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工伤保险费为工伤保险税。这样可以解决目前在很多地方工伤保险应参未参的问题。取消工伤认定程序。目前的工伤认定以及相关的行政诉讼程序过于冗长,一些未参保企业恶意利用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导致职工从受伤到完成认定及诉讼,要一年多甚至要两三年。建议取消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工伤之后,参保的,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一并完成工伤认定以及待遇核定,未参保的,直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待遇。改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体制。当前的劳动能力鉴定体制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各地设置混乱,且权责不统一,结论由委员会从医院聘请的专家作出,后果却是由委员会承担,极不合理。建议改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体制,将劳动能力鉴定交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改为负责鉴定资质的评审确认以及对各医疗机构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