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土坯房是农村里一种用泥土砌成的房子,就是大家记忆中外婆家或者奶奶家的住房,记忆中土坯房有着冬暖夏凉的功能,不过随着时间的洗礼,土坯房变成了危房,慢慢地出现倒塌情况,以至于不能再进行居住,因此土坯房就需要改造,才能解决住房问题。管是什么结构的房屋,国家征收都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1、镇村民房屋拆迁是按统规统建方式补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住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加上超出35平方米,土坯房、草房按每平方米200260元;偏房、圈舍(厕所)按每平方米100150元进行补偿。2、耕地补偿。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非耕地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为每亩1870元。3、宅基地一方面纳入集体土地的,补偿每亩是9350元;另一方面面积计入用于农转非人员面积。4、动迁补偿包栝搬家费、奖励、过渡费等。农村土胚房改造补助标准(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