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学生必须在修业年限内并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方可提出授予学位申请,超过期限我院不再受理学生的申请。3、在修业年限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且毕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中国知网检测,复制比在30%及以下。 4、在毕业前参加省级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四年)。在河南省参加成人学位外国语考试的学生必须在郑州大学考点报考,在其他考点报考的不得申请学位。 5、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不授予学位。 6、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申请一次学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