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存在,为本地农民增加收入、以房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级差收益提供了机会,为外地人口以低房租成本和生活成本在城市谋生提供了方便。但是,城乡结合部的自我无序蔓延,也带来大量社会问题,滋生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巨量流动人口在“城中村”栖居,无法融入城市,也使得这种“城市病”在各类城市的局部区域加剧。 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中村”问题能否解决好,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课题,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也是影响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的关键问题。 为了找出破解“城中村”问题的方案和路径,本调研组从北京2010年启动的50个重点村改造入手,寻求 “城中村”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思路与做法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主要分布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与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门头沟六区相接壤的地区,涉及77个街道乡镇和1673个社区(村),本市户籍人口万人,流动人口万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占到全市流动人口总量的。 北京市政府于2008年在海淀北坞村和朝阳大望京村进行试点后,2010年启动50个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建设工程,为破解城乡结合部难题进行探索。 此次改造的目标为:以保护农民利益和原住农民彻底融入城市为前提,使农民成为有住房、有产业、有就业、有股权、享受社保和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实现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完全城市化。1.整合土地在重点村改造中,政府并没有直接把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在城市化改造后拆迁整理出来属于农村的集体剩余土地,即安置房、集体产业所占土地,可以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直接参与城市建设,用于农民安置的产业项目可以定向出让供地,允许农民在建设用地上建租赁房。 土地也是重点村城市化改造的重要资金来源。政府通过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统筹融资抵押物及土地储备上市来实现城市化建设项目的资金平衡。 通过土地融资和集体所有制不变,“城中村”既能实现土地重新安排用途、集约利用,也能获得未来的集体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50个重点村改造,拆迁整理出45平方公里土地,其中平方公里建回迁安置房,平方公里建集体产业,13平方公里回建绿地,4平方公里建设基础设施,平方公里出让后用于平衡建设资金。拆迁后高楼层回迁房的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同时留出来大量绿地,绿地占各村总面积占到五分之二左右。这既有利城市环境质量,也为未来的开发留下潜在留备土地。 同时,土地也不影响社会保障水平。政府按照不挂钩土地管理政策,不区分遗留集体剩余土地多少,不改变剩余土地的产权属性,制定“农转居”的工作方案,探索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2.拆旧建新由于旧村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城市化建设必然会遇到旧村拆除的问题。 在50个重点村改造中,旧村拆除面积253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产权院面积1290万平方米,非住宅单位面积1240万平方米。 拆迁方式从总体政策上来说,是在土地储备、绿化隔离建设等模式下明确资金平衡规划,确定拆迁主体、委托拆迁企业启动、实现的。 在一村一策规划指导下,各村的拆迁面积和片区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规划方案,审批后实施。其中朝阳区注重土地资源统筹利用,打破了乡域界限,在更大范围内规划房屋拆迁和土地利用,实现了土地优化管理和集约利用。 因为拆迁面积与补偿紧密相关,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手段侵街占道、加盖房屋,利用违法建设等不当得利行为,政府通过明确拆迁房住宅和非住宅认定标准、拆迁补偿奖励标准来遏制违章、抢建、抢装的问题。 具体规定如下:被拆迁宅基地的权属及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权属及面积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审核。被拆迁非住宅建筑以《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农业设施、农村集体公共设施也分别需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确认作为依据。 同时,政府实行“多建不多得,少建不少得,老实人不吃亏”原则,对于违法高层建筑不予补偿,鼓励少建,对于闲置宅基地进行奖励。例如,昌平区对房屋占地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85%的部分,不再通过评估作价方式给予补偿;未达到宅基地面积85%以内的宅基地闲置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奖励。 同时,各重点村可根据实际公议补偿方案,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一般的做法是,村支书、村干部先深入每家每户进行利益调节、处理争议,然后再确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以实现大多数人都认可的目标。 例如,唐家岭村如果仅按照宅基地面积补贴,一些有着大面积宅基地的家庭将获得远远多于一般人家的拆迁补偿,但村里大部分宅基地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下,为了让大部分人同意补偿方案,大于160平方米的宅基地不再纳入补偿范围。以前通过违法建设高层房屋获得的暴利性租金收入(改造前部分村民一年的租金收入可达20万-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不复存在。 拆迁的补偿方案确定了定向补偿、实物补偿、留地安置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北京各城区的重点村拆迁可以灵活创新确定补偿方式。例如,朝阳区各乡具体制定住宅腾退补偿政策,就考虑了居住面积小的困难户等情况,具体补偿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石景山区创新提出“1∶房屋实物面积安置”“院地补助”,并举办拆迁困难户联席会评议实施办法。 在重点村改造中,将建设1181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计划在动迁后两年时间内回迁。 截至2013年6月,已有48个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已开工建设,其中33个村已经全部开工建设,15个村部分开工建设。其中,有16个村已全部竣工并陆续回迁,另有5个村部分竣工。作为回迁安置房的配套工程,已规划4平方公里用于水务、交通、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实现公共服务与城市接轨,提高生活水平。3.产权改革农村城市化的关键问题是产业发展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农村城市化才是健康的。 在重点村改造中,政府将拆迁整理的土地按照每个劳动力人均50平方米标准,共规划620万平方米产业用房,统筹重点村产业与周边高端产业功能区协调发展。 同时,试点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的管理。拆迁中留地安置的补偿方式也为集体产业留下发展空间。 同时,政府全面启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提出 “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要求,让农民拥有股份,成为集体经济的收益者。 目前,各重点村产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各重点村基本都进行了集体资产量化处理、所有成员界定及农龄登记工作。 至2013年6月,50个重点村中已有44个村完成产权改革,其余6个村也已启动改革。4.转农为居50个重点村现已全部启动整建制农转居工作。通州区和昌平区都将改造与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对接,将整建制农转居与社会保障挂钩。而在丰台区,农转居则是与征地工作同步进行的。 目前,市政府已批准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区的28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方案,部分村完成了整建制农转居。 在农转居过程中,确定了实行城乡制度衔接,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的原则。也就是说,征地补偿等“收入”必须先支付村民的社保和就业补偿,然后再考虑他用。 农民转为居民后,全面接轨城市社保体系,搬迁村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升,实现各类救助群体社会保障全覆盖。各村也在尽快落实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比如,大红门村2815名村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政府还着手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多渠道拓展就业渠道,力争有就业愿望的人员100%就业,从而使农民的技能有所提高。 比如,大兴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抓住了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资源整合的机遇,加强两区就业工作融合对接,使得瀛海镇、旧宫镇大部分劳动力在开发区实现就业。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北京50个重点村建设改造工程,通过制度创新消除了城乡二元体制,为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进行了重要实践,为其他需要改革、重建的村落提供了借鉴和经验。1.城乡统筹理念“一村(乡)一策”的城乡统筹理念,首先为重点村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赢得了宝贵时间,且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资源,对症下药,明确自身的优势与不足。 在城市化改造中,各重点村按照一村一策的政策,根据自身资源进行了规划和改造,采用的模式主要有土地储备、绿隔建设政策模式。 土地储备模式即由村里向土地储备机构贷款,开始拆迁和回迁楼建设,整理出的部分土地交由土储部门列入土储上市,实现资金平衡。 绿隔建设模式则是由各村委会的农工商联合公司、农民出资合作建房,集体和政府也投入,项目享受绿隔建设的优惠政策。 此外,重点村对自身土地规划与建设拥有一定的自主性。如丰台区大红门村的土地改造规划,虽然日后作为森林公园的土地所有权归于政府,但使用权依然属于大红门村,这一模式对其他村日后改造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另外,在行政审批上,由于北京市发改委下放了重点村建设的立项核准权和招投标核准权,直接指导重点村的科学立项,不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进而使得拆迁、建设、产业发展、整建制农转居工作得以落实。2.土地管理与所有权改革创新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及所有制改革是制度创新的一大方面。由于农民集体的剩余土地在调整规划后可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直接参与城市建设,且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将重点村一定比例的土地列入土地储备,某种程度上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 非农产业的增加,则提高了土地的流动性,使土地利用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例如,海淀区唐家岭村,除回迁房之外,村里还拥有不少的写字楼、租赁房屋,为该村提供了重要的土地租金收入。 由于改造方案结合各个村的实际情况,个别村的成功经验也很有借鉴意义。如朝阳区建设用地不足的龙爪树村,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打破乡域界限,与其他乡适当置换用地性质,实现双赢。 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吸引外来资金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自有资金,让农民真正成为有资产的市民。农民真正参与建设,才会更有积极性。3.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且必要的步骤,旨在缩小城乡在生活方式、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距,而建设资金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次重点村改造中,北京市各部门都积极为重点村改革搭建融资平台,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北京银监局对融资政策进行专门指导,并对重大项目融资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这保证了融资的方向和效率,让有限的资金资源产生最大的价值。另外,市政部门建立的应急风险资金能够有效缓解资金筹集压力,在关键时能有力地支持重点村建设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计划优先满足的是重点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这与土地改革中发展非农产业相吻合。如道路交通,从大红门村的改造经验来看,用自己的钱搞道路建设,借政府之力贷款融资,既缓解了道路建设的燃眉之急,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政策建议(一)政府要对“城中村”改造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推进实施。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50个重点村改造中部分村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没有开始改造。 比如,昌平区东三旗村就没有开始原计划的改造。据村民反映,政府在改造计划发布后没有落实后续改造工作。鉴于此,政府应加强督促、落实各重点村改造工作,而不是只完成方案和政策设计,就不管了。 此外,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也应引起重视,部分村出现了资金紧张、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局面。主要原因有集体自有资金不足、土地融资困难、后期融资受到严格限制等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对资金问题予以重视。 (二)进一步落实改造后的农民权益。 调研中发现,村民的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对本村的改造意图、改造后权益不甚了解,因此可能会成为改造的阻力。建议加强宣传教育,让村民对自身权益有充分了解,从而支持“城中村”改造进行。 在改造过程中,每个村几乎都划出很大一部分土地被征用为绿地,但这部分土地补贴并不按照市价,补贴资金极少。虽然一些重点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即把绿地所占土地无偿交给政府,但是村子保留该土地将来用作其他用途的收益权。 建议今后接受改造的村庄借鉴此方法,维护村子和村民的土地权益,保留土地收益。就总体而言,部分村出现了用地减少、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 整建制农转居进程也有一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紧缺,难以完成社会保障对接的费用,以及程序上限制条件过于苛刻,要求必须完成拆迁任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以及社会保障保险衔接费用筹集到位,因此离整建制农转居的实现还有一定距离。 (三)真正落实农民产业用地。 在现实中,重点村改造后的产业及回迁房用地实际比例过小。 参照台湾“城中村”改造方法,其村子留用土地占到原村总面积45%左右。但此次改造的留用土地占比远远小于该比例,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一定损害。 建议在“城中村”改造中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增加回迁房和产业用地比例。 此外,虽然每个重点村都留下了产业用地,但由于审批过程复杂,加上村庄自有资金短缺,这些土地迟迟不能开工建设。 同时,因为产业用地的用途并没有合理、详细的规划,资源短缺的村子多数将此地用作物流等用途。 建议各村综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产业用地进行良好规划,有条件的可以多个村连成产业区,这将有助于集体产业壮大以及未来的发展。 (四)落实农民房屋产权。 公租房产权只有70年,改造之前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巨大的权益落差会加大改造的难度,引起农民的反感抵触。 建议政府充分考虑农民权益,给予70年后公租房补贴承诺,让农民权益得到明确保障,也让农民安心上房。并且在改造过程中还出现了小产权房问题,也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五)重视外来人口居住成本问题。 原居住在“城中村”中的大量外来人口在改造时被迫离开村子,改造后由于房租升高不能回到原村继续居住。因此这些人的去向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可能加重其他未改造地区的压力,造成新的“城中村”问题,从而抵消改造效果。外来人口居住成本的上升,也会抬高城市雇工成本,给城市长期发展造成负面效果,必须引起重视。 (六)增强农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自主性。 “城中村”的改造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拆迁、回迁,造成了政府与农民处于对立面的表象。 但实际上改造对于村庄和村民的未来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也是“城中村”融入城市客观上必经的阶段,是村民变居民、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 因此,建议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提升农民对“城中村”改造的理解,给农民一个较长时间的反应阶段,而不是进行运动式的突击改造。这样农民才会支持“城中村”改造,减少争端,并积极地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让农民也加入到改造的队伍中,也可以集思广益,减少未来可能遗留下的问题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学论文参考文献(一) [1]屈智芳.社会保障与女性职业发展[D].郑州大学2010 [2]朱力等着.社会学原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刘少杰主编.国外社会学理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美)戴维·迈尔斯()着,侯玉波,乐国安,张智勇等译.社会心理学[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5]刘杰,徐祥运编着.社会学概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李春凤.不同组织高学历女性职业生涯阻隔差异比较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7]程慧.我国女性职业结构研究[D].北京物资学院2009 [8]耿飞.社交网络中趣缘群体互动模式转换的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9]洪睿旋.微博环境下女性话语权的现阶段提升与再提升困局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10]张廷成.社会角色理论视角下的中国退役运动员再社会化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11]赵雯雯.选秀类电视节目作为新型向上流动途径的社会学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3 [12]冉娟.公共部门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 [13](美)孙隆基着.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4]刘梦主编.小组工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5]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社会学论文参考文献(二) [1]刘泉红,刘健.国外中小企业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1(19) [2]赵玲玲.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J].学术研究.2011(08) [3]张彻.区域经济差异识别及预警研究[D].武汉大学2010 [4]李红艳.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J].数据.2011(08) [5]赵德余.广东积分落户管理政策的经验及其对上海的启示[J].科学发展.2013(08) [6]何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制度冲突与出路前瞻--基于江苏农民工市民化的经验[J].上海城市管理.2013(04) [7]李璐颖.城市化率50%的拐点迷局--典型国家快速城市化阶段发展特征的比较研究[J].城市规划学刊.2013(03) [8]李峰.我国中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D].武汉大学2013 [9]王文军.中国企业的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研究[D].武汉大学2014 [10]肖红蓉.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D].武汉大学2010 [11]钟怀宇.城市化进程中非均衡性制度安排的改革与创新[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02) [12]王本兵.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1 [13]刘国新.中国特色城镇化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 [14]王建国.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需求合理预测方法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07 [15]叶玉瑶,张虹鸥,许学强,周春山.珠江三角洲建设用地扩展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关系[J].地理研究.2011(12) 社会学论文参考文献(三) [1]王一鸣.中国城镇化进程、挑战与转型[J].中国金融.2010(04) [2]刘梦琴.广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J].南方农村.2010(06) [3]姜达洋.国外产业政策研究的新进展[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09(05) [4]昝剑森,刘扬.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与启示[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06) [5]晏月平,廖炼忠.中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6]窦金波.以制度创新推进城市化发展[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9) [7]邢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浅议[J].大众文艺.2009(24) [8]李爱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以广东模式和上海模式为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03) [9]周小刚,陈东有.中国人口城市化的理论阐释与政策选择:农民工市民化[J].江西社会科学.2009(12) [10]周弘.国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面面观[J].求是.2009(22) [11]周小辉,屈胜喆,夏沁田.论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J].科技创业月刊.2009(10) [12]鲁德银.土地城镇化的中国模式剖析[J].商业时代.2010(33) [13]鲁德银,王习春.试论中国特色城镇化新道路--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变迁与城镇化政策[J].孝感学院学报.2009(05) [14]孟祥林.城镇化进程模式:从发达国家的实践论我国存在的问题[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15]田永坡.德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现状及改革趋势[J].行政管理改革.2010(04) 猜你喜欢: 1. 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2. 教育学论文参考文献 3. 社会学论文参考 4.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5. 关于社会学论文
城乡规划一体化存在的现状与经济问题分析,城乡一体农村经济论文
“十三五”是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时期,需要推动我国经济产业转型,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现代化农业、工业发展,实现城市化、城镇化水平提升,加速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为: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三农”问题,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战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缓解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最终实现城乡发展相协调的目标。
[1]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城乡规划一体化存在的现状与经济问题展开分析,报道如下。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状
(一)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
城乡统筹发展不协调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
多数农村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其他产业的发展水平较低,但我国农业不同于发达国家,属于弱势产业,其劳动生产率不高。
相关文献指出,虽然近些年农业技术的推广提升了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但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异[1]。
(二)城乡劳动力素质差异较大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人才资源的作用远高于物质资源。
文化水平是衡量人才力量的重要指标,从我国目前的受教育水平分析,由于农村文化人才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城乡人才资源差异较大。
从相关统计学调查分析,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人员中,小学及以下人员所占比重高达45%,远超过第二(15%)、第三(20%)产业[2]。
(三)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差异较大
城乡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值速度方面。
2010年我国城镇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值为亿元,而农村地区的投资值仅为城镇的,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值的绝对值差异不断增大。
(四)城乡土地资源收益差异较大
从实际收益分析,我国土地资源分配方面实行的是“以乡补城”政策,但农民在土地资源开发中获得的利益却很低。
在城乡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通过征收农民手中的土地以获取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出让费用。
截止到2015年,我国土地出让金超过万亿元。
并且随着现代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地价不断提升,但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现象,导致农业的切实利益受损。
有学者指出,在征收农民用地的权益分配中,当地政府能够获得60~70%收益,村委会能够获得25~80%收益,而农民仅能获得5~10%收益。
目前城市用地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点,但是政府对于农村用地以及房屋市场化仍存在许多限制。
农民住宅无法买卖,农民工无法将房屋变现,导致其缺乏资金、无法在城市安居。
(五)城乡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城乡教育水平差异主要来源于教育投入差异以及基础条件方面的差异。
从教育投资分析,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事业费以及公用经费均显著低于城镇学校;从基础条件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低于城镇,导致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无法分给教育过多资金。
此外,城镇中的高学历教师比重显著高于农村,导致农村教学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
(六)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得到一定的提升,并且近些年来,政府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推动农民收入增长,但是总体而言,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
并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逐渐变大。
二、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现阶段中,统筹我国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土地规划一体化、城乡公共资源分配均等化等战略措施。
笔者以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个措施,为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
(一)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
在城乡统筹规划过程中,坚持“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城市与乡村发展目标进行规划设计以及战略布局,摒弃传统的二元发展理念,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有效性;提升城乡规划的衔接性,从而实现城乡布局规划、城乡统筹控制、乡镇规划建设、产业体系发展、教育、交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全面覆盖。
(二)推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主要是为了实现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进而为农业增收提供基础建设。
推动现代化农业生产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这就需要加强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改变传统的耕种技术,进行产业化、区域化、集群化农业生产,加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
此外,要重视城乡的生态环境保护,摒弃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
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经济要素特点,选取优势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城市以形成工业为主的产业机构,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为目标;农村则以推动轻加工业发展,形成劳动密集型产业格局。
(三)推动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城市化的基础上提升城镇化发展的科学性,要坚持大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重视大城市的规模效益、聚集效益以及辐射效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要充分调动小城市在加快城乡生产要素流动方面的流通作用,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而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经济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主要从三方面着手: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然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到了一定的进步,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仍处于弱势群体,目前许多地方仍存在农民工子女读书难、看病难以及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因此,要加紧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让城市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②增加对农村资金投入,加紧农村、农业建设,推动农村基础建设,例如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基础设施。
③加强对村支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在于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进而推动现代化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
通过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能够改善其精神思想,提高农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先进意识,激发农民自力更生、积极致富的精神。
同时,不断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素质;加强农村的科普活动,破除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以及维权意识,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感,进而提高农村组织水平。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但约有超过60%人口为农村户口。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为了赶超西方国家,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城乡分离发展政策。
但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变,“重工轻农”得到一定的改善;此外,以城带乡等理论的出现也缓解了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
但政府仍需重视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通过城乡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文章首先针对城乡规划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
[2]发展农村经济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总体上增长较快、效益比较好,但经济的繁荣集中表现在城市,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农民收入比较低、剩余劳动力过多、农民贫富差距大、农业投入相对少等现象。
这不仅制约了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
鉴于农村经济在我国的重要地位,研究发展农村经济问题就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探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有效对策,尽快解决发展农村经济的问题。
一、发展农村经济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以占世界近7%的耕地养活了全球22%的人口,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很低,这主要是由于存在诸多问题,限制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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