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简称《学科分类与代码》,进行学科分类的,这也是我国关于学科分类的国家推荐标准,最新版本是GB/T 1374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学科分类原则、学科分类依据、编码方法,以及学科的分类体系和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学科的信息分类、共享与交换,亦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部门应用。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学科,不同于专业和行业。本标准的分类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该标准第一版本。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标准第一版本GB/T 13745-1992。2006年国家开始对第一版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于2009年6月2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发布第二版即限行最新版GB/T 13745-2009。
共设5个门类、62个一级学科、748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
学科分类代码是基于一定原则对现实科学体系按其内在联系加以归类并以符合逻辑的排列形式表述出来且赋予代码的一种学科。《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是科学发展、教育、科技统计、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学科分类在科学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联合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与世界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学科分类体系标准化工作,纷纷制定相应的学科分类与代码标准。
分类原则:
1、 科学性原则:根据学科研究对象的客观的、本质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及其之间的相关联系,划分不同的从属关系和并列次序,组成一个有序的学科分类体系。
2、实用性原则:对学科进行分类和编码,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
3、 简明性原则:对学科层次的划分和组合,力求简单明了。
4、兼容性原则:考虑国内传统分类体系的继承性和实际使用的延续性,并注意提高国际可比性。
5、扩延性原则:根据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具有高度动态性特征,应为萌芽中的新兴学科留有余地,以便在分类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得到扩充和延续。
6、唯一性原则:在标准体系中,一个学科只能用一个名称、一个代码。
分类依据:
本标准依据学科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研究目的、目标等五方面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