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思路 社会治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活动。正确把握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取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愉快。 二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气力形成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协力。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治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题目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四要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本钱,进步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上风,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鉴戒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贯串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根据上述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向更加重视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的题目,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气力统筹推进,不断进步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治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题目。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治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 在治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同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在治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在治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努力改变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的题目,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引导等手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上风,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关系失调与否,影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问题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社会管理问题
摘 要: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文章 探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工作重点和组织保障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管理 重要意义 工作重点 工作路径一、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
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在前进的道路上充满风险和挑战,尤其是进入经济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社会问题叠加出现。过去我们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其他一切都好办,因而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比例失调,出现了今天比较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社会 教育 、社会就业、收入分配、贫富差距、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问题反应强烈,反映政府和国民关系的社会管理指数低,国民税负压力较大,公共退休金占GDP比重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公民权利保障不完善,公共途径获取信息十分有限。
随着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在其中受益匪浅,人在全面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对需求要求越来越高,不仅满足于物质的需求,而更多的是追求安全感,安居乐业、归属感、自尊感、幸福感、自我价值实现等。因此,针对这一时期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加强社会管理成为当务之急。最近,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指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一科学论断,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
加强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实施民生工程,保护人民大众的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
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实施民生工程,是指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建设性举措。
实施民生工程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达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生活目标,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通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则是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为实际的利益问题,真实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三、建立社会管理组织保障的体制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新课题。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和职能的发挥。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要切实加强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政治命令”转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政府“包打天下”转变为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从习惯突击“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的综合治理,层层实行分解,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同人民大众同呼吸共命运,这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所在。管理无小事,细节定成败,一旦某个环节失误,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这些年来,先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奶粉(三聚氰胺)、面粉(增白剂)、双汇(瘦肉精)等丑恶事件,就是惨痛的教训。
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创新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服务是核心,人民利益是根本。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创新管理理念。温家宝同志指出:“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社会组织以其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与政府相比有其独特优势。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多种需要,让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得所需。积极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具有重要意义,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发展有很多成功的 经验 可以借鉴。在国际,截至2010年底,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法国有110个,日本有97个,美国有52个,而我国只有个。
显然,我国社会组织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应该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快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因此,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团和社团等,把不该由政府办的事情放手交给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去办,充分发挥他们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大力推进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和村居综治办公室、调解室建设,完善保安、巡防、监控、调解、流动人口管理专业队伍。建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服务中心、经济工作服务中心,在村级设立服务代理室,除边远山区外,实现半小时服务圈,把过去农村办事“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转为“人好找、门好进、事好办”的局面。
浅析社会体育问题
摘 要:在社会体育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体育行政部门要创新社会体育体制建设,增加体育投入,为社会体育提供大舞台;还要举办社会体育活动,促进全民 健身运动 ;同时,要处理好全民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关系,并引导社会体育中的参与者要正确认识体育。
关键词:社会体育问题 创新 体制建设
社会体育问题是对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视角、分类 方法 、特点以及其他学术特点进行探讨。社会体育问题受社会问题的制约,其产生和存在,受着社会问题的影响。因此,每一个社会体育工作者都要认真思考,如何解决社会体育问题,制定出相应的策略。
1 社会体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社会问题引发的社会体育问题
社会体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着社会问题的影响,如社会腐败问题催生了社会体育法规不完善,导致了社会体育竞赛的不公平。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由于受社会问题的影响,导致贫困群体、残疾人群体以及老年群体的体育权益受到侵犯。
社会体育问题具有自身特点和影响范围
社会体育由于社会体育的场地器材设施的不足,使得很多群众得不到体育锻炼的空间,而又因为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组织,使社会体育中的运动项目状况和组织形式都不能尽如人意。对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有效衔接,促成社会体育协调发展方面,一些高中职院校也并不能设置相应的体育项目进行有效训练。
体育的竞争性和残酷性导致社会体育问题长期存在
社会体育参与者的众多性以及竞争中获胜的单一性导致社会体育问题的长期存在。在体育竞争的过程中,对于竞争方式的求胜目的已经成了不合理的体育竞争模式的根源,有些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了荣报和利益。从另一个层面讲,体育的工具性已经成为使得某些社会体育项目被政治、经济、 文化 等领域作为工具被挖掘和利用。
体育本身存在的原因以及体育社会动态发展的失衡
在 体育运动 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高水平运动员因为常年从事体育训练,导致文化素质偏低。而到了运动员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体育控制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完善,在就业问题上就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的产生。同时,在体育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体育社会化的发展,使体育运动在短期内受到重视,而在另外一个长期的阶段中被忽视,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
体育场地设施问题导致全民健身计划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在全民体育实施的过程中,位于居民区周边的公共开放体育场地资源不多,使得体育场地远远不能满足人口的急剧增长形成的对体育空间的需求。另外,一些原有的体育场地受到新兴的城市建筑的侵蚀,使得体育场地的逐渐减少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城市建设中,很多学校在“螺丝壳里做道场”,学校里学生进行体育训练以及上课的场地严重不足。而在社区,有些街道系统到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场地设施。即使是有,有些小区的文体活动设施治安不好、管理不善。而随着高端的文化体育场馆的增多,大众化的体育场地逐渐减少。
2 创新社会体育体制建设,为社会体育提供大舞台
抓好社会体育的组织工作
群众体育作为社会体育的重要内容,社会体育组织对场地、活动、组织以及服务是促成社会体育有效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体育局和社会体育组织要准确定位,集中管理,进行社会体育组织的改革。社会体育组织要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体育,实现群众体育跨越式发展。
首先,社会体育组织要转变职能,在理论上要更加明确和强化服务理念,确保专项经费来扶持体育场地以及体育运动的培训工作,培育公益性体育社团,加强协会自身能力的建设。其次,要健全各级体育公会、协会等的日常规范和日常工作,并将这种组织覆盖到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形成规范有序、遍布基层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使社会体育能够真正开展下去。只有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体系真正覆盖下去,才能引领群众体育发展潮流。
形成体育合力,形成体育大家办的机制
体育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要求,要通过和基层组织的合作,做好“体育搭台、社会唱戏”的大文章,要形成社会体育社会办,群众体育大家办的机制,让每一个群众都能够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
充分开放体育场馆,打造群众体育活动常规化
在每座城市,都会有一些体育场馆,在没有竞技比赛的时候,很多体育场馆都在闲置。因此,政府要和体育场馆有效协调,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开放场馆,为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长期稳定的活动场地。同时,场馆可以以低价或者免费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使体育场馆真正成为群众体育的集训基地或者成为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集训基地,实现场馆的市场化,社会体育的体制化,群众体育活动常规化。
3 举办社会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
举办社会体育活动
在全民运动的当下,各级各类体育组织要能有效引导、带领和组织当地群众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如广东省2011年全省由社会体育组织参与举办的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5661项次,参加人数达3503万人次,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体育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维护
对社会公共体育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本地区的体育设施不能减少,只能增加,对于破坏体育设置的要进行适当的处罚,对于因为城市建设要拆建的体育设施,要先建后拆,不能因为城市建设而毁掉群众体育设施。
4 处理好全民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关系
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运动精神的同时,要能够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竞赛是竞技体育的目的,大众体育对竞赛的参与可以促使大众体育的全方位发展。
竞技体育是在全民体育的基础上的提高,而竞技体育反过来又能够指导群众体育,因此,要想发展社会体育,就要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
社会体育要把社区体育作为大众体育的主阵地
社区体育是社会体育发展的主阵地,因此,社区体育开展的好坏是社会体育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大众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数量,让群众体育能够更多有序地开展起来。在健身指导逐步科学化的现代社会里,社会体育指导员可以帮助群众体育在锻炼形式松散的当下能够科学健身。
5 引导社会体育中的参与者要正确认识体育,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
有效利用各种体育设施,引导体育消费
体育行政部门要跳出体育看体育,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抓好社会体育,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体育健身中要创新改革,缩小区域间群众体育发展的差距。社会体育要增加大众体育的投入,要促进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提高群众参与社会体育的参与度,要让乡村体育和城镇体育都能深化体育社会化进程,让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同时,要组织多种体育组织团队,使大众体育资源能够充分被利用。体育行政部门还要通过各种有效 措施 营造氛围,引导体育消费,并大力开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形成全民健身、积极向上的氛围。
加强青少年 儿童 体育锻炼
社会体育要为青少年创造机会和场地进行锻炼,要审视群众体育管理体制,要推动青少年体育锻炼的迅猛发展。目前学校受到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青少年的体育课远远不能满足青少年体质训练的需要。因此,社会体育要组织各种活动让青少年积极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
总之,针对群众对社会体育需求日趋科学化的今天,要不断创新社会体育健身活动模式,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全民健身运动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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