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初唐时期的诗歌继承宫体诗的风格,出现了宫廷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宫廷诗歌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初唐时期的诗人群体按时间又分为两个时代。第一代是以唐太宗的旧臣为主的诗人群体活动的宫廷诗时代。这一时期,当政的文臣多半都是深受齐梁影响的前朝遗老,唐太宗本人对齐梁文风也很爱好。带头写浮艳的宫体诗,富丽呆板的宫廷诗。在这一形势下,齐梁诗风蔓延下来,诗人代表有虞世南、上官仪,以及继上官仪之后出现在武后时代的宫廷诗人,号称“文章四友”的李峤,苏味道,崔融,杜审言,他们皆为宫廷诗人。经过发展,最终形成了以“绮错婉媚”为特色的“上官体”,为此后的宫廷诗风开了先河。这一阶段还有一位在野诗人王绩,作品与宫廷诗人不同,有一定生活内容,是唐代山水田园诗派的先驱人物。这一阶段的诗人群里且因跨越两朝而使得内部结合较为松散,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 虞世南(公元558—638年),字伯施,浙江馀姚人,是由隋入唐的初唐四大书家之一。幼年学书于王羲之七世孙,著名书法家僧智永,受其亲传,妙得“二王”及智永笔法在隋,官秘书郎,十年不徙。入唐,为秦府记室参军,迁太子中舍人。为唐太宗李世民所器重。唐太宗曾经屡次称赏虞世南的“五绝”(德行、忠直、博学、文词、书翰)。 上官仪,子游韶,陕州人。作品十之八九是奉和应诏之作。他把诗的对偶,归纳为六种对仗方法,除为宫廷诗服务外,对格律诗的发展起了一些促进作用。 李峤(约645-约714),赵州赞皇(河北)人。与同乡苏味道齐名,合称苏李,与苏味道、崔融、杜审言并称文章四友。宫廷诗人,诗多咏物。代表作:风。 王绩(590-644),字无功,号东皋子,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隋未举孝悌廉洁科,授秘书省正字,出为六合丞。简傲嗜酒,屡被勘劾。时天下已乱。遂托病还乡。其后浪迹中原、吴、越间。唐初,曾待诏门下省、任大乐丞。后弃官归田,躬耕东阜。 宫廷诗是宫体诗是俗称 宫体诗--指以南朝梁简文帝为太子时的东宫,以及陈后主、隋炀帝、唐太宗等几个宫廷为中心的诗歌。“宫体”既指一种描写宫廷生活的诗体,又指在宫廷所形成的一种诗风,始于简文帝萧纲。萧纲为太子时,常与文人墨客在东宫相互唱和。其内容多是宫廷生活及男女私情,形式上则追求词藻靡丽,时称“宫体”。后来因称艳情诗为宫体诗。 另外解释:是指一种以写公平生活闺阁情怀为主要内容的重声律,词采丽靡轻艳的'文风.它发端于齐梁之际,到萧纲及其周围文人时达到全盛. 南朝梁后期和陈代所流行的一种诗歌流派。“宫体”之名,始见于《梁书·简文帝纪》对萧纲的评语:“然伤于轻艳,当时号曰宫体”。但这种风格的诗歌,自梁武帝及吴均、何逊、刘孝绰已开其端。宫体诗的主要作者就是萧纲、萧绎以及聚集于他们周围的一些文人如徐干、庾肩吾、徐陵等,陈后主陈叔宝及其侍从文人也可归入此类。历来对宫体诗的批评,多以为其中有不少以写妇女生活及体态为内容,其实宫体诗内容并非限于妇女生活,也有一些抒情咏物之作,即使写妇女生活的作品,格调低下的也只占少数。总的来说,宫体诗的情调流于轻艳,诗风比较柔靡缓弱。至于被称为宫体诗人的萧纲、萧绎等人,也写过不少清丽可读之作,至于庾肩吾、徐陵等,更有一些比较优秀的诗篇。 从诗歌发展史上看,宫体诗起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隋及唐初诗风流于靡弱,多少是受它的影响;另一方面,它在形式上比永明体更趋格律化。《梁书·徐摛传》称徐摛“属文好为新变,不拘旧体”。这种“新变”正是宫体诗的形式特点。据有的学者统计,宫体诗中符合律诗格律的约占百分之四十左右;基本符合的数量尤多。这说明“宫体诗”对后来律诗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至于它用典多、辞藻秾丽的特点,对后世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唐代的李贺和李商隐的诗,显然曾吸取过“宫体诗”的某些手法。 代表作家:萧纲、萧绎、徐干、庾肩吾、徐陵。 初唐宫廷诗特点 1、唐初统治者对文艺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为文学昌盛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唐初的几代君主,不仅太宗如其自称喜“以万机之暇,游息艺文”(《帝京篇·序》),高宗、武后、中宗等,也都如此。为了炫耀大唐帝国的治世气象,他们又广引天下文士,编纂类书,赋诗唱酬。由此在唐初先后出现了几个宫廷文人集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诗人,有太宗朝的虞世南、许敬宗,高宗朝的上官仪,武后时的“文章四友”(李峤、杜审言、苏味道、崔融),中宗时的宋之问、沈佺期等。 3、这些宫廷文人,或位居显贵,或为帝王所奖掖,每有所倡,天下靡然成风。他们的大量创作,内容也不外歌功颂德、宫苑游宴,既无须亦难以深入抒发情思。与南朝及隋代宫廷诗相比,可以说稍归于“雅正”,但也因为这种“雅正”而更显得苍白无力。其意义主要在于维持了一种艺术风气。但在他们的其他一些作品中,却有时透露了诗歌沿革的消息;其中有的诗人,还对诗歌体制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4、初唐的宫廷诗人在艺术上所追求的是繁缛绮错的装饰风格。这种装饰性的重点,起初是对偶的修辞技巧,尔后又增之以调声的技术,并且最终把对偶技巧和声韵技术结合起来,从而在形式上推进了律诗的完善和定型。 唐初的上宫仪提出“六对”、“八对”之说,在刘勰提出的“事对”、“言对”、“正对”、“反对”之外,又增之以“双声对”、“叠韵对”、“扇对”等,把原来仅限于词义的对偶又扩大到字音和句法的对偶。稍后的元兢,不仅提出了字形和词义的对偶,而且提出了调声三术,表现出将声律与对偶紧密结合的新努力。从武后至中宗神龙、景龙年间,在当时的一批宫廷诗人笔下已大量涌现平仄协调、又合乎粘附规则的全篇合律的诗篇,标志着五、七言律诗的完全成熟。可以说,在律诗形式的完成过程中,宫廷文士起了规范化和统领风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