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政策倾向的出现,是对腐败的妥协,是政府的堕落行为。古今中外,没有那一个政治清明的国度采取这一措施藉此来遏制官员的腐败行为。就是全球最发达的美国,政府官员的收入也处在全社会的中下层。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6倍,可官员数量是美国的几十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采取高薪养廉,中国财政将完全变为官员财政,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职能将完全丧失。现在的官员不是不作为,而是忙于权力寻租,高薪发放难填欲壑,只会加重财政负担。因此,用效率工资的理论分析政府高薪养廉无异于自欺欺人。腐败是一个历史性的社会问题,彻底根治的想法过于理想化。从现实角度看,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对其加以抑制以减少腐败现象则是较为理性的考虑。我们之所以提出高薪养廉的对策,其根本目标就在于此。我们认为推动高薪养廉政策的一些具体做法可以是:1、必须改革目前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使政府公务员有合理和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其贡献与收入的相对平衡。首先是要改变公务员目前收入偏低的状况,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的收入水平,其主要政策目标在于增强激励效果,推动廉政建设。其次是彻底打破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平均主义模式,使公务员的工资能够拉大档次。在计划体制下,社会缺少竞争,工资报酬近乎平均的分配往往被视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好体现。平均主义思想左右了当时工资政策的制定取向。而在市场体制下,由于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从而引起了社会公平观发生转移。人们已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心安理得地领取平均的报酬,他们要求自己应得的份额且能够接受别人应得的份额(当然,这是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看来,把"按劳取酬"作为一种符号和象征的年代已经结束了。2、公务员涨薪是一个牵涉方方面面利益的敏感话题,决不可急功近利,必须要渐进而行。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不断反馈和检验的过程。决策者必须根据现有的条件和手段,借鉴以往的知识和经验,不断地调整政策目标,以期取得满意的效果。渐进的形式有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可以避免政策激变带来的重大风险和严重失误引起的重大损失。因此,高薪的政策选择应稳步实施。当然,公务员涨薪确有必要,但一定要把握好次序。目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制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些企业长期欠薪严重影响了职工的个人生活,如果这?quot;旧帐"不还,公务员的高薪制则将付出过高的社会成本。此外,冗员造成的问题是公务员加薪的又一障碍。因此,涨薪必须与机构改革并行,以提高工资作为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从这个角度看,公务员高薪制应在3-5年的时间内分阶段实施,指望一次到位是不现实的。3、建议在工资分配的体制上进行一定的调整。目前在上海的一些居民住宅小区里建立起了业主委员会,它们有权决定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拿到高薪还是低薪。这是一种谁出钱谁决策的管理模式。受此启发,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内一些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方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下,率先打破按行政级别取酬的传统分配方式,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队伍中一部分人的工资先高起来。这种做法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无疑都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从而能够有力地推动高薪养廉政策的贯彻实施。当然,这需要中央制定相关的政策并下放一定的权力。4、公务员加薪无疑会对中央财政构成很大的压力,怎样缓解这种压力,确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目前全国公务员的人数在800万左右,按平均每人加薪200元计算,大约需要16个亿。这笔钱的筹措现在看来还不是太难的事情。目前的难点关键在于全国2800万左右同吃"皇粮"的事业编制人员。他们与公务员构成的公职人员加起来一共有3600万之多,这的确是一个让人眼晕的数字。高薪养廉的政策能不能得到贯彻执行,关键的问题还是要看事业这块能不能处理好。在目前已经进行、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应尽可能使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事业部门脱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争取做到最大限度的剥离,从总体上缩小公职人员队伍的规模,为高薪养廉铺平道路。5、在奖励制度方面应加强对一线公务员(如国务院部委机关中的处级以下公务员)特殊贡献的特殊奖励,这将成为高薪制的有利辅助手段,对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人们发现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政府部门的中下级官员拥有很多减少欺诈的机会,但却缺乏这样去做的刺激;而对高级官员来说,情况则恰恰相反,刺激有余而机会不足。要改变这种刺激与机会之间的不协调,就必须对刺激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一线公务员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刺激程度。还有一个与此相关的措施就是延迟付给他们所应得到的部分奖励,如退休金或保证金等,如果搞腐败这笔钱就会失去,那么他们保持廉洁的刺激动机将会大幅提高。6、我们提出高薪的主张并不只是单纯出于养廉的考虑,而是还考虑到要为政府部门吸收最优秀的人才。人才乃立国之本。政府没有高素质的人才,国家就没有高效率的行政。庸夫治国的结果人们不难想象。国家需要精英去管理,公务员应该是社会成员中最优秀的一部分。李光耀就曾经直截了当地讲:"如果不给政府官员一笔可与私人企业相当的报酬,那么,就得把物色人才的范围局限在才能较差或成就较小的范围内,国家将为此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