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来华留学的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均不相同。
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若其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在两个专业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时,可同时申请授予两个学士学位;若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则不能申请第二学位。
2、继续教育本科学生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本科段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 分以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②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②学位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毕业时间要求。每人只有一次申请机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无外语成绩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3、来华留学的本科学生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获准毕业。
②较为系统地掌握现代汉语知识和中国文化常识,具有一定的汉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的汉语文献资料。
③汉语言专业学生须取得有效期内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新版HSK 五级证书(2014 级以前的毕业生考试成绩应达到180 分或以上,2014 级及之后的毕业生考试成绩应达到210 分或以上)。
4、学位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经认定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者,按青岛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5、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毕业当季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受处分后有悔改表现,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有所进步,毕业后在社会上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者,可于下一次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启动时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6、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受处分未满一年者,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7、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超过允许的修业年限的学位申请,学校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