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审员对裁决的影响力不同:陪审员在合议庭的人数比例及相关规则都直接决定了其对裁决的影响力。例如在法国,陪审团由三名职业法官和九名陪审员组成。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受制于法官的司法权威,相对于其他参审制国家来说我国人民陪审员对裁决的影响力较为薄弱。
2、陪审员的资格条件不同:实行参审制一般仅仅排除违法犯罪的公民,其他不做特殊要求。而我国当前的规定,确定文化水平有明确限定。
3、陪审员产生方式不同:参审制的选拔有着严格的遴选制度,以德国为例,参审员名册由专门的遴选委员会从候选人名册中选举产生,而候选人名册每4年造具一次。我国则是单位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审查,再提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增加选任的广泛性和随机性,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册,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陪审员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陪审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确保陪审员“认真对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