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区分一下概念西欧封建等级制度: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基本特征是封主和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情形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如封建主甲可以是乙的封主,而乙的封臣又可以是甲的封君,往往一个封建主有多个封臣,从而加剧了封建主之间的争夺和冲突,出现割据混战局面。采邑制: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宫相时(735年左右)实施的,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含有赏赐的意思。到了查理·马特的儿子时,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制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夺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制遍及全国。英国则从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役。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一)、形成西欧封建制度的诸因素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①古希腊、罗马的遗产,②基督教的传统,③日耳曼人的社会模式.换句话说,西欧封建制度是由罗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通过基督教会对二者的不断结合而形成的.⒈罗马封建因素随着罗马帝国对外扩张的中止,帝国的经济在公元三世纪已发生严重危机:人口锐减,城市败落,一些大土地所有者便退居乡村,建立了以隶农为主要生产者的、实行租佃分散经营的田庄制,形成自然经济,政治上则形成独立王国.如此在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已经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另外,罗马很早以来就存在一种保护关系,一些人因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他们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国衰落后,这种保护关系更为扩大,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⒉基督教会与经济的变化相适应,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发生变化,原来的罗马古典文化开始让位于普通人民群众的大众文化,这就是基督教文化.在危机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从崇奉奥林匹斯诸神:朱庇特,宙斯,阿波罗,转奉能解脱个人罪恶,能使个人得到拯救的基督教.因为前者虽然气势磅礴,给人力量,但却不能给人安慰;人是伟大的,但人不能总是显示伟大,人还需要安慰,尤其是在危机时代,人们需要一种神秘主义的哲学体系.在公元三世纪的罗马帝国,这就是新柏拉图主义.经过百般曲折,四世纪以后罗马终于成为基督教国家,教会组织普遍建立,受罗马制度的影响,教会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都建立起来.正是基督教会,在日益加深的混乱状态中起到了维护秩序的稳定性作用,并且成为日后教化日耳曼蛮族,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另外,教会所建立的修道院制度,也对中世纪早期的西欧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修士最初一般都是西欧最优秀的农民,他们开垦荒地,排干沼泽,改良土壤,推广三圃制,对恢复和发展西欧农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还保存了罗马人的一些建筑技能,发展了木刻、金属制造,纺织、玻璃、酿酒等工艺.⒊日耳曼因素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为陷如绝境的西欧社会带来了活力和生机.与罗马法律相比,耳耳曼法律是习惯法,粗犷、迷信、采用神裁法,但对日后西欧封建政治仍有重大影响.日耳曼法律产生于人类古老的习俗,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所以法律超越王权,没有一个国王可绝对专制,这种王权有限制度是中世纪西欧政治发展的一个特点.所以有人说,民主起源于日耳曼丛林之中.日耳曼人的亲兵队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日耳曼人还带来了农村公社制度(其特点之一是自治),它对西欧城市的形成、行会制度、以至于议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日耳曼因素对西欧社会影响之大,以至于全球通史的作者认为:正是日耳曼人的到来,毁灭了西欧的古典文明,从而为西欧新文明的开端,扫清了道路.在中国,在印度,昔日的文明传统一直没有中断,并得以保存,但这仅是旧生命的延续.而西方,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却出现了一个新的开端.他并且认为,这是西方历史的独特性之所在.西方史学界在西欧封建制度形成问题上主要分为两派,日耳曼派和罗马派,以后又形成综合派.(二)、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 511 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 561 ~ 584 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6 ~ 10 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 serf ) , 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 11 世纪.⒊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题.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三)、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标志国内史学界一般认为,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时间是九、十世纪,主要根据是 877 年的克尔西敕令.确立的标志:封臣制(附庸制)与封土制(采邑制)相结合,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结合,大贵族在其世袭领地内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权力,而王权衰落.u 但注意,并不是西欧所有的农民都变成了农奴,也并非西欧所有地方都形成了封建制度;这里只是说,封建制度和农奴制从此在西欧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以法国最为典型。四、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的基督教会基督教最初没有教皇,教皇一词的本意是ραρα,是对所有主教的尊称.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由于罗马主教所在的地理位置,使其拥有较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五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帝国政府迁拉文那,实际把罗马的管理权交罗马主教,使其地位提高.进入中世纪教皇一词逐渐为罗马主教所专有.西罗马帝国灭亡,以主教区为基本单位的教区系统依然存在,并从败落的城镇向广大农村发展.八世纪以后,西欧广大乡村教区开始形成.教皇的传教团在异教地区传教,也不断取得成功. 496 年在高卢的法兰克人受洗入教, 597 年成立了英格兰教会,七世纪创立了伦巴德教会,八世纪创建了德意志教会.到公元 1000 年左右,连匈牙利的马扎尔人,北欧斯堪的纳维亚的诺曼人也进入了西欧的基督教世界.在日耳曼人征服西欧之后,基督教也征服了西欧,并且还征服了日耳曼人.在广泛的传教过程中,教会和修道院获得了大量教产. 810 年亚琛宗教会议,把主教区和主教依教产分三级: 3000 ~ 8000 处领地为一级, 1000 ~ 3000 为二级,不满 1000 处为三级主教区.一般认为,中世纪罗马教会占西欧各国耕地的三分之一,各级主教实际上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修道院也拥有大量庄园,他们招收大批农民,开垦荒地.修道院庄园往往能改进耕作制度,例如三圃制,就最早由修道院庄园实行,成为日耳曼贵族庄园的示范.5 ~ 11 世纪以前,教皇的权力一直受很大制约.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对意大利的征服,使教皇一直受拜占廷长期控制. 678 ~ 752 年的十三任教皇中,有十一任是希腊人或叙利亚人.但随着伦巴德人进入意大利,阿拉伯人征服叙利亚、埃及、北非,拜占廷干预西方的能力大为减弱,于是罗马教皇不失时机地与法兰克人结盟. 751 年加洛林王朝和 756 年教皇国的建立, 800 年查理曼的加冕,直至 962 年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建立,都是西欧政教联盟的反映.有了查理帝国的支持,教皇从此敢与拜占廷皇帝分庭抗礼,西欧基督教会从此自成体系.也正因为如此,加上西欧拉丁文化和东南欧希腊文化的差异, 1054 年东西方基督教会大分裂,西欧的基督教称西方公教(天主教),东欧的基督教称东方正教(东正教).应该看到,西欧的教权与王权这时的相互支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通过基督教会,加强了法兰克国王的统治地位,基督教成为其精神支柱;通过基督教会,罗马帝国时期的典章制度,教会法规,教阶制度等,逐渐为法兰克统治者所接受,从而使法兰克国家上层建筑各部分日益完善.正是基督教会对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的不断结合,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教权和王权这一时期的相互利用和相互勾结,有利于西欧社会的发展.尽管如此,教权与西欧王权相比,仍处于从属地位.十一世纪前西欧的主教区和修道院大都是在世俗王权和领主统治之下,主教由世俗王权和领主任命,乡村教士也由庄园主选任控制(这时教士尚未实行独身制). 962 年以后,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甚至在一个时期能随意任免教皇.不过,随着教会势力的发展,到十一世纪后半期,教权逐开始向王权发起挑战.
其实历史我并不熟悉,随便说点。欧洲的封建社会也就是中世纪,他的产生又公元开始,基督的神学中的上帝类似于伯拉图所提出的理形世界。在神学徒的游说下伯拉图成了最处的见证者,而亚理斯多得所提出的自然等级分类附合上帝是万物之首。于是神学与哲学融合,从此雅典落幕中世纪崛起。要谈中国与欧洲的区别不妨谈中国哲学与欧洲哲学的区别。欧洲的中世纪与中的孔子学说有何区别。说的很细了。具体有什么区别自己慢慢领悟吧
论点 论证 论据这个是三要素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论文一般由七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 2.摘要3.目录 4.论文正文5.参考文献6.附录7.致谢。
第一个2006年10月8日,是中国航天事业创建50周年纪念日。50年来,中国航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屡攀高峰;中国航天人独立自主,艰苦奋斗,大力协同,无私奉献,以一腔热血谱写了中国的航天传奇,振奋着中华民族的爱国心弦。序章1955年中央作出了发展原子能事业、研制原子弹的决定后,作为运载工具的导弹(火箭)成为新的工作方向。在1956年春制定的《1956至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中,原子能、火箭技术等新兴技术成为发展重点。全国掀起了“向科学技术进军”的热潮。一、艰苦创业1、高瞻远瞩,雷厉风行1956年4月13日,航空工业委员会(简称航委)正式成立,聂荣臻任主任。在聂帅的主持下,30多名科技专家和一批军政干部、150余名应届大学毕业生陆续集聚北京,成为新中国航天事业创建的班底。1956年10月8日,我国第一个导弹研究机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简称国防部五院)正式成立,首任院长钱学森。中国的航天事业诞生了。2、引进技术,学习消化国防部五院成立之初,原苏联给我国提供了重要的帮助。1956年10月原苏联先提供了两发供教学用的P-1模型导弹,1957年12月又提供了两发液体近程弹道式地地导弹P-2及一套地面设备,同时还向我国提供了导弹研制基地、发射基地的工程设计图纸,派遣了技术专家和导弹操作使用人员。在原苏联的帮助下,我国开始了P-2导弹和C-75地空导弹的仿制工作,开始进行导弹研制基地、发射基地的建设,还组建了教导大队,学习导弹操作使用技术。这期间,1957年10月4日,原苏联成功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极大地鼓舞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阵营国家。3、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我国航天事业一直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1960年中苏关系破裂,中国建设强大国防的决心也毫不动摇。1960年11月5日,中国自己仿制的液体近程弹道式地地导弹一举发射成功。从此,中国有了自己的近程弹道导弹。同年9月,上海机电设计院自行设计、制造的我国第一枚液体探空火箭T-7发射成功。4、小结,开局成功国防部五院成立之初,下设10个研究室,1957年重组为一、二分院,1961年成立三分院,1964年成立四分院。同时,相关科研院所不断加入国防部五院管理体系,充实完善了科研体系,这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上海机电设计院(1958年成立,1963年划归国防部五院建制)、上海第二机电工业局(1961年成立,1962年由国防部五院归口管理)、通信兵部军事电子科学研究院(1958年划归国防部五院建制)、导弹试验训练基地(1961年划归国防部五院建制)等。截至1964年,国防部五院已经初步建成覆盖导弹、火箭、卫星及相关系统领域,具有独立研究、研制、试验能力和条件的研究院体系。国防部五院的成立、建设及其成绩证明,中国航天事业取得了开局成功,为完成更大的历史任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二、配套发展1、“八年四弹”与导弹核武器1964年10月16日,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之后,发展导弹核武器,解决运载工具已成为紧迫任务。1964年12月,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通过成立第七机械工业部的决议,由七机部统一组织和管理航天事业的研究、设计、试制、试验、生产。1965年3月,七机部《关于地地导弹发展规划》获得批准。这就是“八年四弹”的发展规划,即在1965年至1972年的八年时间内,研制成功改进的中近程、中程、中远程、远程四种液体弹道导弹。这一规划在执行中虽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进度有所推延,但都基本实现。这对我国航天科技工业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起到了积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并为我国航天科技工业的新发展奠定了技术和物质基础。1966年10月27日,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东风2号甲中近程导弹携带着自己制造的核弹头精确命中目标,两弹结合试验成功。从此,中国有了自己的实用型导弹核武器,为打破霸权主义核垄断作出了巨大贡献。2、航天三线,新基地新创业六十年代中期,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战备,加强三线建设,建立巩固的战略后方的指示,航天系统开始大规模的后方基地建设。广大航天职工从一线大城市来到三线深山僻壤,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经过20年风雨坎坷的努力奋斗,建成了航天三线基地。3、东方红一号卫星与长征一号运载火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卫星研制工作受到较大冲击。为了加快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研制,根据聂荣臻副总理的建议,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于1968年2月成立,有力地保障了卫星研制工作的正常开展。1970年4月24日,长征一号运载火箭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地发射了东方红一号卫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世界转播了卫星播送的《东方红》乐曲,全国各族人民无比喜悦。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成功,标志着我国已经掌握多级运载火箭和人造卫星的研制、发射与测控技术,这是我国航天技术发展史上一个重大的突破,中国开始进入航天时代。4、小结,历史性的飞跃七机部成立后,体制建设继续充实,技术体系继续完善,尽管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仍然在短时间内独立完成了西方强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的技术突破和工程成就,中国航天事业取得了历史性飞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两极世界格局下,航天事业作为国防事业的重要部分,得到了全国的大力支持。但是,在世界处于和平和发展的进程环境里,航天事业面临转型。第二个主题是关于<<王权和教权的关系>>标题下一行是引入2到3段论证,一段论证要有论点和史料论证再写一行深入和总结大概总共要5段,700到800在基督教的神权政治文化传统中 , 蕴含着浓厚的“王权神授”的神权政治理念。基督教的王权神授理念 , 在中世纪初期的西欧社会开始得以广泛而深入地传播。其时 , 王国间的兼并战争与民族、部族间的冲突此起彼伏 , 阶级的分化与对抗日益加深。在剧烈动荡的社会环境中 ,“蛮族”王权与教会为求得生存发展 , 密切配合 , 相互为援 , 竭力构建“神命”王权支配的统治秩序 , 由此而鼓吹提倡王权神授的说教。随着基督教神权政治文化传统的不断积淀 , 由王权与教会策划的国王涂油加冕典礼应运而生。自基督教 6 世纪末传入后 , 英格兰也逐渐受到其神权政治文化传统的浸染 , 国王涂油加冕典礼随之产生并流行开来。教会的神权政治文化传统 , 有力地促使原始孱弱的“蛮族”王权向神圣的“基督教王权”转化。这一中世纪初期西欧政治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 , 在当时的英格兰最为显著 , 由此而为英国封建王权的兴起开辟了道路。随着教会王权神授理念的传播与国王涂油加冕典礼的实施 , 英格兰王权孱弱的局面渐趋消失。通过该典礼 , 国王成为“承蒙上帝恩典”来统治国家的“神命之王”,任何人都须服从他 , 反对国王就是反对上帝 , 就要受到神的严惩。随着国王的神化 , 英国王权自 9 世纪开始强化。国王的公共政治权威逐步树立 , 并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与保护。王国的重大法权亦归王掌握 , 其具有普遍公法效力的有关“王之和平”的规定 , 将损害王国安定之罪行收归王家法庭审理。国家的地方行政制度分郡制 , 也相继建立。此外 , 国王还组建了包括封建臣属服役部队、地方民团和雇佣军在内的王国武装力量。可以说 , 正是借助于教会神权政治文化传统的推动 , 英格兰的“蛮族”国王才得以不断突破日耳曼原始军事民主制习惯的桎梏 , 初步树立起君主的神圣权威与尊严 , 创建了雏形的国家体制。这样 , 就为“诺曼征服”后英国封建王权的确立 , 奠定了稳固的基础。1066 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对英格兰发动的“诺曼征服”,威廉获得一国之君和封建宗主的双重政治身份与地位 , 构建起强大的封建王权。随后教会的神权政治文化传统在英国封建王权的巩固和发展上,同样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在“诺曼征服”过程中 , 为在英国建立神圣的王权 , 威廉于戎马倥偬之中迫不及待地在1066 年圣诞节让约克大主教在西敏寺为他按旧制涂油加冕。涂油加冕典礼将威廉从一个外来军事征服首领和尚有封臣身份的公爵,转化成神圣合法的王国君主。从此,威廉公爵就以神命的英王威廉一世的身份君临王国。此后,经过王权与教会的精心设计,国王的涂油加冕典礼渐趋完善,成为英王国的一项隆重的宗教--政治礼仪制度。同时也正是因为这种仪式才使贵族们的离心因素得以减轻。涂油加冕仪式以特有的神权政治的象征意义展示,国王是神命的一国之君 ,任何人都须服从其权威 ,否则就要受到国王从而也是上帝的惩罚。通过这一典礼,国王的封建宗主形象大为淡化,并可借托神意突破封建习惯的限制,进一步拓展其作为国家最高公共政治权威的君权,遏止封建离心因素的滋长。可以说,在教会神权政治文化传统的长期熏陶下 ,12世纪时,英王作为神命的最高公共政治权威的形象,逐步在王国中牢固地树立起来,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认同与广泛崇拜。就教会而言,为获得庇荫,它致力于神化和辅佐王权。但教会毕竟是一个以教皇为神权领袖、具有特定神权机构与制度的国际性宗教组织 , 它的神权政治的理想目标 , 乃是要建立一个既能庇荫教会、又不干预教务的神命王权。因此 , 它既支持王权又欲限制王权 , 意在摆脱王权对教权的束缚。罗马教廷神权的膨胀及其对英国政治的不断干预 , 成为此时英国教、俗权力矛盾的催化剂。此前的教皇虽然已是西欧公认的宗教领袖 , 但实际上各国教会多由本国王权控制。自 11 世纪中期始 , 教皇就利用克吕尼改革运动来强化神权权威。在这一过程中 , 罗马教廷的神学家竭力阐发神权政治文化传统中教、俗权对立的固有内涵 , 提出了有别于传统的新神权主义的政治学说 ,否定王权直接源于上帝的“神授”原则 , 并依据“灵魂”统治权高于“肉体”统治权的信条 ,鼓吹教皇权为上帝所授 , 王权为教皇所授 , 教皇有权废黜君主 。与此相应 , 教廷还在 12 世纪中期将教会圣礼固定为 7 项 , 将国王的涂油加冕典礼排除在圣礼之外。同时 , 教廷与各国王权展开旨在控制各国教会的“授职权”之争 , 英王国成为教廷攻击的一大目标。王权与教权的主要斗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教职任命、授予权和司法权的争夺上,而这种斗争的目的无非是想扩大自身的势力,获得更多的权力。然而 , 只要社会性质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 两者之间的政治联合必然要居于支配地位 , 其权益纷争必然要处于从属地位 , 并且最后将以相互妥协而告终。教权与王权的对立使政治权威被分成教会政权和世俗政权两个部分,而这又使多种司法管辖权成为可能。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正是西文法律传统最突出特征。伯尔曼指出:“十二世纪初至十三世纪末是西文法律传统成形的时代,它有一个特点,即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刚刚建立的法律体系,形成多个司法管辖权并存的局面。许多刑事和民事罪行同时为教会法规和世俗政权的法律所涵盖。不仅如此,多种司法管辖权的存在也促进了法律的系统化、合理化。教会法体系和世俗法体系的格局,转而导致了在教会法律秩序内部各种世俗法律体系的复合体,而更特殊的则是导致了教会法院和世俗法院并存的管辖权。而且,为了保持复合、对抗法律体系间的复杂的平衡,就必须使法律系统化和合理化。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西方的法律传统。教会法是西方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教会法的那些重要结构要素,如教会婚姻法、财产法、契约法等,都自然进入到作为二元格局之一的世俗法律体系之中。第三个翻了翻自己曾经的记录 这个不知道能不能给你帮助岳飞(1103~1142)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为宋朝名将。对母亲孝顺,家里虽然贫穷但是十分努力。他母亲在他背上刺「精忠报国」四字,岳飞以此为一生处世的准则。北宋宣和中,参加军队招募,留守宗泽部下,屡破金兵,宋高宗手书「精忠岳飞」四字,制旗赐予他。他随后又破李成,平刘豫,斩杨么,累官至太尉,授少保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公元1129年,金兀术渡江南进,攻陷建康,岳飞坚持抵抗,于次年收复建康大破金兵「拐子兵」于郾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两河(淮河、黄河)义军纷起响应,复欲进军朱仙镇,可惜的是宰相秦桧力主和,在一日之中降十二金字牌,召他还成,诬高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死于狱。岳飞率领的军队被称为「岳家军」,金兵非常害怕「岳家军」,人们流传着「撼山易,撼岳家军难」。1162年,宋孝宗时诏复官,谥武穆,宁宗时追封为鄂王,改谥忠武,有《岳武穆集》,有著名的名篇《满江红》我认为岳飞称得上一位民族英雄,虽然在这个问题上有分歧。但是就历史功绩来看岳飞首先是为国家所任命的抗金将领,从岳飞抗击金国的目的和最大受益者来看,显然是为了南宋的国家利益。另外,说岳飞代表正义,是因为一个国家政权腐败并不能成为另一个国家侵略的借口,一个国家的命运应当由它自己的人民说了算。岳飞所代表的是置个人安危于脑后,不屈不挠,救国家和百姓于危亡的精神和气节,从这个意义上将岳飞作为整个中华民族的英雄应该是正确的。累死了╮(╯▽╰)╭可怜可怜我吧!给几分!
303 浏览 3 回答
331 浏览 3 回答
197 浏览 4 回答
102 浏览 3 回答
228 浏览 4 回答
219 浏览 4 回答
242 浏览 3 回答
122 浏览 3 回答
197 浏览 3 回答
294 浏览 4 回答
258 浏览 3 回答
155 浏览 4 回答
166 浏览 4 回答
302 浏览 3 回答
219 浏览 3 回答