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开始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的宏观经济改革,短短数年间就在过去认为是“老大难”的宏观经济领域的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全面改革和开放,促成了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从1992年到1997年的6年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进出口总额每年平均增长,其中出口年均增长。在这6年中,我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近200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也从1991年的亿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亿美元。 1997年中共十五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从1978年末开始改革到1997年,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多方面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轮廓也已清楚地浮现在人们的面前。但是,为了实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存在一个薄弱的环节,这就是国有经济的改革还不尽如人意。而且,由于国有经济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占有统治地位,支配着绝大部分经济资源,国有经济的改革不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就难于全面建立。而且这方面的缺陷,正是我国经济发展乃至社会政治发展中出现种种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因。 针对这个问题,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了重大决策。 十五大最重要的理论和政治突破,在于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了建立这样的经济制度,十五大决定把按照“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确定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1999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将根据十五大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方针,对如何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作出了进一步的决定。全会对于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领域作了比十五大更加明确的规定;把:“放天搞活”的范围从国有小型企业扩大到国有中型企业;要求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大中型企业中要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决定,都将大大推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整个经济改革的进程。 经过这些调整和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将呈现出以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相适应,政府在国民经济中将主要扮演裁判员而非运动员的角色。各级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去处理应当由企业自行处理的人、财、物、产、供、销等问题,而要尽力办好自己应当办的事情,特别是要着重于竞技规则的设定和执行。这样,我国就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关键时期。确立良好的法律框架,确立民主制度和建设法治国家,将是新的历史阶段中改革的主题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