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
2、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4、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权限: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负责侦办食品类(含酒类)、烟草类、药品类(含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农资产品类犯罪案件以及环境污染类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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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食药警察的必要性:
“客观地讲,当前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已经呈现出长链条、跨区域、高技术、活动隐蔽等特征,建立‘食药警察’对有效打击和预防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适逢其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郜占川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也认为,国家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很有必要。“每年有大量的人受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之害,‘食药警察’的设立对于更专业、更常规地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有积极的意义。”
据记者了解,2011年11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就已正式挂牌,主要负责指导或直接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八类刑事案件。唐山、廊坊等地也相继成立食药支队。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相当于执法前置,警方和行政部门几乎同步介入案件,可以更好地保护现场,控制相关人员,减少危害。”河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姚爱国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除了河北,山东、辽宁等地也成立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总队和大队、支队,但是目前还没有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执法队伍。
郜占川认为,设立“食药警察”并使其切实发挥作用,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解决目前食品、药品领域监管部门职能重复、职责不清、追责不力的问题,应设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甚至一厢情愿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支队大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药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问:"食药警察"如何护卫"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