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3.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3.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4.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人或动物的生存与植物的关系 不久前,我们家搬入了现在的新房子。刚搬完家,叔叔阿姨们就送来了好几盆花和几株树。门口、客厅里、房间里和阳台上都摆上了盆景。我对爸爸说:“我们家都有成植物园了,摆那么多的植物干吗?”爸爸笑着说:“植物能制造气氛,净化空气,人和动物谁都离不开它们,离开了它们都有不能生存。”人或动物离开植物后不能生存?为什么人或动物离开植物后不能生存?我将信将疑。决定做几个小实验来证明这个问题。 星期天,我从车库里抓来两只老鼠。这两只可怜的小老鼠即将成为我的实验品。它们不停地挣扎着,圆溜溜的一次性薄膜桌布小眼睛瞪着我。我把第一只小巧玲珑老鼠放在一个大鱼缸里,用把玻璃瓶封得严严实实的,生怕瓶里的空气与外界的空气相通。我仔细地观察着,只见小老鼠沿缸着壁,绕着缸底快速地向前窜。咦,小老鼠不是活得好好的吗?难道爸爸说的不是真的?可是,没过几分钟,只见小老鼠绕圈的速度越来越慢,直到停滞不前,奄奄一息的样子。顿时,我把一次性薄膜桌布轻轻拿开,捉出第一保小老鼠,放进第二只小老鼠,又搬入了四盆枝繁叶茂的植物。然后轻轻盖上一次性薄膜桌布。我不停地拍打鱼缸,只见小老鼠惊慌地乱窜。过了好久也没要咽气的样子。这个实验证明了植物可以输送动物所需要的氧气。 为了进一步证明人类和动物对植物的依赖性。我来到我们老家附近一个饲料加工厂。那儿的空气里到处弥漫着一股哝哝的灰尘味,熏得我直咳嗽。我感到十分难受。然后,我又跑向我们家屋后的一片竹林里,那是一个空气新鲜的地方,我感觉极为清爽。这个实验证明植物可以净化空气。使人呼吸顺畅。 这两个实验证明,人类和动物的生存与植物有密切的关系。这其中到底有多大的科学道理呢?我们科技小队来到图书馆去查阅了许多的科技书籍,还到学校电子北阅览室上网查询,总结出以下几点: ① 人必须依靠植物提供氧气,只有植物才能制造氧气。如果说一个人几天不吃饭、几天不喝水且有一息尚存的话,几分钟就可能性命难保,氧气可是人生命活动的第一需要呀!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约2万多次,吸入氧气千克,呼出二氧化碳千克。 ② 动物与植物的呼吸,物质的燃烧,也都要消耗氧气,释放二氧化碳。这样一来,空气中的氧气不就一天天增加么?不!天地间之所以没有产生过这种危机,就是因为植物既是天然氧气“制造厂”,又是二氧化碳的“广阔市场”。 ③ 有人做过统计,1公顷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能制造氧气750千克,吃掉二氧化碳1000千克。所以算起来,只要有10万平方米的林木,就可以供给一个人氧气的需要量,并把呼出的二氧化碳吸收掉。因为有植物源源不断地补充氧气,空气中的氧气才能保持基本恒定。相反,如果没有植物,地球上的氧气只要500年左右的时间既可以用完。 所以,人类和动物能够维持生命,活动时所需要的氧气,必须归功于绿色植物。植物与我们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从现在起,让我们保护植物吧!
水,是一切生命之源。有了它,才构成了这个蔚蓝的星球;有了它,整个世界才有了生命的气息;有了它,我们的世界才变得生机盎然;有了它,我们才有了秀美的山川,清澈的溪水,湛蓝的海洋……我们才有了一切。生物需要水、生命离不开水。那么一点儿水,早晚会用光的。况且,生活中人们对水的浪费是那么的肆无忌惮。洗手时,为图一时的方便而在抹肥皂时不关上水龙头;刷牙洗脸时让水哗哗流个不停……这在某些人看来,又是多么的“平常”啊。让我为大家算一笔账吧:一个水龙头每秒钟漏一滴水,一年便是360吨,一个可怕的数字啊!据不完全统计,仅城市坐便器水箱漏水,每年就损失上亿立方米的水,加上各种浪费水源现象的存在,全国每年浪费的水可达100亿立方米以上,汇集起来,是何等波澜壮阔的一条大河啊。这庞大的数字,怎能不令人触目惊心呢?当今世界正面临着全球性的水危机。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经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因缺水威胁到人民的健康和经济发展。我国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最缺水的国家之一。我国人均水量仅占世界平均水量的四分之一。在1668个在建城市中,有近400座城市缺水,100多座严重缺水。在这种情况下,谁有理由不珍惜水、节约水呢?如果再不节约用水,那么世界上最后一滴水将是人的眼泪!我们的子孙后代必将遭受大自然的严厉惩罚!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提高节水意识,从点滴做起。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家里普遍装上了空调。在使用空调降温的过程中会产生滴水,一晚上使用空调,滴下的水能接一桶,有好几公斤。这些水往往白白浪费了。是否能把空调滴水管引进阳台或家里,把水接到桶里盆里?有空调的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都能采取这个办法,充分利用空调滴水变废为保的话,节约的水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由于用水需要交费,现在一般家庭还是比较注意节约用水的。但在一些单位就不是这样了,有的单位水龙头坏了,长时间无人过问,任清水长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很多人认为“公家”的水不用自已花钱买,浪费不浪费与自己无关。对这种现象,一方面要提高干部、职工的公德意识,培养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到,水是人类共有的珍贵资源,浪费越来越少的水资源,无异于“慢性自杀。水是生命之源,缺水甚于贫血。一滴普通的水,滋润着生命的纯真,用虔诚的态度去感恩水,在平凡之中时时拨动节水的音符。让我们用真诚的声音呼吁人们:节约用水,你就塑造了一个生命!节约用水,你就多了一方宝贵的空间!节约用水,我们居住的蓝色星球将仍细水长流,不绝“飞流直下三千尺”的壮丽和“小桥流水人家”的诗情画意!保护水资源,从你我做起;节约用水,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我们用心珍爱生命之水,以节水为荣,随手关紧水龙头,千万不让水空流。只要我们时刻有着节水意识,一水多用,让洗菜、淘米、洗衣服、洗手后的水用来浇花、冲厕和擦地板……如果能长期坚持,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那么,每一个渺小的我,就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保护人类的共同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节水并不是一句口号,她更体现在行动上。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也必须有勇气站起来,对大自然做出庄严的承诺——用我们的双手,使地球母亲恢复青春容颜,用我们的行动,来感动大自然这个人类的上帝。但承诺自然并不仅仅是承诺,更应以行动来实现我们的承诺。珍惜水就是珍爱生命。有了每个人对水的珍惜,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生生不息;有了每个人对生命的珍爱,人类才可能有幸福美好的家园。愿每个人都成为滋养人类文明的一滴水。些年来。我们国家受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大沙尘暴在我国一次又一次发生,它将会掩埋草地、吞毁家园,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使我们难以生存。绿色的草地将会变成沙漠,大树将会永远卧倒在地,而我们也不会快乐生活:幸福没有了,亲人没有了,连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也会在茫茫宇宙中粉碎,就像玻璃摔在地上一样。然而这不仅是沙尘暴带来的灾难。现在,连南极也遭到了污染破坏。因此,地球上失去了最后一块净土。泰山原来是被人们观赏的好地方,居然也成了保护区。而我们,难道就只能袖手旁观吗,难道我们只能看着这美丽而脆弱的地球永远消失在人间吗?从此,我们能看到风吹草地见牛羊,白云下面马儿跑的那种景象吗?虽然我们只是小学生,但是我们还可以为家乡做出一点贡献,让定西在希望中崛起。有些同学可能知道在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有个罗布泊,那是一个生机勃勃的绿洲,一年四季都会有新鲜的空气,令人向往的环境,绿茵环绕、丛林掩蔽的环境让那里的生活的极少数人对着一片沙漠中的绿洲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可是有谁能够知道,长达几百甚至几千年的圣地,竟然被那里愚蠢的人们将它消失了、毁灭了。死亡人数陆续增加,更 因为腐烂的尸体没有埋葬,森林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森林一天一天地消失。透过罗布泊几乎烤焦地皮的阳光,我们依稀可以看见罗布泊的痛!它在怀念,怀念昔日的牛马成群,青山绿水;它在叹息,叹息今朝的黄沙万里,枯树残枝;它在渴望,渴望生命之源,万物之根.然而,人类这个巨大的吸水鬼,断绝了它的最后一丝希望.于是,用对生命的渴望垒起的绿色长堤轰然倒塌……每当4月22日,这是地球的节日,至今已经30年了,就因为“三废”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和“十大污染”,每年造成了全世界的一大部分人患病、残废、甚至死亡。然而,白色污染已经有了自由,它在天空中胡作非为,把空气哥哥和臭氧层弟弟的衣服扎破,他让沙漠上的沙子飞得永远不得停息,搅乱了人民的生活。大自然叔叔不敢与它作对,匆匆忙忙的离开了人们。如果我们再不能够制止,白色污染会给人类严重的惩罚,到了最后,不仅是珍稀的动植物,就连我们人类,最终将会灭绝在沙漠上。同学们,我们离不开赖以生存的地球,共同的命运把我们联系在一起,大自然叔叔多么盼望它能回到家园,地球母亲把重任托付在人类的身上,因为只有我们才能挽回地球和人类的幸福:让绿色不再叹息,大自然不再哭泣,让地球母亲的伤痕消失,让明天的地球更加美丽、坚强、可爱!现在的地球,都是黄色,绿色大量减少,这是怎么了?原来这是因为人们大量的砍伐树木,这不仅让鸟儿没了家,还造成了崩塌,洪水等。没有了树,我们的地球就好像少了一根支撑的梁柱。现在各个商店都跟着我们的嗜好,大量生产汽水,而汽水的“外衣”就是罐子,罐子更是一种污染,马路,公园甚至连学校都成了它们的家。罐子有的是铝做成的,铝也是对人体有害的。你知道吗?废旧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铬、铅、汞等。由废旧电池所产生的污染,危害作用是缓慢的也是深远的。当它们和普通的家庭垃圾混合后,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慢慢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释放出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焚烧时会污染大气,渗入地下时污染地下水或江河湖泊;一旦进入土壤水源,将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损害人的神经系统、造血功能、肾脏和骨骼。因此,它属于危险垃圾。试验表明:一支汞电池污染的水量超过一个人一生用水量的总和。以前小河清澈见底,能看见小鱼,现在工厂为了提高效率,竟把小河当成了排放污水的好地方,小河被污水弄得肮脏不堪,过路的行人都飞快的离开。节约用水是在保护我们的环境,就是节约资源。我们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环境,最简单易行的就是从自己做起,注意节约用水,如:用完水笼头后随时关掉水笼头;把洗菜的水用来浇花、涮拖把、冲厕所。不要以为水笼头滴几滴水算不了什么,一个水笼头每秒钟滴一滴水,一年就是白白流掉36方水。如果一家一户每月节约一方水,全国一个月会节约多少水呢?幸亏现在人们都领悟到了地球以被污染,大家都已经行动起来了,我希望那些没行动起来的人们,都弯一下腰把地上的纸捡起来,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丽,整洁!参考资料:再添加一点自己的感想参考资料:你再自己改一改1.地球上的水储量很充足,有着三分陆地七分水之说,那为什么还要再三强调“节约每一滴生活用水”“不要让眼泪成为最后一滴水呢”?有必要么?有,当然有。所谓的“三分陆地七分水”,是包含了海洋水、冰川水、地下水、湖泊水、河流水等许多水体。海洋水占了地球总水量的96。53%,因为是咸的,所以不适合饮用及生活用水,我们所利用的只不过是淡水资源而已。淡水资源占地球总水量的,在这2。53%中又有68。69%的冰川水和30。06%的地下淡水,由于技术的原因,淡水资源中又只有极小的一部分被我们所利用:湖泊淡水、河流水、浅层地下淡水等。所以真正能被我们所利用的淡水资源是微乎其微的,也难怪党中央号召我们节约用水了。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增强,大量排放污水,使水体遭受污染,又减少了我们的用水量。就拿黄河来说吧!它本来不叫黄河的,叫大河,与长江一样是我们的母亲河。由于黄土高坡上树木的砍伐,导致其水土流失,从唐朝起就开始变黄,到了我们现在就是“一碗黄河水半碗沙”了。与黄河相似,家乡的水本来也是很清冽的。在我爸爸小时候,河水还是清明澄澈的,游鱼细石,直视无碍。夏天时候,爸爸与伙伴嬉戏其中,攀比水上功夫。这几年,家乡办起了厂,大家也都盖起了新房。生活水平是提高了,可这素质却不如往日了,污水乱排,垃圾乱倒,好好的一条河硬是整成了臭水沟。所以,谁也不会来这里洗菜、洗衣服了,只会来清洗一下农药瓶之类的肮脏物品罢了。以前的那条乡间小河离去了,我记得有一回,爸爸曾写过一篇名为《逝去的梦》的作文,讲的就是这条河。人类是大自然的精灵,自以为是万物之主宰,可以任凭改造自然。大自然经过多少亿年才建立起来的和谐,人类只用了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就弄了个一塌涂。要知道,其他动物也有生存的权利。而水是所有生命生存所需的最基本物质之一,要想保护地球上的生物,最主要的一点是先保护好水,我们的生命之水。将保护水资源当成我们最光荣的使命去完成,去实现吧!2.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园,森林是野生动物的家园,池塘是小鱼儿的家园,天空是小云朵的家园,而地球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给了我们水源与森林,给了我们美丽的环境,也给了我们清新的空气。可我们人类又是怎样对待自己的家园的呢?听爸爸妈妈说,以前的地球是很美的,到处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空气十分清新,使人心旷神怡。可是现在,地球变成什么样了呢?由于人类的自私自利,他们对森林.水源巧取豪夺,毫不珍惜,慷慨大方的挥霍,而且滥用化学药品,造成一系列的生态灾难。据我所知,目前全世界的工厂和电厂每年排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50亿吨;二氧化硫.碳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也相当大。进入大气中的废气种类很多,已经产生危害而引起人们的注意的就有一百多种。大量的废气进入大气层中,必然破坏大气原有的化学组织和性质,对人类的环境产生很大的危害,它能让我们患肺癌而死,使全球面临变暖危险,使冰山融化,使整个地球秃顶既减少,使大量农作物随气候变化而迁移,造成许多农作物减少。总之,大气污染对于人类是一场大灾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现在虽然还只是小学生,不可能为全人类的环境作出特别大的贡献,但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保护学校的环境做起。同学们,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标志。我们要有时代责任感,为美化校园净化校园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珍爱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清风常拂绿柳,碧水永伴苍山!3.阵阵狂风卷起沙尘在天空中肆意打着滚儿,扬起的塑料袋被狂风任意地摆弄着。心总是想着:请给我一个绿色的家园吧!好吗?看见漫天飞舞的沙尘,污染着绿色的家园,一堆沙尘也污染着清澈而又甜的泉水, 再加上人们乱砍滥伐树木、乱扔“白色垃圾”……使绿色难以抵挡黄色的沙漠,沙漠的污染“计划”已经行动了,人类如果再不及时采取为地球种树绿化环境,到地球变成一片荒凉,一片沙漠再种树就来不及了,所有的生命都会变成沙漠,那就无法挽回了,有的人死亡,有的人会到其他星球居住,但是,难道你会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绿色的家园消失掉吗?人类,睁开你的双眼吧!为大自然植树造林吧!让你的家园更美好吧!不久,县政府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种树绿化环境,把沙漠的污染“计划”毁掉,现在绿色的面积比沙漠的面积多三四倍呢!空气清新了,森林也郁郁葱葱,绿草茵茵,美极了!希望以后更加美好!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保护地球生物,尤其是绿色植物,保护地球上的生命,保护属于人类的只有一个地球是地球人最神圣地使命。还我一个蔚蓝的天空,留我一个绿色的大地,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护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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