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网络的建设也是网络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建设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伦理建设管窥
【摘要】 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建设中国特色的刚柔相济的网络伦理体系。
【关键词】 网络社会 道德危机 道德化 法律化作为信息技术革命产物的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已经引起了一个划时代的产业革命――信息革命。人类已在不知不觉中乘上了知识经济的快车,来到了信息时代,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但当我们畅游其中时,才发现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伦理道德难题。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否则,我们将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再次落伍。
一、信息网络时代的基本特征
世界正迈向新的文明,“网络”作为信息化的特殊代名词,某种意义上说已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缩影。而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1.开放性。网络是应军事的需要而产生的,当科学家们在设计I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为了防止核打击的破坏,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必须是完全开放没有中心的。于是便被设计成了不需要控制中心就可以工作的样式,网上也没有可以对传送的信息进行监控、审查和封锁的中心阻塞点。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上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信息可以在网络间无国家、无地域地传播,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由交往,于是,不同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撞与融合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
2.自由性。当我们畅游在完全开放的,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时,发现“无政府”、“个人至上”、“绝对自由”等口号充斥其中。因为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不必面对面(face to face)直接打交道,从而摆脱了传统“熟人社会”众多的道德约束。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自在地冲浪,选择信息,上载、发布信息,也没有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和核查系统。网络使每个人都成了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其间难免泥沙俱下、玉石俱存。
3.非人性化。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往与沟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隔着网络这种非人性化的交往中介,人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他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成了数码化的存在。网络社会的非人性化特征彻底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
4.虚拟性。 所谓虚拟就是人们通过技术手段对自然和人类生活进行人工仿制和再造,即以0和1组合的bit数据对人类现实社会的数字化再现。在虚拟化的网络社会中,那些备受关注的传统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可以借助虚拟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于是,人们的行为因“非实体化”而变得“绝对自由”。
二、信息网络时代的道德危机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主要靠法律和道德来调节,信息网络社会也不例外。但由于网络是个新兴事物,其发展速度是以秒在计算,所以,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网络就好像从原始社会突然进入了制度化时代,没有一点过渡,便呈现在我们面前。传统的法律应接不暇自不必言,就连渗透性极强、适应性极广的传统道德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一)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意识的影响
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开放的社会是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而价值多元化从逻辑上讲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道德相对主义者承认道德的存在,认为个人有个人的道德,社会也有社会的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这种观点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一结合,就迅速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衍的领域。
2.无政府主义泛滥
当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特征充分展现于信息时代时,在平面媒体上起作用的信息的外在过滤功能也逐渐失效,信息越来越呈现出“原始化”的趋势。所以,在信息时代要控制网上言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正如洛杉矶加州大学网络教授比格尔所说,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无政府式的建筑”,它有着极强的抗拒政府调控的性质。
(二)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规范的影响
1.传统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尽管有一些网络道德规范,但都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而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又使得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不易被察觉和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就明显减弱了。
2.网络道德规范逐步向法制化转变
网络道德规范在量上积聚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发生质变,向法律法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道德规范已经显得软弱无力了,因此国际社会及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一些网络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人在网上的行为。例如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通过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欧盟发表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以及美国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法国的《信息技术法》,菲律宾与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等。
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97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等;1999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了《电子交易法令》;2000年9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目前《电子商务法》也正在审议中,这表明我国计算机法制管理正在步入一个新阶段,并开始和世界接轨。
(三)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1.不规范行为与日俱增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B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过错呢?对此,法律上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网络犯罪。网络的四大特征加速了信息时代前进的步伐,但也暴露了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因为网络是一个跨时空、跨地域,完全开放的无主控的虚拟世界,所以,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黑客”甚至“骇客”。就连美国国家标准局号称固若金汤的DES加密算法也曾两次被人破译。可以说:一台计算机只要一进入网络就绝无安全性可言,网络成了犯罪分子开拓的新领域,网络犯罪由此产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社会的公害。
当然立法的滞后也是网络犯罪现象俱增的一个客观原因。例如,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链接淫秽站点尤其是国外的淫秽站点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如果算犯罪,究竞是应当适用刑法第363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目前的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贯彻?!
2.“触黄”已经成为网民必过的一道“坎”
据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对网络色情进行的调查,他们考察了约97万种相关的照片、描述、短篇小说和影片剪辑,发现那些储有数字化数据的用户网专题网页上,的图片都是色情的。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监测出23万个色情网站,而且,网络中的色情网站,还正以每日300至500个的数量增长。这充分显示出“性”是网上文化的第一大洪流。在国内,个人网站已成为当今的一大时尚,在这一时尚的后面,有一股“黄潮”也在蠢蠢欲动,色情内容在一些个人主页也有增多的倾向。许多人做个人网站,除了自己追逐时尚、玩一回外,多少都有一个将来把网站出手赚钱的梦想,而最终决定成交价格的就是这个网站的访问量。为了提高访问量,相当多的网站走的是美女路线,结果是网上“美眉”满天飞,一些网站的“美眉”照片越穿越少,走上了“蜕化变质”的色情路线。对此,有人谈网色变。笔者以为,信息时代离不开网络,网络离不开网民,网民又以年轻人为先,所以,“触黄”仅仅是年轻的网民猎奇时必过的一道“坎”,过去后必然海阔天空!关键看我们如何引导。
计算机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又可以无情地损害人类。当然网络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不可能一夜之间形成,所以在评价它的影响时,我们既要有一种超前意识,又要有一种现实的态度,更要立足于现实,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
三、积极推进网络立法的道德化和网络伦理的法律化进程
1.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走出网络化阴影的理论前提
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调整的范畴各不相同。也有部分同志认为,今天是法律万能的时代,一切终断于法。所以在当今时代道德的弱化是必然趋势。这种把法律与道德对立化的观念是依法治国的理论障碍,也是引领我们步入网络化陷阱的理论前提。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二者发生作用的机制不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具有“人格化”的特征,可以“自由裁量”或“意思自治”。而法律则具有国家强制力,是一种典型的非人格化权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所以,法律与道德在“规范”的层面上是相通的。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2.网络伦理的法律化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计算机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无限的虚拟空间,在网络世界里,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的行为,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可见,网络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人们的伦理观念、道德行为有很高的自律性。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超常规发展,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已经被网络快车送入了信息时代。Internet在带给人们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感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如黑客入侵、色情网站、病毒泛滥、安全性差、侵权等,使一些人谈网色变。
的确,在网络世界里,小则发布虚假信息,大则利用网络犯罪,如黄色信息、恶意的政治信息、文化霸权主义、行为主体的匿名性等。这些都极大地加剧了电子空间中国家、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增大了维持国家观念、民族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观的难度。匿名性所体现的许多观念很难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谎言、偷窃的责任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直接接触,责任者之外的他人难以有针对性地做出道德反应并采取道德措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如果自律性尚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行的话,就必须引入刚性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而法律的发展又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调整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经营和应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网络建设、经营与应用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所谓网络伦理的法律化就是立法者将网络社会自发形成的或约定俗成的网络道德理念、网络伦理规范或网络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更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从1990年9月通过的《著作权法》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起,就开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探讨,尽管其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并不高,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忽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重要性。计算机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用信息网络法和其它一些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网络上的社会关系,对于信息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信息网络法很难直接归属某一个法律部门,所以在标榜不懂计算机的人将是21世纪新文盲的今天,信息网络法应当也必将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规范网络行为的根本途径
中国有句古语“徒法不足于自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虽然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严密的法律来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制定、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网络伦理素质不高,网络伦理观念不强,就会缺乏遵守信息网络法规的内在要求,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和“慎独”精神,从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去遵守法纪;就会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就会挖空心思地投机钻营,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利用网络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图利害人之事。进而信息网络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市场经济就会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网络犯罪就会屡禁而不止,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净化。可见,道德是法律的“助手”,稳定社会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所谓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指法律主体(如信息网络时代的网民)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假如没有这种道德义务,那么服从法律就仅仅是暴力下的被迫服从,当法律由人“不得不”而不是“自觉”遵守的时候,法律终将成为纸上的文字游戏,守法精神蜕化为避法精神,建立法治国家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信息时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伦理素质,使其在网络世界遨游、追逐网络利益的同时,把信息时代的外在行为准则要求变为其内在的道德律令,由外在的社会立法,变成其内在的心灵立法,由他律变为自律,在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情与法、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中驱人为善,避人为恶,形成良好的网络社会风尚。这是走出网络伦理教育怪圈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网络伦理体系的根本途径。
浅议网络文明建设
【摘要】从90年代初,互联网被人们所认识,通过技术的不断成熟,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学习、生活、管理、金融、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9年,中国网民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可是互联网在带给人类方面和快捷的同时,其在中国的各种负面影响也不断的呈现在大众眼前。在国家倡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网络文明的建设也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网络文明;建设;伦理;法律
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它的诞生无疑提升了全球人类生活品质。网络以其不可阻挡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网络虚拟的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加大加快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似乎昼夜之间,人类生活的地方仿佛只是一个村——“地球村”。网络让人类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生活更加快乐和丰富。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更给我们中职生带来了许多的隐患。其负面的影响愈来愈突出,各种黑色的阴影正向我们慢慢袭来。例如黄毒,暴力,非法网站,网络游戏仿佛裹着糖果的炮弹向我们发射。因此,网络又仿佛一个战斗的阵地,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去占领,就会被那些精神垃圾占领。
一、网络虚拟性与共享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网络技术落后于西方等发达国家
中国的网络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而当时的西方国家,网络及其相关管理已经基本健全,无论在网络基础设施还是相关技巧方面我国都有着较大差距,而这一差距也成为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短板所在。
(二)网络的自身特征导致网络文明建设难度的增加
互联网自身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人们在网络所构建的虚拟空间中时,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无法起到约束其行为的作用,而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又无法有效的抵制网络犯罪的发生,从而使得网络垃圾文化和负面影响无法进行有效过滤和抵御,从而使网络成为国家想管却又无法可管的死角。
(三)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起步的初期
阶段
无法行之有效的对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制。最近几年,虽然由于各种网络犯罪的频繁发生,使国家开始逐渐重视互联网法制和文明的建设,但是多以规章、通知、措施、文件的形式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应,无法真正达到抵制和改善的效果。
(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在互联网上的作用有限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民族传统思想对人们的行为起到限制和束缚的作用的无形束缚,使人们压制住人性的阴暗面;但是互联网所构建的虚拟空间特性,使得人性中被现实社会中法律、道德等被压抑的阴暗面失去了束缚,使得自制力不强的,尤其是喜欢新鲜和刺激的青少年群体将阴暗面释放出来。因此,网络上的道德伦理问题一直屡见不鲜,又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快速、无地域性,使得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受到西方思想的冲级和腐蚀,加之网民自身道德修养普遍不高,很容易受到其不良影响。
(五)西方等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渗透等手段严
重阻碍了我国网络文明建设步伐
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有将近一半以上都设置在西方国家,其设施和技术的先进性,使得西方文化在互联网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文化的传播和意识的交流。西方诸国利用其网络优势不断向我国释放其资产主义的不良思想和文化垃圾,由因为之前提到过的,我国设备和技术实力的落后,导致我国无法进行有效抵御,这对我国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促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若干建议
现阶段,网络文明建设的重点是采取一系列复合我国现有情况,从而提出可行的、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抵制和降低互联网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大力提倡的网络实名制建设就成为推进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必要步骤以及实施以下建议的基础构架。
(一)大力提倡正确的上网理念
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出发,以中国现有的思想理论为基础,利用舆论、传媒等传播方式建立并引导网民正确、健康的绿色上网理念,从根本上培养网民自身思想和道德意识,主动抵制网络垃圾信息,为建设和谐的网络环境打下基础。
(二)为网络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单靠引导网民从自身修养出发,主动抵制网络负面影响,营造和谐上网环境是不够的。在引导的同时更应该加紧完善互联网的法制体系,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督、管理、追责机制,将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使网民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以后的严重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极大的打击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由于现在网络的法律体系还处在摸索和实践阶段,但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快速、准确的对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网络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和颁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限制,而不是敷衍了事,确保落实实处,最终目的是从点到面,逐步完善我国互联网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加强网络监控和打击力度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网络技术平台,要对其实施管理和有效监控,为打击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这就需要对应的技术实力和硬件水平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只有技术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加强,才能真正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抵制互联网不文明信息的传播和西方不良思想对我国网民的腐蚀,才能真正的让在网络上进行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只有我国自身技术和能力达到相应的水准,我国构建网络文明建设才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四)利用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文化、伦理资源
互联网作为文化的载体之一,那么就不能忽略伦理道德的教育。中华文明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在历史长河的筛选中已经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精神文化财富,我们因该充分利用这笔宝贵的财富,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有目的、有步骤的通过互联网将其传递给民众,通过优良的传统文化抵制网络负面文化的影响,将祖先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建立成现代网络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三、总结
互联网的迅速崛起,在带来各种便捷的同时,其危害在我国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中逐渐显现,控制其危害已经刻不容缓,但是依然有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而没有产生应有的警惕心理。光靠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提升网络管理水平只能治标,根本还是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其危害,并从自身素质、思想品德培养着手,主动抵制网络垃圾文化的侵蚀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共同携手参与到网络文明建设的行动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才能真正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网络精神文明家园。
参 考 文 献
[1]张波,闫建芳.道德主体教导与网络文明建设[J].大连科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12(22):32
[2]盛湘卾.略论网络伦理教导[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69
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决定了大学生群体的网络整体形象,代表着我国新一代人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轻的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生力军。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方面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
摘 要:伴随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大学生的道德观提出新的挑战。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从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出发,从目前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出发,提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一些建议,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水平,使大学生能够健康而全面的发展,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网络道德观。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道德建设
一、网络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指一定社会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而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是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中产生的促进人的善行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激励人的善行去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道德规范是具体的,每一种道德规范只是针对一类行为所做出的规定。在信息社会中,信息道德是指整个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它是整个信息活动中信息加工者、传递者、使用者相互之间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而网络道德是指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信息道德规范。网络道德包括了在网络信息的交流与利用中遵守信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尊重知识产权、抵制信息犯罪等内容。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网络使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
互联网全球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各种西方文化如潮水般涌入,西方文化有优有劣,其所宣扬的价值观并非都是可取的,像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性开放等一些西方腐朽思想,对人们的意识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不少大学生由于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在面对这些腐朽思想时难以鉴别和判断,无法做出取舍,有的学生甚至全盘接受,这些腐朽思想腐蚀了大学生的心灵,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另外,各种封建迷信思想以及宣扬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网络垃圾也乘机在网上兴风作浪,它们对党和政府进行攻击,对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丑化,对现实社会进行对抗,这些都会对大学生造成影响,容易使大学生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任务极为紧迫,我们应该利用社会主导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人生观。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网络对于大学生来讲,是一个时空上无限制,道德上无约束的环境,网络信息良莠并存,而大学生的自我道德判断力还不成熟,正处在逐渐养成的重要阶段,有一些大学生自我免疫力不强,网络上多元化的信息他们难以鉴别,很容易受到影响,导致网上行为的道德失范,造成他们责任观念淡薄、判断能力下降。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没有外在舆论和传统习惯约束的条件下,大学生对现实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容易慢慢消解,造成他们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取向的迷失。
(三)网络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人际交往、个人素质人格等都产生了影响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网络的交流具有匿名性,虚拟的人和现实的人,网络中的虚拟的人人格可以无限制性,现实生活中的人人格具有约束性,使大学生往往处于人格与交往情境双重分裂的环境和氛围,共同作用于同一个个体身上,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人具有两种人格的情况,大学生涉世未深,心智还不完全成熟,极易导致人格缺陷,甚至形成人格发展错位,这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现实中许多大学生沉迷于虚拟的网络社会,迷恋网络游戏、聊天、交友甚至网恋,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愿与人交流,对家庭成员间、同学间、朋友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减少,感情联系淡薄,长此以往,导致大学生与人交往技能缺乏,情商逐渐降低,个人的责任意识淡化。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从大学生本身来讲,大学生要自律
1.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
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认识水平和网络道德判断能力,可以通过对一些优秀网络道德的学习,像一些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学习,将外在的网络道德规范要求主动转化为自身的网络道德信念和追求。大学生要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来提高个人修养,培养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分清善恶、懂得美丑,只有自身提高了才能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诱惑,在内心筑起一道坚固的防御线。
2.不断反思、修正自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
大学生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要做自我剖析,严格地分析自己,在实践中常思己过,不断反思自己,看看自己有哪些地方做得不足,对比科学的网络道德要求,不断改正自己,从而改造和完善自我,达到不断提高自己的目标。
3.培养良好的自觉性。
网络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网络行为主体要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要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做起,不管任何事情,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更不能肆意妄为。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信条,做到在别人看不见时一样不做坏事,培养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强有力的精神支柱。
(二)从高等学校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学校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作用
1.开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
高校要从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修养出发,把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结合起来,要有理论的传授与讨论,让学生了解网络意识、网络规范和网络行为准则等;也要对具体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行剖析与评价,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和意志;也要有对具体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剖析与评价。对网上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曝光,宣扬优秀网络道德典范。联系大学生的实际,满足大学生需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
2.加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比较欠缺,网络的虚拟性和现实社会的差距,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人格异常和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指导课,让大学生了解“网络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指导学生预防上网成瘾、信息焦虑和性格孤僻等,对于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网络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咨询工作,帮助这些学生心理调适,做好治疗工作,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健康的成长。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大校园网建设力度。
校园文化以集体活动的方式使学生面对面地进行良好的人际交往,有利于学生培养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并能很好地适应整个社会,校园文化的这些教育优势能够抑制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给予学生较完整的道德观念,从而能正确地选择网络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也可以充实学生的业余生活,缩短上网的时间,以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和技术防范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净化网络环境,对网上各种不良信息进行过滤,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加快网络新闻的规范化进程。
4.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网络形势下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又要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理论并能熟练进行网络操作,又要具有一定的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不仅如此,思想教育工作者还应自觉努力学习网络知识,密切关注信息网络的新动态,研究信息网络发展的新动向,利用网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所以高校要提高网络思想教育者的个人素质,加快培养这种复合型人才,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工作的深入、有效地开展。
5.教育管理相结合,实现校园网络道德规范制度化。
除了公共社会道德的约束外,高校应当制定出具体明确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督促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指导大学生学习如《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大学生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已经形成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对不良的网络行为不仅要进行伦理劝诫,还要和相关的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对大学生网络行为道德进行考核,并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有效地减少大学生网络失范的行为。
(三)从社会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
1.加快网络立法。
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特点,使得法律在规范网络行为中尤为重要,要建立健全网络立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网络管理的一些漏洞加以修补,网络信息的发布要规范化,健全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管机制,制定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加强对网络法律的宣传,对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运用法律手段来杜绝网络犯罪。
2.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社会舆论对形成人们良好的道德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扬好人好事、德行善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人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对于失范行为进行谴责、鞭挞,人人自律,大学生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潜移默化地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
3.净化网络环境。
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犯罪和不道德行为,除了法律手段以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在技术上,研制、开发新的网络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隔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反动言论等不良信息,远离网络垃圾文化。对各大门户网站和商业网站,尤其是网络电影、游戏网站要加大监管力度,国家要组建专门机构,加强其道德文化建设,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从而保证整个监管体系的完善。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网络环境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缔“黑网吧”、“黄网吧”及“地下网吧”,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大学生必须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武装自己;综合利用现代技术、心理指导、校园文化活动等手段,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加强网络的科学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使大学生在网络的环境下,思想道德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梅,梅英.教育与网络道德问题谈[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6).
[2]吴秋红,廖岸催.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迟滞与对策[J].河北广播电视学报,2005(6).
[3]杨泽泉,钟金雁.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认识与网络道德教育[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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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这几年才新兴的一种事物。但是,它正出雨后的春笋一样,发展的势头非常的迅猛。在人们充分享受科技给带来的成果的同时,对我们周围的青少年也产生了许多的影响。在面对孩子们上网问题上,同时也发展了很多的问题,也引起了很多的思考。学生们上网,并不是什么坏事。研究表明,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互联网为青少年提供了求知和学习的广阔校园。在互联网上的虚拟学校中上课,目前已成为国外大、中学校的一种新颖的教育模式。据统计,到2000年7月为止,我国已有近1000家大中小学校进行了域名注册,其中有不少建立了完整的学校站点。青少年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了解学校的情况,而且还可以直接学习课程,和学校的老师进行直接交流,解答疑难、获取知识。诸多的网上学校的陆续建立,为青少年的求知和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和广阔的空间。第二,互联网为青少年获得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获取信息是青少年上网的第一目的。当前青少年的关注点十分广泛,传统媒体已无法及时满足青少年这么多的兴趣点,互联网信息容量大的特点最大程度地满足了青少年的需求,为青少年提供了最为丰富的信息资源。现在,互联网正在成为青少年获取种种信息的最佳来源。第三,互联网有助于青少年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美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将计算机技能作为未来成功青年所必须掌握的五项基本技能之一,因为在互联网上,我们几乎可以找到涉及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的各类信息,对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的青少年来说,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学之不完的知识宝库。第四,互联网有助于拓宽青少年的思路和视野,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青少年的社会参与度,开发青少年内在的潜能。由于互联网的包容性,使上网的青少年处于和现实生活完全不同的环境中,在思考的过程中,青少年不仅锻炼了自己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而且也提高了自己对事物的分析力和判断力;网络的互动性使青少年可以通过网上聊天室或者是BBS等方式广交朋友,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发表观点见解;而网络的无边无际也会极大的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使其潜质和潜能能有效地开发出来。通过调查得知,孩子们上网的主要就是玩网络游戏和通过QQ来聊天。而且经常上网的同学大部分都是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的学生。由于很难在学习上取得成就,所以他们就从网上来心理上的满足。再者,由于他们的交际面比较窄,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到真真正的朋友,因此通过上网来寻找真正的友谊。通过以上情况,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其一、他们都已经十四五岁了,都已经进入了青春期,成人意识比较强烈。在这一时间,他们觉得自己已经是一个大人了,什么事都可以自己处理,不需要别人帮助。但事实往往相反,他们经常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再加上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受宠惯了,一点小小的挫折可能就会令他们无法接受,具体表现为情绪波动比较大,控制情绪能力不强。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受挫后情绪不稳定,使得这些孩子不自觉地去寻找一个能充分满足自己的世界,网络恰好为他们提供了这一条件。在网络世界里,他可以解决任何问题,他可以完全逃避现实,他的情绪可以得到充分的宣泄。其二、学习成绩差,自暴自弃,不能自拔。大多数沉溺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的孩子,学习成绩都比较差,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不到学习所带来的成就感,往往会选择网络来满足自己。同时,由于自控能力差,冲动性强,一旦陷入网络游戏,明知会影响学业,但是却不能自拔。其三、家庭关系紧张,无法与父母进行很好的沟通。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子在确立人生观、世界观最关键的时期尤其需要来自父母的正确指导。很多父母更习惯于那种“家长命令式”的教育方法,忽视了青少年的叛逆心理。造成了青少年偏要和父母对着干的局面:你们不让我打游戏,我偏要这么做。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网络它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好的一方面同时也有不利的一方面。这给我们学校、家长和社会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如何对待孩子们的上网问题。我觉得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入手:家庭方面。做为孩子的父母,要多与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上网情况。可以有的放矢的对孩子进行教育。不了解孩子的情况,怎么能教育孩子呢?为了让子女健康上网,家长无论多忙,也一定要抽出时间,和孩子谈谈上网的话题,并就孩子常访问的网站及网上内容进行交流。有了共同语言,孩子才会把您当“自己人”,您的正确观点,也才有可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此外,我们还建议您最好能抽空与孩子一起上网,除了上网学习之外,积极鼓励孩子参加一些有益的网上活动,比如网上电子贺卡比赛、网页设计比赛、自建家庭网站、参加网上知识性聊天活动、网上购物、在网上读书和欣赏艺术作品等等。做为学校这一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目前还没有成熟和有效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上网行为。上网人只是按照自己在信息网络中的需要来活动,这就对现实社会中主导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击,并使其约束力明显下降。世界各国纷纷开始研究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美国华盛顿有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推出了“电脑伦理十诫”。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网络伦理声明中,指出了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这些规范都是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发展,使其在数量上不断积聚和扩大。当前,我们应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上网道德规范教育,使他们从一开始就能按照一定的规范行事,免得等到以后问题成堆后再回头来矫正。第二、做好上网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网上世界的精彩丰富和网络文化的简单快捷,对学业重负下的中小学生具有极大吸引力,因而也极易使之沉迷上“瘾”。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上网会对人的心理产生障碍而禁止或阻止学生上网。相反,应积极让已掌握计算机技术的学生上网。但对因上网而导致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积极疏导。首先,是防患于未然,应在学生上网前就向学生传播有关上网可能导致心理障碍的信息,以及防止心理障碍产生的方法,使学生尽量避免上瘾。其次是对已患上上网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矫治。如适当控制上网时间,要求学生在上网的同时不要忽视与同学、家长、教师的人际交往,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家长正确指导孩子上网等。第三、提高学生的选择能力和免疫力。要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政治敏感力和鉴别力,树立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感和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加强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使其在西方的价值观和腐朽生活方式、黄色信息面前,能够自觉地抵制诱惑。第四、加大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力度。首先,是要多让学生参与各种道德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面对各种道德问题时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力和道德行为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其次,要加强对学生的写字、运算等基本功的操练。特别是对正在打基础的小学生和初中生,更不能以电脑和网络来代替写字和运算。再次是加强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在电脑面前,只要点击鼠标就能驰骋在因特网中。长此以往,由于手脚活动减少,不利于他们协调性的培养和大脑的全面发育。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则弥补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缺陷。第五、加快教育网络的建设。随着信息技术向教育领域的扩展,计算机网络在教育过程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中小学教育网络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但是提供的内容明显缺乏对学生学习功能的开发,且趣味性、信息量等却远不及互联网。所以一方面,对尚未建立教育网络的地方,我们要加快建设步伐。另一方面,有必要对已建的教育网络进行改造,以吸引更多的学生访问,使之成为中学生喜爱的网络。做为社会一方面,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与管理。面对网络上良莠参杂的信息流,有必要建立有关的监控机制,可通过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控制信息源头,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特别是有关技术部门,应承担起保护青少年的重大职责,及早研制出能“过滤”有害信息,为青少年学生输送科学、正确、健康信息的软件。网络对学生来说即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因势利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培养适应21世纪信息化社会需要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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