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债务融资是很多国家政府通行的做法,可以集约化使用资金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发挥的重要手段和表现,其本身并没有洪水猛兽般可怕。但地方政府负债却成为我国目前主要的财政隐患,并且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其原因考虑需要跳出财政学和经济学的界限,从多重视角来分析它产生的深刻背景。对于地方债的研究一直很多,大部分观点都是认为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是地方负债产生的根源,规模庞大、绩效低是债务风险的主要来源。本文是从两个疑问入手:如果财权与事权匹配,地方政府是否就不会举债;如果债务本身在来源上就是不合理的,仅仅从规模和效益上是否就能成为评判负债优劣的标准。为回答上述两个问题,文章首先从财政分权的角度研究我国地方负债产生的时代背景,解释为什么在《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出现财政赤字和举债的规定之下却又无法回避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的现实;再此基础上解释为什么在现行分权财政管理体制环境中产生的地方政府负债会产生如此诸多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地方政府负债之所以会出现还有一个重要的环境背景,即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软约束。再通过对问题的总结,进而得出问题背后的主要根源是宪法和法律的缺失财政分级管理下权、责的不对等,进而出现“集权”和“滥权”的矛盾,矛盾的集中表现为财政机会主义和预算软约束;而判断负债是否有问题的依据,主要是从它的来源是否合法、合理,使用是否经过民主程序,管理是否严格规范,而不能仅仅从数量规模和经济效益上考虑。因此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本文立足于从问题产生的原因入手而不是仅仅从问题本身来考虑,从财政分权和预算管理以及地方债虽然根据我国2014年修订前的《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举债,但地方政府债务却是长期客观存在的。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推出几轮巨额的财政刺激计划以及配套天量的信贷资金,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债务迅速膨胀,快速增长的债务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得到,我国2010年底、2013年6月底、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如下:根据政府债务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亿元,占;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亿元,占;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亿元,占 。根据2013年政府债务审计结果,截止2013年6月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万亿元,占;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万亿元,占;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万亿元,占。根据《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5》显示,截止2014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为24万亿。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万亿,占;或有债务万亿,占。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所呈现的有以下几个的特点: (一)地方政府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6月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比2010年底债务余额增加了,年均增长率达。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比2013年6月的债务余额增加了,年均增长率达。数据说明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速度虽有所遏制,但还在不断膨胀,预计未来几年仍将继续扩大。 (二)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低 根据我国原来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直接发行地方债,但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以及应对经济危机只能变相举债,导致地方融资平台举债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地方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土地注入等形式出资设立的公司,其存在运行不规范,举债规模不容易确定,相关财务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但我国仍实行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数据,不是通过政府会计提供的,而是有审计机关以及科研机构推算出来的,地方政府相关的资产、负债的透明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