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逻辑主义。 以罗素和怀特海为代表。他们认为所有数学概念都归结为自然数算术的概念,而算术概念可借助逻辑由定义给出。他们试图建立一个包括所有数学的逻辑公理系统,并由此推出全部数学。逻辑主义认为数学是逻辑的延伸,在罗素的公理系统中不得不引用了非逻辑的选择公理和无穷公理。如果没有这两条公理就无法推导出全部算术,更不用说全部数学。当然,罗素的公理系统充分发展了数理逻辑的公理体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展示了丰富的数学内容,对数理逻辑和数学基础的研究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贡献是很大的。 ②直觉主义。 又称构造主义。它的代表人物是.布劳威尔。直觉主义者认为数学产生于直觉,论证只能用构造方法,他们认为自然数是数学的基础。当证明一个数学命题正确时,必须给出它的构造方法,否则就是毫无意义的,直觉主义认为古典逻辑是从有穷集合及其子集抽象出来的,把它应用于无穷数学就必然引起矛盾。他们反对在无穷集合中使用排中律。他们不承认实无穷体,认为无穷是潜在的,只不过是无限增长的可能性。可构造性对数理逻辑及计算技术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直觉主义使数学变得非常繁琐复杂。失去了数学的美,因而不被大多数数学家接受。 ③形式主义。 以D.希尔伯特为代表,可以说是希尔伯特的数学观点和数学基础观点。希尔伯特主张捍卫排中律,他认为要避免数学中的悖论,只要使数学形式化和证明标准化。为了使形式化后的数学系统不包含矛盾,他创立了证明论(元数学)。他试图用有穷方法证明各个数学分支的和谐性。1931年K.哥德尔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表明希尔伯特方案不能成功。后来许多人对希尔伯特方案加以改进。.基灵利用超限归纳法证明了算术的无矛盾性。在数学基础的研究中,鲁宾孙, .科恩自称为形式主义者(希尔伯特本人不认为自己是形式主义者),他们认为数学所研究的不过是一些毫无内容的符号系统,“无穷集”,“无穷整体”等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希尔伯特的设想虽然没有实现,但却创立了证明论,又促进了递归论的发展,因此对数学基础的研究有很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