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性原则 ①程序文件的数量和覆盖面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指导意见》对全部要素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②各层次文件均应作到接口清楚、结构合理、协调有序;③各层次文件应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一个逻辑上独立的部分;④所有的文件均应按统一规定的方法编辑成册;2、法规性原则 ①体系文件应遵循国家及本行业颁布的法规、标准要求;②企业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是用人单位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③文件的修改、废止均应按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进行;3、协调性原则①体系文件的所有规定应与用人单位的其它管理规定相协调;②体系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③体系文件应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互协调;④体系文件的各种职责应清楚,避免不协调或职责、权限不清。4、见证性原则①向管理者、相关方、第三方审核机构证实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②对审核来讲,体系文件可作为下列方面的客观依据:A.符合国家、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B. 危险因素已被辩识、评价和有效控制;C.所有涉及的活动均有程序予以规定和控制;D.运行正常、绩效明显,及持续改进承诺的实现。5、适用性原则 ①体系文件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的规模、生产活动的具体性质采用不同的形式;②体系文件的详略程度应育人员的素质、技能和培训等因素相适应;③文件的所有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都能得到有效贯彻。6、唯一性原则①对于一个企业,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是唯一的;②通过清楚、准确、简单扼要的表达方式,实现唯一的理解;③决不允许针对同一事项的相互矛盾的不同文件同时使用;④不同用人单位的文件可具有不同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