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网上银行又称为网络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利用因特网技术,通过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服务的银行。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上银行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上银行论文篇1 谈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各大银行该如何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是银行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历程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4个阶段。“虚拟银行”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 ,指没有传统的营业网点,直接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络银行。“实体与虚拟结合的网络银行”阶段(2001年到2006年) ,指已经存在的传统银行将既有的封闭型专用网络系统与网络联网,提供真正的互联网服务。第三阶段(2006年到目前) ,银行开始实行以客户为中心,因需而变。各家银行陆续推出了满足各种客户不同需求的新的网银产品。第四阶段,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阶段。网上银行将会成为银行开展业务的主要方式,传统银行将全面融入互联网金融,甚至不再单独区分网上银行 (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1.消除服务时空限制。网上银行服务以时空界限的模糊性代替了传统业务时空的有界性,消除了服务时空限制,真正实现了“aaa”式服务,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开展服务。 2.降低银行运行成本。网上银行服务通过网络形式提供,不需设立专门的网点、柜台,只需雇佣少量人员,就可以保证原有的业务量不降低。传统模式柜台和营业网点将逐渐被网络形式所取代,银行将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高质量个性化服务。 3.减轻柜台工作压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能够对传统柜台业务进行有效的分流,从而减轻柜台压力。网上银行业务的方便快捷、易于操作,使客户独立、迅速完成账户查询、转账的业务,从而将柜面的业务有效地转移到了网上,减轻了柜台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减少了客户等待时间。 二、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保障 1.相关法规不完善。总体来看,国内法律法规尚不能给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无法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争端予以公正的裁决以保护正当的权益。因此,需要我国法律法规与网上银行规范尽快匹配,推出健全的金融法规予以保障。 2.犯罪打击力度差。网络犯罪分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对金融机构进行,盗取客户个人信息,伪造交易记录,以及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等,作案方式隐蔽、复杂,危害程度越来越高。但《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较为粗疏,量刑较轻,威慑力不足。 (二)内控机制薄弱 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原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其工作人员和客户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进行不法操作,使商业银行面临多种风险,必然会危害到网上银行健康、高速的发展。 (三)业务种类匮乏 1.业务种类单一。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受很多因素制约,如分业经营、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导致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种类较为单一,经营范围狭窄。只向客户提供开销子账户、查询、对账、行内外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 2.缺乏创新产品。国外网上银行有许多创新业务品种是传统银行所没有或者是传统银行无法运作的。国内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仍将网上业务看作是银行现有服务渠道的补充,整体业务发展思路难以取得较大突破,业务品种大同小异,同质化现象严重。 (四)缺少行业合作 其一,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差,缺少合作,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二,各商业银行本身缺乏统一性,除几家新兴的商业银行外,国有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行都有自己的电脑系统,软硬件不统一、网络平台系统不统一。 三、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保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然后,建议在《统一证据法》中应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定概念、电子证据的地位、电子证据的质证规则、电子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等,最大程度上保证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与鉴定规则的有效确立。 2.加大犯罪监管力度。针对网上银行犯罪问题进一步制定出更加具体细化、操作强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国外对网络犯罪通常综合采用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但我国只规定了自由刑,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我国可在《刑法》中增加有关犯罪的规定,增加对网上银行洗钱,伪造、复制电子货币攻击网上银行系统等问题定罪量刑的条款。 (二)建立科学内控机制 1.对银行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监管。首先,监管操作管理系统的内部人员,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其次,监管处理网银业务的内部人员,杜绝任何个人包办业务处理的全部环节。 2.对客户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监管。首先,通过应用数字证书对银行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保证客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保密性。其次,根据客户需求,结合内部管理需要,对操作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服务内容和资金限额等。 (三)增加银行业务种类 1.拓展业务范围。根据“二八定律”,对国市场进行细分和目标定位,对这些高创利的客户加强宣传和营销,拓展VIP服务,包括专业理财顾问、资金变动提示短信、重要节日礼物等,维护其忠诚度。 2.提高盈利能力。针对客户群体采取差别定价,对个人客户以免费方式为主,捆绑销售为辅。对于企业客户实施关系定价,即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和经营实力,实行差别定价。分析信用情况,对经营实力雄厚的公司采取优惠的收费制度。 3.开发创新产品。首先以客户为中心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开发高层次的创新中间业务,如代客收付款、代理融通资金等。 (四)加强银行系统合作 1.构建信息网络平台。通过银行间完善自身软硬件设施和安全技术,制定相关制度,委派专人监管,及时发布信息,构建安全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 2.实现产品联合推广。购买网上银行服务的顾客,消费心理多属理智型,只有消费者认同的网上银行品牌,才有可能成为其最终的选择。各银行可以对自己所提供的网上银行产品实施联合推广,组建推广团队,举办推广会,使客户更好地了解网上银行产品。联合产品推广使网上银行业务这种高科技的产品深入顾客内心,提高顾客认识度。同时,共同推广品牌的知名度和忠诚度不仅是可观的无形资产,更是网上银行这一行业持续创造利润的来源。 3.信用评级资源共享。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应该共享自身的信用评级资源,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对共享的信用评级进行分析,共享各行现有的客户的信用状况、与信用相关的数据等,由专业的人才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 网上银行论文篇2 浅谈网上银行风险及其监管 一、网上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互联网的大力普及和广泛应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推动了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但在网上银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历史较短,发展速度过快,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首先,网上银行的发展摆脱不了互联网技术对其产生的限制作用。由于网上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的产物,有着信息网络系统固有的虚拟性和网络的风险性;其次,在网络环境下,网上银行的金融业务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存在大量的信用风险和支付与结算风险。对网上银行来说,控制网上银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怎样防范是网上银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再次,对网上银行的有效监管在当下的法律体系与法规制度中较为困难。网络系统的虚拟性增加了网上银行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越来越跟不上网上银行的创新和发展的步伐,出现网上银行监管与网上银行发展的脱节的现象。 二、网上银行风险种类 网上银行又称为网络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利用因特网技术,通过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服务的银行。 a 网上银行技术风险:网上银行是虚拟金融服务模式,是在信息系统基础或者说是网络基础上运行的虚拟柜台,因此,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和管理方面的风险成为网上银行自身的不可回避的天然风险。具体的技术风险有:技术的选择风险,网络系统的不稳定性风险,计算机黑客攻击的风险, 来自计算机病毒破坏的风险。 b 网上银行的业务风险:在网络金融服务过程中,网上银行提供的金融业务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这种虚拟的特点使得交易或者支付的双方或者享受金融服务的一方,只需要通过网络,就能开展各种金融交易、支付或者结算等金融活动。因而在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会出现包括网上银行信用风险和支付和结算风险等主要的业务风险。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选择风险。 c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当前,网上银行业务在许多国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大多数国家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建立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相适应,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及试行条例,即使有法律法规,也存在执法人员不能有效执行法律,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无法可依,执法不严,同时网上银行的法律环境都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因此,网上银行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三、网上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网上银行风险由于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因此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涉及面也较广,但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因:网上银行自身缺乏经验导致风险产生;客户信用产生道德风险;立法滞后以及法律不够健全导致的风险;网上银行的虚拟性和多变的服务方式增大了监管的难度;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致使风险出现。 四、网上银行的监管 网上银行的监管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优化网上银行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2)防止信用丧失产生道德风险。3)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4)保护客户的利益。 根据上文所分析的内容,各国政府以及中央监管机构在应付网上银行金融风险时可以采取以下的监管措施。 (一)加强网上银行的政策法律建设 法律体系的真空以及现有法律建设不足和法律不能有效实施是目前很多国家的政府对网上银行缺乏足够的监管能力的根本原因之一。网上银行发展不过短短的十多年,法律体系都不尽完善,而且各国的国情不一样,加上网上银行涉及到的法律是十分复杂广泛的,导致网上银行的相关法律制度难以在短时间之内快速有效制定和实施。 (二)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 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监管困难等特点,金融监管当局要顺应网上银行发展的潮流,逐步从现场稽核监管为主转移到以现场稽核监管和非现场稽核监管相结合,并以非现场稽核监管为主的轨道上来,拓宽非现场稽核的检查面,缩短检查周期。 (三)严格规范网上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 由于网上银行金融机构在网上银行的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单方面大量掌握金融交易的数据资料,以及分析统计的结果记录,消费者和客户处于一个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网上银行机构应该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客户发布其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总之,因特网上的虚拟金融服务需要灵活的信息披露方法来维持有效的信息监管。 (四)建立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 网上银行的金融业务中,为保证金融交易、支付活动的真实可靠性,需要有一种独特的机制来验证业务活动中双方的真实身份。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由权威的认证机构或者中央银行监管当局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各方发放证书。金融认证中心是为了保证金融交易活动而设立的认证机构,其主要作用是对金融活动的个人、单位和事件进行认证,保证金融活动的安全性。在网上银行金融交易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交易的双方负责,还得对整个网上银行的交易秩序负责。 总之,网上银行的内部监管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对于网上银行的稳健持续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在原有的监管措施上,还可以引进一些创新的措施,例如支付的实名制,即使用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对应的密码来登录或者确认个人信息,实名制更有利于网上银行和金融当局监管的便利和有效。还可以对网上银行金融交易业务的过程投保,办理保险业务,以降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猜你喜欢: 1. 电子银行业务的作用论文 2. 浅谈电子银行毕业论文 3. 电子银行发展分析论文 4. 银行管理论文
网上银行风险的论文下载篇2 谈网上银行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摘要:网上银行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银行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其独特的风险必须引起重视。其中,信用风险已成为网上银行深入发展的瓶颈,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控制。 关键词:网上银行 信用风险 信用机制 一、网上银行的内涵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金融机构利用Internet网络技术,在Internet上开设的银行,是一种全新的银行客户服务手段,使客户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能够上网,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 、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又称为“3A银行”,因为它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二、我国目前网上银行的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的含义。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所带来的风险。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身份难以确认,追究违约责任等方面有较大的障碍。金融也是具有虚拟性的服务特点,因此,相比传统金融而言,基于网络而产生的金融业务更容易发生信用风险。 在信用价值被忽视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和个人既不会有目的地利用信用手段增强经营实力,也不会注重自身的信用形象和地位,造成了宝贵的信用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历史和现实表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 2.我国的信用发展现状。最近几年,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相对滞后,银行交易活动中失信现象非常严重。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我国目前还基本属于空白,信用风险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交易当事人的不诚实不诚信的行为屡见不鲜,彼此金融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而最主要的是对相应的不诚信的交易行为的惩戒力度非常不够,使当事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个人为此付出的机会成本太低,远远低于他不诚信所得到的好处,而社会上没有一种舆论对他进行谴责。 首先,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严重缺乏。在网上银行业务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的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信息不够通畅,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很多企业与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社会上信用缺失现象非常普遍,没有信用的经济个体,竟然还会有交易行为的发上,说明整个社会行为和舆论取向会大大制约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不利于信用状况的改善和提高。 其次,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所导致的违约的可能性很高。网上银行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状况的不完善性,整个社会对信用评价的重视程度不高,个人和企业用户对网上银行还没有达到完全信任,这也间接阻碍了网上银行的发展。 3.银行机构内部的信用风险。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是建立在一定的信用基础上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系统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网上银行业务引发信用风险的机会比以往增加。例如,当银行未能稳定地提供安全、准确与及时的网上银行服务和产品或者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不如公众预期的那样好时,银行信用受到质疑;内部员工操作失误和欺诈使用户遭受损失,可能会削弱消费者或整个市场对银行是否具备适当管理互联网交易能力的信心,甚至还会导致整个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因客户流失而中断,银行信誉便因此受损。所以没有信用的基础,想要高效地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确实是不现实的。 信用风险影响着银行建立是否新的客户关系或业务渠道,也可能导致银行面临诉讼、财务损失及客户流失的不利局面。如果银行机构因从事网上银行业务而遭受信用风险,那么网上银行业务这一新生事物的生命力将会受到削弱,其 发展势头也必将遭到遏制,会起到反方向的作用。 三、信用风险的防范对策 1.健全建立信用机制。要建立整个社会信用机制是一个社会系统复杂工程,要全方位地努力,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配套工程,以期能够构建起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 2.建立银行内部信用管理机制。银行内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对客户进行追踪调查,以保障银行的切身利益,促进网上银行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加强网上客户档案管理。银行在进行网上业务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根据用户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就会使得优良的客户定单得不到增加,也无法及时发现信誉较差的客户,造成信用损失。随着网上银行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和普及,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网上客户档案,并定期进行跟踪调查,以更好地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2)提高风险测量水平。信用风险评估对银行来说是一项复杂而极其重要的工作。要求银行具备准确地识别的风险和实力,在整个银行的范围内为用户评定出统一且准确的信用等级。银行也需要培养专门的人才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 (3)合理利用客户信用信息。目前,针对房屋贷款还款信用规范还是比较普遍的,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做到资源共享,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3.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 。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目的是与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接轨。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的,可以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极力维护评级的公正性,可以帮助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行评级。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一方面通过向银行提供所需的信用报告帮助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信用中介机构特有的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促进有效的社会惩罚机制的形成,使失信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要远高于其失信所获得的“收益”,以此来弥补 法律惩罚的不足,确保社会信用功能的有效发挥,促进整个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监管机构的建设。要防范信用风险,必须建立起以监管当局牵头的,同时要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 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减少 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人们在 经济交易中,只有具有确定的安全预期心理,才会很安心的很规范的进行金融活动,否则,信用无法建立,网上银行的业务也无法继续创新和扩大。 猜你喜欢: 1. 金融风险方面的论文免费下载 2. 金融风险的论文免费下载 3. 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措施毕业论文 4. 银行风险管理论文 5. 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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