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劳动法师资班是从1951年开办的.解放后,在法学教育中全国仅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还不能满足社会上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从1952年开始,各个大区都设立了法学院,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东北未设法学院,但有吉林大学法律系。这些学校需要师资,人大就办了很多师资班,劳动法的研究生都到我们这儿来。中国人民大学从1951年开始招劳动法研究生。研究生都是从各大学来的,学完了再回到各个学校教书。比如华东政法学院的叫宣冬玲;东北的是吉林大学的李芳志;西北政法学院的叫穆镇汉(后来是西北政法学院的院长),还有马原,她毕业后到北大教劳动法,后来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庭长,一直做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叶伟杰是武汉大学毕业后来人大做研究生的,毕业后到劳动部工作,最后担任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局长。他们都是劳动法研究生班的,可以说人大法律系是研究我国劳动法学的基地,20世纪50年代各个大学里教劳动法的都是从这里出去的。中国人民大学简称人大,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前身是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遂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10月5日,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高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国人民大学被确定为全国首批6所重点大学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列入“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