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在民主的实现形式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代议制的间接民主,由选民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它们代表选民来行使国家权力。有人把这种民主称为选举民主或票决民主。但代议制的选举民主存在着内在的缺陷:选民只能通过投票来决定谁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而不可能自己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力实际上就是隔几年参加一次选举投票。法国思想家卢梭两百多年前对这一类民主曾作过这样的评述:“英国人民自认为是自由;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各利益集团在竞选中利用金钱操纵选举,进一步放大了代议制选举民主的这种问题和缺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当然我国的主要民主形式是选举民主。另外,我国有长期形成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这种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有机结合的。我国的协商民主主要通过两条渠道来进行:一是政党之间的协商。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经常就国家重大问题直接与参政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协商对话,据统计,1990年至2010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近300次。二是政协会议的协商。此外,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约有万人,31个省区市政府基本上都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或助理[2]。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还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等。这已成为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如审计署组织特约审计员直接参与中央预算执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等重大项目的审计和工作和调研。2010年4月20日至25日,全国政协常委与上海市政协组成联合调研组,以“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的公共外交”为主题,对上海世博会的筹备工作,特别是对外宣传和对外交往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2010年深圳市委书记、市长首次领办政协提案,首次组织7个大型调查组督办重点提案,使政治协商落到了实处[3]。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现我们已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这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使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充分政治协商的基础上,从程序上实现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成功对接,不但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拓展了民主的社会基础,而且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决策水平,从根本上克服了单纯实行选举民主所难以避免的缺陷。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民主政治发展是否正确,关键是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对照这三条,在我国三十年的民主政治建设中,政局稳定,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好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经济走上了高速平稳发展的轨道。按照十七大和去年“七一”讲话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部署,只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不懈努力,扎实推进,就一定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