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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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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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有多,这里学术堂特意整理了二十个好写的题目供大家参考: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发展透视论法律解释的基本要求与难题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征困境及其消解黔东南苗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探讨信息自由与学术自由冲突浅谈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路径日本修订纺织品两项法规国外人才法律制度及其启示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公益法理念及启示从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分析广场舞事件基于字义的法律解释之界限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律文化培植研究融入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民国时期云南货币法律制度嬗变"互联网+"时代中的法学成人教育模式转变莫高窟艺术文化反映的儒家化法律现象论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及其培育--从《法律与宗教》谈法律信仰日本海洋立法对我国海洋法治建设的启示物化的法治文化研究--以法院建筑为例的研究综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模式改革的法律思考"法不责众"的博弈心理与法治对策
发展学前 教育 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许多国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提高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事业,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立法等各种 措施 ,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前教育专业 毕业 论文开题 报告 ,供大家参考。
《 学前教育小学化探讨 》
学前教育“小学化”是指在 儿童 都幼儿园就对其运用小学的教学方式进行管理,学习小学的课本知识。这样的教育方式并不符合幼儿的生长规律以及发展需求,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应该主要通过交朋友来获得与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学会与人相处,同过幼儿园的教学学会礼貌待人以及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识。提前进入小学的教学方式不仅影响了学前教育的效果,还造成孩子在进入小学时对教学内容反感的现象,不利于儿童的健康生长。
一、学前教育“小学化”的成因
近几年学前教育“小学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其成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点:
(一)家长急于开发孩子智力。由于现阶段人口的增多,就业压力以及生存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了防止进入小学后孩子跟不上老师教学节奏,许多家长选择了提前对孩子进项小学教育。部分家长在孩子刚学会讲话时就强迫孩子学习阿拉伯数字以及简单的汉字,教孩子念 顺口溜 一般背诵古诗词,以为孩子越早学习这些知识基础就会越扎实,智力水平就会越高,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会更加容易。于是就造成了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幼儿园的跟风攀比。由于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以孩子能学到的东西多少为标准,幼儿园为了招生,就会在幼儿教育阶段加强对孩子的 文化 知识的教育,逐渐演变成“小学化”的管理模式。以让孩子更早接受小学教育,学到更多知识当做吸引家长报名的筹码。攀比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就导致了幼儿教育阶段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基本趋向小学的教育方式,导致学前教育严重“小学化”。
二、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危害
孩子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大概为3-5岁,这时候幼儿的智力发育并不完全。由于我国现在小孩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大部分小孩都没有同龄人可以接触,学前教育将孩子集中到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让孩子能交到更多的朋友,懂得怎么与别的小朋友相处。并且在幼儿园中由教师统一带领,孩子之间遇到问题能够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对孩子的成长大有帮助。学前教育“小学化”就导致孩子在一离开家庭之后就面临很重的学习压力,从而没有时间和耐心与其他小孩沟通交流,会在长大之后不知道如何与人相处,相对孤僻。另外由于孩子年龄的限制,这个阶段学习的内容不容易想成系统的积极,学习效果并不好,还容易造成孩子对学习的反感,在进入小学阶段之后对学习失去兴趣,导致不愿意学习的现象。
三、学前教育“小学化”的解决对策
(一)扩大正规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我国的幼儿教育资源并不丰富,许多家庭的小孩都面临上学难的问题,因此私立幼儿园到处开办。学前教育是对于孩子来说十分关键,私立幼儿园并不具备规范的教学管理,一味的以招生为目的,迎合家长的需求,而不顾及孩子生长发展的规律。正规的幼儿园有着专业的教师团队,对于教学方案的制定更具有科学性。因此扩大正规幼儿园的办学规模,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避免提前接受“小学化”的教育,才能帮助孩子更好的成长。
(二)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幼儿园教师在孩子的学前教育中至关重要,但是许多幼儿园却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招聘的教师并非专业的幼儿教师,这些教师并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在学前教育中很难进行科学性的教学。要想学前教育走出“小学化”的困境,就要从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入手。培养专业的、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对于孩子的学期教育大有帮助。首先,幼儿园应该聘用专业的幼儿师范学院毕业的学生或是有着相关教师 经验 的人上岗,这些人接受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在对孩子的学前教育中能够把握教学方向,帮助孩子良好的成长。其次,幼儿园应该定期安排教师的培训,教师需要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现在的教学要求,理解现在的孩子们都在想什么,应该如何进行教育。并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第三,幼儿园应该经常进行教师之间的交流活动,让教师们互相沟通教学经验,提出比较有建设性的建议,帮助幼儿园制定新的教学方案,提升学前教育的效果。
(三)强化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学前教育“小学化”与教育部门的忽视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部门的监管一般是从小学开始,对于学前教育却不够重视。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应该强化对幼儿园的教育监管,从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入手,严格制定入园教师的资格标准,禁止非专业教师在幼儿园从教。然后是对幼儿园的教学模式进行监管,制定相关的教学标准,禁止幼儿园将小学的管理方案和课本知识引入学前教育中。并且教育部门要不定期检查,监管幼儿园对于规定的执行力度,将不符合规定的幼儿园进行整改或是取缔,保证孩子在幼儿园接受适合的、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学前教育。
四、 总结
学前教育“小学化”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学前教育尽快走出“小学化”至关重要。家长们的教育观念需要改变,相关部门也需要对幼儿园的管理进行重视,尽快制定相关标准,让学前教育正常化。还孩子们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让孩子们的学前教育真正发挥作用。
作者:李会萍 单位: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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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天晟.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倾向成因及对策分析[J].江西教育,2015(4).
《 学前教育专业法制教育研究 》
摘要: 文章 对当前幼师师德方面尤其是不规范现状分类进行了阐述,分析了造成此现状的原因,就2年在校教育、1年实习的学前教育学生的法制教育措施提出了见解并做出了阐述。
关键词:幼师师德;德治;法制教育
根据对幼儿园老师这个职业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多数幼儿园老师对本职工作感觉都是很满意的也是很认可的,处于这个状态的人员在职业道德素养方面多数基本达标:对于本职工作很热爱,关于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识是正确的,认为学习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很重要的并认真学习;教育行为规范,根据个人经验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 方法 进行了规范的施教行为;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有着比较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而且能够恪守本职工作。基于以上现状,对幼师“失德”现状进行了列举分析,并对幼师在学生阶段的法制教育措施做出了简要的说明。
1.对于现阶段幼师师德状态的不良现象的分析
腐败思想的蔓延,“挂羊头,卖狗肉”。我国经济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完美转型,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物质层面的飞速发展,时代背景下映衬出了人们精神世界的空虚,经受不住物质诱惑的人群变得越来越“壮大”,“社会黑暗体现在各个角落”,教育事业同样不可避免,一部分教师(以幼师最为严重)没有恪守本分,把专区经济利益的长矛指向了学生和家长,将本可以无上光荣的职业败坏得一塌糊涂,将“师德”变成了“失德”。“为人师表”,说的是教师不仅教会学生书本上的知识,在教授学生书本知识的过程中,起到表率的作用,尤其对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影响尤为重大,幼儿园、小学阶段,因学生的年龄较小,而且是接收新知识、塑造各方面认知的最初阶段,很容易受到老师一言一行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因此,幼师的道德品行十分重要,影响的是孩子做人的大方向,深远点考虑的话,影响的是祖国的未来,影响的是教育事业发展前景。一个“失德”的幼师,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利用自己“为人师表”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管理手段不恰当。学生尤其是幼儿阶段,无论是对是非对错的判断力还是对自我的认知方面,都不是很清晰,他们对外界新鲜事物的畏惧心理和好奇心理相当强,因此学习生活中难免出现任性、搞怪、调皮等现象,更避免不了个别学生不听教师管教的现象。作为一名有专业素养的合格幼师,面对此类问题应增强学生的耐心,进行恰当劝说、引导,使学生各方面发展走向正确方向。但是,个别幼师对待此类现象的处理方式与上类截然相反。我国现阶段幼师行业还有很多不规范之处,幼师的文化素养和对自身职位的认知程度不甚相同,而且校方为了幼师更好地与幼儿沟通,更好地融入学生中,往往选择年龄较小的幼师,他们工作时间短,经验不丰富,承受校方监督的同时,又要对学生家长负责,心理方面承受相当大的压力,一些刚毕业的幼师心理承受不住突然而来的压力,容易将幼儿学生视为“出气筒”。
未给予幼儿足够的尊重及爱心。自信心对于一个人的人生来讲十分重要,而它的形成阶段在幼儿时期,处于起步阶段的幼儿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在这个阶段对其自信心的培养应为幼师的重要责任之一,一些幼师甚至家长都未充分认识到这点。因此,幼师在教导学生的过程中出现打击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的行为,长期发展使学生缺乏自信心甚至形成自卑心理,对学生健康成长不利。
不具备足够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教育事业是神圣又光荣的,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为人师表”的 基本素养 ,随着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教师的精神生活未能跟上物质生活的脚步,使越来越多的人经受不住物质的诱惑,将教育事业当做谋生的职业、赚钱的手段,很难做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
2.针对2年在校教育,1年实习的学前教育学生的教育措施
学校要转变传统“德治”观念,提高对法制的认识。(1)积极转变传统观念,给予法制正确的定位:学校应该同等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把传统单一的德治教育转变成德治与法制并重,促使学生向“法律人”和“道德人”二者兼备的全面型人才转变。(2)明确法律素养目标,完善法制教育体系:目前学校关于学生是否具备完全的法律素养问题尚未定论,仍然存在学生只要遵纪守法就是具备了法律素养的片面认知。学校应尽快明确法律素养的标准,促使学生具备法律意识、 法律知识 、法律能力、法律信仰,成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护法,充分具备法律素养的新一代幼师生力军。(3)提高在校生的认识,加大法制教育建设的投入:学校应在学生在校期间提高其法律素养至最高境界,同时加大该工作的物质投入力度,提供专项费用支出经费。
建设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需要学校从以下几个角度实现法制教育课程的建设工作:(1)充实教育内容;(2)改进教育形式;(3)创新教学方式;(4)加强实践教学。
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师资队伍建设的完善从几个方面统筹:(1)提高校内师资建设的速度;(2)不断壮大校外兼职教师的队伍。
各方达成共识,共同营造利于培养学生法制教育的大环境。对于共同营造良好法制教育环境,应上至国家,下至学校、社区,再至学生家长分别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校园环境、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
3.结语
在校期间幼师的法制教育应提升至与传统德治教育同样重要的地位,切实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从根本上改善幼师师德现状,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作者:周艳 单位: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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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美术技能培养策略 》
摘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分析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美术技能培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培养学生美术技能的策略,针对性地提出了从调整课程结构、实施多样化 教学方法 、注重学科交叉培养、提升授课教师素养以及完善考核评价、加强园校合作等对策,促进学生美术技能的提高。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培养策略
美术技能是幼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之一,作为学前教育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课程改革与完善的趋势不可阻挡,设置具有时代特征的美术课程体系便显得尤为迫切了。
一、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偏技能轻理论,忽视学前教育专业特点
传统美术教育注重美术知识体系的教育,强调美术基本功训练,忽视学前教育专业特色的美术教育,忽视对幼儿美术特点及教师指导策略的研究。仅仅是熟练掌握美术技能,是无法胜任幼儿园美术教学、园区的美化任务的,更缺乏指导幼儿艺术活动的工作。
(二)美术课程教学形式单一,综合能力培养不到位
学前教育专业是兼具职业性与师范性的专业,除了专业技能,对基本教学技能水平要求也比较高。当前教学手段以课堂教学这种单一教学手段为主,缺乏情景实践性体验,综合性能力不足,导致学前教育教学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幼儿园教学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美术技能培养现状研究◎董晓芳需要,桎梏了学生对美术多元化的认知,学生缺乏对美术课程的统一性与关联性的整体认识,更影响了在将来的实践工作中对美术课程的把握和驾驭[1]。
(三)实践能力不足,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
虽然教学改革、素质教育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注入式教学,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体验,职业认知并不丰富,教学思维模式滞后,不能与实践工作接轨。另外,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学习美术的兴趣和主动性并不高。学生并不满足于教材中实用性不强的内容,讲练结合的教学方式对学生也没有吸引力。
(四)忽视美术教师教育技能的提高
任教的美术教师大多来自美术专业,相对缺乏学前教育专业对美术教学的思维及经验,针对幼儿身心发展特性、结合幼儿绘画心理的能力不足,不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的综合能力。
(五)实习制度不完备,园校合作缺乏实效性
实习是学前教育专业教学中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一个环节。由于需要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以及教师共同合作参与,存在着多元化的管理主体、分散化的实习地点、多样化的实习内容、特殊化的实习对象等特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管理制度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园校合作不畅通等问题。(六)缺乏科学的评价重技能、轻传授的教学评价是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评价的误区。把学生掌握的绘画专业技能作为考核的首位,这种评价标准培养出来的学生只是绘画专业人才,而不符合学前美术教育规律。因此,学前绘画专业的教学既注重技能培养,也重视学生教学技能的培养和美学素养的养成。
二、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培养的对策
(一)改革传统教法,美术课程突出学前教育专业特色
课堂集体教学是我国的传统教学组织形式之一。这种形式不注重学生发展的个别差异,不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让学生体验实践工作,感受和体验幼儿园孩子的特点,主动去学习探索,当带着问题、疑惑和渴求专业知识时,再次回到课堂,学生便会有针对性地学习美术技能与美术教育教学方法。这样既能让学生学好专业技能,也能培养学生学前专业能力。
(二)优化美术课程结构,丰富教学内容
学前教育专业在美术课程设置上立足提高学生审美,在正确的审美观点指导下进行美的创造、实施美的教育。过分强调美术技术的训练实用容易产生重视技能技巧训练,忽视美术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问题,不能胜任幼儿园美育的任务。学前教育学生毕业后服务的对象是幼儿,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除了将 素描 、色彩这种美术专业的基础技能学好,更应特别关注 儿童画 ,并且结合儿童身心发展研究儿童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学的内容,需要动手练习、欣赏、创作设计相结合。引导学生的 想象力 和创造力,加以正确引导,从临摹到适当的创新,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作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在创新中激发学生对于美术的兴趣,在学前教育专业的美术教学中,素描和水粉写生的内容仍占了不小比重,对儿童画为主的相关课程内容重视不足。这种美术教学内容的比例设置,不能满足目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美术技能的培养目标,忽略了专业特点。
(三)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教学中,通过创作或共同来完成一个项目的形式,采取小组分工合作的 学习方法 ,课前教师提出绘画种类的特点及绘画技法等相关问题,学生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媒介查找相关知识,做到 课前预习 ;课堂上通过分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学生将查找到的知识及参考图片进行组内分享与讨论,教师通过总结,对难点和重点加以引导;通过先学后教的方式,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美术实践能力。
(四)提升美术专业教师学前教育意识
美术教师具有美术专业技能与学前专业职业意识,才能教出符合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的学生。加强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师师资队伍建设,深入行业实践加强教学教研实践经验,美术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幼儿园一线教学,提升师资内涵,获得直观教学经验,搜集到大量一手资料,有利于培养合格的具有美术技能的幼儿教师。要提高美术教育教学质量,既要求教师提高职业能力,更需要学生真正地参与实践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职业与专业兼备的人才。
(五)提高园校合作效率,加强实践课程教学
实习是学前教育专业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园校、学生、幼儿及教师共同合作与努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管理制度、考核机制以及园校合作不完善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之间的问题,培养学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实习期间强化实习组织管理。实习一般采用“集中组织”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学校充分考虑方便学生就业需要,在保证实习效果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校统一安排大部分学生进行集中实习,[3]安排各学期教育见习,毕业前实习培训、毕业设计及论文等。运用幼儿园的各种资源培养学生的美术教学技能。了解幼儿园的活动安排,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比如参与幼儿园玩教具制作、幼儿园环境创设,组织学生观摩学习美术活动等。学前教育实践离不开幼儿园的支持。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保持长期稳定的园校合作关系。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有利于满足学生的顶岗实习要求,真正实现与学校的工学结合。在教学教育管理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也为幼儿园实习基地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在相对真实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中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高质量地完成实习部分的教育教学培养目标。
(六)改革技能课考核评价方式,突出实践能力考核
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学前教育的特点,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考核方式应突出实践能力考核,在传统的以课堂考核理论方式外,改革美术技能课传统的评价方式,实施变考试为展示。首先,建立多元考核和评价体系制,考核学生的 自我评价 、班级评价、教师评价有机地结合。其次,考核项目上包括平时课业和主题考核,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环境或模拟环境进行现场操作。根据考核的内容和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给予学生最终的成绩评定。要灵活考核方式,实现动态考核。将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 学习态度 、创新设计、实习阶段表现、专业素养等都纳入评价体系,使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专业教师与企业代表结合评价。
作者:董晓芳 单位: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学前教育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出版社,2002.
[2]尹少淳.美术及其教育[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5.
[3]陈梅.师范生教育教学实习刍议[J].文教资料,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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