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对象类型这众多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分属于三大类型:第一类侧重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孔德、斯宾塞、É.迪尔凯姆等人。其中孔德、斯宾塞在研究整体社会时,强调的是一般社会现象,而迪尔凯姆则强调特殊的社会现象,即“社会事实”。这种观点形成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路线。第二类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M.韦伯等人,形成社会学中的反实证主义路线。这两类观点对后世影响至深,后世的许多看法多为这两类观点的变形或混成。马克思主义派的社会学者中,既有主张第一种类型的观点的,也有赞成第二种类型的。但他们都是以社会和个人的统一为指导的,都赞成马克思的下述观点: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反之,社会又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各个人借以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至于不属于这两大类的其他社会学定义可以看作是第三大类,其中有些观点影响不小,但都没有成为社会学发展的主流。中国社会学界的看法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学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看法。1、侧重以作为有机整体的社会本身为研究对象(这里的社会既包括整体社会,也包括局部社会,即社会的某一方面、某个领域、某个层次)。其代表性观点有:认为社会学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的治和乱、盛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由以达到“治”的方法和规律的学问。这是严复首先提出的。他在《群学肄言》的序言中解释说:“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群学者,将以明治乱,盛衰之由,而于三者(指正德、利用、厚生──本文作者注)之事操其本耳”。严复这样给社会学下定义,既符合孔德、斯宾塞关于社会学的见解,又具有中国特色。80年代在中国的社会学者中,有人提出社会学是研究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规律性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沿着严复的思路发展的。2、认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一样是研究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1949年以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李大钊、瞿秋白、李达、许德珩、陈翰笙等人,与俄国的Γ.Β.普列汉诺夫、Н.И.布哈林等人一样,坚持这种观点。他们对社会学所下的定义大体相仿:“社会学是一种科学,研究社会上各种现象及其原则与一切社会制度的学问,且用科学的方法,考察社会是何物,发明一种法则,以支配人间的行动”(李大钊:《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1920);“社会学者,社会科学之一,其研究之目的在探求社会进化之原理;其研究之方法,在追溯过去以说明现在,更由现在以逆测将来”(《李达文集》第1卷,第237页,人民出版社,1980);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之构造,社会构造之存在、发展、变革及其相互联系,分析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诸要素,及诸要素的性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求社会变革的因果关系和法则,以推知社会进行的方法,预测将来的一种学问”(许德珩:《社会科学与社会学》,1936)。3、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由费孝通主持和指导的、中国社会学重建后出版的第一本《社会学概论(试讲本)》,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下定义:“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台湾省的一些社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看法:“社会学是使用科学方法,持守科学态度,以研究人类社会;主要论及社会之构造要素,其起源、发展、成熟与变迁;论述诸社会事象如社会制度、社会系统、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运作程序、社会团体等;并想在诸社会事象中寻求或建立普遍性公律、原则、原理等的科学” 4、侧重以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主张这种观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主要以孙本文为代表。他深受芝加哥互动学派心理行为理论的影响,认为社会学的各种定义虽没有什么错误,“但或失之抽象,或失之广泛,或失之含糊,或失之狭隘,似均不能认为适当的定义。比较在目前可认为适当的定义,即是:以社会学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社会学原理》)。龙冠海对社会学对象的定义也属于这一类,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旨趣“是在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中的人及其由此所造成的社会体系,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情形”
关于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随着体育学研究的日趋活跃,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与重叠之处越来越多,而学科视角是区分研究对象差异的标志,也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本文从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出发。依据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论文关键词: 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研究视角
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指体育社会学研究所涉及的范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形成了一系列渐趋明确的研究领域。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受自身的研究视角制约的,而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又有助于理解其研究视角及其功能。我们按照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其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一、研究视角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相互融合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
但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
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也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我们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我们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赈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的投入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由此可见,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划分要以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为前提,就是对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对象体系在理论层面进行划分。
二、体育学研究的宏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的宏观领域内容主要包括体育与社会的关系、体育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体育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体育社会变迁等。这一领域的研究将体育置于社会与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
随着当代社会的高度分化与社会变迁的加快,体育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体育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身体运动的范畴,体育具有哪些社会价值,体育在现代社会具有哪些功能,未来体育还会经历哪些变迁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体育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的`关注。体育与、、文化、、科学技术、大众传媒、宗教、等的关系日趋密切。比如,国际间与地区间的体育赛事往往会与国家荣誉感与认同感结合起来,不论是赛事组织者,还是赛事参与者的行为都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政治对奥运会这类重要赛事活动的影响更为深刻,如果不进治方面的相关分析,我们就很难理解各国政府在奥运会中一掷千金的举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不但促进了大众体育的消费,也使得竞技运动的职业化变得更加普遍,职业运动成为现代社会中的高收入职业,一些职业运动员的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收入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体育运动在引导消费的过程中,创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现代的体育运动,体育运动与经济的联系已经越来越深刻。
由此可见,体育与政治、经济、教育、等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广泛。体育运动在现代社会诸多领域发挥影响力的同时,也会受到其他社会现象的制约。体育运动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利用社会学理论去揭示这些关系,发现社会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使命。随着现代体育的不断发展,体育社会学宏观领域的研究也会更趋活跃。
三、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中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中观领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个人为中心的体育群体和非人格的体育组织,及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相关联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体育的社会控制、体育社会化等基础理论,并对与这些基本理论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研究。
体育运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组成部分,体育运动除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身体活动之外,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学意义,体育社会学对体育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层面的研究构成了中观领域。广泛存在的体育群体一方面是由体育自身的游戏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体育运动的社会性质。体育群体是以体育实践为主要目的,自发地或人为地组织起来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人们的集合。在不同的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中,人们参与体育的内容与形式有着广泛的差异,如以家庭及邻里结成体育群体的运动形式多为休闲娱乐活动,学校的班级体育群体的目标则是学习技能与角色学习;体育组织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组织中的职位具有法定的权威,组织成员的行为受到体育组织规范的约束,如职业体育组织就是通过周密的劳动分工和权利分配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在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其结构功能不断发生演化,以提高自身适应的能力,随着职业体育组织的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它的社会竞争力也进一步增强。体育社会分层与体育社会流动是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社会结构的两个特定角度,体育社会分层是从静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基本特征和质变过程,体育社会流动是从动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层次结构分化整合的量变过程。社会化是指社会个体通过学习群体文化、学习承担社会角色,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人们参加体育运动既是一种身体经历,也是一种社会经历。在体育运动中,人们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角色,运动中的人际互动给人们带来了体验新身份的机会,参与者的行为既会受到体育规则的影响,也会受到同伴的影响,这种在体育参与中的社会教化对人们在性格与社会态度等方面的影响过程就是体育社会化过程。
四、体育学研究的微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微观领域主要是从人们的体育行为及其主观意义的层次进行研究。微观领域侧重研究的内容包括体育意识与体育价值观、性别对参与体育的影响、体育消费、体育与社会流行、大众传媒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职业体育与职业体育、球迷骚乱问题等。
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课题也越来越丰富,其中的许多课题与体育学、体育管、体育史学以及体育学等学科出现了诸多交叉,比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如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
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研究一般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人们的体育行为进行分析。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人们的体育行为往往与人们的感情、思想和动机这些看不见的主观意识相联系,这种研究必然和研究者的主观经验密不可分,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研究者的这种主观经验是社会中得到普遍理解的,那么这种主观经验也可以说具有客观性。由于微观领域的研究受到人们主观意的影响较大,为了客观地进行研究,我们在研究中经常需要把理论定义转换为可操作性定义,合理的操作化概念是客观地分析主观意义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为不同体育行为间的对比提供依据。比如我们对“性别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进行研究,就需要对参与体育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定义,把参与体育这一概念定义为体育认知、体育情感、直接参与体育、间接参与体育等指标,对这些指标测量后,即可对不同性别的人群的参与体育水平进行比较研究。
五、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即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现象的研究都具有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他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因此说,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由有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
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人们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
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
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
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通知内容】
浅析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与发展
摘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当代教育改革进程的深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全新时期,现代教育被赋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素质教育的时代之下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仍存在部分问题制约其发展,因此,相关研究人员要加强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进一步提升图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的科学性。
关键: 词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发展策略
我国国家教育部门于1997年将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成独立的教育学科,进一步巩固其学科地位,并且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与建设之中,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逐渐朝着成熟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在发展与构建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值得相关研究人员加以反思,因此,相关研究人员应立足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发展,不断为其融入新的时代内涵。
一、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
(一)学科界限模糊
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界限模糊的问题,在各学科的分级及分支处理过程中难以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化、专门化的学科界限。随着我国相关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研究领域也随之壮大,该学科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所涉及和涵盖的范围较为宽泛,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现象。以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为例,两者的教育活动极易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相混淆,一定程度上导致二级学科的发展空间受限。
(二)学科理论建设不足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理论建设不足的问题。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的初始阶段,该学科以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为基础,其研究方法、理论内涵及相关内容均以两者为范围进行逐一扩展,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本身却尚未形成专门化的学科理论体系,难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提供系统化的理论指导。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下属的三级学科均以体育为母学科基础,虽然有体育教育的明显字样,但是理论研究的融合程度却不尽人意,因此,如何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基础上对下属分级学科进行科学研究,成为当前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分支多达几十门,以体育哲学、学校体育教育学、社会体育学等学科为主,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以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分支尤为明显,体系庞杂冗长,内容繁琐,难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更为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同时,由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体系繁琐的特点,学科分支发展也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部分学科难以满足社会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体育学科的框架之下理论内容缺乏创新,进一步制约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
(一)明确学科界限
要将明确学科界限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以此来实现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学科框架。相关研究人员要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学科分支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针对不同学科所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标准划分,避免因研究内容宽泛而造成学科界限的不确定。同时,相关研究人员要明确一级学科以二、三级学科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现实情况,重新拟定标准,并对学科名称进行科学拟定,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建设提供更为完善的指标内容。
(二)加强学科理论建设
要加强学科理论建设,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化发展做出重要的理论基础。相关研究人员要科学规划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建设,成立专门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分会组织,为其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科学配置各项学科理论资源,优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结构,强化分会的组织管理职能,鼓励各学科研究人员对学科理论建设进行系统交流。同时,研究人员要对理论建设进行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有效探索,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取其精华,不断丰富和发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内涵。
(三)均衡发展学科分支
要保证学科分支的均衡化发展,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内容繁琐、体系冗长,对此相关研究人员要针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进行科学设置,以便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根纬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研究学者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着想,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的应用价值,使其在素质教育的浪潮之下永葆活力。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素质教育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教学学科,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从学科界限、理论建设、均衡发展三方面入手,强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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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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