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数字经济的理解如下:
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因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1996年出版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一书而开始受到关注,该书描述了互联网将如何改变世界各类事务的运行模式并引发若干新的经济形式和活动。
2002年,美国学者金范秀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其本质为“商品和服务以信息化形式进行交易”。可以看出,这个词早期主要用于描述互联网对商业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此外,当时的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影响尚未具备颠覆性,只是提质增效的助手工具。
数字经济一词还属于未来学家关注探讨的对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深度应用,社会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要变化。
当前广泛认可的数字经济定义源自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即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
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指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通信业等数字相关产业。
产业数字化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传统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全要素的数字化改造,通过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赋值、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