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一、合理进行存货计价的意义存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合理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制订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存货在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其价值的确认(即存货计价问题)至关重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而不少企业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全面,理解不深刻,或受某一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做了不切合企业实际的选择,从而对企业的存货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造成不利影响。二、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标准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和同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在通常情况下,外购或自制的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贷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企业流动资产中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存货,存货是以历史成本入账的。而事实上,存货极有可能以比该成本高许多的价格卖出去,所以通过销售存货所获得的现金数额往往比计算流动比率时所使用的数额要大。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与通货膨胀的持续,存货的历史成本与重置成本必然会产生偏差。 (二)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 由于存货的实物管理一般是“先进先出”的,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其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均按后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编表日重置成本,使资产计价较为合理。当采用后进先出法时,期本存货按较早期的单价计量,与编表日的重置成本差距较大,物价变动幅度越大,这种现象越明显。在通货膨胀时期,后进先出法所产生的期末存货数偏低,使资产计价失去意义。结果,财务分析也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营运成本、流动比率、投资报酬率偏低。(三)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后进先出法在传统理论中被认为是“合理地计量销货成本,减少存货利润,从而公允地表示企业财务状次和经营成果”的较为科学有效的存货计价方法。但是,严格地讲,后进先出法所体现的只是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制的谨慎原则,而不是纯粹意义下的谨慎原则。这主要是因为一个会计期间的期末存货与另一会计期间的期初存货在质和量上有因循沿袭的关系,即一个会计期间的期末存货在数量和金额上等同于下一个会计期间的期初存货。因此,后进先出法较之于先进先出法导致的期末存货的降低也就相应地降低了下一个会计期间的期初存货。由于期末存货与期初存货之间的内在关系,后进先出法的采用在一个会计期间降低了期末存货的价值,减少了存货利润与税金,却相应地在下一个会计期间提高了期末存货的价值、增加了存货利润与税金。基于企业以现实状况和按既定目标不断从事生产经营的持续经营假设,从企业的整个生命期来看,后进先出法并不能有效地消除因物价的波动而形成的存货利润。因此,后进先出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谨慎做法,而是体现了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制的谨慎原则的暂时做法。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三、存货核算计价方法的分析(一)存货核算的计价方法 概括的说,存货核算的计价方法包括六大类:按实际成本计价,按计划成本计价,按商品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估价法,重置成本法与可实现净值法。下面对这六大类做详细的分析。1.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进行存货核算时,存货收入与发出均按实际成本进行计价,存货的总帐和明细账均按实际成本设置与登记。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1)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又称分批实际法,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分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并且采用这种方法极易被用作调节利润的手段。因为如果营业不佳,估计利润不高,管理人员就可以高价售出低成本的商品,以提高利润,或以相反的方法调低利润。企业中一般不能互换使用的存货、或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并单独存放的存货,以及购入批次少、容易识别、单位价值较高的贵重物资,一般采用个别计价法。并且这种方法在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下均可使用。(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也称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月购进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来确定本期存货发出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这种方法只需在月末计算一次,比较方便。但只能在期末确定存货成本,无法随时从账面上提供存货的结存金额,不利于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同时无论在上涨还是下跌情况下,计算出的存货成本与现行成本都有一定的差距,并且这种方法在实地盘存制下才可用。(3)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对成本流转的假设与先进先出法相反,后进先出法是根据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接近于近期市场价格,使现时成本与现时收入得到配比,从而较合理地确认了当期收益,在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可以使当期出材料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延迟企业交纳所得税,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是按早期价格确定的,这样也减少了库存材料的资金占用,可以增加企业后劲,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稳健性原则。但这种方法有可能会造成成本虚增或虚减。并且在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下,这种方法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不相等。但是,当期销售收入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映出当期经营者的经营绩效。尽管后进先出法有其不足,但在目前我国国情下,仍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方法。该方法一般适用于价格昂贵且数量较少的存货。2.按计划成本计价存货核算按计划成本计价时,存货的总帐和明细帐均按计划成本进行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则作为存货的成本差异另行组织核算,并要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将期末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后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中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按计划成本法计价分为两部分实施:(1) 计划成本的制定 按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正确地制定各类存货的计划成本是进行存货核算的前提,存货计划成本的制定,应根据存货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考虑供货单位,运输方式和其他方面的因素予以制定,力求与实际成本尽可能相接近,而且应保持相对的稳定,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做变动。(2)存货成本差异的计算 存货成本的差异是指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比较的差额,一般分为超支差异与节约差异两种情况。超支差异是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或称不利差异,节约差异是实际成本少于计划成本的差额,或称有利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应先计算出存货成本差异率,然后计算出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3.按商品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1) 经营商品批发的商品流通企业可按进价进行核算,购入的商品按商品的进货原价作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进行计算,但一经先用其中一种方法后,则不得随意变动。(2) 经营商品零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一般采用售价进行核算,购入的商品按商品的售价增加库存商品,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作为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算。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平时可按商品的售价进行结转,月末时应按商品的存销比例分配商品成本的差异,将本月销售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 4.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该法是指当期末存货的计价,当成本低于市价时,就按原始成本计算,而当存货成本高于市价时,改按市价计算存货成本。这里所说的市价是指存货的重置成本。这里所说的成本指的是存货的原始成本。所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可称为重置成本法和原始成本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存货价值时,其重置成本或再生产成本下跌时可能带来的损失,在当期就应予以确认,这虽与原始成本原则相背离,但符合稳健性原则。由于考虑到示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提前处理,在市价不稳定的情况下,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的期末存货成本不低于实际成本而接近于重置价格,将来这些存货出售时,不会受价格变化太大的影响,这样能保持各个期间的正常利润幅度。成本与市价孰代低法在工作中的运用有下面三种方法:(1) 逐项比较法:即按存货的每一项目比较其成本和市价,取其较低者作为该项存货的金额。(2) 分类比较法:即按每类存货比较其成本和市价,取其较低者作为该类存货的金额。 (3) 总额比较法:即比较全部存货的总成本和总市价,取其较低者作为全部存货的金额。 一经采用上面三种方法的一种后,依据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在比较市价与成本时,所用的市价即重置成本不得超过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价格减去合理预计的加和处置成本后的可变现净值,也不得低于可变现净值减去估计的正常毛利。5.估价法公司在编制月度财力报表时,需要在每月末计算出存货的成本。但在采用实地盘存制时,每月进行存货的清查,不公费时,而且也要付出较多的费用,因此一般每年年末盘存一次。这样,在编制月份财务报表时,就需要对期末存货成本进行估价。估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1) 毛利率法 该法是用毛利率来估算本期的销货成本,并推算出期末存货的估计成本。采用毛利率法时,毛利率估计的准确程度如何,对于期末存货的成本是否准确有着直接影响,为了防止计算时使用不十分恰当的毛利率,选择的毛利率必须是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有一定代表性的,如果公司的各项存货在销售时的毛利率差别较大时,应将各种相近毛利率的存货予以归类,在计算时分别使用适合的毛利率来计算出各类存货的成本,然后加总计算期末存货的估计成本。(2)零售价格法 该法是指对经营的每种商品都标明零售价格,在商品购进的同时,按成本和零售价格分别登记购货业务,并按零售价格计算出期末存货后,从按零售价格计算出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总中减去已销货额,然后根据存货的成本和零售价格计算两者的比率,以该比率乘经按零售价格计人的期末存货额,即可得出期末存货的估计成本。 6.重置成本法与可实现净值法 (1) 重置成本法 该法是指假定用现在市场价格重新购置现有的材料,商品等存货所需发生的成本。按重置成本法确定存货的价值,由于受市场涨跌的波动,存货的价值也随之波动,因此会使公司的损益发生少计或虚增的情况,不能达成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但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言,以重置成本来反映存货的价什值,可以用存货等流动资产来正确衡量公司的知期偿债能力。 (2)可实现净值法 可实现净值也可称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正常售价扣除合理预计的加工和处置成本后的收益,采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存货的价值时,一般适用于残次,陈旧,冷背等商品或产品的计价。 (二)常用存货计价方法的综合分析1.从价值角度看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均按后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编表日重置成本,使资产计价较为合理。当采用后进先出法时,期本存货按较早期的单价计量,与编表日的重置成本差距较大,物价变动幅度越大,这种现象越明显。在通货膨胀时期,后进先出法所产生的期末存货数偏低,使资产计价失去意义。结果,财务分析也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营运成本、流动比率、投资报酬率偏低。从利润确定角度看,后进先出法,则以最近的进货成本可与最近的营业收入相配比,可以产生较有意义的利润数据,以恰当地解释评价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所获得的利润倘以所得税、股利等形式全部分配的话,也不会过多影响企业按原有规模持续经营。相反,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以较早期的存货成本与现时的营业收入相配比,毛利虚计。若将算得的毛利全额以所得税、股利等形式分尽的话,收回的成本因数额较低,在现时物价水平下,难以重置相同数量的存货,致使企业不能按原有规模持续经营。2.从纳税和现金流量角度看后进先出法具有压低期末存货成本、提高销货成本,减少本期应税利润,因而减少应纳税所得产生的现金流,因此使企业的净现金的流入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平均法为多。但是,后进先出法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和增加净现金流入的效果并非绝对。从长远时期看,企业的全部存货成本,不管何时形成,正常情况下最终将转化为销货成本。若所有存货均已售出,其成本将全部转化为销货成本,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哪种存货计价方法,几个会计期的销货成本总额、税前利润总额、所得税总额、税后利润总额、现金流入总额都是一致的。3.从管理人员业绩评估角度看 某种存货计价方法的合适与否,还与企业管理人员业绩评价方法与奖励机制有关。不少企业按利润水平的高低来评价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评价结果来奖励管理人员。此时,管理人员往往乐于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这样做会高估任职期间的利润水平,从而多得眼前利益。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及改进(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1.从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考虑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无疑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如果存在大量可以替换的存货项目时,采用个别计价法将不胜其繁,此时,必须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作出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存货的实物管理可能是“先进先出”,因此,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符合存货的实际情况。2. 从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考虑存货计价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二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进法会导致较低的期末存货、销售毛利、所得税和净收益额;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其结果恰好相反。如果物价持续下跌,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不论物价如何变动,采用平均法(包括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核算的结果,总是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但是,上述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一般财务影响又会因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所处的不同时期而产生差异。例如:周转很快、存货积压很少,则后进先出法的优势也不会充分显示。3.从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角度考虑存货计价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三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由于存货的实物管理一般是“先进先出”的,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其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仅如此,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税,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因此,从内部管理及业绩评价的角度出发,采用先进先出法比采用后迸先出法更为合理。此外,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经营业绩的比较时,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也将影响业绩评价的正确性。(二)存货计价的改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上述多方面的因素,而采用任何一种方法难以兼顾各方面的要求。撇开采用个别计价法的情况不谈,先进先出法虽然能够较好地适应存货管理、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较高的所得税支出。后进先出法的情况与此恰好相反。加权平均法除了核算工作量相对较少外,居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移动平均法的情况与加权平均法基本相同,只是核算工作量比加权平均法要大。由于现代会计已广泛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工作量已不再是制约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范围可以缩小到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两种。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如果根据客观情况及利益权衡的变化频繁地在两种方法之间不断地转换,势必与一贯性原则的要求相冲突,会给人留下“粉饰”和“调剂”的嫌疑,也难以与采用另一种方法的其他企业进行业绩的比较。 解决问题的唯一的出路是同时报告两种存货计价方法得出的会计信息。这也就意味着税法应该允许企业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与计算应交税金时应当采取的存货计价方法不一致;否则,会与税收法律有冲突。我国目前税法中尚无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必须采用同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明确规定,故上述作法也是可行的。具体地说,由于先进先出法与存货的实物管理、存货销售价格的确定、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相适应,且这些管理及决策是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交纳所得税只是定期的,故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采取先迸先出法,期末时再采取后进先出法对其进行调整,以发挥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所得税支出的优势,财务报告则同时列报这两种不同存货计价方法核算的结果。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影响 论文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存货在入账价值,发出计价及期末计价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影响减少了人为操纵企业利润的可能,使得存货的核算更加客观,科学,合理。 关键词:新准则 存货 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相对于旧会计准则体系在多个方面对存货产生影响。 一、对存货入账价值的影响 按新准则的要求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对购入存货价值的影响 购入存货的成本是采购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在工业企业会计存货的核算中这一部分始终作为存货的成本在进行核算,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核算中往往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包储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费用),而且旧准则是认可这一会计处理的。新准则取消这一规定,意味着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构成不能再搞特殊化。因此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有一定的影响。 (二)自制存货成本的影响 自制存货的成本主要指的是需加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因为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 同时新准则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而这些在旧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却是没有提到的。 (三)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影响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旧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原准则规定的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对存货的入账价值产生影响外,对存货发出计价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从大的方面来看,新准则下,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原用“后进先出”法,且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如家电、金属加工类等上市公司,若存货价格下跌,在明年年报存货核算法改变后,其利润可能出现大幅下降,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从具体方面来看,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了新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新准则不认可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的分次摊销法,因此将它们通过待摊费用列支,以后分期摊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的做法已经不再符合规定。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三、存贷期末计价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计量。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存货的可变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和成本支出,均构成存货销售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类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例如:假定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库存A型机器20台,成本(不含增值税)为480万元,单位成本为24万元。该批A机器全部销售给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03年1月18日,甲公司应按每台24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乙公司提供A型机器20台。甲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长期客户乙公司销售的A型机器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万元/台;抽其他客户销售该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万元/台。2005年12月31日,A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6万元/台。 在本例中,能够证明A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有关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账簿记录和甲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的20台A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全部由销售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A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24万元/台为基础确定。A的可变现净值=24×20-×20=480-=(万元)低于成本480万元,应按其差额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以前没有提过)。而这些在原来的准则中并没有这么规范过。 除了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做了明确的规定外,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是“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而在新准则下该分录变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将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四、和存货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的变化 除上面所提到的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和“存货跌价准备”对应的科目从“管理费用”变为“资产减值扣失”外,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的科目又从“物资采购”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了。和存货购进、销售有关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成了“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范围较以前变大了,内容多了。 新准则的颁布在多个方面对存货产生影响而这些影响势必对企业的利润等一系列会计指标产生影响,企业会计人员只有认真学习理解准则的精神要旨,才能更好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1] 李海波 刘学华 宋胜菊 新编财务会计[M] 上海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4 [2] 企业会计准则学习班 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企业存货管理毕业论文提纲
导语:企业存货管理是将厂商的存货政策和价值链的存货政策进行作业化的综合过程。反应方法或称拉式存货方法,是利用顾客需求,通过配送渠道来拉动产品的配送。下面我整理了企业存货管理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参考借鉴!
题目:企业存货管理研究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文的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2 存货管理的概述
存货的概念及特点
存货的概念
存货的特点
存货管理的功能
是维持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均衡需要
是考虑采购成本的需要
是为应付市场行情的变化
存货管理的'模式
传统库存管理模式
联合库存管理模式
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
协同式供应链库存管理模式
3 企业存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
企业存货管理的现况及存在的问题
存货资产结构的分布
存货资产质量状况
企业存货管理方法、模式和制度的调查
存货管理存在的的问题
企业存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传统存货管理思想的制约
国内生产过剩,消费不足
企业本身管理水平的制约
企业间缺乏信息共享的制约
4 影响存货管理的因素分析
市场风险对存货管理的影响
技术风险对存货管理的影响
信息技术对存货管理的影响
企业管理水平对存货管理的影响
5 加强存货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提高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市场风险培训
发挥行业组织市场调节机制功能
建立存货管理市场风险预警系统
打造企业自主品牌产品
防范技术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加强市场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
建立技术评价与风险防范制度
加强产品技术保护管理
提高存货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
存货预算的内部控制关键设计
存货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设计
存货保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设计
存货管理的绩效考评的关键设计
加强存货管理信息化的措施--ERP设计案例
企业基本介绍
企业信息化背景介绍
公司ERP系统存货管理业务及内部控制流程设计
公司ERP系统的评价
改进和完善公司ERP系统的建议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影响nbsp;论文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存货在入账价值,发出计价及期末计价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影响减少了人为操纵企业利润的可能,使得存货的核算更加客观,科学,合理。nbsp;关键词:新准则nbsp;存货nbsp;影响nbsp;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相对于旧会计准则体系在多个方面对存货产生影响。nbsp;一、对存货入账价值的影响nbsp;按新准则的要求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nbsp;(一)对购入存货价值的影响nbsp;购入存货的成本是采购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在工业企业会计存货的核算中这一部分始终作为存货的成本在进行核算,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核算中往往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包储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费用),而且旧准则是认可这一会计处理的。新准则取消这一规定,意味着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构成不能再搞特殊化。因此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有一定的影响。nbsp;(二)自制存货成本的影响nbsp;自制存货的成本主要指的是需加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因为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nbsp;同时新准则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而这些在旧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却是没有提到的。nbsp;(三)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影响nbsp;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旧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原准则规定的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nbsp;二、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影响nbsp;新企业会计准则除对存货的入账价值产生影响外,对存货发出计价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nbsp;首先从大的方面来看,新准则下,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原用“后进先出”法,且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如家电、金属加工类等上市公司,若存货价格下跌,在明年年报存货核算法改变后,其利润可能出现大幅下降,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nbsp;其次从具体方面来看,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了新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新准则不认可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的分次摊销法,因此将它们通过待摊费用列支,以后分期摊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的做法已经不再符合规定。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nbsp;三、存贷期末计价的影响nbsp;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计量。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nbsp;存货的可变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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