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研究「内容提要」本文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代表人物科尔曼的信任理论,对中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认为,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非营利组织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参与公共管理,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但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进人制度、惩罚和奖励机制,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值得政府信任的概率。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信任/理性选择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一直是非营利部门研究的重要主题。有的学者试图通过国际比较,从宏观层面提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模式。[1]有的学者深入分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优缺点,进而指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关系的内在逻辑。[2]这些研究分别涉及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过程中的政策模式、法律框架、经济过程、管制方式等,却没有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给予足够重视。事实上,相对于政府有关非营利组织成立条件和运行规则的制定、财政和税收政策等具体内容来讲,二者的信任关系处于一个更基本、但却更为重要的层次。因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往往决定了政府在政策层面赋予非营利组织行动权利的大小,在制度层面上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从社会中获取资源的数量。从这个层面来看,政府关于非营利组织政策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这种信任关系的一种反映。正如巴伯(Bernard Barber)所说,“虽然信任只是社会控制中的一个工具,但它是一切社会系统中无所不在和重要的一种,在社会控制中权力若要充分或甚至最大程度的有效,就必须有信任在其中。”[3](P31)中国是由一个权力中心决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并遵循自上而下制度变迁原则的国家,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互动过程中,二者处于明显的权力不对等地位。“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力的垄断者,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制度如何工作,但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4](P377)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关系模式,进而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和行动权利,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 )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作为分析框架,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作出分析,从而使该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科尔曼的信任理论1.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任关系信任(trust )是社会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都对这个问题表示了关注。学者们对于信任的定义纷繁芜杂。社会学对于信任问题的关注可以上溯到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对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 )的分析[5]以及韦伯(Max Weber )对“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区分。[6]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社会学才开始把信任作为社会学的一个专门课题来进行研究。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科尔曼把信任视为两个理性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与互动过程,并依据行动者的主动与被动,把互动双方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7](P99-125)他认为,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和受托人。他所假定的前提是,这两个人都是有目的的行动者,其目的是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委托人始终面临着是否信任受托人的问题,同时受托人也面临着是守信用还是不守信用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受托人违背诺言可以获利。因此,信任行为是使委托人处于劣势的一种行动。由于信任受托人,在特定条件下,委托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动,如果受托人利用这一劣势,委托人的利益将有所损失。同时,科尔曼认为信任行为意味着风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构成社会行动的各种交易(注:科尔曼在这里所说的“交易”,不仅是指市场中的交换行为,也泛指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社会交换行为。)往往不是即时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参与交易的一方提供劳务或交付货物(注:科尔曼在这里所说的“劳务”和“货物”,也要从更加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实际上指的是与行动相关的一切资源。)以后,另一方才能做出相应的反应。由于信任给予中包含了时间滞后,受托人是在未来某一刻,才采取预先约定的行动,这就给委托人的提前行为造成了风险。作为理性行动者,人们会采取种种手段来缓解时间滞后带来的风险。(注:科尔曼认为,这些手段包括:第一,利用中介入,甲把货币交给中介人,在乙交出应提供的货物以后,中介人再把甲的货币转给乙。第二,在商品交易中,作为买方的受托人通常向卖方提供由他人提供保证的支票。第三,签合同。它的特点是有明确的承诺,而且受法律保护,对违约一方有所制裁。参见(美)詹姆斯·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页。)科尔曼的这些分析表明,委托人决定是否给予信任的过程适用于决策理论中风险条件下的决策模式。由于他假定行动者都是理性的,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动可以从博弈的角度加以思考。委托人必须决定是否信任受托人,在受托人靠不住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信任将导致损失;如果受托人可靠,而委托人拒绝信任他,也将造成损失。受托人也面临着遵守还是违背诺言之间的选择。下面分别进行分析。2.对委托人行为的分析科尔曼发展出了一个公式来描述是否给予信任的条件。他认为,委托人为了在风险条件下最大限度获得个人利益,必须在拒绝信任或给予信任之间做出选择。委托人预期获得的利益等于可能所得(G )与成功概率(P )的乘积减去可能所失(L )与失败概率(1-P )的乘积。如果被减数大于减数,即成功概率与失败概率的比例大于可能所失与可能所得的比例,即P/(1-P )>L/G ,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便应该给予信任。科尔曼认为,在这个公式中,最关键的是受托人确实可靠的概率P 、可能所失L 和可能所得G 的值。这三个值的大小是与委托人关于它们的信息密切相关的。在有些情况下,委托人对于可能的损失是清楚的,在有些情况下则不甚清楚。通过给予信任可能获得的利益有时为人们所了解,有时则不然。这三个影响因素中,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是最难弄清的。委托人主观上对概率的估计越接近于客观概率,做出错误决定的可能性就越小。为了做出正确决定,委托人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并尽可能多地收集信息。科尔曼认为,可能损失与可获利益的大小,也影响着委托人寻求信息的范围和努力程度。给予信任可能导致的损失或获得的利益越大,委托人越会努力去寻求信息以判断受托人的可信任程度。3.对受托人行为的分析科尔曼认为,在信任关系中,受托人的行为至关重要,他可以在遵守诺言与违背诺言之间做出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受托人的行为做出约束。科尔曼列举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利用无形的道德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种力量比较弱。第二种方法,对受托人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社会内部必须要有规范、法律以及惩罚手段。委托人在决定是否信任受托人时,不仅应考虑受托人的可信任程度,而且还要注意惩罚性手段的效果。第三种方法,使恪守诺言的受托人从委托人或其他有关人的信任中得到好处,即存在对遵守诺言行为的正面激励。科尔曼认为,在包含社会信任或政治信任的行动中,由于不存在直接的赔偿责任,这种正面激励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创造某种社会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受托人只有恪守诺言才能获得好处。这种社会结构的主要形式有紧密联系的组织(比如同业团体、行业协会等)、法律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等。当意识到遵守诺言的好处之后,受托人会精心策划某些行动以博取委托人的信任。此外,科尔曼还关注到交易次数对受托人行为的影响。他认为,在一次性交易中,受托人违背诺言的损失较小,从而更容易做出违约行为,而在重复的、持续进行的交易中,受托人违背诺言的损失较大,受托人更容易遵守诺言。简言之,可以把持续进行的信任过程简单描述为:委托人首先决定是否要给予信任,在这个过程中他会大量收集关于受托人的信息,如果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是否可信对自己的利益影响重大,他还将试图建立某些提高受托人信任程度的社会规范及制度。当搜寻信息工作结束之后,委托人就应决定是否把信任给予受托人。如果委托人决定给予信任,那么受托人面临的问题是,决定自己是否要保持信用。如果受托人受到道德约束或担心违约后的惩罚,将会恪守诺言。促使受托人遵守诺言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委托人让受托人意识到遵守诺言的好处。当受托人意识到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将给他带来好处之后,他将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促使委托人相信自己。在第一轮信任行为发生之后,委托人将根据受托人的表现,修正自己对受托人可信任程度的估计,进而决定下一步的行为,长期的博弈行为就这样持续下去。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理性选择理论的运用科尔曼对于信任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概念工具和分析框架,可以让我们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任关系的分析更为深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现状描述或缺乏分析过程的归纳上。在科尔曼的理论中,他更多地把发生信任行为的双方——委托人和受托人,看作一种自愿的谈判和交易,而没有对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对信任的影响表示关注。(注:这是和科尔曼受到的新制度经济学影响密切相关的。制度如何产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理论。在一个极端,可以认为制度是在决策者自利基础上“自发”产生的。在另一个极端上,制度可能完全是由一个中央机构组织的。总体来说,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持者倾向于制度结构自发产生这一假说(进化论理性主义)。参见Eirik 和RudolfRicher《新制度经济学:一个评价》,载于菲吕博顿和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页。)我们在分析中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时,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中国,作为信任委托人的政府是单方面拥有强制性权力的。正如韦伯指出的,国家的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个“作为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是合法的使用暴力的组织,是运用暴力“权利”的唯一的源泉。[8](P730)同时,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9]强制性权力以及制定规则的特殊地位,使得政府在政治力量对比和资源配置权力上均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由于几千年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中国的非营利部门发育很不充分。1949年以后,国家更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把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集中在自己手里,确立了在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支配地位。甚至可以说,到50年代中后期,一个相对独立的、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领域已经不复存在。[10](P242)1990年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成与发展,是在政府职能转换和权利让度的前提下发生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分别视为科尔曼分析框架中信任关系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把政府允许、鼓励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看作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了信任。(注:当然,在不同社会的政治结构中,政府所拥有的决定非营利组织生存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比如在美国,由于宪法赋予了非营利组织较大自主权,非营利组织的很多活动政府是没有权利介入的。但在中国的情形不一样。由于权力集中在政府手里,我认为在研究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时是可以把政府视为委托人的。)而且,这种信任关系是重复的、持续性的。科尔曼的信任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内在逻辑。具体来说,这种信任关系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在作为委托人的政府预期当中,发展非营利组织可能获得的利益(也就是科尔曼计算公式中的G )是很大的。因此,政府有较强的给予信任的需要。科尔曼在研究信任行为时观察到,对于有着不同信任需要的行动者来说,信任行为所包含的可能利益或损失是不一样的。有些行动者迫切需要信任他人。比如,处在绝望状态下的某些人对信任有着极其强烈的需要,因为没有外援他们就无法脱离困境。在这种情形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对行动者有很大的诱惑力。[11](P116)1990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中国的政府治理模式以及包括社会保障、教育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都面临着结构性调整。在政府治理模式上,开始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机构的规模日趋小型化,政府作用的范围逐步收缩。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中国最重要的特征是从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向福利多元主义模式转换。[12]在原有体制下,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在国民的福利提供中起着绝对支配性作用。然而,长久以来,在政府对国民的福利承诺与政府的实际供给能力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直接改变了原有福利模式依托的制度基础。在政府的财政能力已经远远不能实现对国民的福利承诺时,政府开始积极寻找改革的替代性策略。在这种制度背景下,非营利部门作为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服务的替代性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开始受到政府部门的广泛重视。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期望非营利组织获取民间资源、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非营利部门所掌握资源的依赖,因此,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其次,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因此,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是一种具有风险的行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目标可能和政府之间存在差异,政府越把权力转移到非营利组织手中,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和目标与政府相差越远,政府的项目实施就越困难。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意味着在政府的控制领域之外出现了一个新的体制外力量。尽管这类组织是以公益的形式出现的,但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政府可能很难准确判断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说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是有风险的。因此,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一方面,它依赖于非营利组织获取资源,来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缓解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又担心一种新的体制外力量的出现会不利于社会管理。政府的资源获得需求与社会控制需求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13]在科尔曼看来,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P 在影响信任给予的三个因素中是最难弄清的。但它是决定是否应该给予信任的关键。由于政府的信任行为所涉及的可能利益或损失都非常大,为了做出准确判断,政府会竭尽全力去收集相关信息,以判断非营利组织的可信任程度。从中国关于非营利组织产生和运行的相关制度中可以看出,政府主要采用了两套机制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可信任程度,即科尔曼信任公式中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P 值:其一,政府直接通过垄断性权力,任命现任或退休政府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并保留根据他们在第一次信任行为之后的表现,随时收回信任(即撤换非营利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这是建立在对政府官员个人信任基础上的。我们可以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运行中观察到,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是直接由政府官员担任负责人的。1994年政府考虑到,直接由政府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可能会影响到组织领域的参与者对于非营利组织合法性的判断,所以出台了相关法规(民社函〔1994〕123号),规定不能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社团负责人。鉴于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现在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尤其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非营利组织,是由退休的党政官员担任负责人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非营利组织是由真正的民间人士来担任负责人,那么政府就只能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来约束、监督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并在实施第一次信任行为之后,通过反复的博弈过程,来判断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是否值得信任。尽管当意识到受托人不值得信任的时候,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可以对非营利组织实施惩罚,或收回信任,但第一次的信任行为仍然存在着风险。如果非营利组织由现任官员或退休的党政干部来担任负责人,对政府来说就可以大大提高对受托人信任的概率。因为这些人多年来一直是党和政府的骨干力量,在以往多次的重复博弈过程中,这些人被证明在党性和忠诚方面是值得信任的,让他们来直接负责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可以尽可能减少故意隐藏、扭曲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可以大大提高科尔曼计算公式中的P 值,从而促使政府做出信任给予行为。同时,由于在权力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几乎完全控制了对受托人——非营利组织的惩罚和奖励,这使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意识到,只有保持对委托人的忠诚、信守诺言,才能在重复的交易中获益。正面激励和惩罚机制的双重存在,进一步促使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实施保持信用的行为。其二,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惩罚和奖励制度,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是建立在制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政府是一个具有垄断性权力并可以单方面制定博弈规则的特殊组织,它会创建一种社会结构来对非营利组织的违约行为实施惩罚,并对其恪守信用的行为给予奖励。从1950年9月《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89年10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到1998年10月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及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奖励惩罚都予以了详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立了“双重分层管理体制”,规定社团的管理工作由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来共同负责。现阶段我国社团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是对社团的业务活动进行直接指导和日常管理的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承担依法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管理社团的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侧重于对社团的业务指导和具体的日常管理。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所谓分层管理,是指根据社团的成员分布和活动地域范围等实际情况,由不同级别的登记管理机关来分别管理不同层次的社团。通过双重分层管理体制,政府几乎把社团的所有日常活动都纳入到了政府的管理体制之内,并尽可能削弱了社会团体自身的决策权。由于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的情况更加熟悉和了解,政府通过委托这个对信息了解更为充分同时又值得信任的第三方来进行监督,可以得到尽可能多的有效信息。政府通过尽可能地把非营利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掌握在管理部门手中,扩大了信息收集的范围。社团管理分为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三种形式,涉及到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法规制定、日常活动检查和指导、社团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内部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除了采用列举法规定了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的极大权力之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采用剩余法把没有穷尽的内容纳入到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之内,“总之,社团日常管理极为丰富,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对社团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党组织管理等诸方面的内容,随着社团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日常管理活动的内容将会不断的扩展”。[14](P45)在对社团业务活动管理方面,“要对社会团体的业务管理,进行细致、严格的管理和指导,以防出现疏漏和偏差”。[14](P88)政府还通过规定年检制度和经常的不定期检查制度,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频率,减少了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时间差距。为了配合与完善监督制度,国家还赋予了社团管理部门根据随时发现的漏洞修订、补充制度的权力。条例规定,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团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政策、规定,使公民结社和社团活动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和具体化。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在该领域内各项方针、政策、规定的直接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对这些方针、政策和规定最有解释权。另外,业务主管部门还是该领域或行业内的业务发展方向的规划者和计划的拟订者。[14](P44)由于同时实施了基于个人信任和制度信任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政府认为预期获得的利益将远远超过损失,所以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政府不通过权力直接任用现任或退休官员来担任非营利组织负责人,那么政府对受托人的判断就只能是通过创立某种社会结构来实现。相对来说,受托人可靠的概率将会有所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可能做出不给予信任的决定。本文对于中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分析,重点在于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分析当前中国呈现出来的二者信任关系在逻辑上的成因,而没有对这种信任关系的后果和正当性进行规范性说明。事实上,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政府对于非营利这种组织形态的信任程度较低,所以才会有如此繁杂的规则加以限制。这些社会结构的创建在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可信任概率的同时,也对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及组织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限于篇幅,这些问题将在其他研究中得到进一步论述。(注:参见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4年。)「参考文献」[1]Gidron ,Benjamin,Kramer,Ralph ,Salamon , and The ThirdSector[M].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Publishers,1992.[2]Salamon, in Public Service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M].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5.[3]巴伯。信任,信任的逻辑与局限[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转引自郑也夫。信任与社会秩序[J].学术界,2001,(4)。[4]林毅夫。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5][法]涂尔干。渠东译。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0.[6][德]马克斯·韦伯。姚曾庳译。世界经济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7][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8][德]马克斯·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9][美]道格拉斯·诺斯。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0]张曙光。张曙光经济学书评集[C].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11][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12]田凯。机会与约束:中国福利制度转型中非营利部门发展的条件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3,(2)。[13]田凯。组织外形化:非协调约束下的组织运作——一个研究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4)。[14]吴忠泽、陈金罗。社团管理工作[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有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1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由于原有的这套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2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决定》颁布实施的4年多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产业结构的变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户籍制度管制的松动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就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绝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因此,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其次,单纯就城镇来看,根据《决定》的要求,参保人群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事实上,各省市在实施中原则上将后者均列入医疗保险计划中。但是,从实施效果看,由于受企业(包括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一大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毫无保障,愿意参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而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城镇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参保率很低,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享受部分劳保医疗保障待遇的职工直系亲属均未纳入现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涌入城镇的大量外来劳务工者也完全没有医疗保障。由于社会人群参保率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又趋于老化,这会使保险基金的积累性减弱,并逐渐萎缩:一方面使得保险统筹基金的横向社会互助互济性差,不能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的纵向积累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这既不利于分散医疗风险,又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危及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 目前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前述社会人群参保率低、结构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积累性在减弱甚至萎缩,而政府并没有给予基金以财政支持,加之许多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致使基金的筹资水平很低;另一方面,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1)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3)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指导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所涉及的社会活动范围非常广泛,成为与各参保人员不可分离、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为目标的中、长期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指导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并使之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行动指南。通过医疗保险事业规划,实施为参保者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医疗保险事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长计议,立足长远,科学、民主地谋划未来医疗保险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 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比例,确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基金筹集与使用、费用分担与费用制约机制,准确地把握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总体与单位等各类规模、速度、比例指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医疗保险管理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人员等各种医疗保险关系,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在动态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平衡,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处于良性循环中,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不断进步,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 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而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立法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参保人员在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其作用的发挥意义深远且重大。而现今其相关立法的不健全、滞后,对危及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弱,甚至于执法处罚无据,难以有效地发挥法律处分的强力作用,以达到惩戒警示的目的。为此,建议尽快将医疗保险列入立法计划,加快医疗保险法规立法,从而构筑起一道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线,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是当前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任务。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动态研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使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不断提高,旧的医疗保险政策只能适应原有的基本医疗需求,不能解决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甚至为解决以往的矛盾或问题而引起新的问题。影响医疗保险发展变化的关系较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千差万别,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情况较为复杂。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研究是为预防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及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过程管理和动态研究,择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以避免或减少因为医疗保险政策滞后而造成的对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冲击和浪费现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医疗保险政策作用,才能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医疗需要,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运行。 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 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加强引导,引入竞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医疗机构建设 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就目前来讲,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尤显突出,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管理,搞好卫生资源规划、配置,制定相关扶持社区医疗卫生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培养适应社区医疗卫生需求的通科医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区就医环境,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的定点上,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规范,依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需卫生资源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定点步伐,并从医疗保险结算政策,标准上适当倾斜,以吸引参保患者就近就医,方便参保病人,降低医疗成本,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论文选题 1、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 2、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 3、中国政府行政管理应对WTO挑战的对策选择 4、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 5、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 6、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 7、当代社会依法理财问题的探讨 8、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 9、试论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的融合 10、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1、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12、论我市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 13、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内涵之浅见 14、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15、浅析知识管理的目标与策略 16、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 17、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 18、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 19、浅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 20、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 21、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22、论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根源 23、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24、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5、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2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 27、浅议政府工作中的浮夸问题及治理对策 2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 29、浅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与对策 30、浅谈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与对策 31、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 32、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流转制度建设的思考 33、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 3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 35、浅谈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 36、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 37、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探讨 38、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之我见 39、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电子政务的关系 40、浅谈当前我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41、论政府人事管理的变革—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公共资源管理 42、中国“电子化政府”的现状及对策初探 43、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优先的原则 44、试论知识经济时代的领导艺术 45、关于中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制度的思考 46、浅论完善政府形象的现实措施选择 47、试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 48、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 49、论行政领导艺术50.我国现行人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51.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52.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关系初探53.行政决策科学化初探54.浅析××单位行政管理的现状及改革(可泛论或就某一侧面)55.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
一、 选题方向:“政府经济学研究”、政府经济学、组织行为学1、 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2、 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效果的制约性3、 有限政府的经济管理效能分析4、 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分析5、 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分析 二、 选题方向:公共关系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组织文化1、 论危机传播中的政府行为2、 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3、 论跨世纪城市文化形象战略4、 论受众社会心理与城市对外宣传5、 论新闻策划的原则和方法6、 新世纪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品味7、 试论未来行政领导的形象塑造8、 浅析组织文化创新走向9、 论中国IC策划的定位10、上海或广州城市国际形象的确立与推广 三、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论与行政、领导、行政组织学1、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2、 论当代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3、 论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传递中的作用4、 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评析5、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7、 论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8、 论政务公开9、 论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中的民主价值取向10、论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的市场取向 四、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与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比较(细分问题论述)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3、 政府与制度变迁4、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细分问题论述)5、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 考核制度比较研究7、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8、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9、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 五、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公关传播法规1、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2、 依法治国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3、 加速政府体制改革,适应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时代特点的要求4、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考5、 论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6、 依法治国与治吏7、 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和改制8、 小城镇行政体制之我见 六、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监督学1、 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3、 在社会主义时期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些设想5、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6、 舆论监督的作用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 七、 选题方向: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组织学、西方行政学说1、 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 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 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 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 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 十四、选题方向:宪法学、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 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 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 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5、WTO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 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 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 二十、新增题目(一)行政管理、管理学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个社会问题2.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3.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4.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5.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6.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7.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8.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9.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2.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3.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4.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5.论某地区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16.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17.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18.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19.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1.关于**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思考2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3.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24.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25.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某一方面)26.试论依法行政(某一侧面和具体化)27.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28.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29.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30.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31.略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32.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33.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34.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35.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3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37.浅谈现阶段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3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38.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40.关于当前**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41.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4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43.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4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45.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46.浅谈我市(**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47.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48.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社保体系的理由分析49.浅析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50.行政效率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1.社区工作践与探索52.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53.坚持人本管理,尊重员工价值54.农村教育、成人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55.我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探讨56.我市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措施57.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电子政务58.浅谈当前我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59.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60.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的内部开发61.行政违法状况及其相关分析62.浅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63.中国“电子化政府”的现状及对策初探64.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优先的原则65.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66.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管制67.谈谈当前基础教育失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68.浅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69.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之我见70.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71.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浅析72.浅论我国当前成人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及其改革策略73.浅论提高我市农民收入的××对策74.浅论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75.谈我市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措施(某一侧面和具体化)76.论政府作风的制度化建设77.政府提高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对策思考(某一侧面和具体化)78.关于中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制度的思考79.论社会公正与公共政策(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0.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1.税收征管改革后如何有效实施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82.谈行政监督体制改革中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83.当前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难点与对策84.行政领导廉洁自律的现实意义与途径85.我国现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问题与对策)86.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7. “协调”功能在行政运行中充分发挥之案例分析88.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89.建立行政信息网络的研究90.行政信息的管理与应用91.行政法规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就某一侧面)92.行政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与发挥93.反腐败斗争与政府职能的实现(就某一侧面)94.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就某一地区)95.试论行政监督(就某一侧面)96.浅析××单位行政管理的现状及改革(可泛论或就某一侧面)97.寻租行为研究与治理(具体化)98.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99.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及其公共政策研究100.各种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某一侧面和具体化)101.当前**地区城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102.人口流动与户籍管理制度关系及改革研究103.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城中村、城市治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就业培训、土地政策等)问题研究104.**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05.地方政府问责制研究106.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影响研究107.新农村建设中乡镇行政管理创新研究108.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109.试析危机管理中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某一侧面和具体化)110.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责任111.政府税费政策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11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的问题113.***事件(例如:武汉“禁麻”成功等)之政府管理分析114.***政策(例如:烟台市实施农村饮水等)评估115.***省(例如江苏)公共财政改革措施与成效分析116.***市(例如:襄樊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117.***地区(例如:泰州)民办教育发展策略研究118.重大事故危机决策与应急体系建设:***案例分析(例如:山东枣庄矿难)119.***市(例如:上海市)轨道交通融资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120.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研究12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与地方政府对策研究122.城市拆迁的移民权益保护与政府责任分析123.我国行政问责制探析12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125.我国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政策研究126.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及其公共政策研究 (二)社区管理1.试论当前北京城市社区面临的挑战2.关于**社区治理中现存问题的思考3.关于当前社区志愿者工作存在的问题思考4.试论经济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5.试论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6.试论社区的公共事业管理7.试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8.对北京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几点趋势研究9、城市社区中贫困人口的现状、原因与脱贫措施研究10、城市社区部分居民失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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