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论1、文学作为话语的名词解释 话语是特定的社会语境中人与人之间从事沟通的具体言语,即一定的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在特定社会语境中通过文本而展开的沟通,包含说话人,受话人,文本,沟通,语境等要素是特定社会语境中,人与人之间从事沟通的话语行为或话语实践。 2、艺术发现 艺术发现,是作家在内心积累了相当多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无意识的依据自己认识生活和评价生活的事情原则和审美趋向,对外在事物进行观察和审视时,所得到的一种独特的领悟。 3、文学理论的研究分支 文学哲学、文学社会学,文学心理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文学理论学科的基本构成部分即文学性质论,文学价值论,文学创作论,文学作品论,文学接受论,文学批评论和文学发展论。在马克思看来人在精神上掌握世界的方式,至少四点,即理论的方式,艺术的方式,宗教的方式和实践的方式。 4、从一般性特殊性关系,谈谈你对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解。 文学的普遍性在于它是一般意识形态。文学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首先从一般性上来看文学作为一种一般意识形态是因为文学在社会上城建筑中的位置所决定的。根据马克思理论,社会结构分为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上层建筑,社会上层建筑,包裹两个场面,一是政治法律制度,20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宗教艺术包括文学,这说明文学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从特殊性质看文学,又在一般社会意识形态中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这是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是一种审美的艺术形态。从文学审美的目的来看,文学是无功利性与功利性的统一。 如何理解文学创造的主体是特殊的艺术生产者 1、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存在于艺术生产活动中的艺术生产者。也就是说只有处于文学生产活动并具有主体性力量的人及自由自觉的创造者才是真正的文学创造的主体。 2、文学创造的主体是美的体验者,评价者,创造者。 3、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具体的社会人,他虽然是一个单个的个体,但他又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中具体的社会人。 如何理解文学创造客体的社会生活的特殊性 (1) 文学创造的客体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如《红楼梦》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 (2) 文学创造的客体是具有审美意识的或审丑意识的社会生活 (3) 文学创造的客体是作家体验过的社会生活 艺术交往论:马克思关于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相互之间的交往理论,构成了艺术交往的理论基础。当代德国理论家哈贝马斯吸收了马克思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他把艺术理解为一种交往绘画,在他看来,两个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可以用符号作为中介作为一种对话关系。而文学作为一种语言符号的艺术,更是主体与主体之间对话与交往之间的理想,这是从作品为中心,作家与作家之间的交流关系。 文学理论: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文学和文学活动,他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文学理论在研究文学活动中,文学理论因此体现出了浓郁的人文性。他揭示的是文学活动的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 如何理解文学创造的客体 1、社会生活是文学创造的唯一客体和源泉。所谓社会生活是人在一定现实关系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以及人群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的统一体。他之所以是文学创造的客体是因为文学创造归根到底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2、作为文学创造客体的社会生活之所以具有特殊性,是因为文学创造是整体性的。也就是说,他是多方面生活的交融渗透是现象本质,此外文学创造的客体具有审美价值和审丑价值的社会生活。 3、文学创造的客体是作家体验过的生活,正是由于作家的体验,社会生活才被知觉化,情绪化,心灵化,外在的社会生活也就转化为内在的心理现实,但仍真有客体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