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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2016年7月《清华金融评论》。
P2P网贷近年来在国内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P2P面临的六大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控对策。
P2P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仍然具有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等特点。现有的个人点对点借贷(P2P)平台大多是为了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而匆忙成立的。前期他们主要专注于技术开发、功能实现和用户体验,往往忽略了金融伴侣3354的“风险”,而风险控制恰恰是信贷业务的核心。然而,随着用户和贷款余额的增加,一系列风险问题逐渐暴露,迫切需要强有力的风险控制措施。与传统银行相比,P2P平台公司的风控水平较低,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这个行业存在很大的风险。
P2P网贷的主要风险
早在2011年8月,银监会就发布相关风险提示,称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和防范工作。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旨在警示P2P借贷平台的风险。目前,国内P2P点对点借贷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相关部门和运营平台做好风险管理迫在眉睫。P2P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六类。
操作模式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洗钱风险
信息安全风险
P2P借贷中的P2P平台在用户注册和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收入水平、工作单位等。如果网贷平台管理不善,会导致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第一,不排除少数点对点借贷平台或个别从业人员可能将客户个人信息出售给其他机构谋取非法利益,这将严重侵犯平台用户的隐私。其次,为了达成贷款交易,投资者通常可以浏览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如果管理不当,存在一定的信息泄露风险。再次,由于点对点借贷平台尚未推出行业门槛,部分平台网站制作水平粗糙,系统安全漏洞较多,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网络攻击。总之,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将借贷双方的个人隐私暴露在互联网上,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监管政策和提高行业门槛标准来保护客户信息。
法律风险
防控P2P网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在P2P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从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完善征信体系、发展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投资者保护机制五个方面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对策。
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金融市场存在当期利润与滞后风险的不匹配,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是金融业务的重要环节。首先,建立资本账户监管体系。点对点借贷中的P2P平台可以通过期限错配积累大量沉淀资金。如果网贷平台将这些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一旦发生损失,将影响贷款的支付,从而引发坏账风险和信用危机。103010已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实现客户资金和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接受独立审计,审计结果向客户披露。第二,建立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投资人在贷款到期时能够按时收回本息,可以参考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模式,由人民银行作为托管部门,强制要求P2P网贷平台从自有资金和存管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上缴作为保证金。当网贷平台出现风险事件或现金流断裂时,投资者可以从人民银行获得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一定的补偿。第三,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建议参考银行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P2P点对点借贷平台整体融资规模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存入托管银行。借款人要承担这笔风险准备金的费用,不得用于平台的日常运营,只能用于破产清算中的债务清偿。当借款人违约时,借款人可以使用网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偿还部分贷款,然后网贷平台可以获得这部分贷款的债权,并支付给投资人,弥补一定的贷款本金损失。
建立内部信用评级
对于国际通行的P2P行业风险管理范式来说,借助评分表进行信用评级是一种常见的市场化风险控制方式。不同机构采用的风险评级模型略有不同,具体评估因素包括社会融资者个人信息、财务状况信息、公共和第三方信用记录、项目所属行业的风险、社会网络行为信息、资金用途、还款意愿、信用结构、抵押物、账户资金流等。事实上,业界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能够真正适应未来社会投资者自主决策的风险评估模型。P2P平台在充当信息和交易撮合中介的同时,往往扮演着风控管理决策者的角色。因此,在大数据转型的环境下,开发适合社会投资者对P2P项目进行自主风险评估决策的开放信用评级模型,充分挖掘借款人在平台上积累的历史数据,将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西方社会信用体系较为完善,有严格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制度、正规的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和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为P2P点对点借贷平台上借款人的身份验证和信用评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下,由商业银行建设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创建于2004年,2006年正式联网,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过往信用行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建议未来P2P点对点借贷行业参考个人征信系统,以大数据、网络、信息为基础。
安全维护等技术,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对接,允许符合条件的P2P网贷平台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要积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运用来自于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建立可共享的信用平台,这方面上海市政府已经有所尝试,建立了全市的信用中心(“上海诚信网”),具有很好的示范性作用。
发展行业自律组织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规范行业门槛和收费标准,防止恶性竞争、促进良性发展,建立平台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维护平台和借贷双方等利益相关者权益,防范化解影响社会金融秩序的突发事件。目前,国内的P2P网贷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有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内部设立的P2P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互联网金融千人会(IFC1000)、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等。尤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3月下旬已经挂牌。协会的发起单位以传统金融机构为核心,如银行、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另外还有部分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参与。
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
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爆发式增长,问题平台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投资者在发生损失时的维权、诉讼也面临很多困难。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建立P2P网贷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例如,由P2P网贷行业协会负责投诉规范制定、投诉渠道构建、日常投诉处理及定期业内通报,建立黑名单机制,定期对外披露经审计的年报。第二,开展P2P网贷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通过网络、纸媒、广播等形式,宣传P2P网贷知识及常见风险,加强P2P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信息披露工作,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三,配合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投诉及诉讼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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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P为什么要退市?为什么风险高?我想不是PTP模式问题,而是经营PTP平台人的素质和国家宏观配套制度问题。
一、PTP本来是一种中介机构,他是去找需要资金的人(包括法人)投资计划,然后将情况描述给投资人,投资人依据自己判断,确定是不是投资,投资风险评估,由投资人承担风险。由于资金供应方多为散户,单一投资人不具有识别风险和分析风险能力,导致投资人依赖PTP平台去识别风险,替投资人把关。而平台出于自己的营利需要,同时,平台从业人员同样是管理粗放,识别风险和分析风险能力低下,设定的风险补偿方案落后,加之我国信用环境和法律执行环境尚处不完善情况,违约成本低,失信惩戒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本来由投资人自负的风险,由PTP平台代位承担。
二、PTP经营变味,没有恪守中介执业道德,撮合投资方和项目方,一味承揽投资风险或干脆去吸收资金,平台自己去投资,超过了中介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一旦失误,就拆东墙,补西墙,窟窿一补一大,最终吸收不到资金时,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本利无归,平台倒闭关门,平台经营人员跑路,影响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投资人找不到平台或找到平台负不了责任时,投资人聚集找政府,引发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
三、对失信人惩戒不到位,一些也就钻空子打擦边球,损坏PTP平台声誉,PTP平台良莠不齐,鱼目混珠。也可以说,PTP平台缺乏监管,基本无准入门槛,加之一些别有用心人员利用平台捞钱,不顾投资人死活,把整个PTP市行搞乱,形成今天这个局面。
四、应该肯定PTP平台对社会融资的重要补充作用,关键是怎么提高准入门槛,怎么提高监管水平,怎么提高违约成本,怎么严惩失信人员,怎么打造好法制环境,怎么让无处遁形。相信,随着法制建设和新一轮整顿,PTP会成为社会融资的有效补充形式服务经济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管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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