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是古代东西方政治文明发展过程当中的产物,如果仅从字面来看,可以说是一种巧合。但是,如果细究其含义,我们会发现,问题恐怕没有这么简单。
中国古代的行省,确切地说是元代以降的"行中书省",设立伊始是以中书省的派出机构面貌出现的,而罗马时代(包括了罗马共和国与分裂前的帝国两个时期)所行用的行省(province),不但和中国的行省相距了一千年(注意,这里的出现时间先后不代表谁先进谁落后),其更多时候,是以一种罗马海外殖民地面貌出现的。所以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国内的翻译的准确程度,还存在很大的商榷空间,接下来,我们还得详细说明一下具体原因。
01和东方相比,古罗马行省之间缺乏相互制衡
首先,孕育东西方行省制度的社会土壤就不同,中国元代以来的行省,是建立在"书同文、行同伦"的共同文化基础之上的,元代的蒙古军事贵族考虑到此点,担心地方联合,叛乱扩大,所以在黄河与长江南北原先"路府州县"基础之上,充分借鉴金朝统治经验,成立了囊括范围更大的新政区——省。注意,这里元朝统治者很精明,他们没有依据山川河流的地理阻隔来设定政区界线,而是尽可能在不同省份之间制造矛盾,以使其相互牵制,形成一种共存的关系。明清统治者也延续了这样一种制衡思想,例如古都南京易攻难守,须求助于周围的军事要塞,如芜湖、广德、安庆等来作屏障,可是中央政府偏偏不把它们划在一起,而是另外让安徽来管着,江苏没有权限。
除了在政区地理上做文章外,中央政府就是以流官来治理,明代地方行省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中央要协调他们的关系,就得从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抽调精干御史,临时委以总督某地、巡抚某地衔,这叫做"行某处省事",办完以后,回到中央交差,继续从事本分事务。所以中国古代的行省,说白了就是中央临时派到地方的办事机构,只不过官员品级权限跟地方行政官员有区别罢了。
(蒙古人也可以马下治天下)
02古罗马行省与中国的州郡概念更接近
话说回来,古罗马时代的行省,极其缺乏这样一种政区之间相互制衡的理念渗透,罗马共和国盛时海外行省有二十多个,但是都各成一派,西班牙是一块,北非是一块,小亚细亚等东方行省又是一块,各行省之间受到海洋阻隔,距离遥远,所以根本不具备东方那种行省之间制衡理念被贯彻的条件。
后来,到了戴克里先当政时候,靠军队发家的戴克里先也感觉到这种各行省之间缺乏沟通,且容易形成地方抱团对抗中央的问题,所以他继续细化行省内部结构,把一个行省拆成若干个,然后在这些被拆分的小行省之上,再设立"行政区"来作为统辖他们的行政机构。例如东方区下辖十八个行省,本都区管着七个行省,连处在帝国边缘地带的不列颠区,都被细分为六个行省。至于行政区最高官员"副近卫军长官",则由皇帝本人来任免委派,所以与其将"province"翻译为省,不如将其翻译为对应中国古代的"州"或"郡"更贴切一些。
(看似统一,实则松散的罗马帝国)
03和东方相比,古罗马行省管理结构更简陋
当然,造成古罗马时代行省动乱不断的原因,不仅仅是地理条件,还有罗马自身管理乏力。从罗马的第一个行省西西里岛开始,到最后称霸地中海世界,每一个行省的最高长官总督,虽和中国古代一样,都由中央(元老院)来任免,且任期短暂,一般情况下只有一年。但是,当总督到达地方任职后,其对于军队、财政和地方不涉及罗马公民的法律纠纷,便拥有直接处置的权力,无需上报中央,这就比中国明清时期的总督大多了。中国古代的行省总督虽然也能管一省官员,但是军事上受到拥有部分军队的巡抚掣肘(清代还有提督),民政上要提防手下布政使给穿小鞋,而且涉及死刑的案子还得上报中央。由此可见,和东方相比,古罗马行省的总督,可以说是主管一方的土皇帝了。
罗马行省总督的权力大也就算了,由行省统辖下的地方行政再分级,也十分简陋。元以后的行省中除了整齐划一的府州县外,还有具体到管理每家每户生活的保甲制,税收系统相对完整。可是古罗马时代就不同了,罗马行省的税收,仅仅把直接税交给中央任命的财务官办理,而大部分间接税,则被罗马高层许可的包税商垄断,他们肆意剥削地方,更削弱了罗马的权威。
04古罗马的行省成为了军事独裁滋生的土壤
行省内部仅仅根据城市对待罗马的忠诚程度,将其分为自由城市和罗马的殖民地,前者为罗马军事行动提供物质保障,享用自治权,后者则作为罗马安置帝国复员军人分配土地的主要来源。这就给像凯撒这样的独裁者扩大影响开了方便之门,他们把攻占的地区列为罗马行省后,直接以行省部分土地作为官兵的私人财产,以此收买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