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美国《财富》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Enron Corp.)破产一案,不仅严重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美国政坛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作为安然公司的审计师,安达信会计公司也正与安然公司一同接受美国国会、司法部和美国证交会(SEC)的调查。安然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已向安然和安达信提出了巨额民事赔偿的要求。在安达信受到的指控中,独立性问题是焦点之一。安达信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非审计服务。2001年,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收费是25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收费则是2700万美元。因此,不少人认为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特别是当非审计服务收费超过审计收费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无疑受到严重损害,这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大肆渲染,美国《华盛顿邮报》、英国《泰晤士报》都要求华尔街监管机构重新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此外,一些影响很大的组织如美国劳工联合会与美国产业工会联合会( AF L-C IO)也专门致信SEC,要求修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规则,重新确定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定义,并严格限制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AF L-C IO认为,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常常“角色互串”,事实上参与客户的管理决策,而不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从而使审计独立性遭到明显破坏。安达信总裁Joseph Berardino在众议院财务服务委员会举行的安然事件听证会上,针对上述指责进行了说明和反击。他说,安然公司资产总额高达650亿美元,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系统,对于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跨国公司,收费标准总体上是与其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同时,安达信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非常必要的,有的传统上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甚至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因此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在安然公司支付的27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费中,有350美元是税务服务,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320万美元是对一套新的会计系统进行的必要审核(该系统由另外一家“五大”设计安装);另400万美元实际上是支付安盛咨询公司(Accenture)的咨询费,而安达信已于2000年8月与安盛咨询正式拆分;还有几百万美元的服务也是应由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工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审计与审计相关收费占70%以上,而真正的非审计服务不到1330万美元,且每一单项的服务收费均不超过300万美元。Joseph Berardino坚信,安达信的注册会计师不会也不应被利益驱使而放弃原则,不会因非审计服务的高收入而不遵守审计独立性要求。其实,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于审计独立性,并非新鲜话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Cohen报告就曾专门研究过这一问题,但该报告并未得出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结论。2000年,SEC在主席利维特的极力推动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独立性规则修订运动,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或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但SEC提出的修订草案遭到了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五大”为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强烈反对,甚至连国会议员和工商界的许多代表也加入到了反对的行列。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妥协,SEC不再坚持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认定其是否有损于审计独立性,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费用额,并对企业评估和内部审计等进行个别限制,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提供超过40%的内部审计等。2001年8月SEC主席易人,新任主席哈维·皮特曾作为证券界著名律师,参与了安达信反对SEC新独立性规则的斗争。因此,人们认为利维特极力倡导的改革基本不会卷土重来。但是,谁也不曾想到,就在哈维·皮特上任才几个月时间,安然事件的突然爆发却又重新引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极大关注。这一事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可能非常巨大和深远,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不能象2000年说服SEC那样,避免对非审计服务的全面禁止,将面临行业结构的重大调整。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服务的影响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是否影响审计质量?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一)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早于审计服务,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1、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历史看,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早于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自然过程,而不象利维特所言,是注册会计师过分“贪婪”地追求利润的结果。严格说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报表审计反而晚于某些非审计服务。直到20世纪初时,才有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达到总收入的50%.以英国Whinney,Smith & Whinney 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该所在创立之初就提供非审计服务,包括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见表1)。现代上市公司法定审计产生的标志应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股票发行和年度会计报表规定的审计要求。但正如Gary Jon Previts(1985)指出:“国会在制定这两部法律时,完全知道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或者说早就开始(1900年以前)为客户提供大量的非审计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有诉讼支持服务、调查以及类似于现代的管理咨询服务。”当然,在审计服务出现后,非审计服务的内容得以更加丰富,发展也更加迅速。注册会计师利用审计优势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非审计服务的发展。通过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也培养出了提供其它专业服务的专业能力。就客户而言,更欢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因为作为可信的审计服务提供者,与其它服务提供者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而且熟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带来更好地服务效果。2、非审计服务迅速发展是一种世界趋势,并非某些国家、某些事务所的特有现象。目前,尽管各国以及各个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国家的注册会计师都在提供多种非审计服务。就全球平均来看,非审计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已占到50%,而且连续多年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参见表2)。从美国的情况看,“五大”1999年管理咨询收入已全面超过会计审计服务,安达信、普华永道、安永、德勤、毕马威的收入比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分别为18/70、35/45、34/43、31/50、36/40.除此以外,美国收入排名第6-100事务所其会计审计收入也在逐渐下降,2000年只占到41%。(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1、研究表明非审计服务并不损害审计独立性尽管有不少媒体和组织声称,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有损于审计独立性,但更多的权威性研究结果却显示,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损害审计独立性,迄今也没有实证证据表明,曾有审计失败或投资者对审计质量的不信任与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存在正相关关系。2000年8月,美国公共监督委员会(POB)下属的审计有效性小组(The Panel on Audit Effectiveness),首次对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调查,以分析审计是否具有有效性。当时的POB主席正是由SEC主席利维特兼任。但该小组发表的报告却声称,未发现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证据,并且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能够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不是一时的现象,未发现审计失败与此相关。”审计有效性小组的成员Palmrose(2000)也专门写信给SEC指出:“本人在过去十年里对审计失败案例进行的研究中,收集了自1960年以来包括五大在内的大型会计公司有关的1000多件法律诉讼,但极少发现与服务范围相关。”2000年7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ISB)委托研究调查机构Earnscliffe专门对非审计服务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也发现:“多数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之外开拓了其它服务领域虽是事实,但这并没有给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带来任何挑战。”2000年9月,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专门就美国SEC的独立性修订草案发表评论:“FEE不认为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必然损害审计独立性。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参与审计客户或其管理层的决策活动,提供非审计服务就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此外,美国审计总署、美国财务总监协会、美国商会等机构和组织也从不同角度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非审计服务并不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危害,反对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2、非审计服务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2000年7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会计系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进行了独立的专门调查。此项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结果显示,非审计服务对报告使用人的看法,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同样, POB审计有效性小组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在所检查的业务中,超过四分之一的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质量的提高发挥了明显的作用。那么,为什么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反而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更深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也能够更主动地抵制来自客户的压力。20多年前Cohen委员会的报告就指出,为审计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可能加深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深入了解,能够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其次,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随着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壮大,业务更加多元化,财务上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因此能够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的能力。再次,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很方便地得到本所各方面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比外请专家及时,而且更有利于质量控制。由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环境下,非审计服务专家在提高审计质量上常常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3、有效的独立性监管能够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应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并不一定自觉保持超然独立。因此,必要的监管机制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以美国为例,其独立性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四个层次:(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监管,包括专业培训和教育、内部检查、质量控制以及处罚措施等。(2)专业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所进行的自律性监管,如美国独立性准则委员会(ISB)、公共监督委员会(POB)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执行委员会(PEEC)、上市公司业务部(SECPS)等在这方面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SECPS不仅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了禁止性规定,而且采取同业互查等方式监督独立性规则的执行。(3)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按照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和解雇、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及审计费用决定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4)通过法律责任形式实现的外部监管。如美国SEC对违反独立性规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权进行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而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处罚,在美国是对注册会计师最为有力的监管措施。如果这一套监管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应该说能够保障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时保持独立性。(三)非审计服务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受到的另一种批评是,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利用引导价格(Introductory Price)或者低价策略(Lowballing),将审计作为特价服务和诱饵,以提供更为有利可图的非审计服务。也就是说,很多非审计服务的收费超过审计服务,从而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最终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趋弱,收费更低,注册会计师将精力更多地集中于非审计服务,降低了审计服务的投入。而审计服务的投入不足,自然难以保证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因此,非审计服务间接地损害了审计独立性,影响了审计质量。应该说,非审计服务收费高于审计服务的现象确实比较普遍。除了安达信向安然收取的非审计服务费超过审计费外,2001年毕马威向摩托罗拉收取的咨询费是623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安永向Sprint长话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是6390万美元,审计费是250万美元;普华永道收取AT&T的咨询费是4840万美元,审计费是790万美元。这种收费标准的差异,并不能证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构成竞争威胁。如果真的构成威胁,爆发丑闻的应该不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收费仅相差200万美元的安然公司,而应该是咨询费与审计费悬殊更大的Sprint公司。我们认为:1、初始审计时存在的引导价格,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正常的营销策略。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必须从长期竞争的角度考虑引导价格的经济合理性。因为市场是竞争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提供服务时,在审计收费上做出一定让步,其目的是用未来利润弥补一开始的可能损失。会计师事务所是市场化的产物,没有理由禁止事务所合理运用市场手段进行正当的市场竞争。事实上,审计客户购买非审计服务,并非引导价格诱使所致,而常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展现了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潜能,才使客户产生了对非审计服务的需求。2、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关键不是价格本身,而是内在的服务成本。由于咨询服务常常针对的是一些新技术、新问题,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咨询服务一般不是客户每年都有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因此收费比较高。而对于一个长期审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比较熟悉情况,审计成本低于咨询服务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由于存在 “范围经济”,能够节约服务成本,低价策略不一定就是“赔本生意”。范围经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溢出,是指两种或多种不同服务间因信息共用和资格共享所带来的成本节约。如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就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能力;二是契约性范围经济。一般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和服务购买者之间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使服务的交换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如果由同一服务提供者提供多种服务,则可以利用相同的契约资源(商标、信誉、客户信任)降低这种交易成本,从而获取契约性范围经济。范围经济的存在,不仅能够降低服务成本,而且对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因为,一种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也会殃及另一种服务。3、没有证据表明审计服务收费因提供非审计服务出现下降趋势。批评者针对的只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收费的直接对比,而没有对审计收费进行历史比较,分析其是否因为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出现了下降趋势。(四)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的影响我们也注意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根据各自不同的法律环境,对非审计服务做了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在各国间表现出较大差异,表3列举了经合组织(OECD)主要国家非审计服务政策的差异。各国对非审计服务做出的部分禁止性规定,并不能印证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具有损害,各国间的明显差异反而令人怀疑这些禁止的合理性。经合组织国家对非审计服务的禁止性规定可以分为三种:(1)对非审计服务基本不予禁止,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卢森堡、荷兰、瑞典和英国。在这些国家里,只是对独立性提出框架性原则规定,不具体列出禁止范围,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时,对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进行评估,在不违反独立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提供非审计服务。(2)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如比利时、法国和意大利。但主要是禁止提供审计的同一法律主体为上市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3)部分禁止非审计服务。例如,多数国家都禁止为审计客户提供代理记账;美国、丹麦、希腊、日本和葡萄牙都禁止法律服务;公司重组服务则在日本和葡萄牙遭到禁止;日本规定只有具有资格的税务师才能提供税务服务,且对管理咨询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1年生效的SEC新独立性规则,对企业评估、内部审计外包等管理咨询性质的服务也做了一定限制。美国SEC在2000年也曾试图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但遭到了国内外的强烈反对。如2000年9月,欧洲会计师联合会专门致信SEC,认为“企业的新发展,金融市场的演变,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都使得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难以奏效,FEE相信禁止非审计服务的结果可能更加有害于审计效果”。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也对SEC的草案发表了不同意见:“我们相信,只有当缺乏足够的措施防止独立性威胁,如注册会计师参与管理决策时,才应该有效禁止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可见,绝大多数国家不赞成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即使在意大利、法国等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常常利用“两块招牌”的变通做法继续提供非审计服务,从而导致这种规定并无实际意义。不过,受安然事件的强烈冲击,美国监管机构又在重新考虑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美国审计总署更是行动迅速,1月25日美国审计总长David Walker就宣布,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政府部门和接受政府资助的私营组织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注册会计师界也没有再次表现出2000年那样的“同仇敌忾”。1月31日,普华永道和毕马威率先表示,虽然不相信提供非审计服务会产生独立性问题,但为了重拾公众信心、维护行业诚信,支持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IT咨询和内部审计两种0服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转变立场,2月1日其发言人Linda Dunbar首次公开表示,支持联邦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客户服务范围的限制。只是德勤仍然独树一帜,不仅坚决反对这种禁止,同时还表示不会考虑拆分咨询业务。德勤发表声明指出,要让事实证明,在拆分和不拆分的会计公司之间,看看谁的审计失败更多。实际上,安达信、安永、毕马威都已将其咨询部门分离、出售或剥离上市,普华永道在将咨询部门出售给惠普公司未成后,也在考虑将其上市。这些拆分行动导致了“五大”收入结构的重大变化,2000年度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安达信的收入比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分别变为、31/50、35/43、57/5、45/25,其中安达信变化最大,从“五大”之首沦为“垫底”。正是在拆分后,安达信连连遭到阳光公司案、废品管理公司案和安然事件的重创。这似乎说明了,即使最为彻底的拆分也未有效提高审计质量。我们认为,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会造成以下影响:(1)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高质量的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的才能、知识和技术,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将人为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现代审计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2)将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信息技术、企业流程、风险管理、评估、金融工具和公司融资等。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仅凭单一的审计服务将很难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行业发展将将因此失去后劲,审计质量最终也不可能得到保证。(3)新经济对财务报告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都提出了极大挑战,传统的报告模式和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投资决策在需要更多实时财务信息的同时,也将需要更多的非财务信息。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直接面对新经济、获取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正常渠道,从而很难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三、结论与建议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认为,一般而言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反而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即使某些非审计服务品种被认为对审计独立性会产生影响,通过有效监管也可以加以控制。安然事件最终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从目前的情况看,难以否认安达信存在独立性问题,因为安达信早在2001年2月就已发现安然存在严重财务问题,却没有对此进行披露,而在问题即将暴露时,又销毁了大量的审计文件。但是,这并不说明暴露的独立性问题与非审计服务存在必然联系。我们应该注意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很明显,这种高层的密切关系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据报道,曾是安达信员工的安然公司财务总监Fastow在安然事件中是个非常关键的人物,很多的违规操作都是由他直接控制和操办的。另外,安达信是安然公司成立16年以来的审计师,16年的紧密合作不能说对独立性不产生一定影响(美国要求每7年更换审计合伙人,但不要求更换事务所)。因此,如果将安达信的独立性问题归咎于非审计服务,无疑是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最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由安然事件引发的非审计服务话题,在我国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内的《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也都纷纷对此发表评论。那么,我国监管部门在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这一问题上,应采取何种立场呢?对此,我们建议如下:1、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出禁止性规定。这里强调的是部分禁止,而非全面禁止或强制要求拆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业务,但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在银广夏事件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了银广夏公司的财务顾问,但调查中对此却难以定性,主要是因为我们未对“不相容业务”的具体种类做出明确规定。2、鼓励和引导国内所发展咨询等非审计服务。这与部分禁止并不矛盾。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另外,如果补充审计全面铺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审计服务市场,而应是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与国际“五大”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咨询等方面的差距更为巨大。毫无疑问,“五大”在提供补充审计的过程中,将轻易进入国内上市公司咨询服务这块巨大市场。3、加强非审计服务的监管。(1)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最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其五项主要职责中没有规定审查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内容,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此方面的规定。(2)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业自律制度,研究细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独立性的行业监管。(3)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例如,有关部门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可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另可参考:浅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的独立性改进措施及其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启示:仅供参考!
近几年我国企业的兴衰成败给人最深刻的就是,那些曾经叱咤商海、呼风唤雨的巨子们大都只是昙花一现,各领风骚三五年后便销声匿迹。失败的原因有多种。我国企业家往往将失败归咎于决策失败。飞龙总裁姜伟反省出的20大失误,头三条赫然是:“决策的浪漫化、决策的模糊性、决策的急躁化。”可见决策失误给姜伟带来切肤之痛。巨人总裁史玉柱在检讨失败时曾坦言:“巨人的董事会是空的,决策是一个人说了算。因我一个人的失误,给集团整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也恰好说明,权力必须制约。”而国内其他企业家在反思失败时,也无一例外地检讨自己的决策失误。我国企业家为什么总是决策失误呢?最根本原因是财权配置不当,企业内部缺乏一套完善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几乎所有失败的决策都是在独断中产生的。巨人集团公司缺乏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决策机制,独断专行,一意孤行,并在形式上追求军事方式,搞“三大战役”。不仅是巨人集团,我国决大多数企业决策基本上是独断体制,没有人能够阻止姜伟“决策的浪漫化、决策的模糊性、决策的急躁化”,也没有人能对吴炳新的“三株年销售额1999年达到900亿元”的宏伟目标提出质疑。我国的企业大多集创业者、所有者、决策者和执行者一身,董事会形同虚设。这些条件与权力的结合,必然使我国的企业家拥有了全世界最高的经营失误机会和决策失误机会。从理论上说,财务治理权是指由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组成的一个体系。目前我国财务治理权的配置极不规范,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财务决策权过度集中与过度分散并存,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处理不当。一是财权过度集中。财权过度集中于集团内部,集团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治理权往往受到轻视。尤其是银行作为现阶段我国企业集团的主要资金供给者,还没有参与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国际通用的相机治理的财务机制尚未建立。财权过度集中于内部单个经营层次和个人,财务决策的内部配置与制约机制尚未建立。在多数集团公司里,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身二任,董事会与经理会机构重叠。并且,在进行财务决策时,通常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一人说了算。由于财权过度集中,使企业的决策不仅有独裁性更有主观性。在实践中,由于这样的决策机制致使企业破产失败的例子不胜枚举。二是过度分权。一则下属单位的财权过大,导致集团资金运作混乱,资金投向不合理,资金使用浪费严重。二则对下属单位的财权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下属单位滥用财权,过多考虑本单位的利益。有许多人曾对安然公司内部决策权最大限度地下放大加赞赏。然而安然破产后这一“经验”恰好变成了教训:在分权体制下,拿着“奶酪”的人很多时候不是外部人,而是自己的部下或子公司。二、财务监督权虚置,财务约束机制运转不力其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一)企业内部的监督层面。(1)董事会“空壳”或“形同虚设”,缺乏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约束机制。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董事会往往被管理层所控制,成为管理层实现其目的工具。(2)监事会“有责无权”,监督泛力。(3)内部审计没有发挥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多受托于总经理,是一个与财务部门平行的职能部门,主要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难以对本公司的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其财务监督职能是有限的。(4)内部员工的监督在组织与职能上缺位,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二)在政府监督层面。政府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外部监事会制三种以国家出资者身份对经营者进行外部监管。然而这几种形式都有其缺陷,如委派的会计、总监和监事能尽职尽责所依赖的前提不可靠;委派人员的再监督存在问题。 (三)社会监督(或民间监督)层面。注册会计师对企业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也多流于形式。如 “安然事件”以及我国的银广夏事件等一系列财务欺诈事件都使人们开始怀疑注册会计师这一市场经济的“看门人”的角色;银行等其他债权人的财务监督在组织与职能上缺位,没有建立相机治理机制。财务治理权的配置是财务体制的核心,必须实现财务治理权的有效分置。具体而言:首先,对财务决策权进行合理配置。管理的重心在于决策,而决策的效果首先取决于决策权的配置。从理论上讲,公司的财务决策权应集中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但在实践中,股东会和董事会所拥有的财务决策权部分地授权给经理层执行。这就需要研究财务决策权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与经理会之间的分割与配置问题。一般认为,财务的决策分为两类:一是财务战略决策;二是财务战术决策。即使在授权制度下,财务的战略决策权也必须集中在股东会和董事会,而一般的或日常的财务决策,则可授权给经理层作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个公司好比一个球场,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分工明确,不能越位。一个公司包括集团公司也必须清晰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监督层的各自权限和责任。决策权尤其是财务战略安排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是不宜放权的,决策权的下放必然导致诸侯现象、控制失灵,战略决策权上的集中体制是公司制度下的理性选择。其次,对财务执行权进行合理配置。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负责对财务决策进行执行并承担三种职能:董事会授权进行日常财务决策;董事会制定财务战略决策并拟订方案;负责实施董事会制定的财务战略决策方案。第三,对财务监督权进行合理配置。财务监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单位内部预算、制度等,以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济活动为工作对象,对企业财务活动、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的检查、控制和督促。财务监督权是分散地配置的,主要有两大监督体系:其一,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和外部财务监督体系。从国际惯例看,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一般是按机构分设、权利分置、责任分割和相互制约的原则或逻辑展开设计的一个纵横交错的复合体系。根据我国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考虑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部门经理的委托代理链,同时设置监事会、内部审计两个监督机构,并在监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与外部独立审计进行沟通,形成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1)监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财务监督。《公司法》已明确规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产生,代表股东大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可见,监事会产生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委托代理关系上,处于财务监督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整个体系的中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有权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或者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监事会是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其目标确保总经理与所有者的财务目标一致;董事会代表所有者对总经理进行财务监督,其目标是确保总经理与所有者的财务目标一致;总经理对财务经理进行财务监督,其目标是确保财务经理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一致,并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2)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在我国一般由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发表意见,因此通过事务所鉴证财务报告,进而监督公司管理当局的机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师讨论审计范围、费用、要求,解决审计师与企业管理当局的冲突,就可以在管理层与外部独立审计之间形成一种监督力量,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鉴证功能。可见,审计委员会应定位在监督管理层与外部人员对内部财务鉴定而产生的关系上,其职责主要是通过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等来确保这些外部人员能公允地发表意见,以免被管理当局控制和利用。(3)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一般通过对生产经营效率和效果的审计、组织结构的审计,以及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和完善性的审计,发挥其监督、评价与服务职能。从监督的角度来看,内部审计机构产生于经理层与下属部门的代理关系上,它可以定位为监督经理层下属部门的财务活动,而经理层的行为偏差则可由更高层次的财务总监去纠正。这样,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主要集中在: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检查各种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检查单位对政策、计划、规程、法律和条例的执行情况;检查资产安全、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情况等。(4)员工的监督。通过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共决制、员工代表进入监事会等方式进行的财务监督,也是属于内部财务监督的范畴。外部财务监督体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管理一般采用自律型的体制,但同时也必须辅之以结构复杂的外部监督体系。包括:政府的财务监督。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借助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来干预和管制企业的财务行为也是必要的。如为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以及实现其环境保护的目标等,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和产业政策等方式引导和约束企业的投资行为等。出资者的财务监督。即使在两权分离的制度下,企业的出资者仍将保留一部分的企业治理权,尤其是财务控制权,这些财务控制权包括:选派经营者和财务总监;参与重大财务战略决策;实施财务监督;参与收益分配和决定再投入等。在法人财产权得以确立的条件下,出资者的财务主要就是一种监控机制,以确保经营者的财务行为与出资者的目标相一致。债权人的财务监督。传统的债权债务关系仅仅是一种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关系。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权债务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在发生变化。相机治理机制的产生,使得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取得了对企业的部分财务监督和控制权。注册会计师的财务监督。这是市场化的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注册会计师的查帐验证活动,是企业财务规范运作的重要保证。我国企业必须尽快实现自身财务治理权的有效配置,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这样才能降低经营失误机会和决策失误机会,使我国企业走得更远。
自2000年安然事件发生,已经时隔四年,重新审视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美国财务舞弊案件风波,以及由此引起的美国相关体制、制度的重大改变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美国企业制度及其治理、资本市场、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以及企业制度与治理机制、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安然事件的发生与发展(一)事件的由来安然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 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中的第七。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司公布该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亿美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从此,拉开了安然事件的序幕。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至此,安然大厦完全崩溃。短短两个月,能源巨擎轰然倒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安达信公司作为安然公司多年的审计师,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了大量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的收费也高于审计服务收费。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于安达信未能及时发现安然公司的舞弊行为表示疑问。而2002年1月10日,安达信公开承认销毁了与安然审计有关的档案,这就更加证实了人们的疑问。很快,安然公司丑闻转化为审计丑闻。2002年10月16日,休斯顿联邦地区法院对安达信妨碍司法调查作出判决,罚款50万美元,并禁止它在5年内从事业务。但是事情的变化令人难以置信,200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3年前对安达信公司所作的有罪判决。负责审理此案的全体法官一致认为,原陪审团作出的庭审说明太过含糊,当年对安达信“妨碍司法公正”的裁决是不恰当的。然而,这一裁定对因安达信倒塌而深受打击的28000名员工来说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二)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美国相继爆出的造假事件,严重挫伤了美国经济恢复的元气,重创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心,引起美国政府和国会的高度重视。美国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美国政府拿出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公司造假行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即萨班斯法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法案有两处最为引人注目:一是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与责任。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公司管理层责任(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等),要求管理层及时评估内部控制、进行财务报告,尤其是对股东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同时,加大对公司管理层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二是强化审计师的独立性及监督。法案要求:建立一个独立机构来监督上市公司审计、审计师定期轮换、全面修订会计准则、制订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的标准并独立负责审计师的提名、对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进行限制等。二、对安然事件的反思(一)对萨班斯法案的评价1.对法案本身的评价。(1)凸现了政治诉求,缺乏必要的论证和理性支持从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到萨班斯法案正式生效,其间经历了短短7个月的法案制订过程。萨班斯法案的匆忙出台,打上了深刻的政治烙印,是美国特定政治制度的产物,其中拼凑痕迹明显。2005年7月5日,颇有影响的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副大法官利奥?斯特林(Leo Strine)在一场演讲中,对萨班斯法案发起了猛烈抨击,他指出:安然和世通丑闻后,此前阻止各项措施的联邦立法者开始支持迅速采取行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高级专员也承认,如果单纯是安然事件,而没有后来的世通事件,不足以产生萨班斯法案和PCAOB。(2)内在逻辑混乱,内容存在重复、冲突现象法案本身的内在逻辑混乱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该法案是若干个法案拼接与综合的产物,其内容与表述上存在重复。比如,第8、9章来自原来参议院应对安然事件的一份立法草案,第11章来自原来众议院一份立法草案,同时,还吸收了参议员Dodd提交的有关重建投资者对会计行业信任的法案的部分内容。再如,有关公司高管和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部分,分别散见于第8、9和11章。其次,个别地方出现内部不一致,也有些规定之间互相冲突。如,关于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的责任,在相关条款中表述不一致。大法官利奥?斯特林形容萨班斯法案像一锅“古怪的杂烩”,把合情合理的想法与“谈及令人怀疑的价值观的偏狭条文”混杂在一起。他还警告联邦立法者“守好本分”,把公司法留给各州自己去处理。2.对法案执行效果的评价。萨班斯法案制定者宣称,这是自罗斯福“新政”以来美国市场和商业领域的最大变革。萨班斯法案执行两年来,美国社会各界对法案的效果褒贬参半。一种是赞美的声音,认为,法案对于加强美国公司治理,强化投资者信心意义重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2005年5月15日,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毕业典礼上致辞时表示,2002年发布的《萨班斯法案》特别强化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公司管理人员应代表股东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他为该法案颁布之迅捷、运行之良好感到惊喜。而另一种批评的声音不断,认为,萨班斯法案是一部相当有缺陷的法律,自安然丑闻以来,与萨班斯法案相关的执行成本过于高昂,而监管机构和检察官则有监管过度的嫌疑。2005年3月美国《新闻周刊》报道,尽管美元持续下滑造成海外对美国公司投资减少等一系列问题,但仍不及萨班斯法案带来的问题棘手。美国CFO执行委员会的报告更是明确地指出,由于执行法案404条款,未来三年中将阻碍创造的工作岗位超过30万个,并将导致GDP增长速度放慢近。根据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上市公司应当每年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内部治理提出了严苛的要求,这一条款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遵循成本,包括上市费用、内部培训费用、外部交易成本、审计费用和各类咨询费用,还有法律费用和董事费用的增加。评论认为,由于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严苛规定使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产生了退市的打算,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美国国内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很多在中小上市公司,对遵守萨班斯法案治理规定的成本和进入资本市场的好处进行权衡后,选择了退出资本市场。根据沃顿商学院的统计数字,1999年美国股市中的退市公司仅有30家,2004年升至135家。而Foley&Lardner律师事务所2004年5月公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超过100家接受调查的上市公司中,约有20%的公司因法规负担加重而考虑退市。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因不堪萨班斯法案带来的高额遵循成本,选择了退出美国的资本市场,而新近打算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也大大减少了。根据纳斯达克的统计数据,该市场2004年总计有13家外国公司上市,但主动退市的外国公司却达到了11家。在纽约证交所,2004年有8家外国公司上市,仅是2003年的半数,却有2家公司主动退市。时至今日,美国各界对于404条款的各种讨论仍在继续,但对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强化带来的正面效应开始为有关方面所认可。(二)美国的公司治理问题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社会对企业制度作了反思,意识到公司治理问题,是导致公司舞弊的根本原因。以下制度安排存在的缺陷,才是导致安然事件等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所在。1.股票期权制激励了造假动机。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乃至员工发放公司股票期权,被认为是美国公司治理中十分成功的激励机制。但是,安然和环球电讯等破产事件使股票期权成为了公司陋习和治理混乱的象征。股票期权使一些公司的管理者在几年内成为亿万富翁,也鼓励一些人不顾一切地炒作股市,把公司变成个人的“摇钱树”。为了从公司股票的升值上获利,一些公司的管理者运用包括财务造假在内各种方法,制造“题材”,创造利润,抬高股价,忽视公司的长远发展,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2.公司独立董事形同虚设。为了防止公司高级管理层利用股权分散滥用“代理人”职权,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度。但安然公司的独立董事却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该公司17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达15名,审计委员会7名委员也都是独立董事,而且这些独立董事都是政界、学界、商界的知名人士。既使有这些德高望重的独立董事,也未能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监督关。目前,这些独立董事不仅备受责难,而且遭到了公司投资者的起诉。3.审计委员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早在1978年就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但是,安然事件充分暴露出美国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4.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上述种种问题表明,美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特别是公司高管部门及高管人员有疏于舞弊控制责任的问题。安然事件后,萨班斯法案第404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每年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萨班斯法案第406条要求公司作为证券发行者应向SEC汇报,披露其是否采用了专门针对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准则,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随后,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了独立审计准则(SAS)第99号——财务舞弊审计,SAS第99号反复重申先前准则的主旨,即公司的道德行为是以公司纲领和高层管理部门的价值观为基础的。事实上,美国各方对于内部控制的讨论由来已久,也付出了巨大努力。1992年美国COSO[1]项目委员会组织研究推出了第一份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报告。提出了由“三个目标”和“五个要素”组成的内部控制框架,成为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内部控制概念。COSO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该报告认为,“诚信必须与道德价值共存,必须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并将其渗透到整个组织中去”。美国公认审计准则(GAAS)要求,审计师在评估虚假和不正当行为风险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公司环境。内部控制系统“离不开负责设计、管理和控制内部控制系统的人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2004年9月,在该COSO的推动下,由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执笔完成的企业风险管理一整套内部控制规范正式公布。具体包括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执行纲要、应用技术以及空白评价工具。该项目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会计学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人协会负责监督。有关方面对这套规范的评价是积极的,但将这一套规则付诸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三)美国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问题安然宣布破产后的第三天,前“五大”立即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安然的问题是现行财务报告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所致,这一声明所指出的财务报告制度的缺陷引起了空前的共鸣。安然事件后,围绕着美国会计准则及其制定机制的思考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由民间机构还是政府制定。在安然事件引发的会计准则大讨论中,不少人提出:会计准则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此重要,将此重任完全交给不对国会负责的民间机构承担是否合适,国会或政府机构是否应当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过去过于依赖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未能充分履行确保会计准则符合联邦证券法所确立目标的相关责任,今后将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如扩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减少对会计职业捐款资金的依赖,以及更多地参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议程等。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会计准则制定权仍应交由民间机构,因为民间机构制定准则相对于政府制定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如灵活性、及时性、研究资源丰富、较少受到政治压力的影响等。2.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规则基础还是原则基础。安然事件引发的另一个会计准则问题就是:会计准则应当是以具体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选择的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准则制定方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特维迪(David Tweedie)2002年2月在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对比评价,很具有代表性。他指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之所以选择规则基础的制定方法,完全是环境使然:公司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交易设计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与客户的纷争并在诉讼中自我保护;证券监管部门需要详细的规则,以便于监督实施。但他同时指出,详细的规则往往被别有用心的公司和个人通过精心策划的“业务安排”与“交易设计”绕过规则的束缚。此外,规则基础模式可能诱使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过分关注会计准则的细节规定,而忽略对财务报表整体公允性的判断。因此,原则为基础的模式有助于培育一种以专业判断取代机械套用准则的氛围。萨班斯法案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就美国的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进行研究。2003年7月,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研究报告《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研究》,其中首次提出了“目标导向”的概念,并就包括概念框架、准则制定机构、国际趋同、公认会计准则的层次等在内的准则制定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作为回应,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7月发表本报告。从总体上,这个报告基本接受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建议。(四)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安然事件以前,美国所谓的民间自律管理体制为全世界所推崇,安然事件后,这一体制却遭到多方面的置疑,并得到法律调整。事实上,其体制历来就是法律规范最多、涉及部门、机构、团体最多的复杂体制。(五)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对于安然事件中审计失败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没有给出独立性的制度安排,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1.非审计服务问题。安达信公司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了大量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的收费(2700万美元)也高于审计服务收费(2500万美元)。因此,人们认为这种巨额的非审计服务收费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但也有不少人认为,非审计服务并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萨班斯法案》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业务,但并不强制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审计业务。2.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问题。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问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计合伙人的定期轮换;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定期轮换,以避免与客户长期的关系导致审计独立性下降。此前,美国只是要求审计合伙人实行7年轮换制,并未要求事务所进行轮换。安然公司成立16年来,其财务报表一直由安达信审计。很多人怀疑这种长期的合作关系会“日久生情”,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因此建议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为此,萨班斯法案责成当时的美国审计总署(GAO,现已更名为政府责任署),研究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潜在影响,GAO于2003年11月发布了相关研究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可能并不是加强审计师独立性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最有效途径。研究报告指出,几乎所有特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富》1000公众公司都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成本可能超过收益。大多数意见认为,当前对审计合伙人轮换、审计师独立性以及其他改革的要求,如果能得到完全贯彻,将足以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预期效果。GAO的报告在相当程度上使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争议暂时平息。三、安然事件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市场经济的共通性,安然事件引起的对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等诸多问题的思考,无疑会带给我们很多启示,这些启示对我国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以及会计审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建设具有重大借鉴意义。(一)关于相关制度重要性市场经济的运行依赖于真实、准确、完整的市场信息,要求建立完善、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力求合理有效,并从法律层面对于以上制度予以保障。此外,对市场主体良好商业道德的要求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制度是基础性资源,是最为根本的保障。同时,应当认识到,制度的好与坏只是相对的概念,不存在绝对无缺陷的好制度,也没有哪一种制度一无是处。因此,在制度的选择上,应当理性权衡,对比优劣。尤其是对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更要理性借鉴,不要迷信,照单全收,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在充分接轨的基础上,将其 “本土化”。就颇受关注的萨班斯法案来说,无论从法案内容本身,还是执行效果来看,都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并不能成为其他国家必然仿效的模板。(二)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既可防范公司舞弊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美国式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历来倍受推崇,也是我国重点的借鉴对象。然而,安然等一系列事件却证明,美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也同样存在严重缺陷。正如我们对事物主次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一般规律的认识一样,公司治理及其内部控制的缺陷才是公司财务造假的根源所在。我们认为,对于公司丑闻,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是对大公司还是小企业进行审计,都应该关注管理层的态度以及高级管理层的控制责任。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突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理念,强化了“三会”、股东、高管人员以及外部监督等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制约关系,加大了公司主体造假的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在两法修订过程中,中注协综合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定审计制度,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涉及对各类公司主体实施法定审计,法定审计师的权利,审计师与公司监督机构的协同作用,包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授权监事会对公司异常财务状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权等,公司主体提供财务报告的义务与责任等,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这些制度安排,将对各类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将起到促进作用。通过安然事件,我们认识到,既不能否定股票期权制、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的正面作用,但也不能对它们的作用过分依赖和夸大,而需要将各种制度安排,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协同起来。因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并不是孤立的,存在的问题需要通盘考量和系统解决。正如美国审计总署《关于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潜在影响》研究报告指出的:“要使一个制度有效运行,必须存在激励各方面正确行事的机制,合理保证正确行事的足够透明度,并在不正确行事时承担的适当责任”。如何既利用好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机制,又使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外部审计师各种机制协同地发挥作用,真正达到监督大股东,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目的,不仅是美国,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国家都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企业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密切联系,一个好的治理结构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过去,我国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更多从会计控制入手,目前尚未建立起与国际上相衔接的制度。事实上,内部控制制度涉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组织构架、人事管理、业务流程、薪酬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信息处理、文化建设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并且由于企业性质的差异、规模的不同,导致在控制程序设置、控制方法选择等方面也都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三)关于会计、审计准则建设安然事件发生前,美国曾一直认为其会计准则是全球最好的,能够最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毫无疑问,这一神话随着安然的破产而破灭。其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说明,美国的现有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在准则国际趋同、透明度、可比性等方面都不尽完善。现有财务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即使主观上并不想通同作弊,但在客观上也会促成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按照公众的期望胜任其职责。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需要两把尺度,一是会计准则,一是独立审计准则。随着持续的全球化,许多主要资本市场正在积极努力,推动向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盟委员会、金融稳定论坛、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协会、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都强调全球资本市场需要高质量的、统一的会计、审计准则,提出了各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世界各职业会计师组织,只要不想游离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之外,不想游离于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市场之外,就不能无视国际会计、审计准则趋同这一趋势。2004年,欧盟委员会公开宣布,整个欧盟将于2005年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随后,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加拿大等国家表示,它们过去就采用了国际会计审计准则,未来将进一步跟踪和更好执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就连最为坚守自己特色的日本也声称,要执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国际通行的商业语言已经成为提高各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竞争力的有力工具。2005年开始,我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加快了步伐。按照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财政部和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国际趋同的主张,并制定了国际趋同的工作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了22个新执业准则的制定工作,修订完成了26个执业准则,并于2月15日正式发布。这些准则的发布,将构建起一套与中国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相适应、顺应国际趋同要求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我国的会计准则也进行了修订和新制定,达到38个项目,完成体系构建。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于提升我国会计、审计质量,促进财政、金融和国企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争取国际社会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等,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努力和进展,已经得到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也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树立起典范。特别是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将剔除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负面因素,为中国企业规范信息披露,得到国际资本市场认可将奠定有力的基础。(四)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对于安然事件中审计失败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违反独立性,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没有给出独立性的制度安排,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了解和考核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财产所有者委托独立的专业人员(即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经理人),注册会计师与经理人之间不能够存在利益上的依赖或关联关系。一百多年以来,独立性一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征和灵魂所在。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教科书中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和现实中的实际委托代理关系并不完全相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化为公司的经理人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而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着。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的结构,因此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这就是普遍存在于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固有利益关联”(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也有可能管理层就是大股东的代理人,于是大股东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也可能出现这种“固有利益关联”)。面对自己“衣食父母”合法或非法的会计操纵行为,注册会计师往往被置于两难的境地,从而影响到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反观独立审计走过的历程,包括在美国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其实是在不独立中、在注册会计师的固有利益的关联和冲突中走过的,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每隔一段时间,总会重犯同一性质的错误,而且每况愈烈,时间间隔也越来越短。尽管人们也在不停地寻找对症的药方,但已有的方案基本上都是在现有审计制度安排不变的前提下做出的一些改良措施,过两年又可能旧病复发。
三、完善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意识
我国政府应该加强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的建立,需要依据每年会计从业人员登记、年检以及检查等方面工作,对他们所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是否依据会计法规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水平、奖励或者惩罚等方面进行记录,形成他们特有的诚信档案。这种方式不仅仅可以作为我国会计监督部门的重要监督依据,还作为其公开实行、监督以及约束的重要手段和执行依据。另外,我国政府还需要注重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工作。我国政府、会计行业需要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那些具有资质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工作,并在继续教育过程中加大对他们的诚信理念的教育和强化,培育良好会计诚信工作文化,塑造适合会计行业诚信建设的文化。这是是当前我国会计行业急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和任务。
(二)加强会计诚信法制和政府监管力度
会计行业工作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会计行业需要加强对这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工作,从而确保他们在审计业务过程中可以有效客观、公正的实行各种任务。同时,我国会计行业可以适当提高审计费用,提高整个行业的审计标准,尽量避免审计过程中出现不良竞争状态,让更多的审计工作人员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另外,我国政府还需要加大法制和政府的监督部门监督和约束作用,尽量建立起政府监督和监督法律体系,做好会计诚信行为规定,实现会计管理部门或者中介部门利用法律来对那些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行政处罚。
(三)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素质水平
我国会计行业要想提高会计诚信问题,应该注重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此,首先,我国高校会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负责人需要在设置人才培养计划的时候,注重添加会计诚信方面的课程或者教育内容,让这些学生能够在校园内就体会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其次,企业内部需要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比如说,企业内部设置专业的培训机构,实现他们不定期的在职教育和考核方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另外,企业出资人还可以将这些会计工作人员委派到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学习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内容。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要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尽量实现公司的股权运行内容,降低股权集中化现象出现;二是适当增强公司内部懂事会的功能和作用,实现董事会自我评价和监控,明确他们的诚信内容和工作;三是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可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保护公司的利益,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作者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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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敏.浅议当前中国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J].南方冶金学院学报,2005(5)
[3]李承宗.会计诚信的伦理学探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 (7)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整个会计行业之本,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还是财力,它是现代企业持续发展喝持续经营的先决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现代经济“第一推动力”,更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最大的“无形资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会计诚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维护会计诚信原则,提高会计诚信水平,建设会计诚信体系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是指会计行为的诚实守诺,具体表现就是会计工作人员按企业客观经营状况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并且该信息是企业经营者做出正确生产经营决策的基础,是投资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从整体看,会计诚信品质的内容包括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操守;精湛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技能;完善的会计相信质量和优质的会计服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会计诚信则表达了企业对社会的一中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相信使用者们服务。
二、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及意义
(一)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因为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易方式的发展,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在经济生活中,如果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企业间的交往就会中断,只有坦诚的信息披露才能取信与市场,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拓展更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不仅强调内在品德修养,更强调“互利”和“双赢”,即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要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这是诚信的核心问题。正因为如此,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的游戏规则。
(二)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之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信,乃会计之本”。信用是会计规则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会得到利益,而失信者必将付出代价。例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度高,竞争力就强,并以此获得了较大的经济利益。而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陷入了信用危机,并且受到了相关机关制裁或被迫终止其营业资格。对执业会计师来说诚信有助于他们开拓业务,占有市场,也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获得利益。在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也是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当前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一)会计行业为诚信缺失的表现
1、原始凭证失真。当团体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在某种场合占了上风,再加上单位领导人的地位、权力的影响,一些自制原始凭证往往便成了单位上下“通力合作”的结果,至于外来原始凭证,既有违法印制的逼真票据,又有公司、企业、商场为推销商品、迎合特殊报销需要而不得不开出的“头大尾小”、名为购办公用品实为家庭用品之类表里不一的发票。世界零售业巨头麦德龙出来中国商场时详尽罗列着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顾客姓名的透明发票,便成了“制造麻烦者”,因其“造假不方便”,常为一些顾客拒绝甚至退货。
2、会计凭证失真。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被动地使用失真的运势凭证,在记账、算账、报账的过程中因未发现而导致的无意失真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动单位领导指使会计人员或会计人员自行造假而导致的人为因素失真也较为普遍。由于原始凭证失真和账务处理失真而导致会计报表不能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加之有的企业内外两套账表,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真实。
3、假账真算与真账假算。一是不按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利润虚假。效益好的企业想方设法隐瞒利润,少计收入,将其挂在往来账上或私设小金库;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完成利润指标,将不到期的收入提前计入 ,或利用内部上下级关系、关联单位之间虚开销售发票。二是会计当期的成本、费用结转不真实。该列的成本、费用挂账不列,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不该提的变相提取,乱挤乱摊成本费用。
会计信息缺失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从一个国家的角度讲,可以使市场信号失真造成政策制定的失误,干扰市场经济发展,使资源配置低效劣化,造成大范围的国家利益受损。从企业的角度讲,可以对企业产生误导,使企业的决策失误,失去市场机会,使企业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受损。同时也使会计行业本身深受其害,危害会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规范体系,使内控系统只需时空,会计秩序混乱,滋生腐败和犯罪。但是,诚信的缺失并非是会计特有的问题,会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一部分,会计诚信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整个社会诚信程度低下的一个反映。
(二)会计缺失诚信的危害
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近几年来,造假账、造假报表,虚列资产和权益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一些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不诚信行为。从中国的郑百文、银广夏,到美国的安然、世通、施乐、默克及法国的维迪旺,社会各界对会计失信的谴责此起彼伏,不但影响了国家税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经济决策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偏离,已经成为一颗“毒瘤”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危害投资者利益。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投资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失去他们对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就安然事件来说,2001年11月下旬,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首次公开承认自1997年至今,通过复杂的财务合伙形式虚报盈余亿美元,在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中,隐藏债务亿美元,通过大约3000家SPE进行自我交易、表外投资、编造利润,管理层从中非法获利。在安然破产事件中,损失最惨重的无疑是那些投资者,尤其是仍然掌握大量安然股票的普通投资者,按照美国法律,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偿还银行借款、发放员工薪资等。本来就已经不值钱的公司再经这么一折腾,投资人肯定是血本无归,安然公司的破产也冲击了各有关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养老保险和共同基金。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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