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在教育书籍或任何科学研究书籍中都能够见到(许多书上都是对此点到为止,都没有做比较深入的探究),可谓司空见惯,大家并不陌生,但是究竟什么是案例研究可能并没有多少人真正进行琢磨。前一段时间因为指导学生做案例研究进行了一定思考,但也就是在技术上进行的指导,而在学理上我感觉仍然有许多没有探讨明白的地方。特别是有一个博士生在论文答辩时把举例当作案例研究了,我感觉必须尽快把案例研究问题探明一个究竟。但正象我前面谈过的,真正做好案例研究并不容易,而且要说清楚什么才是案例研究就更不容易了。这在科学上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你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上是很难说得清楚的它是。换言之,越是基础的问题就越复杂。我想之所以许多人都回避基础研究,其道理也就是如此。我在美国这段期间,发现他们很少讨论一些基础问题,估计原因也应该差不多。只有在Heidi老师的课堂上才有一部分同学和老师很执着地探讨这样一些非常基础的问题,如她们探讨“什么是案例”,“什么是案例研究”,“什么是比较研究”,“什么是比较教育”,“什么是比较方法”。我想任何真正搞方法研究的必然要涉及这些基本的学理问题。记得在课堂上刚谈“什么是案例研究”这个问题时我发表过一些看法(好象是把案例首先看成一个既定的存在的事实,而且是必须面对的,这个事实本身是复杂的,不可能完全用分析的方式来解释,必须用理解的方式来进行等),现在看来还是有点概念化,不透彻。最近我仔细想了一下这个问题,觉得有以下这些感受:一、案例本身是一个形成过程,即你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因为当我们在开始做案例研究的时候,我们所遇到的只是一些非常典型的事实,也可以说是一些非常特殊的事实,这些事实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已经不能按照正常的理解模式进行理解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做个案研究(或个案处理),也就是说案例研究。如我们突然遇到马家爵事件,这是相当震撼的,不可思议的,我们就打算把他作成个案。所以个案经常有特例的意思,是无法按照常规进行理解的。退一步说,如果你研究的是一个非常常态或正常的事件,则你的研究意义就不存在了。很正常,当然就是没有什么问题了,或者说没有什么值得特别关注的了。如果你硬要在一个看似常态的事物中寻找问题,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此时你就必须有自己特别的视角了,不然你告诉一些别人都知道的事实,岂非在浪费别人的时间。科研中追求出奇、出新或创新的意义也就在这里。二、案例研究属于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不同,案例研究属于质的研究,所选择的样本就在于其特殊性,甚至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但其所代表意义非常大,因为它可能影响到整体的局势。而量的研究则是寻找常态的样本,其样本很大程度上是要“去特殊性”,如通过的误差计算就是要祛除特殊性,要求反映的是一般性。我们看到统计学上所做的常态分布也好,计算平均数也好,或什么众数等等,其目的都是要求你所选择的样本是一个同质的群体,它们之间的差异不能是显著的,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这里样本选择要求是随机的,即不是刻意选择的,要求所选择的部分样本能够代表整体的,并且通过计算样本之间存在的误差来估计该样本量在代表整体中会存在的误差,然后在技术上进行消除。统计学计算方法的功劳就是起这样的作用。如果在根本不同的样本之间进行量的计算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