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订合理的赊销方针。企业可借鉴西方对商业信用的理解,制订适合自己的可防范风险的赊销方针。如:(1)有担保的赊销。企业可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在赊欠期中提供担保,如果赊欠过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条件销售。赊欠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一般比赊欠期较短的坏账风险要大,因此企业可与客户签定附带条件的销售合同,在赊欠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销售方所有,客户只有在货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取得所有权。若不能偿还欠款,企业则有权收回商品,弥补部分损失。 3、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在企业内部应分别规定业务部、业务科长等各级人员可批准的赊销限额,限额以上须报经上级或经理审批。这种分级管理制度使赊销业务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授权批准,有利于将其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4、强化应收账款的单个客户管理和总额管理。企业对与自己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客户应进行单独管理,通过付款记录、账龄分析表及平均收款期判断个别账户是否存在账款拖欠问题。如果赊销业务繁忙,不可能对所有客户都单独管理,则可侧重于总额控制。信用管理人员应定期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收款期、收款占销售额的比例以及坏账损失率,编制账龄分析表,按账龄分类估计潜在的风险损失,以便正确估量应收账款价值,并相应地调整信用政策。 5、建立销售回款一条龙责任制。为防止销售人员为了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企业应在内部明确追讨应收账款不是财务人员而是销售人员的责任。同时,制订严格的资金回款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铨过程负责。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三、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 企业为防范债务人无限期地拖欠货款,可采用以下措施: 1、将应收账款改为应收票据。由于应收票据具有更强的追索权,且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或贴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所以当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货款时企业可要求客户开出承兑汇票以抵销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抵押与让售。企业可通过抵押或让售业务将应收账款变现。应收账款抵押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品,众金融机构预先取得货款,收到客户支付欠款时再如数转交给金融机构作为部分借款的归还。但一旦客户拒绝付款,金融机构有权向企业追索,企业必须清偿全部借款。应收账款让售是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从事此项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取得资金,售出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客户还款时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一旦发生坏账企业不须承担任何责任。这项业务可以使企业将全部风险转移。这在西方比较盛行。我国某些金融机构可以对资信好的企业逐步建立这样的金融业务,有利市场分工和健康发展。 3、进行信用保险。虽然信用保险仅限于非正常损失,保险公司通常把保险金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要求被保企业承担一部分坏账损失,但是这种方式仍然可以把企业所不能预料的重大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使应收账款的损失率降至最低。 四、加强收账管理与提高我国市场的信用机制 企业向逾期尚未付款的顾客应采用适当的收款政策收取应收账款。若收款政策较严,虽然可以减少坏账损失及应收账款拖欠资金被占用的机会成本,但同时也会增加收账费用;反之,可发生较少的收账费用,但却又会增加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及坏账损失。因此,企业应制订最佳的收款政策,在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坏账损失及机会成本之间权衡,使收账成本最低,企业效益最大。同时,要注意讲究收账技巧,对于无力偿付与故意拖欠,以及欠款期不同的企业要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进行收账,如:寄函,打电话,派人催收,双方协商解决,借助于有权威的第三者调解,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上诉司法机关,加强司法机关执行的力度等。总之,应逐步建立和提高我国市场的信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