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与行为性的统一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自由意志看作“自身上现存的理念”,把“通过思维把自己作为本质来把握的自我意识”的“自由”作为“构成法,道德和一切伦理的原则”,即法哲学体系的原则(参见《法哲学原理》第21节),那么就自由意志的意向性与行为性而言,其自身应是一种在逻辑与历史中,在理论与实践中的统一。这是自由意志自身的要求,也是现实定在的要求。其体现在法哲学中对抽象的法、道德和伦理的论述之中。我们无疑承认这种统一在逻辑上是可以达到的,那么现实呢?如果现实中也达到了这种统一,那么统一之后是否面临着终结?在黑格尔严密的思辩体系面前,任何思考都显得软弱无力。如哈耶克所言:“人们一旦接受了他的出发点的那些前提,就不能逃避它的逻辑。”[2]但其实,我们在所谓的唯心体系对世界的把握中所继承的也终究是抽象的形式,毕竟任何时代都有着自己的时代内容。自由意志本身可以具有着内容与样式的多样性,但其本质的自由理念却是任何时代所必须的。而自由意志的意向性与行为性所体现的统一性在现实中所体现的是一种有限的自由。这种有限的自由是个体与整体的自由的相互承认与实现,从而在有限中不断的推动着伦理实体的进步。 意向性与行为性的统一一旦在现实中实现,就会面临一种终结。任何社会的美好终究要体现在个人身上,而个体的有限存在预示了意向性与行为性统一后的终结。在此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讲理论源于生活但也死于生活。黑格尔为历史或者说为人类设定的终极目的是自由。历史是趋向自由的,历史变化是有规律的,规律将导向 医疗分类信息一个最终的目的。但顾准早就针对这种思想进行过反思,顾承认革命意义上的终极目的,但科学精神与政治民主,与哲学上的一元使得终极目的成为一种形而上学或权威。但终极目的自身的乌托邦性质又会引导我们以存在之力量。在对自由意志的意向性与行为性的分析中,我们所终结的不是终极目的,而是终结现实。现实个体的有限性、历史的时代性、社会的有序层次性,都会有阶段性的终结。这种终结体现了人类自身的否定与扬弃,体现了人类自身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