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你好,你的论文还在吗?
同学你好,毕业了就需要面临写论文,对于森林防火论文不知道你是否确定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大学生消防 安全 教育 工作是减少火灾发生、降低火灾损失,以及减少人身伤亡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 范文 篇一:《消防安全教育的研究》 一、消防安全教育 (一)现状 安全教育要从小开始。因为学生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因此需要对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然而据调查显示,在中小学生中,近五成的学生不知道当家用电器着火的时候第一步是要切断电源。百分之十的中小学生不知道火警电话。学校在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很多安全教育活动都是在学校中开展。而一些学校对这项活动并不热衷,它们虽然有开展活动,但内容不具体,往往是在一段演讲之后结束,而没有具体的逃生演习等关键内容。一些学校并不是为了真正使得学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而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潦草完事。在事业单位中,缺乏消防安全的社会人士大有人在。据抽样调查显示,百分之十六的人员熟悉消防 法律知识 以及规范,百分之七的人员参加过系统的学习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近一半的人员认为 消防 安全知识 非常重要,企业需要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然而实际情况时很多单位忽视了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再加上 企业管理 人员自身也不具备消防安全意识,因此造成了企业安全隐患。 (二)重要性 1.能够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由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的淡薄,因此加强对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是有必要的。通过对于各地灾害的报道让公众认识到灾害的惨痛的代价,使其能够真正的了解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从而自愿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让公众掌握处理 方法 。 当发生火灾的时候,个人是否掌握消防安全能力决定了其逃生的可能性大小。因此消防安全教育能够让公众知道在火灾等事故面前如何的去处理。这些知识包括很多方面,即疏散、找安全出道、逃生、报火警以及扑灭火灾等知识技能。公众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之后能够很好的掌握其方法,在逃生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冷静的面对,判断出口位置,而不是思维混乱、盲目跟从他人,选择跳楼等极端方式,失去逃生的机会。 3.教育日常知识 很多家庭发生火灾大都都是操作不当造成的。特别是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常常会忽视一些安全隐患。例如在室内吸烟、点蜡烛、烧煤炭等应注意事项,例如安全拔电插头、禁止小孩玩火、燃放爆竹等。这些知识都是显而易懂的,但是由于涉及点较多,因此公众在生活中容易忽视这些问题。通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公众掌握这些消防安全知识点,并且能够运用到生活中去,可以避免因为个人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 (三)方法 1.树立公民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教育前提是树立公民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应该鼓励公众的正确行为以及安全的习惯。公众也需要引导教育,因此在加强公众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该对其正确行为进行肯定。一旦发现有不良的安全意识以及错误的态度、行为则需要立马进行批评。这样做得目的在于能够对其行为进行纠正,重新树立其正确的安全意识。对于事业单位,应该每年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演习,演习的内容可以包括模拟企业火灾场景、火灾之后逃生、现场灭火等。在演习过程中,企业人员可以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 2.加强媒体宣传作用 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媒体的支持,事实上全国的新闻媒体也对消防安全工作给与了高度的重视,并且也积极的向社会大众宣传消防部门的工作方针,让群众能够切身的感受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但是媒体在对火灾等事故新闻的报道上存着着不足之处。某些媒体在报道火灾新闻时候,经常习惯性的强调是某个人的差错导致了惨剧的发生,这样的报道能够一定程度上对大众起到警示作用,但是由于报道内容过于负面,因此偏离了宣传消防安全的方向。媒体在对火灾的报道中不能太过强调火灾造成的后果损失、而是应该进行正面的报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要让社会大众认识到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3.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在外国中小学,防火教育已经成了课程中的一部分,他们在每一周至少花一堂课的时间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我国在这方面欠缺了很多。因此教育部门应该借鉴其长处,将消防安全教育带入到学校学习中去,设为学生的必修课程。这样可以向青少年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降低了学校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二、结束语 我国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但是只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完成消防安全教育的各项任务,就能够提高我国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篇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1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办学中存在的难点: 办学场所硬件条件高 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要求:培训地要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照这个要求,一般的现有场所难以符合条件,只有按要求新建或当地的大、专院校增设消防专业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这一款对中小城市有社会办学愿望人士的实力做了大的限制。 教员专业性的软件要求高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的要求: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基本上都在消防、建设、设计等部门,兼职的可能性较小;消防部队转业的自主择业人员能够达到这样要求的人数也较少,且部队的资质有五年有效期的约束,这一款基本排除了中小城市办学的可能性。 对培训的结果社会单位的认可度较低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也是社会消防培训的成果,这个成果如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或不作为相关部门认可的条件,那社会消防培训的培训合格证书就名存实亡,是废纸一张了。社会单位也将不认可这样的合格证书了。 组织人员参训难度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章用了十六条来表述应该参加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和教育内容,但如何让社会单位主动参加培训的硬性条件没有表述,这就给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办学带来了致命性的问题,没人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人数过少,直接会导致办学的成本的问题,生命力不长久。九部委联合颁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后,各省根据规定开展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各有千秋,这里不一一论述,笔者就中小城市该项工作开展和发展情况做一个论述。 2消防协会工作前移,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消防协会的牵头作用九部委的联合发文,明确的指出各地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定要办,而且要形成长久机制。这次的会议又对该项工作做了强调。对于中小城市,特别是经济条件欠发达地区,虽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但还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使该项工作变的即合法又合理,才能顺利推进。 协会牵头。《规定》要求:培训的机构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规定》的第二十八条又提出了局限性。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自然排除了社会办学的可能性,该项工作的落实就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只有消防协会最适合开展此项工作。能依靠省级协会的支持,办成省级协会培训鉴定站的分点最合理合法。 解决场地。消防协会是民间组织,很少有不动产。培训场地的难题就要依靠当地消防支队的积极支持了。利用一个新建大队人数少,地方大的特点,在不改造大队布局的基础上,由协会购置与《规定》要求符合的相关物品、器具,有效解决培训场地的问题。同时,支队还可以积极向政府请示:建设消防培训基地,为该项工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合理收费。在培训收费用方面,消防协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当地物价部门,取得物价批复,做到收费合法化。但中小城市的现实情况,对该类收费是不理解的,应该分别对待。对于事业单位采取全收费;对于企业单位,消防机构从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支持,协会拿出一部分会费解决培训的师资力量,单位提供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形成了免费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半收费”法。对于下岗再就业、招商和扶持企业。采用走读,免费的方式。三种方式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政府带头。解决好以上问题后,就要多和地政府进行沟通,汇报《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特别强调开展消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培训后带来的长期效果。在取得政府的同意和支持后,恳请政府起表率作用,率先组织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即对《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又给全地区的社会单位一个信号,这次培训的对象是全社会的所有相关单位。 明确协会培训职责,消防机构配合,使消防培训从点、线向面得转变消防协会的工作中就明确有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协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并不多。消防的教育多年都是消防一家独大的局面,全靠消防科、大队二、三个参谋来业余完成,停留在开讲座、布展板、拉横幅的形式上,就是开展消防培训,也是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单位或学校,采用短平快的方式。社会有反响,但效果不好。而由消防协会牵头落实《规定》,就使消防协会的培训职责从后方走向了前沿。 组织明确。在原有消防协会中的消防宣传教育委员会的基础上,采取招聘和从部队的在职人员中抽出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增设组织领导、管理教学、后勤保障三个小组,形成一级组织,明确组织分工,确定具体人员,确保了培训的常态开展。 明确对象。根据培训大纲,培训对象细分为十三类人员,涵盖了社会单位各个行业,避免了以前消防教育中点少面窄的情况,培训对象从点、线向面的方向大幅前进。 消防督促。培训同时,上级机构要积极修订地方法规,将消防培训纳入地方法规,用法规来制约社会单位参加培训的必需性。消防机构也要积极配合,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各单位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有效提高各单位对培训合格证的认可度。 增强培训的师资力量,强调消防专业性向可操作性的转变消防机构的技术力量构成,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凭借几本规范,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防火的业务岗位。近几年,随着大学生入伍的推进,专业情况有所好转,但还是僧多粥少。这种情况下开展的消防培训,往往是专业知识较多,理论联系实际较少。培训过后,普遍单位对如何开展消防工作认识模糊,无从下手,培训效果没达到。 提前培训。正式开展培训前,协会邀请有教学 经验 和教育理论水平高的专业教育人员,对即将开展授课的教员提前进行培训。主要让教员学会授课前得开场白;几种由浅入深引出讲授重点的方法;如何让重点要掌握的内容简易化;如何调动学员得学习兴趣和把消防专业化的内容变为可操作性等。 逐步引导。培训中的管理人要广泛听取每一位教员的讲课,并及时征求听课人的意见,针对每一个授课人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方法,逐步引导,直至教员能圆满地完成授课任务。把学员满意的教员全部集中到教学组,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不断提高他们的授课激情。 学员动手。增大实际动手操作课程,让每一位学员都能对自己手中的消防设施、设备了如指掌。特别是消防系统,要让他们发挥维保单位的职责,不断的演示和操作,来提高系统值班人员的系统应用、发现故障、解决故障等能力,防止系统操作员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 简易流程。编写简易的消防工作三步走流程,从制定各种消防 规章制度 开始,让单位的所有消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从消防安全责任状的签订内容和程序开始,让单位所有人员都能担负消防的责任;从巡查、检查的开展开始,用程序化和表格化的方法,来积累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软件资料。三步完成消防工作,可操作性强,单位接受程度高。 当然,在具体的培训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我们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但我们只有本作为社会单位考虑的原则,各种问题都会逐步解决的。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篇三:《高校消防安全教育模式构建》 摘要:近年来,高校火灾频繁发生,每次校园火灾带来的大学生伤亡都会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严重影响了高校安全稳定局面。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是造成校园火灾和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做好高等院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消防安全工作人员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高等院校;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是培育高等专业人才的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学校就能稳定一方。消防工作是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既是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校也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其未来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带来积极影响。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火灾事故持续频发。据公安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2000~2009年,我国高校火灾事故共发生3700 余起,共造成111人死亡,2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230余万元。如2008年上海商学院火灾,被困4名女生缺乏火灾自救知识仓促选择跳楼全部身亡、2010年南京海宁宾馆火灾,被困两名女大学生在发现火情后没有及时逃离火场,忙于收拾个人物品以致延误逃生时间最终丧生⋯⋯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被大火吞噬,每场火灾都是那么触目惊心,一次次敲响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警钟。鉴于校园火灾危害的事实,国家教育部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消防安全教育规定,消防安全俨然成为了当前高等院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然而,目前高校的消防安全教育状况参差不齐、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我们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问题 200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但由于我国将消防安全教育正式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的时间较短,各高校的教育领导者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够和消防安全的社会传统与氛围淡漠等种种原因使得高校消防安全教育严重缺失,问题重重。 (一)重硬件,轻教育。 国家现行的校园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行政部门对校园消防硬件设施的验收考核标准,以及违规带来的经济惩罚均使得高校不得不重视校园消防硬件工作,校园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齐备。与此同时,对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硬性考核标准的缺乏导致了众多高校在重视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为数众多的高校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重缺失。 (二)重形式,轻效果。 思想上的轻视,教育目的定位的偏失直接导致高校把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放在了形式和表面上。没有考虑到教育的真正目的和实际效果,更多的高校采用在诸如春秋火灾高发季节,通过拉横幅,摆放展板,开设一两次讲座等简单形式来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殊不知此类形式的教育虽在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内引起少部分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重视,但无法让全体学生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无法让全体学生对消防安全时刻警醒。 (三)教育不规范,专业教育人员缺乏。 据不完全统计,只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六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的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教育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绝大多数的高校在消防安全教育方面仍属空白,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课列入正常的教学计划,高校一般虽设有专门的校园消防教育管理部门,但与庞大的学生群体相比,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者严重不足,这也导致了无法对全体学生开展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滞后,直接导致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四)大学生消防意识淡薄 当前高校大部分学生消防意识淡薄。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等;二是手机、电脑的充电器长时间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严重;三是部分学生有卧床抽烟等不良习惯。四是宿舍或楼道内杂乱堆放。尽管学校保卫处、宿舍管理科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详细安全管理规章。但每次突击性安全检查,总是收缴各类禁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成百上千。这种规章完善与不安全行为“并行”的现象,在全国高校普遍存在。从安全原理角度分析,是因为没有对受教对象完善安全教育。 对高校火灾案例进行 总结 ,发现火灾情况下学生的应急处置技能严重缺乏,如不懂如何报警、不会使用手持式灭火器、不了解逃生基本技能等。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强化消防应急技能尤其是逃生技能培训,对“平安校园”建设的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三、高等院校构建消防安全教育模式的路径和 措施 大学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才会对火灾有高度警惕性,才能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正确意识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它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也不是单靠教育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更需要的是学校和师生共同参与。 (一)转变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模式。 造成安全监管力度穿透性不强、安全管理效果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管理职能不够渗透,学生群体没有共同参与,停留在被动安全监管状态。因此,要贯彻消防安全监管,就必须在管理体制上层层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1、淡化宿舍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监管关系,营造安全宿舍区的 文化 氛围。 将消防安全文化列入公共课或第二课堂的必修课,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贯穿整个大学学习过程,保持平安教育的持续性,成为求学和今后工作中的“必修课”。在实践环节上,需要将课堂教学内容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将所学知识“生活化”。以宿舍区为主,囊括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识别、排查,并按专业、片区等分组评比等活动,公布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策略,促进和巩固效果。 2、让安全管理渗透到学生群体,提高安全监管绩效。 由学校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实地调查,制定学生宿舍区安全检查表。每个宿舍中选拔一到二名宿舍消防安全负责人 每天与宿舍楼管理人员共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消防安全检查表,将消防安全工作予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置。 (二)多 渠道 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气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要明确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各高校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的采用各种教育方式。可以通过定期开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逃生技能培训、举办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组织学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等教育形式,让更多的学生自身参与,在参与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努力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突出实践教育。提高受教育学生的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 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学生时时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 (三)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高校要制定和不断完善现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将其列入学校教育大纲中,并对学生受教育情况适度考核。从课堂和社区实践两个层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学分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具体实施按大学四年完成(对于三年制专业,可以调整内容和实施),如表1所示。 同时,针对高校普遍存在的专业教育人员匮乏的现状,高校可以通过对学生辅导员等教育管理人员先行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公安消防人员兼职学校消防教育辅导员,以此扩大专业教育队伍。 (四)与消防部队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校外消防教育基地。 学校可以通过与地方消防部队合作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将消防安全教育延伸到校外,定期组织学生到消防官兵所在营地体验观摩,增加受教育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总之,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规范化制度管理相结合”,努力推动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从而保障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参考文献: [1]姜海珍.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8,(6). [2]黄如兰.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实践和思索[J].企业家天地,2010,(5). [3]韦庆夫.浅议学校消防安全教育[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8,(9). [4]王萍.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探索[J].科技信息,2008,(31). [5]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年鉴[Z].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 [6]吴穹.安全管理学[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心得 2. 大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论文 3. 消防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4.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 5. 安全教育论文参考 6. 安全教育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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