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成立,建立共和政体,始明确议会机构设置,并着手举办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各级议会的设置不断完备,愈加接近于议会民主政治制度,以及地方自治的需要;选举的限制亦逐步放宽,乃至完全取消,接近于无差别的普选。然议会与选举在民国时期虽有重大进步,但却饱受磨难,残缺不全。 中华民国时期,议会与选举已成为必备的政治制度,但在制度设计上的进步,要远大于具体的实行。在激烈的战争和政潮中,议会与选举在政治运作中的地位,由枢纽逐渐下降。在多数情况下,议会缺乏对政府行政机构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政党的活动中心渐次转向武装斗争,政治权力的分配与更替由武力的强弱决定,而非取决于选举中的得票数。由此,议会与选举往往沦为政治斗争的策略或手段,或是选举屈从于武力,或是议会遭武力解散,均为中国政治发展留下深刻印记。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您的采纳将是我们回答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