个人信仰和见解强加于儿童;(4)教师要在符合学生自尊心的范围内实施仁慈的纪律,不得采用强制和暴力。 建立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做法,这点我们还可以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则得到印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处理国际教育、科学、文化问题的权威机构,尽管没有专门就师德问题发表文件,但在有关教师作用、地位以及其他文件中,都有很多地方涉及教师道德问题的论述。例如,具有重大影响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1966年10月通过)就提出了师德理想及师德的原则与要求。 上述例子足以说明,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教师道德规范的制定,以保证教师职业的崇高的道德定位和对教师本人的道德行为的基本约束。 2.划分便于实施的师德规范结构层次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师德规范既要有理想性,又要有现实性,因此,西方国家比较注重区分师德规范的不同层次,以对教师整体与个体提出不同层次的职业道德要求。这里,我们以美国师德规范为例,即可以斑窥豹。有研究表明,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层面的内容。 首先是师德理想,这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这种师德理想体现了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即教师要“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就师德理想规定而言,不仅美国重视这个层次的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师德理想也体现了这个方面的要求。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师德理想是应该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以集体精神的、道德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进步,以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极大尊重的谆谆告诫为目标;将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教育对于和平以及对于各民族、种族或宗族集团间的了解、宽容和友谊所做的贡献上。 其次是师德原则,也即教师职业伦理准则和中级要求。师德原则受师德理想的制约,是指导教师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奉献学生”和“献身职业”两个方面。在奉献学生上,要关心和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要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自身的潜能,使他们成为有价值的社会成员。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在献身职业上,要求教师树立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履行职业责任,尽力提升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 再次是师德规则,它属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或者是教师个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师德规范的核心部分,规定得更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直接影响与限定教师在课堂内外的表现和教学行为。它包括,第一,教师对待学生要做到: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活动;不得无故组织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有关的材料;必须做出合理的努力以保护学生不受对于学习或者健康和安全有害的环境影响;不得有意为难学生或贬低学生;不得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原有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念、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别取向,不公正地排斥任何一个学生参加任何课程,剥夺任何一个学生的任何利益,给予任何一个学生以任何有利的条件;不得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牟取私利;如果不是出于令人信服的专业目的,或者出于法律的要求,不得泄漏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的信息。这方面,美国的教师行为守则更为严格和细致。比如优秀教师必须做到,记住学生姓名、对学生不持偏见、锻炼处事能力充满信心、热爱学生、富于幽默感、认真备课、合理布置作业、善于研究如何根据学生需要和水平进行课堂教学、衣着整洁等等。第二,教师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专业上要做到:不得在申请某一专业职位时故意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与能力和资格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出具不符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等等。 在1986年美国新修订的《教育职业伦理准则》中指出:“教育工作者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认识到追求真理、栽培人才、养育民主精神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这些目标的基础是保护学习和教学自由,保证对所有人教育机会平等。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坚持最高的道德准则。教育工作者意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坚持固有责任的重要性。获得同事、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尊重和信任的愿望,为他们达到如何保持最高道德品质提供了源动力。”这充分体现了师德理想和师德规则的有机结合。 上述划分一方面说明,师德规范不是空洞的师德理想,而是具体的行为规则,它可以直接制约教师个人的从教行为与教师群体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则体现出师德规范的不同结构将发挥不同的功能:理想发挥激励功能,原则发挥指导功能,规则发挥约束功能。 3.把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丰富的实际内容,但从具体规定看,尤其强调师生关系这个维度,这是国外教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原则。国外学者认为,教育和教养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在学校教育中又主要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展开的。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天然的教养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师生关系是学校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和最独特的关系,良好、融洽的师生关系可以使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健康、充分的发展,是一种无形的潜在的教育因素,直接制约着学生接受教育的程度,影响着教育过程乃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教师必须关心和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这是教师职业要求的一个根本原则。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与理解,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处理,强调教师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对待学生。 二、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给我们的启示 从国外对教师道德规范的研究和要求,可以看出,师德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师德规范体系,并使这种体系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结合我国的国情,吸取以前的教训,我们应该从现实基础上去构建并细化师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学校师德建设有章可循。 1.教师职业道德应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教育职业活动中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判断教师教育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标准。高尚的师德固然需要崇高的理想来引导,但仅有“理想”是不够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只有道德理想的制约,而没有可遵循的具体规则的约束,往往只能约束少数人,其效果也是大打折扣的,这一点早已被社会发展的事实所证明。因此,不能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重要和高尚而无视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基本需求,过高的道德期待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应现实一些,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使教师首先从一个人、一个公民、一个公职人员的角色上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尽自己的道德义务。此外,还应借鉴移植国外重视“朴素”道德的做法,要求教师遵守那些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所必需的最起码的最简单的教育劳动行为准则,如坚持公道、保护学生隐私、不把学生作为“获利”的工具等等。如果我们的师德规范能从“高尚”回归“朴素”,更加符合人性,更加符合生活发展的实际,那么教师就更容易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行为就具有更强的感染力。 2.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依据是基于对教师职业的崇高性的认识而作出的对教师的人格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教师在人们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理想的“道德的化身”,由此对教师提出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种相当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及自身人格修养要求。其实,这种要求是一种理想的期待,缺乏坚定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基础。在西方国家,师德规范的提出是基于社会法律准绳的,各种行为规则都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它首先是对公民的义务要求,在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的基础上,遵循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制定。例如,规范中的各种人际关系——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同事等关系的处理准则,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样,教师自身对职业道德要求的理解和践行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作为一个公民或公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和职业修养。因此,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规定,来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如果他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涉及道德问题,而且涉及法律问题,进而养成在法律的意义上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参考文献 [1] 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组编.比较德育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2] 约翰·范德格拉夫等.学术权利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3] 张桂春,国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教育科学,2001(1). [4] 何仲山.美国高校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新视野,2000(6). (责任编辑付一静)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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