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根据《高等学校学位授予条例》(国务院令第10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应当遵循以下有关规定:1、学位授予的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学位学位证书;(2)取得论文指导教师的认可和推荐;(3)取得学校授予学位的认可。2、学位授予的程序:根据《高等学校学位授予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申报材料;(3)学校下发学位证书;(4)学生接收学位证书。因此,淮阴师范学院学位证扣留不给发,是需要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学位授予的正常要求。如果学生未能提供相应材料,或者经审核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将不予发放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